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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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近日,有关部门宣布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一轮延期,以便更好地监督和管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据了解,这次延期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更充分的监督和管理。

在延期期间,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施工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同时,延期期间也将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和管理措施得到充分落实和执行。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次重新审视和整改的机会。

在延期期间,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保障。

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对延期期间施工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执法,对于那些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将进行严厉处罚和整改,确保施工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重要监管举措,希望施工企业能够在延期期间充分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粤建安函[2007]375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安函[2007]375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期换证范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下列任一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按本通知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经省建设者厅审核同意后,不需重新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1.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2.曾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4、所承接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执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企业量化扣分值达到规定处理值的;5、企业在册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未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12号)的要求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已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本企业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所必需的项目经理数量)。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满 延期 工作 ,进一 步 提高 我 国建筑 施工 企 业安 全
生 产管理 水平 , 现通知 如下 :


延期工作指导原则
性 标 准 , 属 于第 ( ) 规 定 的应 当重新 审查 范 不 一 项
围的 建筑施 工企 业 , 经原 颁 发管 理机 关 同意 , 以 可
以科学 发展 观统 领全 局 . 照统筹 安 排 、 格 按 严
请 表 , 本地企 业使用 。 供 () 2 建筑 业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质 证 书 、 安 全 资 原
效期 满准 予延期 后再 换领 新 的副本 。
( ) 五 监督 管理
对 于安全 生 产许 可证 有 效期 满未 办 理延 期手 续继 续 进 行 生 产 的 , 照 《 全 生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按 安
维普资讯
致务视窗 。 文件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 可证 有效期满延期 工作 的通知
建质[0 72 1号 2 0 10
各省、 自治 区建设厅 。 辖 市建 委 , 直 江苏 省 、 东省 山
建 管局 :
3 在 安全 生 产 许 可 证有 效 期 内 , 到 各级 建 、 受
全 事故且 对事 故发生 负有责 任 的 : 2 在 安 全生 产 许 可 证有 效 期 内 , 被暂 扣 过 、 曾 安 全生产 许可证 的 :
( ) 一 申请 安 全生 产许 可 证有 效期 满前 三 个月 ,企 业应 当向原颁 发管 理机关 提 出延期 申请 。
l 需 要进 行 重 新 审 查 的 企业 , 提 交 以下 申 、 应
生产许 可证 , 本次延 期将 不再予 以受 理 。
结合 的基本 原则 ,认 真做 好 建筑 施工 企业 安 全生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近日,有关部门宣布,针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问题做出了新的政策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在许可证到期前提出延期申请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延期。

这一政策调整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利好消息。

建筑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一直是重中之重。

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建筑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便利的运营环境。

一方面,延期政策的出台可以降低建筑企业因为证照问题而导致的生产停滞和损失;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更加有序地规划和调整自身的生产计划,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的稳定性。

然而,与此同时,政策调整也意味着建筑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一方面,建筑企业需要对安全生产做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和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另一方面,建筑企业也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确保自身的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政策既是一项利好,也是一项挑战。

只有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好地享受延期政策带来的便利。

建筑企业需
要在安全生产管理和规范上更加用心,做好每一个安全生产细节,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为切实做好全国第一批以及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一、延期工作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

要利用延期工作的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以利于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如部分地区此前向其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四)对于已经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本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其延期;对于未对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出要求的地区,应统一要求本地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

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

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文号:沪建建管(2007)第057号发布日期:2007-7-16执行日期:2007-7-16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通知》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有关延期事项(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在线服务栏目中企业栏进行用户登录和网上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带条形码的《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确认无误后递交上报并打印。

