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规定:稿费标准每千字提至最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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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稿费千字辽宁

报纸稿费千字辽宁

报纸稿费千字辽宁摘要:1.辽宁报纸稿费千字2.稿费标准及计算方式3.辽宁地区的稿费情况4.对辽宁地区稿费千字现象的看法正文:辽宁报纸稿费千字在辽宁地区的报业市场上,稿费千字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许多报纸为了吸引优秀的作者,都采取了千字计费的方式。

所谓千字,就是指每篇稿子的稿费按照字数来计算,一般来说,每千字收费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这样的稿费标准旨在鼓励作者创作出更多有质量的作品,同时也为报纸提供了丰富的内容。

稿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在辽宁地区,不同的报纸对于稿费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些报纸会根据文章的质量、作者的知名度等因素来调整稿费。

而另一些报纸则采取统一的千字计费标准,无论文章质量如何,稿费都是按照字数来计算。

辽宁地区的稿费情况辽宁地区的稿费情况总体来说比较稳定。

虽然不同的报纸对于稿费标准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每千字的稿费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

这样的稿费标准对于许多作者来说,是一种不错的收入来源。

同时,辽宁地区的报业市场竞争激烈,许多报纸为了吸引优秀的作者,都会提高稿费标准。

对辽宁地区稿费千字现象的看法对于辽宁地区的稿费千字现象,我认为这是一种积极的现象。

首先,千字计费的方式鼓励了作者创作出更多有质量的作品。

在稿费的激励下,作者们会更加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创作,努力提高作品的质量。

其次,千字计费的方式也为报纸提供了丰富的内容。

在竞争激烈的报业市场中,拥有丰富内容的报纸更容易吸引读者,从而提高自身的影响力。

然而,千字计费的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这种计费方式可能会导致一些作者过分追求字数,而忽视了作品的质量。

其次,千字计费的方式可能会让一些优秀的作者因为稿费低而放弃创作。

因此,在实施千字计费的方式时,也需要考虑到这些问题,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总的来说,辽宁地区的稿费千字现象是一种积极的现象,对于促进报业市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作品稿酬有什么标准

作品稿酬有什么标准

作品稿酬有什么标准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

稿酬是作者的⼀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所享有的⼀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不能随意剥夺。

我国⽬前实⾏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

作品稿酬有什么标准?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作品稿酬有什么标准作品稿酬,⼀般是按字数确定,确定报酬的⽅法有两种:⼀、是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确定,⼆、是依国家规定执⾏。

《著作权法》第三⼗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订⽴出版合同,并⽀付报酬。

第三⼗⼀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不得出版该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并⽀付报酬。

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有权终⽌合同。

第三⼗三条著作权⼈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稿件发出之⽇起⼗五⽇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稿件发出之⽇起三⼗⽇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付报酬。

第三⼗四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产⽣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和原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付报酬。

第三⼗六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他⼈使⽤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年,截⽌于使⽤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次出版后第⼗年的12⽉31⽇。

新闻出版总署编辑校对费新标准

新闻出版总署编辑校对费新标准

新闻出版总署编辑校对费新标准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提出提高稿费标准 2012-03-13 关于《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的通知 , 根据地方志工作涉及面广、层次多、标准高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参照出版部门的稿酬标准,修订《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

一、简讯类(一)本部门简讯:工作动态5元/每条;地情日记3元/条;(二)地情讯息的采编稿按编辑稿费标准计。

二、志书、年鉴、《方志文萃》及其他地情资料文稿(图片)(一)文字基本稿酬标准 1.原创:每千字80-500元 2.编辑:每千字30-80元 3.汇编:每千字10-20元 4.翻译:每千字20-50元 5.校对:每万字30-80元对专业性较强或外文占一定比例的文稿,可适当提高付酬标准,提高幅度不高于上限的60%。

(二)图片 1.照片:每幅20-50元(个人收藏片按上限付酬) 2.地图:每幅50-100元(绘制费除外)(三)设计稿酬标准 1.封面设计:300-500元(特殊情况可酌情计酬) 2.环衬、扉页设计:100-200元 3.版式设计:插页每版面30-50元,内文版面每万字10元(四)总纂、审订、编辑加工费: 1.总纂费:每万字30-80元 2.审订费:每万字30-50元 3.编辑加工费:每万字30-60元注: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支付基本稿酬的字数,按定稿的排印正文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实有行数计算。

