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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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为著名的“八项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

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

三 、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 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其防治环境 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使

用;
保 护
在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中, 发展低消耗、轻污染、效益好的 产业和产品,逐步淘汰消耗大、

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和产品,

从经济结构上控制污染的产生;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把控制 污染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之中。

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

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地 方行政规章
其他环境规范性文件
二 、
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人民政府依照宪法。法律的规 定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改善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在整 个环境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的国内环境法有优先的权利。
参与或缔结国际公约和条约三十几件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 环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 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

境保护法》等6部侧重于防治环境污染 的法律;

以及《水法》、《森林法》、《草原

其他层次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环境法律 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除宪法以外

的其他层次不得与其相抵触;环境行政法 规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地方环境法

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环境行政规章必须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

定;地方环境行政规章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

从立法体制的角度建立环境法规体系,要
制度确定下来
环境法自成体系
一 、
宪法之关于环保的规定 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 按保护对象(土地、水、大气等)和防治

对象(水、气、声、渣)制定的专门法律 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它部门法有关环保的规定

3、1993年以后的环境法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成 立,可以独立组织起草或组织修改一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两 类最重要的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 态良性循环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

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 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保证环境质量,对污

染源所排出或释放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 进行限制的技术指标,是进行环境监督管

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签订的 国际条约

《环境保护法》第46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

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
的 体
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 留的条款除外”。这就是说,我国加 入的国际公约和签订的国际条约,较

总称”;在美国环环境法手册上,环境

法被定义为“用以减少、预防、惩罚和 修正危害或威胁环境、公共健康和安全

的所有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系统。”
的 发 展 历 程
1、1978年以前的环境法
产生和发展
农业文明时代
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制鞋匠城外不准 在城里,只许在城外营业”的法令
中国—夏代“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 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略,以成鱼鳖 之长”。秦代“田律”—第一部完善的环保 法

转;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 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简言之: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四 2、环境标准与许可证制度

按照环境标准的性质和限制的对象, 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

准、环境保护仪器设备标准以及有关
境 保
的方法、标准样品和基础等标准

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水

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等。
护 法 的
5、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部门规章和 标准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是指国务 院所属各部。委和其他依法有行政规
体 系
章制定权的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 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 资源方面的行政规章
6、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地方环境法

“三同时”制度则是我国独创的一项 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法制度


“三同时”内含:其主要内容大致有: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 章,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依据。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规定的各项要求 和措施。防治污染的处理工艺流程、预期
境 保 护
效果。环境保护投资的概算、预算等;


3、全面规划的原则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是指,在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对工业、农业、

城市、乡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作

出统一考虑,把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进行统筹安排、规划和布局。

4、各负其责的原则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是指凡是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都
环境工程系 闫来洪 2001年春
环境法及环境标准
环境法制体系 环境标准
一、环境法的发展历程

二、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三、 环境保护法的原则
内 容
四、 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制度
五、 环境标准简介
一 、
法律体系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统治阶级意志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

行)》的雏形

197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次对环境保护作了规定:“国家
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 ”
2、1979-1993年的环境法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 行)》,标志着我国的环保工作进入 了法治阶段,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法

体系开始建立。
境来自百度文库
该法总结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经验, 参考了外国环境法中行之有效的管理
工业文明时代

1873年日本爱知县铜山 冶炼所污染农田事件以

及大量的污染事件

英国制碱法,美国煤烟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 保护会议。会后,国务院颁布了《关

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

行)》。是我国后来于1979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

、 4、强制执法与司法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严重污染

环境的污染源和污染严重的区域

环境,依法要求污染者在一定的
护 法 的
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 理目标
采用的方式:限期治理通常采用 限期治理决定通知书的形式,有

的地方则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

式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的限期治
境 保
府和行政机关在环境与资源保护
方面的职权和责任,使其依法行 政,严格管理和监督 。

5、可持续发展原则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

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思想在
原 则
我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并很快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 的一个重要原则—不能杀鸡取蛋

、 一般把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的 原
负有治理环境污染和补偿损害的责任, 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指一切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
负有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 ;
三 、
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这项原则是指,各级政府对本辖 区内的环境质量负有主要责任。

这项原则的目的在于明确各级政
要 制
理的主要依据 。
按照环境标准的管理权限和使用范围,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

境标准两级

排污许可证制度

尽管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 已经试行多年,但作为环境法中的一项重

要制度还刚刚起步。总的来说,我国关于 排污许可证的法律规定大多是层次较低的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

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土地 管理法》、《渔业法》、《节约能源

法》、《防洪法》、《煤炭法》、

《防震减灾法》等12部侧重于资源保
护的法律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 环
国务院已制定100多件防治环境污染和 环境破坏,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的行政法规,如《噪声污染防治条
从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方

面,对发展方式提出的要求,其目的

也是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 发展。这种发展思想要求既不能片面

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损害的严重

后果,也不能刻意要求环境保护超越 现实经济的承受能力

2、预防为主的原则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要采取各种预 防性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

制度,对环境保护的对象、任务、方

针、政策,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 度,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及其他
发 展
公害的基本要求和措施,环境管理的
机构和职责。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 奖励和惩罚等作了全面的原则规定。

该法还把环境影响评价、污染者的责

任、征收排污费。对基本建设项目实 行“三同时”等,作为强制性的法律



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

依法有地方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合
境 保 护
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资 源方面的地方法规。
7、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地方行政规 章

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是指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 其他依法有地方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地

些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在新的立

法程序和机制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 源保护委员会直接准备法律草案并提

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通过。

在制定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过程中,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给予了更大的关注
1、宪法
二 、
1982年的《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 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 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

国际法—公约、条约

国内法

私法
发 展 历 程
民法、商法、刑法
公法
宪法、行政法
社会法
经济法、社会立法、劳动法
环境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环境法—在我国《大百科全书(法学 卷)》中,环境法被定义为“调整因保

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 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3、经济刺激与限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的

规定,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的 一定数额的费用。

财政援助

以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自身进行污染 防治

税收优待与低息贷款

间接的财政援助

美国规定:凡采用环保局规定的先进工艺 在建成后五年内不征收财产税
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 篇章的预审和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中的环境 保护措施的落实;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施工现

场周围的环境,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破坏和 污染危害;

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复 原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建设单

位负责项目竣工后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

注意维护我国环境法制的统一性,发挥中 央和地方立法机关以及各个层次法规的作


1、协调发展的原则

所谓协调发展,是指经济建设与环境 和资源保护相协调,其主要含义被归

纳为著名的“三建设、三同步、三效

益”,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 境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
保 护
步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生或限制在最小的程度,尽量在生产

的过程中解决环境问题,而不是等环 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产生以后再去想办

法治理。

在各项法律中的具体措施包括:把环 境与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

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经 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新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

确保所建项目不产生新污染;
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 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阶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项目
护 法
建议书之后进行
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 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建设项目对周

围地区和环境近期、远期影响分析和 预测、环境监测制度建议、评价结论。

评价单位需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

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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