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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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审查批准逮捕权、部分案件侦查权以及法律监督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我国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持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是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的。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而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高,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4、有关法律解释。一是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其中最重要的有;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等。二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关于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b 在起诉阶段,实行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注意,除起诉书外,控诉方还必须随起诉书移送全案的一切证据材料,以便法官审阅,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审判程序。
c 在审判阶段,强调法官的主动性
d 就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而言,倾向于“犯罪控制模式”,警、检、法三机关分工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国家机关共同针对被告人的国家主义格局。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的审判组织,应当分别依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另行组成相应的合议庭
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③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④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八 合议庭的组成
1.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有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③我国的刑事诉讼以广义说为模式。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查明和惩罚犯罪并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专门活动。
2.特征
①是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追诉活动
②具有特定的任务
③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④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笔记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诉讼的概念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步骤,解决和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一)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和解决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实现国家司法权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司法机关为主导进行。

(三)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方法、步骤进行的活动过程。

(五)、刑事诉讼只有通过控、辩、审三大职能的共同运作,才能真正完成。

三、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行使侦查权的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侦查部门。

1、人民法院(1)性质和职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法院的职权具体包括:第一、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第二、强制措施权:第三、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四、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等保全措施。

第五、收缴、处理赃款、赃物及孳息。

第六、执行权:第七、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的权利。

2、人民检察院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

2)职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是检察权,包括:第一、自行侦查权:对三类案件行使侦查权: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

第二、提起公诉权:唯一的公诉机关。

第三、法律监督权:(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目的观。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刑诉法是实现刑法的手段。

在人权保障和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地位,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3.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影响一国制定刑诉法的目的,即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进而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重点考点详解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系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

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

4.由公检法主持进行、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二)狭义和广义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是刑事诉讼法: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种1.宪法2.刑诉法3.有关法律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四)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诉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 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2) 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 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4) 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1)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2)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3) 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4) 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5)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4)法律解释;(5)行政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7)地方性条约。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行诉的异同:区别(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诉、行诉主要为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民俗和行诉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诉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诉和行诉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5)诉讼程序,民诉、行诉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察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刑事案件,并对涉案人员进行惩罚的一种法律手段。

它包括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一系列程序和阶段。

刑事诉讼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益性:刑事诉讼属于公益性诉讼,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权益。

2.法定性:刑事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下进行,即遵循法律的严格性和合法性原则。

刑事诉讼的其中一种行为的性质、罪名和刑罚都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依据。

3.公开性:刑事诉讼应该在公开的庭审程序中进行,以保证审判的公正和透明。

公开庭审有助于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并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双重性: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利益,起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和被告人之间进行争辩,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5.量刑原则: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量刑原则,即法院在判决时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

这一原则保证了相同犯罪行为的相同处罚要求。

6.保障原则: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知情权和申诉权等权利。

同时,法院还要依法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8.独立性: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和机关之间应当相互独立,互不干预。

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和执行机关都应独立运作,各司其职,互相制衡,以保障司法公正。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是一种具有法制性、公正性、公开性、适用性等多重特征的合法手段,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正义。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以被告人有罪未罪为原则,通过公开庭审、听取辩护意见、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益等方式,最终做出公正的刑事判决。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两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AA、合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合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23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合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合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合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23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2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合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合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合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诉 背诵版

刑诉 背诵版

(1)民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行诉:民诉+其他具有扶养赡养义务的亲属 (3)刑诉: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单位被告人:(1)诉讼代表人,一般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 特点
(1)指派或聘请产生,诉讼中可更换(刑诉中当事人自己不能委托) (2)通过参加诉讼的途径了解案件。(区别证人) (3)必须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区别证人) (4)自然人。(与证人相同) 鉴定人 2 权利 (1)了解案情(2)要求提供鉴定材料(3)要求提供必要条件(4)收取 费用。(5)在意见有分歧的情况下,有单独提出鉴定意见的权利。 (1)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重新鉴定 (3)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 4 范围 翻译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 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故职失开销
第一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从概念解读4个特征,强调过程)——我国刑事诉讼是指: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 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3.公正与 效率
(1)司法公正是刑事诉讼的终极追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 (2)但是不能一味追求公正而忽视了效率的理念。 【考点提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例: 非法证据可能是真的, 排除后, 有可能使犯罪分子逃避制裁——以牺牲案件真实来保障人权。 二审发现一审程序违法,哪怕查清事实,也应当发回重审——以此控制公权力滥用 3) 4) 刑法从静态上限制国家惩罚权;刑事诉讼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 【联系】都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

刑事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概念是什么诉讼,⾃古有之,它蕴含着公平、正义、秩序、⾃由和效率等价值要素。

在当今社会,为了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的,诉讼成为国家司法活动不可分割的⼀部分。

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下⾯,店铺⼩编为您解答。

刑事诉讼的概念是什么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政诉讼三部分。

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民法院)、检察机关(⼈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以及诉讼参与⼈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1、由⼈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