自2007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大堂统一受理延期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1、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带条形码);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3、有效期之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需交验合格证书原件)。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动态考核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不合格;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需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除提交(一)中规定申请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在建工程一览表;2、第三方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具体要求的通知-吉建安〔2017〕4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具体要求的通知-吉建安〔2017〕4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具体要求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具体要求的通知吉建安〔2017〕4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现对企业申请延期提出具体要求如下: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上传相关信息。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不得按新办程序申请,行政审批人员不予受理。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的,企业需继续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向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提交情况说明,并详细说明过期的具体原由。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省厅组织专家对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或委托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延期。

复核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申请延期。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23日——结束——。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几个月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几个月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几个月背景介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能够从事特定行业的必备证件。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过期后必须重新办理。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有时需要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的时间策略。

有效期满前几个月延期的意义延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有许多好处。

首先,它可以避免企业在证件过期期间停工停产,造成生产损失和经济损失。

其次,延期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时间来准备证件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此外,延期还可以减少企业的行政负担,避免繁琐的证件重新办理流程。

延期时间选择的考虑因素企业在决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法规要求首先,企业需要了解有关法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具体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延期时间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企业应确保自己的决策符合法规的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处罚。

证件办理流程企业在决定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时,需要考虑办理证件的流程和时间。

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证件办理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应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证件办理的具体流程和时间,以便合理安排。

企业生产计划企业的生产计划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状况,合理评估生产计划和证件办理时间之间的冲突。

如果企业的生产计划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选择较早办理延期手续,以免临近有效期时赶时间。

相反,如果企业的生产计划紧张,可以选择稍晚办理延期手续,以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

时间延期策略建议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笔者建议企业在有效期满前几个月就主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以下是几点值得注意的建议:1.提前咨询:企业在决定延期的同时,应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时间,以便合理安排。

2.充分准备材料:企业在延期办理前应充分准备所需的材料和手续,以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延误。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为切实做好全国第一批以及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一、延期工作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

要利用延期工作的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以利于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如部分地区此前向其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湘建建[2007]19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7.06.13【实施日期】2007.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07〕194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直有关建筑施工企业: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期换证范围(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

凡有效期满3年,且在证书有效期内所承担相应岗位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无省建设厅公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

凡有效期满3年,不具备直接延期条件的三类人员,按照《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40号)重新申请考核取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

凡有效期满3年,且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未发生建筑施工责任死亡事故、无省建设厅公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曾实施暂扣、人员满足《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配备数量表》(附表一)要求,依法为企业相关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已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尚应建立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标准)且在其工程项目中予以严格执行的,其有效期延期3年。

凡有效期满3年,不具备直接延期换证条件的,按照《关于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99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许可证过期后,需要进行延期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延期时,需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提交延期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延期许可。

在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延期之前,首先需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整改。

企业应对过去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达到规范和标准要求。

在延期申请书中,企业需要对延期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企业应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另外,企业还需提供维修保养计划、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能够反映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防控和措施的掌控情况,以及企业在过去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最后,在延期申请书中,企业还需提供企业的经营情况、经济利益收益的分析等材料。

这些材料能够证明企业在延期后仍能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承担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延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时,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证明企业在延期后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状况,以确保许可证的延期申请能够获得安全监管部门的批准通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2.0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及证书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2.0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及证书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2.0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及证书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0.11•【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2.0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及证书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用2.0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子证书的启用自2022年10月10日起,实行2.0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以下简称2.0版电子证书),办理新申请、延续、变更等业务时,仅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的应用和查询(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可在海南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用户中心→证件资料→电子证照→选择证书,自主下载和打印,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进行查询,或者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证书详细信息。

还可在海南政务服务网首页“证照查询”→点击所查询的证书名称→输入企业名称等信息进行查询。

在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中,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证书。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将下载后的电子证书进行伪造、篡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证书延期和换证(一)结合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期申请。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是指在原有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对许可证的有效期进行延长。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必备证书,其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为了保障建筑企业在长时间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合法性,建筑企业需要在原有许可证即将到期前对其进行延期。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可以进一步确保建筑企业的生产安全出于合法和标准化的状态。

在申请延期时,建筑企业需要提交一定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简况、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条件。

