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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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_第三章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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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一节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B 、C一辆公共汽车在正常运行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撞上,造成乘客王某受伤。

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A: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B: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C:王某不能直接要求货车车主赔偿D:王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车主全部赔偿A概念: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

(2)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无形的,是一种服务。

(3)运输合同具有强制缔约性。

(4)合同的内容格式化。

案例:山西省大同市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通过函件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1></a>.因货物采取铁路运输的方式,而内蒙古公司作为卖方将运单的到达栏内的“大同县站”写成“大同站”。

因此导致货物运错了车站,造成了双方的合同纠纷。

该纠纷属于谁的责任?分析:从本合同之纠纷来看,其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铁路运输合同的条款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在本合同纠纷中,造成错发站的原因关键是发货方将““大同县站”写成“大同站”,一字之之差,货物发到了百里之外,在此,错发货的主要责任在于发货方,与铁路部门无关,应由发货方承担对收货方的赔偿责任。

案例原告无锡市强仕计算机公司2003年8月27日委托上海便捷货运公司无锡分公司运送了4台电脑,总价值56500元,运费共18元。

在货运公司提供的《托运单》背面的托运条款中明确注明:“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又不愿意投保者”“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赔偿运费的5-1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一部关于海上商务活动的法律。

下面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进行释义,帮助读者理解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共分为六章,首先是总则。

总则部分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海商交通自由原则、国际公约的适用等内容。

海商法的总则为整个法律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指导原则,确保了海商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海上航行和停泊第二章主要规定了海上航行和停泊的相关事项,包括各类船舶的船旗制度、航行规则、船舶登记和船舶保险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海上航行的安全和有序,维护海上交通秩序。

第三章海上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是海商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海上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责任等。

海上运输合同的规范可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运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海上货物买卖合同第四章主要对海上货物买卖合同进行了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交付、风险转移和违约责任等。

海上货物买卖合同的规范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海商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第五章海上船舶抵押和其他担保第五章主要涉及海上船舶抵押和其他担保事项。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海商活动的支持力度,促进投资和融资渠道的畅通,推动海商经济的发展。

第六章海上事故赔偿最后一章是关于海上事故赔偿的规定。

海上事故赔偿是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六章详细规定了海上事故赔偿的程序和责任,并确保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为海商活动的规范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各章节的规定涵盖了海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得海商活动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同时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次释义,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国际货运代理 第三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实务

国际货运代理    第三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实务

第一节 班轮货运业务流程
二、班轮运输主要货运单证

(一) 在装货港使用和编制的单证

托运单 (Booking Note,B/N) 装货单 (Shipping Order,S/O 收货单(Mate’s Receipt,M/R) 装货清单(Loading List,L/L) 载货清单(Mani Fest,M/F) 危险物品清单(Dangerous Cargo)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过驳清单(Boat Note) 货物溢短单 货物残损单(Delivery Order,D/O) 提货单
第三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实务
第一节 班轮货运业务流程 第二节 租船货运业务流程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出口代理业务 第四节 海上货物运输进口代理业务 第五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第六节 海上货运事故的处理 案例分析
本 章 结 构
第三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实务
学 习 目 标

掌握货物海运进出口的实际操作程序 掌握运输单证的流转和缮制方法 逐学会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件 进行处理
第一节 班轮货运业务流程
一、班轮运输操作流程
9. 货运代理或者出口商付清运费,领取已装船清
洁提单。出口人将提单连同其他单证送至议付银 行结汇。议付银行将提单寄回国外开证银行。 10. 船代根据提单副本编制出口载货清单 M/F ,送 船长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编制出口 载货运费舱单 F/M 以及提单副本, M/R 送船公司。 卸港代理需要的寄给船公司国外代理。 11.船舶载货从发货港运至收货港,途中船方对货 物负责照管。
第一节 班轮货运业务流程
三、班轮货运单证流程图



6.理货长将大副签发收货单(M/R)转交给托运人。 7.托运人持M/R到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处交清运费 (预付运费情况下)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B/L);船公司 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留下M/R签发B/L。 8托运人持B/L及有关单据到议付行结汇(在L/C方式下) 取得货款,议付银行将B/L及有关单据邮寄开证银行。 9.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M/F交船随带,船舶起航。 10.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凭B/L副本(或M/R),编制 出口载货运费清单(F/M),连同B/L副本、M/R送交到船 公司结算代收运费,并将卸货港需要的单证邮寄给船公司 在卸货港代理人。

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水域内进行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包括国内水路运输合同和国际水路运输合同。

第三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关于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协议。

第四条承运人是指经国家批准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托运人是指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七条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货物运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保护货物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丢失、损毁或延误。