图表、照片,按实占版面折成文字计算稿酬。

三、调研文章、论文等,按发表刊物属区、市、省、国家级分别给予100、180、200、300元的奖励。

其他事项:(一)各式采用稿件按A(A+、A-),B(B+、B-),C(C+、C-)分类,计3大类,9小类。

由主编(执行主编)确定,必要时召开编辑室成员会议商定。

(二)计酬稿件须由主编鉴定等级并存档。

企业报稿酬标准与发放办法

企业报稿酬标准与发放办法

企业报稿酬标准与发放办法一、稿酬标准 1.1 以字数计发的稿酬标准 1.1.1 文章500 字以内的计发30 元/篇; 1.1.2 文章500-1000 字以内的计发60 元/篇; 1.1.3 文章1000-1500 字以内的计发100 元/篇; 1.1.4 文章1500-2500 字以内的计发150 元/篇; 1.1.5以上标准不包括讲话稿、总结稿、转载等非原创性稿件; 1.1.6 以上标准内所指的文章的字数限2500 字以内 1.2 新闻(消息)稿的稿酬标准 1.2.1 通讯员提供的反映集团内部的新闻消息(含图片)不论字数(不论图片数量),一律10 元/篇; 1.2.2 编辑部成员(通讯员除外)工作职责(任务)内采写的新闻(消息)稿不计稿酬; 1.3 其它内容的稿酬计发标准 1.3.1 书法作品、摄影图片20 元/幅; 1.3.2 转载、领导讲话稿、总结、意见与建议、读者来信之类的文字不计稿酬,可给予来稿者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物品临时决定、审批); 2.4 诗歌20 行以内的20 元/首,满20 行以上的30 元/首。

二、稿酬审批、发放程序 2.1 由编辑部对采用的稿件进行统计;2.2 由编辑部依据稿酬标准,计算稿酬,填写《稿酬发放表》; 2.3 由编辑部将表交由主编审核签字,交由总编辑进行审批签发; 2.4 由编辑部把《稿酬发放表》复印成两份,一份交财务部并领取现金,另一份编辑部留底; 2.5 由编辑部通知通讯员在《稿酬发放表》上签字领取稿酬。

三、稿酬发放规定3.1 编辑部在稿酬领取后统一及时发放; 3.2 集团本部的通讯员的稿酬由本人领取; 3.3 集团子公司通讯员的稿酬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代领。

四、适用范围 4.1 本规定适用于黑板报、宣传栏、企业报刊的稿酬计算; 4.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来稿的通讯员、作者。

五、附《稿酬发放表》 XX 集团有限公司月份期数文章标题作者字数稿酬领用签名稿酬合计制表审核签发信息宣传稿费及编辑费用奖励实施方案doc信息宣传稿费及编辑费用奖励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信息宣传奖励实施方案 (初稿)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考核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信息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对外宣传的质量,不断凸显我院在促进“三农”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增收等工作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我省农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信息宣传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奖励方案。

稿酬的稿酬规定

稿酬的稿酬规定

稿酬的稿酬规定
基本稿酬:字数稿酬的组成部分之一,即根据书稿的字数及内容质量
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稿酬标准或出版合同约定的稿酬标准,以
每千字若干元为单位计算稿酬的稿费计算方法,基本稿酬按版面字数计算,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

稿酬一般分三种形式。

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按作品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的基本稿酬。

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1%向作者支付印数稿酬。

图书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例:你的作品是20万字,初版印数为1万册,按千字50元计。

你的初版稿酬就是:200*50+200*50*10*1%=11000元。

采用此种付酬方式的,作者可与出版社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预付稿酬的30%~50%。

作品一经出版,应在6个月内付清所有报酬。

附:基本稿酬标准(1)原创作品为每千字80~300元。

(2)改编作品为每千字10~50元。

(3)汇编作品为每千字3~10元。

(4)翻译作品为每千字20~80元。

2013年,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预示着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即将结束。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稿酬标准为:文字作品每一年的使用费用是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

1。

稿酬发放管理办法

稿酬发放管理办法

《宝丰能源报》稿酬发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集团公司所有通讯员和员工的写稿积极性,为《宝丰能源报》提供内容丰实、体裁多样的稿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件的分类标准:
根据稿件的来源不同,分为摘抄类和原创类作品,摘抄类需标明出处、作者、以及摘抄者的姓名;原创类作品须标明真实姓名和所在车间。