4、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下进⾏。

刑事诉讼阶段(⼀)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

1、⽴案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的⾃⾸等⽅⾯的材料进⾏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⒉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⒊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诉;⒋审判是指⼈民法院在控、辩双⽅及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⒌执⾏则指刑事执⾏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进⾏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的主体主要是⼈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个诉讼主体来承担。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

3、审判中⽴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员不能有控辩双⽅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员担任,⽽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不偏不倚,平等对待。

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

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

刑事诉讼法讲义(2006)卫跃宁著第一编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检、法(含国家安全机关等)的一种专门活动;(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3)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4)有关的法律解释。

(5)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

(6)有关的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

2.程序法为实现实体法而存在,程序法本身又具有独立的品格。

3.刑法与刑诉法都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

刑法是从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诉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

4.刑法与刑诉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四、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刑法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4)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宪法。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首要任务或曰具体任务、直接任务);(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要任务);(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3、人民陪审员制度 1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 原则 15、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原则 16、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刑事 责任原则。 17、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第三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 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行政机关、侦查机关 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公安机关的职权 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第七讲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法定的七种证据形式 二、刑事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和书证 物证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客观性强、容易查实、应用广泛。 书证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 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与物证的区别
第六讲 辩护 第一节 辩护人
一、辩护人的概念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 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2名辩护 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 护人亲友。 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护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陪审员 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一、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 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 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 争。

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

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诉讼又叫打官司,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是诉讼,它们的异同共同点(1、首先,诉讼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

2、其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3、再次,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4,另外,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5,最后,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不同点(1,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2,正是存在上述1的差别,所以它们在解决实体问题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依据的程序法也互不相同。

)3、所需了解的知识点(1、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公诉与自诉之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没有之种区分。

2、在刑事诉讼中,凡公诉案件都必须由国家的公诉讼机关即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案件的受害人或其他有关人作为当事人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刑事诉讼既可以是指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广义刑事诉讼解释)。

也可以是单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狭义解释)我们现在一般指广义的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不可缺少原告,被告,和法院这三个诉讼主体。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始终以保护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宗旨。

二、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主要有两种分法:一种是以刑事诉讼的阶级实质为标准进行划分,一种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进划分)A以刑事诉讼的的阶级实质划分为【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和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B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划分为【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二、2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1、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特征(1,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是维护奴隶占有制的社会秩序的工具,它公开保护奴隶主享有种种特权,同时对广大奴隶实行野蛮,残暴的镇压,这就是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点。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刑诉期末复资料(全)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军队保卫部分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利用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究竟为根据,以法律为绳尺。

对于统统公民,在合用法律上一概同等,在法律面前,不答应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发明了最基本的条件.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 1 -刑诉期末复材料(全)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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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9.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在法庭上接受询问;遵守法庭秩序,等等。

1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是诉讼的主体,应当享有并保障其享有必要的诉讼权利,同时又是刑事诉讼的被追诉者,应当配合、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11.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对侦查人员在其讯问中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犯罪嫌疑人系聋、哑人的,有权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有权核对侦查人员对其讯问所作出的讯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对于侦查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权要求向其告知并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12.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辩护权;参加法庭调查的权利;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向法庭作最后的陈述;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申诉,等等13. 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答: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增加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14. 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答:(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15.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所有参加诉讼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6. 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答: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不仅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应予以纠正,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或者措施,由其他机关予以把关,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

17. 公开审判原则?答: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末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8.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答: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

19.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答: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21.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答: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2. 我国确定管辖的原则有哪些?答:依法管辖的原则;准确及时的原则;便利诉讼的原则;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23. 回避的理由?答: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建立回避制度,有利于防止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徇私舞弊和先入为主,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思想顾虑,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回避制度是诉讼民主性的重要体现之一24. 辩护人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哪些?答: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被指定担任辩护人以后,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辩护人应当遵守诉讼纪律,按时出庭,在法庭上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的规定等;辩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辩护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者指使、诱使当事人行贿。

25. 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答:职务保障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获得出庭通知权;出庭辩护权;拒绝辩护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26. 强制措施?它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刑罚: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

我国主要是主刑五个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7.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答: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相同,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8. 逮捕的条件?答: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罪责条件;有逮捕的必要,这是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29. 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答: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0. 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答: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相娄性原则;适时变更原则;人道原则。

32.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止的区别?答:二者各自适用不同的前提条件。

诉讼终止适用于依法不应当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各种情况,诉讼中止则适用于因发生某种障碍而使得诉讼无法进行的某些特殊情形;两者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诉讼终止对案件的终结,不再进行诉讼活动,表明犯罪嫌疑从或被告人不应当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诉讼中止则是暂时停止诉讼活动,待障碍消除后再继续已经开始的诉讼;二者适用不同的程序,诉讼终止,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办案机关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或终结审理的裁定;诉讼中止,则由办案机关依照有关中止诉讼的程序作出中止诉讼的决定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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