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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评标评审专家作用,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是指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考核等活动。
第四条省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遵循统一建设、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本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前款规定外其他项目的交易,或者非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交易,也可以向省专家库申请使用评标评审专家。
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建省专家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和规则,对省专家库设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铁路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负责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评审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并作出处理,协助开展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省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可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承担。
受委托单位负责省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评标评审专家的材料接收、资格初审、入库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基础性工作。
广东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附件1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评审行为,保证评标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功能定位】为实现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消除地区、行业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组织结构】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的专业人员组成,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相关评标评审专家。
前款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纳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管理的交易项目,通过招标、采购、出让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管理机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对省专家库及其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省专家库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和制度;(二)组织审定省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入库;(三)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四)对省专家库设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五)对省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商讨决策。
根据授权,省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可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实行全面可追溯性的文件(含电子文档)控制管理,确保各项记录内容标识规范和有案可查。
第二章专家入库管理第五条【入库条件】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评审专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不少于6年);(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省专家库)专家的考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家考评采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负责专家考评的组织工作,并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和考评结果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上报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提供与专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章专家行为记录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在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如出现异议、投诉,可顺延至处理完毕),应在省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并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专家本人。
情况记录应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主体和基本事实描述等要素信息。
专家认为其履职情况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向信息填报单位提出异议。
信息填报单位应自受理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确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六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应制定实施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目录和接口规范,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司法执法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交互共享相关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并自动推送至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第一点: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建立背景与意义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评标专家的个人信息、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的信息化平台。
该系统的建立背景源于我国招标投标市场的快速发展,评标工作对专业性和公正性的高要求,以及信息化技术在其中的广泛应用。
首先,随着我国招标投标市场的日益成熟,评标工作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其专业素质和评审能力直接关系到评标质量。
因此,建立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有利于提高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其次,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评标专家信息的高效管理。
通过系统,可以方便地对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评审经验等进行查询和更新,提高专家库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同时,系统还可以对评标专家的学术成果、业绩评价等进行统计分析,为评标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此外,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还有利于规范评标专家的选拔和使用机制。
通过系统化的管理,可以确保评标专家的选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人为干预。
同时,系统还可以对评标专家的评审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价,促进评标专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评审水平。
总之,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提高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还可以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推动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第二点: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与架构设计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家信息管理:包括专家基本信息的录入、查询、修改和删除等操作,以及专家分类、专业领域的设置和管理。
2.专家评审管理:包括专家评审任务的分配、评审进度跟踪、评审结果统计等,以及专家评审质量和效率的评价。
3.专家培训与考核:包括专家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专家考核的评价标准和考核结果的管理。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最新版】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评标评审专家作用,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是指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考核等活动。
第四条省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遵循统一建设、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本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前款规定外其他项目的交易,或者非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交易,也可以向省专家库申请使用评标评审专家。