二、稿费的发放标准:
1、简讯、图片新闻(包括文字说明)不论版面位置,每幅均为10—20元。

2、原创类:诗歌、散文、杂文等,形式不限,字数不限,均50元/篇。

3、摄影照片/美术作品每幅10—30 元。

书法、篆刻每幅10—20 元。

4、转载摘抄:5元/篇。

5、编辑与他人合写的稿件,稿酬按照五五比例进行划分计算。

7、转载的国家政策、法令、文件摘选的稿件不付稿酬。

8、新闻稿稿酬见详细附表。

三、员工稿酬领取与发放由《宝丰能源报》编辑人员进行统计,统一申报与领取,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团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公司内刊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

公司内刊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

公司内刊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公司员工踊跃撰稿投稿,扩大稿件来源,提高稿件质量,切实把公司内刊办实、办好、办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范围在公司内刊上公开发表作品的员工二、稿酬发放标准(一)文章1、除新闻外的文章以刊发字数(含标点符号,下同)为发放稿酬标准:1000字以内,3分钱/字;1000-2000字,4分钱/字,超过2000字的,5分钱/字。

2、对同等字数文章,党群工作部将根据文章质量与价值,在基准范围内做50% 上下浮动调整(如一篇千字文章稿酬标准浮动为30-45元)。

(二)新闻类稿件:300字以内简讯15元/则,300字以上简讯20元/则。

(三)诗歌及散文诗:视内容与质量20-50元/首。

(四)照片:视质量5-10元/张。

(五)艺术作品:摄影、书法、绘画、篆刻等作品视质量20-50元/件。

(六)摘编稿:视内容与质量,按照同等字数原创文章稿酬的20%-50% 浮动。

(七)具有比赛性质的作品。

1、对集团公司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作品,已经获奖且有奖金(奖品)的,公司内刊刊发时不再发放稿酬;获奖而没有奖金(奖品)但获得公司内刊刊发的、未获奖但获公司内刊刊发的,稿酬标准同上。

2、对公司组织的其他(除征文外)具有比赛性质的作品(如摄影、书法、绘画、篆刻等),已经获奖并有奖金(奖品)的,刊发时不再发放稿酬;获奖而没有奖金(奖品)但获得刊发的,稿酬标准视作品质量为20-50元/件;未获奖但获得《公司内刊》刊发的,稿酬标准视作品质量为20-50元/件。

(八)党群工作部员工,其他部门员工如因本职工作需要所撰写的新闻稿件,文章及拍摄相关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图片,稿费一律减半。

(九)各部门来稿或通讯员多篇来稿综合成一篇的,根据实际字数统计稿酬后,各作者或部门稿酬平均分摊。

三、稿酬发放管理(一)发放时间: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党群工作部专人在《公司内刊》满三期后申领发放。

(二)所有稿酬发放登记表的填写均应规范完整,作者姓名一律注明真实姓名,特殊发放的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中国有色金属报》一般稿费标准

《中国有色金属报》一般稿费标准

我国有色金属报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权威媒体,从事有色金属行业资讯报道和产业分析,为有色金属行业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支持。

在提交稿件时,作者需要了解《我国有色金属报》的一般稿费标准,以便了解自己的稿件能够获得怎样的报酬。

一般稿费标准的制定,是根据稿件的质量、长度、专业性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而确定的。

一般而言,较长的稿件、专业性较强的稿件、以及对行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稿件,都会获得更高的稿费。

我国有色金属报的一般稿费标准可以总结如下:1. 新闻报道类稿件:新闻报道是《我国有色金属报》的主要栏目之一,报道内容包括有色金属市场动态、企业发展动态、政策法规变化等。

一般新闻报道类稿件的稿费标准为每字0.8-1元不等,具体标准取决于报道的新闻价值和独家性等因素。

2. 评论类稿件:评论类稿件对有色金属行业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和评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思想性。

一般评论类稿件的稿费标准为每千字300-500元不等,高质量、高热度的评论稿件可能会获得更高的稿费。

3. 专题报道类稿件:专题报道是《我国有色金属报》的特色栏目之一,对有色金属行业的重大事件、企业发展战略等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深度报道。

一般专题报道类稿件的稿费标准为每千字800-1000元不等,因专题报道的工作量和价值较高,所以相应的稿费也会更丰厚。

4. 专题类稿件:专题是《我国有色金属报》的重要栏目之一,一般由有色金属行业的专家学者撰写,对行业关键问题进行深度解析和预测。

一般专题类稿件的稿费标准为每千字1000-1500元不等,并且有可能会享受长期专题作者的待遇,享受更高的稿费和更多的权益。

5. 探讨类稿件:探讨类稿件是对有色金属行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思路等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学术性稿件。