第二章运输合同的订立第九条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形式。

第十条运输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重量、体积等相关信息;(三)起运地和目的地;(四)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选择;(五)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六)货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方式;(七)运输期限和交付方式;(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运输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书。

第十二条运输合同书应当包括合同的基本条款、附加条款和补充协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运输合同书应当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保留一份,并交付给对方。

第三章运输的履行第十四条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信息。

第十五条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并按时支付。

第十六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并对货物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并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

海商法笔记

海商法笔记

海商法课堂笔记授课教师:郭瑜第一章海商法概论 (5)一、海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5)二、海商法的制度构成 (6)三、特点和性质 (6)(一)特点 (6)(二)海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6)四、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7)五、海商法的法律渊源 (7)六、我国的海商法和海运经济 (8)第二章船舶与船员 (8)一、海商法上的船舶 (8)二、船舶物权 (9)(一)船舶登记 (9)(二)船舶抵押权(Ship Mortgage) (10)(三)船舶优先权(Maritime Lien) (10)(四)船舶留置权 (12)(五)受偿顺序 (12)三、船员 (12)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3)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3)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 (13)三、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14)(一)承运人的法定义务 (15)(二)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 (17)(三)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19)(四)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1)(五)实际承运人 (22)四、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23)五、货物交付 (23)(一)收货人的通知义务 (23)(二)货物检验 (24)(三)无人提货 (24)六、承运人的留置权 (24)大叔代课 (25)第四章提单法律制度 (26)一、提单的定义 (27)二、提单的业务流程 (27)(一)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流程 (27)(二)提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流程 (28)三、提单的种类 (28)(一)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28)(二)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28)(三)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28)(四)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 (29)(五)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下的提单 (29)(六)其他特殊的提单 (29)四、提单的功能 (29)(一)货物收据功能 (29)(二)运输合同证明功能 (30)(三)交货凭证功能 (30)(四)关于提单功能的理论争议 (31)(五)使用提单的好处 (31)五、提单的签发、转让和注销 (32)(一)提单的签发 (32)(二)提单的转让 (32)(三)提单的注销 (32)六、提单的发展前景 (33)七、其他运输单据 (33)八、小结 (33)第五章租船合同 (34)一、租船合同简介 (34)(一)概念 (34)(二)分类 (34)二、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权利义务 (35)(一)关于船舶 (35)(二)关于租金 (36)(三)合作完成运输任务 (37)三、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权利义务 (38)(一)出租人提供船舶 (38)(二)出租人驾驶和管理船舶 (38)(三)关于运费支付 (39)(四)关于货物装卸 (39)四、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41)五、租船合同下的提单 (41)六、小结 (41)第六章船舶碰撞 (43)一、概念 (43)(一)船舶碰撞 (43)(二)其他概念 (43)二、关于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44)三、国内法规范 (44)四、船舶碰撞的损害责任 (44)(一)双方无过失碰撞 (44)(二)单方过失碰撞 (44)(三)双方过失碰撞 (44)五、船舶损失的损害赔偿 (45)六、货物损失的赔偿计算 (45)七、船舶碰撞的责任承担 (45)八、引航员的责任 (46)第七章海难救助 (46)一、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46)二、救助方与被救助方的义务 (48)三、救助款项 (49)(一)救助报酬 (49)(二)特别补偿 (49)(三)人命救助者的酬金 (50)(四)救助款项的担保和支付 (51)四、救助合同 (51)第八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51)一、海事赔偿责任制度 (52)(一)概念 (52)(二)不同制度 (52)(三)法律规范 (52)二、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53)(一)限制性债权——责任人可以主张责任限制的债权 (53)(二)非限制性债权——责任人不能主张责任限制的债权 (53)(三)责任限制主体 (54)(四)责任限制的丧失 (54)(五)责任限额的计算 (55)(六)责任限制的基金 (57)(七)法律适用 (57)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发展 (57)第九章共同海损 (57)一、共同海损的概念和起源 (57)(一)概念 (58)(二)法律性质 (58)二、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58)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与共同海损理算 (59)(一)理算规则 (59)(二)理算内容 (59)(三)理算特点 (60)四、共同海损与过失的关系 (60)第十章海上保险法 (61)一、海上保险法的一般问题 (61)(一)约束海上保险的法律规范 (61)(二)海上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62)(三)海上保险的历史发展 (62)二、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和解除 (63)(一)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63)(二)保险利益 (63)(三)告知义务 (64)(二)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65)(三)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 (65)三、海上保险合同的分类 (65)(一)航次保险和定期保险 (65)(二)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66)(三)足额和不足额保险 (66)(四)船舶险和货物险和其他险 (66)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66)(一)几种保险合同范本 (66)(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66)(三)承保风险 (67)(四)除外责任 (67)(五)保险期间 (68)(六)保证条款 (68)五、海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69)(一)损失的确定 (69)(二)委付 (69)(三)代位求偿 (69)(四)因果关系 (70)(五)免赔额和合理拒赔 (70)六、船舶保赔保险(Protection & Indemnity Club) (70)第十一章海事仲裁与海事诉讼 (71)一、海事纠纷解决的机构和途径 (71)二、海事时效制度 (71)三、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72)四、海事仲裁 (72)五、海事诉讼 (72)(一)我国的海事法院 (72)(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73)(三)我国主要的海事诉讼制度 (73)(四)船舶扣押 (74)教材:海商法教程,郭瑜著,《海商法教程》北大2002版。

