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箱梁加工安装施工协议合同(QJ-XQGS-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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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宣曲高速G60连接线K8+640~K11+293.85段(含大龙潭互通)

钢箱梁加工安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QJ-XQGS- 015

甲方: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宣曲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承包方式

第三条:履约保证

第四条:机械设备和材料供应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保留金、安全文明施工保留金、农民工工资保留金、廉政建设保留金、激励考核专项基金

第八条:工程数量计量、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及竣工结算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条:工程验收、交工

第十一条:争议与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与索赔

第十三条:工程保险

第十四条:中途退场的结算方式

第十五条:其它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 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宣曲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方根据承建宣曲高速G60连接线K8+640~K11+293.85段(含大龙潭互通)[以下简称:大龙潭互通]施工的需要, 将大龙潭互通E匝道桥钢箱梁加工安装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宣曲高速G60连接线K8+640~K11+293.85段(含大龙潭互通)

2)、工程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

3)、工程范围: E匝道桥钢箱梁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施工、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高速公路交通组织等等。

专业分包单价详见后附的《投标报价表》。

2、工期:本合同总工期为 5 个月。

1)、开工日期: 2016 年 01 月 01 日

2)、完工日期: 2016 年 05 月 31 日

3、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工程,工程整体质量要符合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及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为 100%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 95% 以上的要求。其他详细标准见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二条:承包方式

1、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单价按《投标报价表》中约定的综合单价执行,不管何种原因,单价均不做调整。

2、甲方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最终中标单价及中标总价确定甲方是否提供主材。

3、甲方提供的主要设施材料:无。

4、甲方负责施工完成支座垫石以下部分的下部结构工程,强度达到后续工程施工要求后,移交给乙方进行钢箱梁的安装施工。

5、下部结构移交给乙方后,甲方不再负责任何工作,乙方在施工完成钢箱梁,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通过相关单位最终验收,乙方向甲方移交最终的合格产品。

6、甲方根据现场施工的需要配备一级配电柜(费用由甲方承担)。从一级配电柜接出的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所需要的所有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埋地电缆套管、电杆等配套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耗用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给各施工班组安装电表,用电数量=电表计读度数+线路电损分摊度数。

7、应急采用的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由甲方提供,耗用燃油费(含柴油机和机油)由使用的乙方承担。

8、所有安装设备及吊装设备、以及安装钢箱梁所必须其他设备,均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的住宿和伙食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10、乙方的综合单价已包含了3.48 %的营业税(该税由业主代扣代缴),除此之外,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与结算等额的相应成本发票,否则甲方拒绝支付,或者甲方在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开具成本发票所需税金(结算款的7%)后再进行支付。

11、支座安装、桥面排水铸铁管安装及桥面排水PVC管安装作为上部结构施

工辅助工作,费用已包含在了乙方的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12、跨高速公路安全防护网及安全防护支架的搭设及拆除:人工费用已包含在了乙方的综合单价内,不在另行计量支付,需要的材料由乙方提供,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履约保证

1、履约保证金以第一种方式执行。

1)、方式一:本着对合同认真负责的原则,在本合同签定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小写 4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人民币。

2)、方式二:本着对合同认真负责的原则,在本合同签定后,进行第一次结算时,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小写: \ 元人民币,大写: \ 元人民币)做为履约保证金。

2、严禁乙方将本合同工程中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转包或二次分包他人,如甲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并没收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400000 元人民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甲方安排的所有施工任务,安全、质量、工期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经甲方、总包部、监理、业主及质量监督机构最终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机械设备和材料供应

1、按甲方的《材料管理办法》及《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2、主要材料约定: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最终中标单价及中标总价确定甲方是否提供主材。

3、主材损耗约定:甲供材料的消耗量不能大于设计工程量的4%,如果超过规定的损耗量,则甲方将按照采购价的1.05倍与超用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费用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经监理及业主批复的生产厂家,且进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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