在申请延期过程中,建筑企业要保持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企业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企业还需要确保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以确保企业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建筑企业在顺利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之后,应立即按审批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

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在延期期间,建筑企业应不断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危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和应对。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要求和流程需要建筑企业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

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建筑企业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建筑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定进行,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延期后的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202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材料

202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材料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建筑施工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提升施工
质量,加强安全管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口碑。

但因各种原因,我公
司当前所持有的202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特此
向贵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为了能够继续从事建筑施工项目,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权益,我
公司决定申请延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公司已针对此次延期申请准备
了详细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函:我公司将向有关部门递交一份正式的延期申请函,说明申
请延期的原因和必要性,并承诺在得到许可证后会继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
等基本信息,以便有关部门了解我公司的基本情况。

3.安全管理措施:我公司将提交一份完整的安全管理措施书,包括安
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管理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安全生产记录:我公司将提供近期的安全生产记录,证明我公司在
过去的一年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是我公司申请延期的相关材料,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慎审核,并尽
快办理延期手续,以保障我公司的正常施工活动。

我公司将继续加强安全
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感谢贵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XXX建筑施工企业
法定代表人:XXX。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为切实做好全国第一批以及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一、延期工作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

要利用延期工作的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以利于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为切实做好全国第一批以及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一、延期工作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

要利用延期工作的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以利于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如部分地区此前向其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四)对于已经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本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其延期;对于未对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出要求的地区,应统一要求本地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3.27•【字号】川建质安发[2007]129号•【施行日期】200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129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复审有关事项(一)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1、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附件1);2、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能力考核证书;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企业在申请时,需要交验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完成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系统申报(附件2)。

(二)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1、发生死亡事故;2、被市、州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3、年度动态管理加扣分剩余分数低于60分或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年度登记不合格的;5、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未参加年度登记。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有关问题的说明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有关问题的说明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有关问题的说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字号】黑建安监[2009]1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有关问题的说明(黑建安监[2009]19号)为严格、准确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顺利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现在《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建安[2007]38号)的基础上,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属于重新审查范围的企业(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条件一览表。

表格内容完整,并有市地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的企业应当提供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至申报延期日期间的银行对帐单和缴税查询单。

(四)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1、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规定(包括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劳保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制度);企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2、在建工程一览表(由企业填写,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核实后签署意见,表中应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等)。

3、如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申报(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面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而无法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了解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

首先,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而在实际办理延期手续时,企业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延期申请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的准备工作需要提前做好,以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影响延期手续的办理。

其次,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首先,企业需要填写延期申请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然后,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原发证机关,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办理进度,确保延期手续能够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顺利办理完毕。

最后,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时,需要注意相关的时间节点和法定期限。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应当提前三十天申请延续,以确保延期手续能够在证件到期前完成。

同时,企业还需要留意原发证机关对于延期手续的审核时间和办理周期,以便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避免因时间不足而导致延期手续无法及时办理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注意时间节点和法定期限,确保延期手续能够顺利办理完毕,以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希望企业能够认真对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办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及证书延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及证书延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及证书延期相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渝建管〔2022〕248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及证书延期相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2〕248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认互通相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要求,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以及在市住房城乡建委新审批办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实行电子证照,各自贸区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暂不启用电子证照。

二、领取方式自2022年10月1日起,新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相关业务,经审批合格后,企业可自行登录“渝快办”平台,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申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原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自行登录“渝快办”平台申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首次领取电子证照后原纸质证书作废。

三、电子证照打开方式新办电子证照按照国家标准采取OFD格式生成,建议采用最新版WPS、福昕阅读器等支持此格式的国产软件打开查看。

四、电子证照查验方式(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查验平台1、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2、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二)市住房城乡建委查验平台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详细查验流程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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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有关问题的说明(黑建安监【2009】19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有关问题的说明黑建安监[2009]19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有关问题的说明为严格、准确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顺利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现在《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建安[2007]38号)的基础上,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属于重新审查范围的企业(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条件一览表。