第三章国际海运班轮货运代理实务

第三章国际海运班轮货运代理实务

班轮运输作用:
(1)有利于一般杂货和小额贸易货物运输; (2)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船期稳定、费率固定); (3)提供较好的运输质量; (4)手续简便、方便货方。
租船运输
1、概念: 租船运输是指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以
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租船人按商定的运价支付运费 的一种运输经营方式。
2、租船运输特点
l)以运输货值较低的大宗货物为主。
2)无固定航线,固定的装卸港口和固定的船期,无固定的 运价,租船运输的运价比班轮运价低。
3)船舶营运中的风险及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由承租双方协 商确定。
4)船舶的租赁一般以提供整船或部分舱位为主。
5)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租船合 同确定。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同于班轮运输提单,对于承租 人和船舶所有人,它仅相当于货物收据。
(1)件杂货班轮运输 (2)集装箱货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特点:
1)“四定”。即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船期固定 运费率相对固定。
2)“二管”。采用班轮运输时,由船方管装管卸。当 然,船方收取的运费中也将包括装卸费用 ,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装卸时间及 速遣费和滞期费。
3) 船公司及托运人的义务、责任及责任豁免等均以船 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海运提单为准。 班轮提单即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6)租船运输中,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舶延误费, 按租船合同规定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分担。
3、租船运输种类
1)定程租船 ——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 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 并负责船舶的经营惯例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费用 开支,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 定程租船按运输形式可分为: 1.单程租船,也称单航次租船; 2.来回程租船; 3.连续单程租船; 4.包运合同租船。

第三章 海运业务单证及流程

第三章 海运业务单证及流程

无风家人无价样物资险用 商值品品金的私业的。,在运下是到未采单短的,货而到用。途情往物提,海海况往先单宜运 6
项目
性质与作用 可否买卖、抵押
收货人栏 可否转让
提货方式 格式
正本签发份数
第一节 海运单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提单/海运提单(B/L) ① 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 运 单 (SWB) ① 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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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海运业务流程
一、杂货班轮货运
货运安排
1、揽货 2、订舱 3、确定航次 货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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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电子提单
二、电子提单及其法律地位 电子提单的存在或实施主要有两个基础,其一
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其二是立法。电子提单 的法律性质与这两个基础紧密相关。 (1)电子提单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具有传统提单功 能的电子文件。 (2)电子提单是一般电子商务法意义上的具有传 统提单功能的电子文件。 (3)电子提单是海商法意义上的提单。 (4)电子提单是一种新型的海运单据和代表货物 的权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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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二、提单的内容与条款
全式提单是相对于简式提单而言的,是指提单除 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 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在海运的实际 业务中大量使用的大都是这种全式提单。全式提单有正 面的印刷条款和背面的印刷条款。在提单的正面通常会 有确认条款、不知条款、承诺条款、签署条款。提单背 面的印刷条款主要有首要条款、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 条款、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特定货物条款等。
② 货物收据
② 货物收据
③ 物权凭证
可以 可以是:不记名,记名,指示 ① 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第二篇第三章 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第二篇第三章  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五、提单格式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六、提单使用的有效性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 ◆性质:凭1份提货,其余的作废,为防 止冒领,要求提供“全套”提单 2、副本提单(Copy B/L) ◆性质:仅供参考
七、船舶经营性质 1、班轮提单(Liner B/L) 2、租船提单 (Chapter Party B/L)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受租船合 同条款的约束 八、收费方式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 CIF、CFR 2、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 ◆ FOB
海洋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第一节 提单概述
一、含义: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 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 付货物的单证
二、当事人与关系人
1、当事人:承运人与托运人 ◆承运人:利用提单保护本身的利益 ◆托运人:货物已为承运人收讫的收据 2、关系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 和货物所有人 ◆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提取单上所列货物 3、除此之外还涉及进出口商、银行、保险 人和运输代理等
第四节 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
(一)正面内容 1、必要记载事项 ◆法定记载事项 (1)内容 ◆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 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 的说明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船舶名称(内陆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 ◆托运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名称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 货物地点(海运提单)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海商法复习资料整理

