大气污染管理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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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一、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预防水体、大气、噪声、土壤污染的规定,以保护施工区域的环境。

二、范围适用于蓝水新城103-105,108#楼及地下工程项目环境预防工作。

三、职责安全部负责对施工区域内所辖水体、大气、噪声、土壤进行管理。

四、内容1、施工现场大气的环境保护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有关法律、规定。

施工现场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控制场地内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废弃排放。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

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1)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机棚必须封闭。

其封闭率达 100%,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2)水泥和其他易扬尘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入库率达100%,使用过程中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渣土、砂、石应成方堆放,并进行苫盖; 土建主体施工、建筑物外侧应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3)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达 100%。

裸露地面采取抑尘措施,派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大面积的裸露地面、坡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用覆盖或固化的抑尘措施。

(4)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5)清洁模板和绑扎好的钢筋内的锯末、灰尘、垃圾时要使用吸尘器,不得使用吹风机,清除后将垃圾应装袋送入垃圾场分类处理。

(6)在采用机械剔凿作业时,必须有防粉尘飞扬的控制措施,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或水淋等降尘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高层建筑、桥梁的垃圾清运应使用袋装或容器吊运,严禁向下抛撒。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8)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酒水,减少扬尘污染。

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循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大气生态污染工作制度

大气生态污染工作制度

标题:大气生态污染工作制度范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气生态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文从组织机构、宣传引导、污染源治理、协同控制、监管巡查等方面提出了大气生态污染工作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1.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负责制定和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

2.设立专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环保意识1.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开展“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环保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三、污染源治理,改善空气质量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对建筑工地、道路等进行全面整治,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3.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替代工作,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

四、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控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2.建立健全区域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落实冬春季PM2.5污染和夏秋季臭氧污染差异性管控措施。

五、监管巡查,确保措施落实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制观念。

2.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力度,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总之,大气生态污染工作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宣传引导、治理污染源、协同控制和强化监管巡查等措施,才能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7.4.2各责任部门参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以防止其再度发生。
7.4.3应急措施:当发生紧急停电、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故障、以及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超过现有处理能力等紧急事故时,各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控制程序》处理。
8.0Record记录

9.0Appendix附件
9.1大气污染监测报告
7.2排放气体测定
7.2.1生产部负责生产车间产生废气的在线监测,所排放废气的检测记录保存在电脑里供环保局查询。
7.2.2安环部负责联系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厂区气体排放年度测定,每年至少一次。
7.2.3车辆尾气定期进行年审。
7.2.4安环部根据测定结果,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判定结果报告给分管领导。
3.2《应急预案控制程序》OH&SP-SCZM-04
3.3《纠正与预防程序》QAP-SCZM-28
4.0Definition定义

5.0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职责权限
5.1安环部
5.1.1负责本程序文件的编制和修订;
5.1.2负责联系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测定。
8.0Procedure程序
9.0Record记录
10.0Appendix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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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Purpose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废气排放进行控制,预防和减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
2.0Scope范围
适用于公司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
3.0Reference参考文件
3.1《绩效监控与测量控制程序》EMP-SCZM-11
5.2设备部

环境污染控制程序

环境污染控制程序

环境污染控制程序1、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预防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的规定,预防及控制环境污染以保护公司及所在区域的环境。

2、范围适用于公司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废气排放、噪音污染预防及控制管理工作。

3、职责3.1水电工程组负责对厂区内所辖水体、大气、噪音进行管理,以及配套的设备进行维护。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委托环境保护专业机构进行监测。

4、工作程序4.1废水的管理:4.1.1本厂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及工业废水,厂区污水排放口由保全课明确标识。

4.1.2水体污染的控制a.工厂应当采用原材料的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b.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有剧毒废液,如公司的消毒水等;c.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d.禁止将含有汞、镉、铬、砷、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的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e.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f.禁止向江河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g.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h.工业废水必须申报,获得排放许可证,有总务课与环保部门日常联系。

I行政人事部每年负责委托具备资格的环境检测机构对排水成份进行测定,并获得监测报告。

品管部将测定的结果与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判定结果报告给环境管理者代表,具体按《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4.1.3公司编写了《作业指导书》,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在工作中应确保能严格按照规程文件操作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4.1.4加工厂负责生产及生活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设备设施使用规程》的规定执行并保留记录。