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建省专家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和规则,对省专家库设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铁路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负责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评审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并作出处理,协助开展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省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可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承担。
受委托单位负责省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评标评审专家的材料接收、资格初审、入库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基础性工作。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常见问题解答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常见问题解答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常见问题解答1、专家入库及个人资料变更1.问:专家入库需在专家桌面系统申报,如专家桌面系统按键点击无效果,或者上传附件后提交保存不成功怎么办?答:更新浏览器。
按照专家桌面系统浏览器要求为Internet Explorer11及以上,或者搜狗浏览器;且建议显示器分辨率1280X768或以上登录。
2.问:专家桌面系统登录时显示身份证已被使用,但是忘记是否注册过专家库,或者忘记登录账号与登录密码怎么办?答:点击绿色登录按键,弹出黑色登录窗口,点击右下角“找回密码”,根据提示要求填写身份证与手机号码信息,同时获取手机短信验证码与登录账号(例:【政务短信平台】您于2018/01/01 01:01:01对账号12345678 进行找回密码操作找回密码,验证码为:123456 )根据提示完成密码重置。
3.问:专家资料如何修改?需不需要提交审核?答:(1)修改非关键信息。
在专家桌面系统点击“个人资料”按键,可以进行修改保存的信息可以自由修改不需要再进行审核;(2)修改“工作单位”及“专业”等关键信息。
点击右上角“关键信息变更”弹出页面为关键信息,对其进行修改变更的信息,为修改关键信息。
修改关键信息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其中:变更单位需要提交单位盖章的变更证明;变更评标专业需要有该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提交至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专家培训考试1.问:何时进行培训考试?答:专家终审通过,收到培训考试的短信通知后,专家自行登录专家桌面系统进行培训考试。
2.如何进行培训考试?答:专家需登录桌面系统,在【专家培训】栏目内点击“教育培训”,页面会自动跳转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培训系统”。
专家需点击“我的课程”,可以看到学习的课程列表中有“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培训《必修》”课程,点击【查看】即可进入课程详细列表,点击课件名称即可进入学习。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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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档案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以下简称“专家档案”)是指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在履行专家资格认定、入库出库、考核评价等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和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文件材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部门负责专家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对专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并完善专家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专家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指定专人负责专家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相对固定。
第二章专家档案归档第六条专家档案纸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包含专家从入库到退库全过程,以及专家使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一)专家入库材料:专家个人提交的《专家个人入库申请表》原件,职称证、资格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二)专家个人信息变更材料:专家变更个人学历、职称、资格、工作单位、回避单位、评审专业等信息时提交的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专家变更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意愿评标区域等可直接网上操作且不需提供变更申请的部分不纳入专家纸质档案。
(三)专家诚信记录材料: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专家给予的通报批评、解聘、永久性除名等处分决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产生的专家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专家履职情况记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粤府办[2016]1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1【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法宝提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6〕1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评审行为,保证评标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消除地区、行业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的专业人员组成,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相关评标评审专家。
各单位或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之外的活动,也可向省专家库申请使用评标评审专家。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纳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管理的交易项目,通过招标、采购、出让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对省专家库及其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省专家库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和制度;(二)组织审定省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入库;(三)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四)对省专家库设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五)对省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商讨。
广东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书目录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 - 1 -1 使用前的准备 ................................................................................. - 1 -1.1 注册新用户 .................................................................................... - 1 -1.2 登录系统......................................................................................... - 4 -2 非正式专家系统菜单 ....................................................................... - 4 -2.1专家信息维护功能 ......................................................................... - 5 -3 正式专家系统系统菜单 ................................................................... - 7 -3.1专家信息维护 ................................................................................. - 8 -4 回避单位操作说明 ......................................................................... - 10 -5 专家请假操作 ................................................................................. - 12 -6 评标统计查询操作 ......................................................................... - 12 -7 专家培训报名操作 ......................................................................... - 14 -8 通知查询操作 ................................................................................. - 14 -9 专家年度自评操作 ......................................................................... - 15 -10咨询建议......................................................................................... - 16 -11 文件资料下载................................................................................ - 17 -12 密码修改........................................................................................ - 18 -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专家在线服务平台是提供给专家使用的子系统。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书目录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1 -1 使用前的准备- 1 -1.1 注册新用户- 1 -1.2 登录系统- 3 -2 非正式专家系统菜单-3 -2.1专家信息维护功能- 4 -3 正式专家系统系统菜单- 6 -3.1专家信息维护- 6 -4 回避单位操作说明- 8 -5 专家请假操作- 9 -6 评标统计查询操作- 10 -7 专家培训报名操作- 11 -8 通知查询操作- 11 -9 专家年度自评操作- 12 -10咨询建议- 13 -11 文件资料下载- 14 -12 密码修改- 14 -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专家在线服务平台是提供给专家使用的子系统。