一般探讨类稿件的稿费标准为每千字800-1500元不等,取决于稿件的研究深度和学术价值。

《我国有色金属报》的一般稿费标准是相对较高的,对于有色金属行业内的专业作者来说,可获得较为可观的稿费收入。

关于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关于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出版,加强对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促进图书出版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出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

第三条图书出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国图书出版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图书出版单位依法从事图书的编辑、出版等活动。

图书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

第六条新闻出版总署对为发展、繁荣我国图书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图书出版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并评选奖励优秀图书。

第七条图书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第八条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图书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

第九条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三)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五)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闻中心稿酬管理办法

新闻中心稿酬管理办法

新闻中心稿酬管理办法第一篇:新闻中心稿酬管理办法新闻中心稿酬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充分调动新闻策划、新闻采编、设计制作以及对外报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集团《关于调整宣传媒体稿酬的通知》精神,结合新闻中心工作实际,特修订《新闻中心稿酬管理办法》。

一、稿酬发放类型、范围及原则(一)、类型:1、报纸:文字、照片、美术、题图、插图、尾花稿费;编辑加工费、校对费、审稿费和好新闻评审费。

2、电视:画面设计、栏目头设计、创意字幕、节目制作、有像与口播新闻、专题、播出及新闻栏目主持费;编辑加工费、审稿费和好新闻评审费。

3、网络:专题网页设计、页面flash、创意设计费;编辑加工费、审稿费和好新闻评审费。

(二)、范围:1、三大媒体新闻业务从业者,如策划(大型采访活动策划、每季每月报道要点策划等)、写稿、编稿(制作、网页设计)、校稿、审稿(好新闻评审等)、播稿(播音主持)等。

2、对外新闻报道稿酬及奖励。

(三)、原则:1、外宣奖励原则。

为鼓励对外报道,保证顺利完成新闻中心对外报道任务,对外新闻报道在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进行奖励。

2、业务量化原则。

所有涉及稿酬人员每月的工作任务在保证质的基础上必须量化,要认真填写《新闻业务量化考核表》。

即使没有明显可量化的工作,也必须完成上一个程序的工作任务和满足下一个程序所提出的工作要求。

3、易岗易酬原则。

即在什么岗位拿什么稿酬。

4、考核奖惩原则。

无论是采编人员还是其他人员,无论是定量还是变量,发放稿酬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奖优罚劣。

5、协作奖励原则。

对在采、编(包括设计制作)、播等新闻业务的协调方面有积极贡献的部室或个人,由总监部提出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给予适当的稿酬奖励。

二、工作任务各媒体及相关部室根据工作任务确定每个岗位定额,完成《新闻业务量化考核表》中规定的定额后方可发放稿酬:(一)、《****》报编辑:圆满完成当月的报道选题策划、组稿、编稿、排版和校对任务;每人每月至少发表两篇评论或编者按、编后语及 2 其它新闻类作品。

市级稿费标准

市级稿费标准

市级稿费标准
市级稿费标准因作品类型和发表平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市级稿费标准:
1. 报纸或新闻报道:市级报纸或新闻报道的稿费标准通常为每篇100元至500元,具体金额取决于文章的质量、篇幅和发表平台。

2. 杂志文章:在市级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稿费标准通常为每篇500元至2000元,具体金额取决于文章的质量、篇幅和发表平台。

3. 图书出版:市级出版社对于图书出版的稿费标准通常为每千字50元至200元,具体金额取决于作品的质量、市场需求和出版社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稿费标准还需根据作品的质量、市场需求、发表平台和出版社的规定等因素来具体确定。

小学语文教学稿费标准

小学语文教学稿费标准

小学语文教学稿费标准
版权局与发改委联署出台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属强制标准,自20XX年12月1日生效。

《办法》明确,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凡是使用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过作者许可,但事后需支付报酬。

如无法联系到作者,可把稿酬转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转。

《办法》规定了作品选入语文教材后的稿酬标准:语文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语文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或摄影作品:每幅200元,而用于封面或封底的,每幅400元;与音乐语文教材配套的录音制品,使用已有的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据此《办法》,语文语文教材出版日期两个月内,出版方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教科书汇编者未按上述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作品报酬连同邮资等交给相关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代转。