4.1.5应急及响应措施:水体污染有关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污水超标排放时应急措施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03•【字号】•【施行日期】1996.12.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6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予公布实施。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并组织实施;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发展无污染或污染小的产业;开展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的职责,组织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道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对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提出各排污单位的排污种类、数量、削减时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

环境保护法-第1章

环境保护法-第1章

第1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款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68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第八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大气污染及危害防治管理程序(三篇)

大气污染及危害防治管理程序(三篇)

大气污染及危害防治管理程序前言:大气污染及其危害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管理程序,以减少大气污染的程度,并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对大气污染及其危害防治的管理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大气污染及危害防治的背景大气污染是指在空气中存在有害物质的现象,其中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气体、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

这些污染物来自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和农业活动等多个方面。

大气污染不仅对环境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还对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导致了各种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

为了解决大气污染带来的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程序。

这些程序主要包括大气质量监测、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治理措施的实施等方面,以减少大气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二、大气质量监测大气质量监测是指对空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监测,以了解大气污染的程度和分布情况。

大气质量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站点的设置为了全面了解大气污染的情况,监测站点通常会在城市、工业区和交通节点等地进行设置。

监测站点的设置需要考虑到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和污染源的分布等因素,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监测参数的选择大气质量监测需要监测各种不同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监测参数的选择需要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和污染源的特点进行,以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3.监测方法的应用大气质量监测需要使用合适的监测方法和设备,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常用的监测方法包括化学分析、物理分析和光谱分析等。

监测设备的选择需要根据监测参数的性质和测量要求进行,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是指对各种污染源的排放进行控制,以减少大气污染的程度和影响。

污染物排放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排放标准的制定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各国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排放标准,要求各大气污染源在生产和运行过程中达到一定的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5篇)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5篇)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乡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的原则以治理秸秆焚烧、煤烟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进一步严格执法巡查,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实现我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1、裸露物料场(堆)。

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2、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3、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4、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5、秸秆、垃圾焚烧污染。

三、____机构组长:史振永政府乡长副组长:刘静乡人大主席马长--____副乡长成员:冯健乡国土所长田德祥乡安监所长于福增乡派出所长崔继军电管所负责人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主任由田德祥同志兼任,成员由王东辉、史宝杰同志组成。

四、相关职责乡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的道路保洁、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燃煤污染____实施管理;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抓好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

1、严厉整治矿山扬尘。

由乡安委会牵头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选矿厂进行停产拆除,拆除后由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监督防止其复发。

并从源头制止,加强矿山巡查管理,发现非法开采盗采(挖山皮土、挖矿石、打石板)要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

此项工作由乡安委会牵头,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电管所配合。

2、污染小企业治理。

建立健全____制度,公开____电话,并加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坚决不让其在我乡有生存的空间。

大气污染控制程序

大气污染控制程序

大气污染控制程序1.0 目的对餐饮炉灶、烘烤的烟气、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控,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2.0 范围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与大气污染有关的运行控制。

3.0 职责3.1 分管副总经理对本程序实施负领导责任。

3.2工程设备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并按相应法规对责任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3工程设备部负责对大气状况进行监测(可委托市环境监测部门),并保存监测记录。

3.4各相关部门负责对预防和治理大气污染所需人力资源提出需求。

3.5餐饮中心负责对餐饮业和茶炉的烟气排放进行控制和管理。

3.6物业服务处维修部对除尘、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对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制度。

4.0 工作程序4.1 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4.2 物业服务处(1)对已开业餐饮业敦促加装除油烟机和隔油池,进行检查立档。

对不加装除油烟机和隔油池的,通知其停业,并督办落实;(2)对准备开业的餐饮业店,必须在操作间安装除油烟机,设置隔油池,须符合排放标准的规定,对不安装或排放不符规定者,不得开业;(3)每半月对餐饮业除油烟装置和隔油池检查一次,对不能正常运作的设备,及时填写《污染防治修订更改申请表》,要求限期维修或更换。

4.3 为了不断提高环境绩效,工程设备部应定期组织污染防治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同时对学习培训结果进行考评和记录,有关培训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0 相关文件《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引言大气污染是目前世界范围内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维护生态环境,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的程度。