专家通过该系统,可以进行专家信息维护、回避单位设置、网上请假、评标统计查询、培训报名操作、通知查询及阅读、年度自评设置及查阅修改、咨询建议、文件资料下载、密码修改操作。
1 使用前的准备1.1 注册新用户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址:,进入网站首页,如下图所示:在首页的左上角,您可以看到用户登录界面,如图1.1用户登录界面所示:图1.1 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图1.1 用户登录界面上的新用户注册按钮,您将在页面的右边看到用户注册界面,如图1.2用户注册界面所示。
图1.2 用户注册界面注册操作说明◆在用户名输入框内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由任意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长度在6到16个字符长度之间。
例如test_001。
注:一个字母,或一个数字,及下划线算一个字符)。
如输入的用户名不符合规范,您将看到红色醒目的提示信息,如图1.3用户名不合规范提示所示。
图1.3 用户名不合规范提示完成用户名输入后建议点击“检测用户名是否存在”按钮,先检测用户名是否存在。
如该用户不存在则可以继续下一步,如提示该用户名已存在,则说明该用户名已被其他专家注册占用,此时请您更换其他用户名来注册用户。
◆在密码输入框内输入密码(密码为由0—9的6位纯数字组成,例如123456,不能有其它字母或符号出现)。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初审服务指南
5.窗口核对申报人员提供个人原件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为网上完;“个人承诺”栏目需申请人签字和填写日期,并注明:“本人承诺填写入库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所在单位意见栏”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和填写日期,印章应基本完整、清晰可辨认;自由职业者所在单位意见栏可为空。
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表格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变更评标专业申请表》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初审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初审
申请资料
1.个人亲笔签名的《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
2.近期彩色小一寸证件照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中心窗口核对资料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请人。
7.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专家入库“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入库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初审。
不符合入库条件,或入库申请资料不齐全或核验不通过的申报人员,可根据入库条件重新提交入库申请。
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申报人员入库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于每季度末25日前定期送省中心汇总。
7.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评标专家能力的相关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时同时出示相关原件以供核对。
受理地点
中心窗口
受理程序
1.申请人登录“省综合库专家桌面系统”进行注册(/);
2.申请人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档案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以下简称“专家档案”)是指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在履行专家资格认定、入库出库、考核评价等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和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文件材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部门负责专家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对专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并完善专家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专家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指定专人负责专家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相对固定。
第二章专家档案归档第六条专家档案纸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包含专家从入库到退库全过程,以及专家使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一)专家入库材料:专家个人提交的《专家个人入库申请表》原件,职称证、资格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二)专家个人信息变更材料:专家变更个人学历、职称、资格、工作单位、回避单位、评审专业等信息时提交的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专家变更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意愿评标区域等可直接网上操作且不需提供变更申请的部分不纳入专家纸质档案。
(三)专家诚信记录材料: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专家给予的通报批评、解聘、永久性除名等处分决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产生的专家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专家履职情况记录。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和考核评价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主体】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入库管理第四条【入选条件】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不少于4年且工作业绩突出);(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8岁;(五)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接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专家初审】专家申请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需登录“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http://zjk。
gdzbtb。
/)进行注册,填写并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人员可就近就便选择一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评标专家初审单位,向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出示相关原件.鼓励中央驻粤及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集中申报,由集中申报单位核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初审单位和集中申报单位将初审通过的专家材料及时提交省发展改革部门。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一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管理办法章1章总则为加强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档案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以下简称“专家档案”)是指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在履行专家资格认定、入库出库、考核评价等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和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文件材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部门负责专家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对专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并完善专家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专家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指定专人负责专家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相对固定。
—0 —第六条章2章专家档案归档专家档案纸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包含专家从入库到退库全过程,以及专家使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一)专家入库材料:专家个人提交的《专家个人入库申请表》原件,职称证、资格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二)专家个人信息变更材料:专家变更个人学历、职称、资格、工作单位、回避单位、评审专业等信息时提交的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专家变更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意愿评标区域等可直接网上操作且不需提供变更申请的部分不纳入专家纸质档案。