表格内容完整,并有市地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的企业应当提供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至申报延期日期间的银行对帐单和缴税查询单。

(四)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1、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规定(包括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劳保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制度);企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2、在建工程一览表(由企业填写,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核实后签署意见,表中应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等)。

3、如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申报(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2、总承包企业安全总监任命文件、安全总监职责。

安全总监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总承包三级企业安全总监可为中级技术职称),并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可以不设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八)总承包企业设置设备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的文件及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明细表、职称证书复印件设备管理机构应不少于2人,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机械类或电器类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九)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安全生产考核证。

1)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以企业资质证书中明确的人员为准。

2)项目负责人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负责人数量不少于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规定的项目经理数量)。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中项目经理的数量确定项目负责人考核的数量。

2、安全总监应持工程类高级(中级)职称证书。

3、经过注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数量应达到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规定的相应企业项目经理数量);如为三级企业也可提供三级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数量应达到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规定的相应企业项目经理数量。

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有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限三级企业)等岗位证书的,可以主要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限三级)充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但主要负责人不应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要求,结合实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为1人。

(九)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按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要求。

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搅拌机械操作工、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卷扬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从业的,应持建设厅发证,其他工程从业的应持质监、安监、电监部门发证。

注:有名单、证书复印件,具体种类、数量无规定。

(十)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1、年度培训计划。

2、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应有申请延期年度及前两个年度的教育情况记录,经市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验印。

如2009年申请延期的企业,应有2007年、2008年、2009年的教育情况记录)及其它教育记录。

(十一)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应提供本年度或上年末办理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

如具备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视为符合要求:1)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收据;2)有企业工伤保险登记查询表;3)如工伤保险与其他事项捆绑办理的,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站)出具的事实认定材料;4)如本地未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说明材料(建设局安全站)。

2、应提供在建工程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承建的是分包工程,应提供总包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总包单位应在证明文件上注明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十二)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应提供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升降机、龙门架等)检测合格证明。

在企业营业范围内不需使用起重设备的,应作出说明;暂时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将来有可能使用起重设备的,应作将来按法律法规使用的承诺。

2、总包企业应提供在建工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应提供在建工程总包企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表中应有市地安全站意见。

(十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预案。

二、不在重新审查范围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条件一览表。

表格内容完整,并有市地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总承包企业安全总监任命文件、安全总监职责。

安全总监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有工程类高级(中级)技术职称,并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可以不设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五)总承包企业设置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的文件及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明细表、职称证书复印件。

设备管理机构应不少于2人,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机械类或电器类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安全生产考核证。

1)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以企业资质证书中明确的人员为准。

2)项目负责人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负责人数量不少于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要求的数量)。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中项目经理的数量确定项目负责人考核的数量。

2、安全总监应持工程类高级(中级)职称证书。

3、经过注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数量应达到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规定的相应企业项目经理数量60%以上);如为三级企业也可提供三级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数量应达到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规定的相应企业项目经理数量。

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有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限三级企业)等岗位证书的,可以主要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限三级)充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但主要负责人不应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要求,结合实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为1人。

(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应提供本年度或上年末办理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

如具备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视为符合要求:1)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收据;2)有企业工伤保险登记查询表;3)如工伤保险与其他事项捆绑办理的,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站)出具的事实认定材料;4)如本地未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说明材料(建设局安全站)。

2、在建工程一览表(由企业填写,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核实后签署意见,表中应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等)。

3、在建工程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承建的是分包工程,应提供总包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总包单位应在证明文件上注明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三、其它要求(一)申请表单独装订。

(二)其余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三)除安全总监的职称证原件由省建设厅安全站查验外,其余由市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查验,并在相应复印件加盖“经查验与原件相符”章。

(四)经审查合格准予延期的,在领取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交还原安全生产许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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