海商法复习资料整理

第一章海商法概述海商法的调整范围甲商人有一批大米销售给美国的乙商人,甲将这批大米交由丙船公司承运,并向丁保险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了保险,装载着该批大米的A 船在由上海开往纽约的途中搁浅,被B船拖带至安全区域,救助过程中为减轻船的重量抛弃了1吨大米到海里,A船脱险后继续航行,途中又与C船发生碰撞,1吨大米跌落海里, A船与C船俱受损,并导致C船上部分人员伤亡。

问题:1、乙商人凭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短少了2吨,该损失该由谁来承担2、A船和C船的损失以及C船上的人员伤亡该由谁来承担3、支付给B船船员和所有人的救助报酬该由谁来承担《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内容一:海上运输关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内容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船舶所有权关系、船舶抵押权关系、船舶优先权关系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海商法:A 在青岛沿海海面,某市公安部门在利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海船执行抓捕行动时,与另一艘海船发生碰撞。

B 太湖水域两艘运粮船发生碰撞。

C 长江流域一海船搁浅被另一艘船舶救助。

D 从武汉到上海的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

E从武汉到上海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F从上海到纽约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

一、适用的船舶《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1、形态:包括海船和海上移动式装置(具有海上航行能力、可以移动的构造物)2、构造:合成物,包括船体、船机以及船舶属具3、用途:仅限于商业目的的船舶4、规模:不适用于20总吨以下的船舶二、适用的水域1、海上:领海和内海。

2、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一端或两端连接海洋并且可用于船舶航行的江河水域。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第一章:海商法概述1.1 海商法的定义与特征1.2 海商法的历史发展1.3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与法律关系1.4 海商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船舶与船员2.1 船舶的种类与法律地位2.2 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2.3 船舶经营管理2.4 船员的职责与权益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与特征3.2 提单的性质与法律效力3.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3.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四章: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4.1 海难救助的定义与条件4.2 海难救助的合同与法律制度4.3 共同海损的定义与构成要件4.4 共同海损的理算与分摊第五章:海上保险法5.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特征5.2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5.3 海上保险的赔偿范围与限制5.4 海上保险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六章:海上侵权责任6.1 海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征6.2 船舶碰撞事故的法律责任6.3 海上环境污染与损害赔偿6.4 海上人身伤亡与责任归属第七章:海事诉讼与仲裁7.1 海事诉讼的管辖与程序7.2 海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7.3 国际海事仲裁机构与仲裁协议7.4 海事仲裁的程序与裁决执行第八章: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8.1 船舶建造合同的定义与特征8.2 船舶建造合同的主要条款8.3 船舶维修合同的履行与管理8.4 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九章:海上租赁合同9.1 海上租赁合同的种类与特征9.2 光租合同与融资租合同的比较9.3 海上租赁合同的履行与解除9.4 海上租赁合同的风险与管理第十章:国际海事组织与相关法律法规10.1 国际海事组织简介10.2 国际海事条约与协定10.3 我国海商法的制定与实施10.4 我国加入的国际海事组织与公约第十一章:船舶融资与抵押11.1 船舶融资的种类与方式11.2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与效力11.3 船舶融资合同的履行与管理11.4 船舶融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第十二章:船舶买卖与转让12.1 船舶买卖合同的定义与特征12.2 船舶买卖合同的履行与解除12.3 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法律程序12.4 船舶转让中的风险与防范第十三章:船舶碰撞与责任分配13.1 船舶碰撞的法律定义与类型13.2 船舶碰撞责任的归责原则13.3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13.4 船舶碰撞事故的处理程序与责任分配第十四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4.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依据与原则14.2 船舶吨位的计算与限制14.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例外情况14.4 船舶经营人的责任限制与履行第十五章:海商法案例分析与实践15.1 海商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15.2 典型海商法案例解析15.3 海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与解决策略15.4 海商法案例教学与实践经验的总结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涵盖了海商法的基本概念、船舶与船员的法律地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海上保险法、海上侵权责任、海事诉讼与仲裁、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海上租赁合同、船舶融资与抵押、船舶买卖与转让、船舶碰撞与责任分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海商法案例分析与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班轮实务课堂笔记