20XX年1月,该《办法》曾公开征求意见。

有业内人士指出,
语文教材选用文字等作品,应该按语文教材的印量计算报酬,或实行版税制,即按该书定价的一定比例和印量计算报酬。

但是,此次《规定》并没采纳上述意见,而是规定“一次性付酬”。

此前,中国美术家协会著作权维权办主任、著名画家朱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认为,创作者有权通过版税获得稿费,语文教材选用作品也不应例外。

就语文教材而言,全国出版社数目有限,出版的图书种类、印数都可查,计算版税并不困难。

福建 稿费标准

福建 稿费标准

福建稿费标准
在福建省,稿费标准根据作品类型和作者职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原创作品,如果作者是正高职称,根据作品质量,每千字的稿酬为150\~300元;副高职称的作者,每千字80\~250元;中级职称或在读博士研究生,每千字30\~100元。

如果是专家稿和特约稿,会按照各类最高标准支付稿酬,而校内稿和外来硕士研究生的稿件原则上不支付稿酬。

对于翻译作品,正高职称的作者每千字100\~200元;副高职称的作者每千字50\~120元;中级职称或是在读博士研究生的作者,每千字50元。

此外,如果投稿文章阅读量达到5000以上,会额外给予200元的奖励;阅读量达10000以上,额外奖励500元。

被省级或国家级官方微信等平台转发采纳的,每条另增加50\~100元的奖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稿费标准可能会因平台、机构或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出版物稿酬管理规定(3篇)

出版物稿酬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版物稿酬的管理,保护作者、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各类出版物(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等)的稿酬管理。

第三条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的稿酬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出版单位与作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出版。

第二章稿酬标准第五条出版物稿酬标准应当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六条出版物稿酬标准分为基本稿酬和额外稿酬两部分。

(一)基本稿酬: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所获得的最低稿酬。

(二)额外稿酬:是指作者因作品发表、出版、传播等所获得的超出基本稿酬的稿酬。

第七条基本稿酬标准由出版单位与作者协商确定,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一)文字作品:每千字人民币若干元。

(二)美术作品:根据作品幅面大小、创作难度等因素确定。

(三)摄影作品:根据作品质量、拍摄难度等因素确定。

(四)音乐作品:根据作品类型、长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额外稿酬标准由出版单位与作者协商确定,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一)作品发表:每篇(部)人民币若干元。

(二)作品出版:根据出版物的种类、版次、发行量等因素确定。

(三)作品传播:根据作品的传播方式、范围、效果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出版单位与作者协商确定的稿酬标准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第三章稿酬支付第十条出版单位应当按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稿酬。

第十一条出版单位支付稿酬的方式包括:(一)现金支付。

(二)转账支付。

(三)实物支付。

第十二条出版单位支付稿酬的期限一般为:(一)现金支付:自稿件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内。

(二)转账支付:自稿件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内。

(三)实物支付:自稿件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

第十三条作者有权要求出版单位支付稿酬,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

七月起稿酬标准将适当提高

七月起稿酬标准将适当提高

七月起稿酬标准将适当提高
佚名
【期刊名称】《传媒观察》
【年(卷),期】1990(0)7
【摘要】据《新闻出版报》载:国家版权局近日公布了《书籍稿酬暂行规定》,并发出《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7月15日起,适当提高书籍稿酬标准:著作稿由每千字6——20元,提高到10——30元;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

【总页数】1页(P46-46)
【关键词】重要学术价值;国家版权局;理论专著;新闻出版报;参照执行;暂行规定【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06.2
【相关文献】
1.量和单位国家新标准将于今年七月起实施 [J],
2.《学科分类与代码》国际标准将于七月一日实施 [J],
3.敬告作者[分割符]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将在本刊稿酬中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人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J], 刘贤安;陈伟;黄芙蓉
4.硫铁矿新标准将从今年七月实施 [J],
5.稿酬标准将调整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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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

第三条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应当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条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

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

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等作品,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条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应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基本稿酬标准(一)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二)演绎作品:1.改编:每千字10-50元2.汇编:每千字3-10元3.翻译:每千字20-80元4.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

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巳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七条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

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10行作一千字计算。

每一作品不足10行的按10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非汉字作品,一般情况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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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网提供( ) 新办法规定:稿费标准每千字提至最多300元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办法》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每千字30元至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至10%。

《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了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原创作品3%—10%,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来源:/Info/201411012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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