本文将介绍一种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该程序旨在规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确保其有效性和持续性。

1. 程序目标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空气质量,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程序框架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环境监测为了了解大气污染情况,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

该系统需要包括监测站点的选择、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以及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2.2 污染源识别识别大气污染的源头是制定有效防治措施的前提。

通过对污染源的调查和分析,可以确定哪些行业、企业或活动是主要的污染源,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2.3 排放标准制定为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是必要的。

排放标准应考虑到不同行业、企业和活动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并且需要经过科学研究和公众参与的程序来制定。

2.4 治理措施实施为了降低大气污染程度,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技术改造、装备更新、生产工艺优化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2.5 监督与评估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工作的有效性,监督与评估工作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需要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控制措施的效果,并向公众公布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公众参与和监督防治工作。

3. 程序实施步骤步骤1:建立环境监测系统选择监测站点,安装并维护监测设备,建立数据收集和分析机制。

步骤2:进行污染源调查对各个行业、企业和活动进行调查,确定主要污染源,并分析其排放特点和影响范围。

步骤3:制定排放标准结合科学研究和公众参与,制定不同行业、企业和活动的排放标准,确保其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步骤4:实施治理措施根据排放标准,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包括技术改造、装备更新、生产工艺优化等方面的内容。

2024年污染排放管理控制程序(三篇)

2024年污染排放管理控制程序(三篇)

2024年污染排放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保护环境,控制和治理污染物和污染因素,并对公司所属范围的污染排放实施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场所的污染物管理。

3职责3.1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监督污染排放的管理情况。

3.2各部门、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分厂、工程项目部)负责本部门的污染物控制和治理及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

3.3各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污染排放方面的措施与方案;公司生产部负责审批污染排放措施,负责对污染排放进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污染控制的种类和范围4.1.1应控制的污染种类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扬尘等。

4.1.2应控制的范围包括造成水体、大气及土壤污染的各种污染源。

4.2废水控制4.2.1食堂应采取隔油措施,并严禁将食堂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同时食堂应尽量使用绿色洗涤用品。

4.2.2设有浴池的单位和施工工地,应在浴池排污口处设置沉淀池,定期进行清理。

4.2.3生活污水要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无统一污水管网的地域施工,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达标排放。

污水需要委外监测的单位,监测数据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保存。

4.2.4基础施工中产生的少量污水、残余的水泥沙浆可回填倒入基础坑中。

4.2.5施工搅拌站出料口处地面应做成能自然返水至沉淀池内,在搅拌机出料口连续设置污水沉淀池2座。

4.3废气控制4.3.1排放废气,应有抽、排风系统。

产生废气的作业点,操作人员应保证在生产时抽风系统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4.3.2燃煤锅炉应使用合格的低灰分和低含硫量的煤,并加装湿式除尘器。

日常做好维护保养,保持除尘器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监测。

4.3.3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减少大气污染。

车辆定期年检,使用无铅汽油确保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

4.4固体废物的控制4.4.1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设专门地点存放,标识投放废物的种类,对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尽量采取无公害处置,并责成专人负责。

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程序范本(二篇)

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程序范本(二篇)

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程序范本(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防治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治目标本管理程序的防治目标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良好。

第四条主要任务本管理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设施运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评估和防治措施。

第五条组织实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本管理程序,组织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管理第六条制定标准的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需求,并参考国际先进水平。

第七条排放标准的制定程序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经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等程序,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设施运营管理第九条设施运营管理的要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设施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运营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控制。

第十条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制定设施运营管理规定,明确设施运营的职责和要求,并保证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十一条设施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设施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控制。

第四章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估第十二条监测的要求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科学、准确、可靠的方法和技术。

第十三条监测网络的建设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组织建设大气污染物监测网络,确保全面、连续、及时地获取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数据。

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程序

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程序

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程序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均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设定1.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大气环境。

2. 提高大气质量:加强大气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3. 促进清洁能源发展: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

三、管理程序1. 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当地和国家的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的排放限值。

2. 监测大气质量:建立完善的大气质量监测体系,监测大气中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和分布,及时发布大气质量指数和预警信息。