班轮实务课堂笔记

班轮实务课堂笔记绪论一、关于海商法考研选择: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斯旺希、南普敦南普敦大学海商法三门课:运输法(海商法基础,包括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保险法、海事法法学能力要求:思辨、概括、英语、练字二、班轮实务要求书目1、远洋运输业务2、海商法3、海上货物运输法4、国际海上运输三公约释义5、提单及其付运单证6、鹿特丹规则释义三、课程须注意的1、case分析2、作业=平时分3、笔记=书本班轮实务(海上货物运输法)第一章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概述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的地位和作用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管理法第二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海上运输合同的分类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第一节承运人的责任第二节法律规范第三节合同的订立、转让第四节合同当事人和其他关系人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责任分配第一节承运人责任1、承运人最低法定义务2、承运人最高法定免责3、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5、迟延交货的责任6、承运人与雇佣人代理人的责任分摊第二节托运人责任第三节货物交付的责任分配第五章传统班轮运输业务第一节班轮运输的货运程序第二节海运进出口单证1、海运主要货物进出口单证2、海运进出口流程第三节班轮公会第四节集装箱运输业务第六章提单和其他运输单据第一节提单概述第二节提单的注销第三节提单的法律效力第四节提单的转让第五节电子提单第六节重点问题第七章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第一节多式联运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第八章期末复习第一章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海上货物运输包括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其中班轮运输相对固定(四固定:船期、运费率、航线、挂靠港口);租船运输不固定。

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法分类海上货物运输管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管理法1、海上货物运输管理法包括海运经济法、海运安全法、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 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

2. 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3.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企业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包括货运代理公司、报关行、船务代理公司等。

2. 设立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

3. 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保险、仓储、装卸、中转、多式联运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1. 责任类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2. 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国际公约等进行限制。

3. 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保险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3. 保险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 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运输活动。

2. 特点:运输能力大、运费低廉、运输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季节影响较大。

3. 海上运输方式的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等。

二、海运货物、海运集装箱和海运船舶1. 海运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大宗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

2. 海运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特殊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第一章:海商法概述1.1 海商法的定义与起源1.2 海商法的基本原则1.3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1.4 海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第二章:船舶与船员2.1 船舶的法律地位与分类2.2 船舶的登记与所有权转移2.3 船员的资格与职责2.4 船员工资与福利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与特点3.2 提单的法律地位与作用3.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3.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四章:海难救助与海洋环境保护4.1 海难救助的定义与原则4.2 海难救助的合同与法律依据4.3 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与措施4.4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船舶碰撞与海损赔偿5.1 船舶碰撞的定义与分类5.2 船舶碰撞的责任与赔偿5.3 共同海损的定义与构成要件5.4 共同海损的赔偿计算与分配第六章:海上运输中的保险法律制度6.1 海上保险的基本概念与特点6.2 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与条款6.3 海上保险的理赔程序与赔偿计算6.4 海上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与限制第七章:船舶租赁与融资租赁7.1 船舶租赁的类型与法律关系7.2 船舶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履行7.3 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与运作机制7.4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与纠纷解决第八章: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8.1 船舶建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8.2 船舶修理合同的类型与法律要求8.3 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4 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的验收与交付第九章:海事法律程序与仲裁9.1 海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与特殊规定9.2 海事诉讼的管辖权与证据规则9.3 国际海事仲裁的组织与程序9.4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十章: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惯例10.1 海商法与国际贸易的关系10.2 国际贸易惯例在海商法中的应用10.3 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的解释与适用10.4 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惯例的冲突与解决第十一章:海商法与国际条约11.1 国际海事组织与相关国际条约11.2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规则(UNCTAD规则)11.3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1.4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ILO Conventions)第十二章:海商法的冲突法问题12.1 国际海商法冲突的解决原则12.2 船旗国法原则及其适用12.3 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法问题12.4 船舶碰撞案件中的冲突法问题第十三章:海商法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13.1 国际贸易仲裁的基本概念与程序13.2 国际贸易仲裁的优点与局限性13.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仲裁规则13.4 海商法在国际贸易纠纷解决中的作用第十四章:海商法的现代发展14.1 电子商务对海商法的影响14.2 低碳经济对海洋运输法律制度的要求14.3 船舶融资与租赁的最新发展14.4 国际海事组织的新规定与海商法的更新第十五章:案例分析与模拟法庭15.1 海商法经典案例分析15.2 模拟法庭在海商法教学中的应用15.3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操作指导15.4 案例分析与模拟法庭对海商法学习的贡献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1. 海商法的定义、起源、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 船舶与船员的法律地位、资格、职责和工资福利;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特点、主要条款和履行解除;4. 海难救助、海洋环境保护、船舶碰撞和海损赔偿的相关规定;5. 海上保险法律制度、船舶租赁与融资租赁、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6. 海事法律程序与仲裁、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7. 海商法的冲突法问题、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现代发展;8. 案例分析与模拟法庭的运用和方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范本。