(三)专家诚信记录材料: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专家给予的通报批评、解聘、永久性除名等处分决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产生的专家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专家履职情况记录。
项目名称-广东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功能使用介绍目录1系统概述 (4)1.1背景介绍 (4)1.2功能 (4)2浏览器支持情况 (4)3系统入口 (4)4桌面系统状态区 (6)4.1系统首页 (6)4.2专家状态 (7)4.3我的消息 (9)4.4意见建议 (9)5账户管理 (10)5.1退出系统 (11)6当前评标活动 (11)6.1当前无评标活动 (11)6.2当前有评标活动 (12)7通知公告 (13)7.1工作动态 (13)7.2处罚通报 (14)8专家信息 (14)8.1个人资料 (14)8.2回避单位 (18)8.3历史评标活动 (19)8.4电子证书 (20)9专家办事 (21)9.1应急专家申请 (22)9.2长期请假 (23)9.3续聘记录 (25)9.4退库申请 (25)10专家培训 (26)10.1资料下载 (27)10.2政策法规 (28)11统计分析 (31)11.1信用查询 (31)11.2报表统计 (32)11.3劳务费查询 (33)11.4考评管理 (33)1系统概述1.1 背景介绍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落实好“全省一库”任务,提供专家稳定安全、便利的操作,开发专家桌面系统,提供全省评标专家用户个人信息管理、日常办事、培训考试、信息查询、资料下载等全方位服务。
1.2 功能本手册描述专家桌面系统中评标专家在参与评标过程对专家入库申报、自身信息维护、个人办事、信息查询、评标等各个功能的操作,按桌面系统功能区划分进行描述。
➢注册申报:账号注册是对专家资格申报的流程及资料维护;➢系统登录:专家用户登录系统,实现系统登录,密码找回的功能;➢状态区:状态区主要包含专家关键状态信息、动态消息推送、意见建议反馈、账户管理、退出系统等常见信息展示和常用互动功能;➢当前评标活动动态区:该区域为专家核心功能区,依据专家是否存在评标项目以及评标项目情况进行不同的功能、信息展示,提供专家便捷操作、一键评标的功能;➢通知公告:展示专家管理部门发布的动态消息及处罚通报信息;➢专家信息:提供专家个人资料管理、回避单位管理、历史评标活动记录、电子证书等和评标活动相关的信息查询、管理;➢专家办事:提供包括应急专家申请、长期请假、续聘记录查询、退库申请在内的日常办事活动;➢专家培训:提供资料下载、政策法规学习以及通过培训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在内的专家技能学习功能;➢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按历史项目情况提供专辑常用的信用信息统计、报表统计、劳务费情况查询、考评管理功能。
广东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省专家库)专家的考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家考评采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负责专家考评的组织工作,并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和考评结果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上报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提供与专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章专家行为记录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在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如出现异议、投诉,可顺延至处理完毕),应在省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并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专家本人。
情况记录应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主体和基本事实描述等要素信息。
专家认为其履职情况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向信息填报单位提出异议。
信息填报单位应自受理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确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六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应制定实施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目录和接口规范,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司法执法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交互共享相关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并自动推送至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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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字母,或一个数字,及下划线算一个字符)。 如输入的用户名不符合规范,您将看到红色醒目的提示信息,如图 1.3 用户名不合规范提示所示。
图 1.3 用户名不合规范提示 完成用户名输入后建议点击“检测用户名是否存在”按钮,先检 测用户名是否存在。如该用户不存在则可以继续下一步,如提示该用 户名已存在,则说明该用户名已被其他专家注册占用,此时请您更换 其他用户名来注册用户。 ◆在密码输入框内输入密码(密码为由 0—9 的 6 位纯数字组成, 例如 123456,不能有其它字母或符号出现)。完成输入后再在确认密 码框内再次输入该密码,以确认该密码为您要设定的密码。 ◆在验证码输入框内输入右方图片中显示的数字。如无法辨识, 请点击“看不清楚”,此时系统会为您重新生成一张验证码图片。 ◆完成以上操作后,便可点击注册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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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专家在线服务平台是提供给专家使用的子系统。专家通过该系 统,可以进行专家信息维护、回避单位设置、网上请假、评标统计查 询、培训报名操作、通知查询及阅读、年度自评设置及查阅修改、咨 询建议、文件资料下载、密码修改操作。 1 使用前的准备 1.1 注册新用户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址: ,进入网站首页,如下图所示: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 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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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1 1 使用前的准备..................................................................................- 1 1.1 注册新用户.....................................................................................- 1 1.2 登录系统.........................................................................................- 4 2 非正式专家系统菜单........................................................................- 4 2.1 专家信息维护功能..........................................................................- 4 3 正式专家系统系统菜单....................................................................- 7 3.1 专家信息维护..................................................................................- 7 4 回避单位操作说明............................................................................- 9 5 专家请假操作.................................................................................. - 11 6 评标统计查询操作..........................................................................- 11 7 专家培训报名操作..........................................................................- 13 8 通知查询操作..................................................................................- 13 9 专家年度自评操作..........................................................................- 14 10 咨询建议.........................................................................................- 15 11 文件资料下载................................................................................ - 17 12 密码修改........................................................................................- 17 -
在首页的左上角,您可以看到用户登录界面,如图 1.1 用户登录 界面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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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 用户登录界面
点击图 1.1 用户登录界面上的新用户注册按钮
,您将在页
面的右边看到用户注册界面,如图 1.2 用户注册界面所示。
图 1.2 用户注册界面 � 注册操作说明
◆在用户名输入框内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由任意字母、数字和 下划线组成,长度在 6 到 13-
◆如用户名和密码均符合规范,点击注册按钮后,如成功则进入 评标专家库系统界面,如图 1.4。
图 1.4 如用户名或密码不符合规范,系统将给予您详细的提示,请根据 提示修该用户名或密码,直至达到规范后,再点击注册按钮即可成功 注册。 1.2 登录系统 如图 1.1,在用户名输入框内输入您的用户名,在密码框内输入该 用户的密码,在验证码输入框内输入右侧验证码图片中所示的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