3. 加强污染物排放源的管理:采取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对工业企业、汽车尾气、扬尘等大气排放源进行控制和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4. 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5. 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提倡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

6. 加强宣传和教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养,使大家共同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

四、实施措施1. 建立大气污染物监测网络: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对大气污染物进行全面、准确的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

2. 制定行业排放限值和控制技术标准: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排放限值和控制技术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加强企业和居民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和居民的环保意识,推广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方法,引导大家采取低碳生活方式。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公告为了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举行《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单位代表报名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9月9日(周二)下午:,南京市榴园宾馆(进香河路号)一楼新华厅。

二、听证事项(一)《条例》关于对违法排污单位停止生产用电、用水、用气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可行,相关供电、供水、供气单位有无配合义务。

(二)摩托车是否应当及其他机动车一样实行环保检验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定期进行检测。

(三)《条例》关于机动车怠速歇火规定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如何,能否对违反规定者设定处罚。

(四)《条例》对餐饮服务项目布局、污染防治措施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对不符合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取缔是否可行。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措施中,责令有关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等,是否全面、必要、可行,还可以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证会稿)全文见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或者至本市江东中路号新城大厦座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索取。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一)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者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报名者中遴选,听证参加人为人。

听证参加人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

听证旁听人依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不超过人。

四、报名办法即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5日:。

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

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参加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印晓虎、孙才;电话:-、、、(传真);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号新城大厦座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电子邮箱:。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含表格)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含表格)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ISO14001-2014)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使本厂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减少和防止废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3.职责与权限3.1厂长负责提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必要的资源。

3.2生产科负责现有生产活动及新、扩、改建项目新增废气排放的污染防治排污申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科负责突发事故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的应急处理工作。

3.3办公室负责行政和运输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防治工作和外包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工作。

3.4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废气防治工作。

4.内容与要求4.1防治对象4.1.1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包括SO2、烟尘、各种酸、雾、铬雾。

4.1.2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4.1.3施工工地扬尘4.2污染防治监督管理4.2.1本厂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少量无组织排放的HCL废气、铬酸雾和燃烧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

HCL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有组织排放15米高排气筒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铬酸雾最高排放浓度为0.070mg/m3,排放速率0.008kg/h;烟尘、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标准,烟尘200mg/m3SO2900mg/m3。

4.2.2生产科要加强对车间投加盐酸时的科学管理,尽量减少酸雾的挥发。

供销科要选购含硫低的煤,每次购货时,要由供应商提供煤炭部分化验单,必要时进行抽检,确保二氧化硫能达标排放;生产科要加强对锅炉车间水封除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清除水封除尘池中的烟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2.3办公室在有基建工程时要认真督促施工队伍做到文明施工,把扬尘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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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管理和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生活排放废气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排放的废气达到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减轻或消除大气环境污染,并确保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公司生产和生活排放废气的处理、监测、排放等活动作出了明文规定。

3 职责
3.1安全环境保卫部负责废气处理中心的正常运作。

3.2安全环境保卫部负责各废气排放口的日常监测。

4 定义
4.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 的颗粒物。

4.2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 的颗粒物
4.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4.5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4.6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4.7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4.8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4.9: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5 运作流程
5.1废气管理和控制范围包括:
a)生活废气:包括食堂油烟气、锅炉燃煤气等;
b)生产废气:包括工艺废气、物料挥发气、锅炉燃煤气等;
c)汽车尾气;
5.2生活废气管理和控制
5.2.1食堂炉具应加装吸油烟机,严禁油烟直接排放大气中。

5.2.2食堂锅炉燃煤、油气应用水膜除尘技术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

5.2.3食堂燃煤、油应严格控制含硫量(符合《原材料检验规程》),减少SO2气体的排放。

5.3生产废气管理和控制。

5.3.对于生产车间,视排放气成分,安全环境保卫部进行相应的处理。

5.3.2生产用燃煤、油气应用水膜除尘技术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

5.4汽车尾气管理和控制
5.4.1公司所有在用汽车、卡车、运输服务商在用汽车、卡车应确保年审合格。

5.4.2确保汽车、卡车所有在用尾气装置保持完好。

5.5废气管理和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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