甲方,(承运人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托运人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具有海上货物运输的资质和能力,乙方希望委托甲方
进行海上货物运输,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货物描述。

1.1 乙方委托甲方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等)。

二、运输路线。

2.1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要求,从起运港口至目的港口进行货物
的海上运输。

三、运输时间。

3.1 甲方将在接到货物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货物的装运,
并尽最大努力按时将货物运抵目的港口。

四、运输费用。

4.1 运输费用为,(具体运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五、货物保险。

5.1 乙方有责任为货物购买合适的货物保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六、违约责任。

6.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

假如上例中,承运人在启运前未发现货物的真 实情况,到目的港向持有提单的收货人交货时, 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能否通过上述检验方 式对抗收货人的索赔呢?
(六)关于提单的国际 条约
英国普通法的严格责任 →承运人滥用契约自由 →1893美国《哈特法》 及各国立法→公约
1924年海牙规则 1968年维斯比规则 1978年汉堡规则
5.按船舶经营的性质分为:班轮提单和 租船提单
6.其他几
案例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 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 的?(2002)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
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
2.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 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3.海上货物运输包运合同,亦称海上货物 运输总合同.
4.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两种 以上的运输方式的合同。
二、提单运输
(-)提单概念
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 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 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 付货物的书面凭证。特点:
6)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索赔通知为15日,诉讼时效 由1年改为2年
三、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1. 航次租船合同概念,也称程租船合同,是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 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 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航次租船合同法律特征
①船方即出租人按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把货物运 送到目的港,船舶出租人对船舶具有控制权; ② 船舶出租人必须提供一艘适航的船舶,航行时必 须按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 运往卸货港。 ③承租人可以租用船舶的全部舱 位或部分舱位。 ④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装卸时间、 滞期费、速遣费是该合同的特殊内容。 ⑤航次 租船合同是格式化的合同 。如波罗地海国际航 运公会制订的《金康合同》(Gencon),《奥 斯特拉尔》(Austral)。

2023年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经典版

2023年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经典版

2023年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经典版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经典版)第一章:合同目的和范围第一条:本合同旨在明确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关于国际海上运输的权利义务,保证货物安全、准时运达。

第二章:定义和解释第二条:本合同中的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 托运人:指委托承运人承运货物的一方,可能是货主、物权人、收货人或其它可以行使货物托运权利的法定代理人。

2. 承运人: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运输责任并提供国际海上运输服务的一方。

3. 货物:指被承运的物品或商品。

4. 港口:指本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

5. 船舶:指被承运人派遣或安排的海上运输工具。

第三章:运输义务和责任第三条:承运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运输义务和责任:1. 按时将货物从装货港运送到卸货港。

2. 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和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完好无损地送达卸货港。

3. 合理安排船舶和运输路线,确保履行运输义务。

第四章:货物装卸和包装第四条:货物的装卸和包装应按照国际海上运输的通行标准进行,承运人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鉴定。

第五章:运价和支付方式第五条:运价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

第六章:运输单证第六条: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应提供正确合法的运输单证,并负责办理必要的文件手续,如托运单、清关单证等。

第七章:不可抗力和货物丢失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承运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裁决。

第九章:违约责任和赔偿第九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其他约定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第十一章:合同效力和解释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代替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本合同以中文为准。

海商法[海事,海商合同]

海商法[海事,海商合同]

海商法第一章海商法概述第二章船舶和船员第三章海事合同第四章海上事故第五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一章海商法概述一、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海上运输关系,是指基于海上货物和旅客运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

船舶关系,是指基于船舶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二、海商法的性质和作用海商法的性质传统的看法认为它是民法或商法中的一种特别法。

民商法是基本法,海商法是单行的部门法。

有人提出海商法与民法商法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领域,海商法先于一般商法的发展。

承认国际经济法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学者主张海商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海商法的立法体例在商法典中规定海商法的内容。

如法国、德国、日本等。

制定独立的海商法典。

如:中国、瑞士、希腊、韩国等。

制定单行海商法典。

英美法国家。

海商法的作用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维护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三、我国的海商立法和司法立法的核心:具有国际性、先进性的狭义海商法典(1992年通过,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和独特的海事诉讼程序法。

200多个配套法律、法规。

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海事审判案例在海商法中的特殊地位。

海商司法的特点:单独的海事法院和海事诉讼程序。

特殊的时效制度。

《海商法》第十三章第257条至第267条作了专门的规定。

第二章船舶和船员一、船舶船舶:海商法上所指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法律性质:船舶是动产,但作为不动产管理。

船舶是合成物。

船舶的拟人化处理。

二、船舶国籍和船舶登记船舶国籍是指船舶与特定的主权国家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

方便旗: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船舶登记的条件没有什么限制,任何国家的船舶所有人都可以进行船舶登记,进而悬挂该国国旗。

船舶的登记是指国家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对国家、法人和公民所有的船舶或依法准予接受的船舶依法进行的登记。

2024版海商法第三讲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024版海商法第三讲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024版海商法第三讲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目的1.2 合同的法律依据1.3 合同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合同双方2.1 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2.2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2.3 双方的共同责任第三章:货物的接收与交付3.1 货物的接收条件3.2 货物的包装要求3.3 货物的交付程序第四章:运输安排4.1 运输方式的选择4.2 运输路线的确定4.3 运输时间的约定第五章:合同价格与支付5.1 运输费用的计算5.2 支付方式与期限5.3 费用的调整与争议解决第六章:保险与风险6.1 货物保险的安排6.2 风险的承担与分配6.3 不可抗力条款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解除的情形7.3 解除后的权利与义务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的定义与类型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违约赔偿的计算与支付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方式9.2 仲裁与诉讼的适用9.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十章: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特殊条款的约定11.2 合同的解释权11.3 其他未尽事宜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承运人签字12.2 托运人签字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目的本合同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的法律协议。

其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地从起运港运输至目的港。

1.2 合同的法律依据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3 合同的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通过海运方式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货物、危险品、冷藏货物等。

第二章:合同双方2.1 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承运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运输费用,并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运输服务,确保货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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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货义务 妥善而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送、 保管、照料和卸载货物(注意此义务中 不适用过失免责)


一船装完货物后,在开航前发现舷侧一排水管结冻而 堵塞,请岸上工人明火熔化。由于三副没有告之岸上 工人管子周围有木质垫板,因加热过度船舶起火,使 货物受损。船上已签发的提单中规定适用中国海商法, 托运人向承运人索赔货损。 试问:承运人对此是否负责?为什么?如果事故发生 在中途港,情况有何不同?
B、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 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C、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可以依据双方 合同,向对方追偿
关于实际实际承运人的地位和责任,要掌 握以下几点: A、其与托运人无合同关系,所承担的责任 是法定的; B、实际承运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不完全同 于承运人。
3、辨别实际承运人 (1)在直达运输下,由于意外而安排转船时, 转船运输人为实际承运人; (2)在租船运输中,如承租人与托运人订立 海上运输合同,则出租人即为实际承运人; (3)在联运的情况下,二程船的承运人为实 际承运人
loading),实际装船完毕日期(注意签发日期的意义)
2、提单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提单进行不同的分类 : (1)依据货物是否装船,提单分已装船提单 (shipped B/L)和收货待运提单 (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假如上述案例中的货损经法庭查明发现主 要是由于中国出口商A公司(卖方)包装 不良及提供给船方的控温资料不正确所 致。 问题:承运人的运费及损失由谁支付?货 物的损失由谁承担?
(六)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收货人——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合法的 提单持有人) 1、权利——提货、索赔(依据:提单) 2、义务——依约支付运费、及时收受货物
3、承运人的免责(12项)(p111) 过失免责:航海过失;火灾(承运人本人过失除 外) 无过失免责:其余10项 其他免责:活动物固有特殊风险和依约、依法和 惯例装载舱面货引起的损坏 上述免责的前提是承运人已尽适航和管货义务。 免责的举证——承运人。(火灾举证在索赔人)


大连天欣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华星”轮于2001年10 月1日承载甲货主的玉米从大连港出发,目的港为美国 纽约。在大连港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承运人已经履行 了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在中途港广州港,该 轮又接载了第二家货主乙的货物,在已装载完毕,但 船舶尚未开航前,由于船员修理主机,不慎引起火灾, 致使甲和乙货主的货物全损。 假设该案适用中国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 1、 承运人是否需对甲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 什么? 2、 承运人是否需对乙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 什么?
二、提单的签发、种类、内容 1、签发 (1) 请求签发的人——合同托运人和实际托运人 提单的签发人——承运人(carrier)、承运人的
代理人或船长(ship’s master)
(2)签发提单的地点和日期—— 装运港(port of (3)签发提单的份数——正本(original)和副 本(copy)
假如上述案例中的A公司将货物交付D公司承运后 即取得由D公司签发的提单,当A将包括提单在 内的各种单证提交银行议付后却被告知单证不 符,遭到拒付。正在A与B商量如何修改信用证 时,两公司获知已运抵目的港的货物严重货损, 失去商销性。后查明,此货损是由于D的船舶 不适航所致。 问题:A能否向D索赔?D辩称,A的名称没有在 其签发的提单上记载为托运人,不具有提单合 同当事人的身份和享有提单项下的诉权,A公 司无权向其主张权利。理由成立否?


一票马口铁装船并签发提单后开航了。 途中,该船遭受损害,不得不进入船坞 进行修理。修理当中,为了便于工人进 出货舱的方便,舱盖一直开着。后来下 雨了,而舱口并未受到保护,马口铁因 此受损。 请问:货方能否对该批货物的损失得到 赔偿?为什么?
3、按规定航线航行,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 (怎么认定合理绕航?)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1、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班轮运输合同(定期船运输/提单运输/件杂货运输合 同) 3、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程租合同/不定期运输合同 ) 4、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 5、海上货物联运合同 6、多式联运合同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1、国际公约 2、内国法 3、中国法
五、海上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及责任
承运人——由本人或者以本人名义与托运 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契约承运 人) 托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其本人 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代表本人与承运人订 立运输合同或者将货物实际提交给承运 人的人 承运人、托运人可能是哪些人?
(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1.适航义务——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 适航 A、 适航内容(seaworthiness) a、船舶适合于航行 (相对适航) b、船员配备、船舶装备及船舶供应适当 c、船舶适货 B、适航时间 ——开航前和开航时 C 、 适 航 的 主 观 要 求 —— 谨 慎 处 理 ( due diligence) D、适航的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性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五、海上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 任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 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 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特点 :1、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 ;3、 涉他合同 ;4、风险性大 ;5、具有国 际性 ;6、要式(格式)合同
666.67SDR/每件或货运单位或2SDR/KG
(毛重)以高者为准 注意两个问题的认定:一是申报价值和约 定价值高于限额;二是分别求偿总额不 得超出限额
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 ——货物的运费 数额 货物灭失或损坏和迟延同时发生的 ——适 用货物灭损限额 限额适用例外——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故意 或明知下的作为与不作为

钩至钩(非集装箱运输)
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1)责任范围——货物灭失、损坏和迟延交付 (2)赔偿额的计算 货物灭失——货物的实际价值(CIF) 货物损坏——受损前后货物实际价值差额或货物 的修复费 迟延交付 货物灭损——同上 经济损失——(60日内提出)限额为运费数额

(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 ——
4、签发提单及依约凭提单交付货物 (注意理解四种不同情况下承运人交付责 任的认定)
(二)承运人的责任 1、责任期间 《海牙规则》——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 《 汉 堡 规 则 》—— 接 到 交 (receipt to delivery ) 我国《海商法》:接到交(集装箱运输)
(四)托运人的权利 1、要求承运人提供适航船舶 2、要求承运人履行管货义务 3、要求承运人按规定航线航行 4、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交货 5、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 港或者收货人 (即中途停运权)
(五)托运人的义务 1、按约定提供货物 2、办理货物运输手续 3、正确通知危险货 4、支付运费

第二节 提单
一、提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提单的签发、种类、内容 三、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四、提单流转中的法律问题 五、提单以外的其他运输单证
一、提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提单的概念 ——a document sign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transporter certifying that the seller’s goods have been received for transportation and delivery as specified in the document

(三)承运人的权利: 1、运费请求权;(依据:运输合同) 2、留置权; 行使权利注意问题:1)留置的货物属于债务人; 2)货物在承运人控制之下;3)本航次债务; 4)留置货物价值相当于债权数额;5)时间: 满60日 3、免责; 4、责任限制
特别关注: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 的法律关系与责任
1、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指接受承运人委 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 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 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 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单中载 提 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 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 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 保证(我国海商法71条)
2、提单的法律特征 (1)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不同 证据效力——托运人/初步证据和善意第 三人/最终证据) (3)物权凭证 ( a document of title )

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法》、《国内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海上货运合同——《海商法》、 《合同法》 《民法通则》
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班轮件杂货运输合同:班轮公司发布航线、船期(要约 邀请)——货主或代理人订舱(订舱单——要约)— —承运人接受(承诺)(非要式行为) 航次租船合同: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常通过船舶行纪 人达成,普遍采用格式租船合同 (要式行为)
2、二者法律关系及责任 A、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 运人履行的 ——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海商法》 的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 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特定部分运输由承运人 以外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可以同时约定 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 损坏或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要求: 1、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种类、基本特点; 2、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解除、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及责任; 3、理解提单的概念、性质、种类;明确认识提单流转中 存在的法律问题;了解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的内容; 4、掌握航次租船合同特征、内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掌握多式联运的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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