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机构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刑事诉讼法的考试中,常常会考察一些基本的程序规定和案件处理方法。
下面就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常考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1. 诉讼的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诉讼程序中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者也应当平等地对待原告和被告。
2. 诉讼的公开原则: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除外。
3. 诉讼的合法证据原则:刑事诉讼中,需要依法采用合法证据来认定事实和判断罪责,不得违法采用证据。
4. 诉讼的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所有的诉讼参与者应当依法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也应当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
5. 诉讼的充分辩护原则: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利,依法申请或委托辩护人,依法辩论。
以上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实际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考试中也是常考的知识点。
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程序和原则1. 案件受理和立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受理和立案的程序和方法,一般而言,检察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工作,但公安机关也有权立案并向检察机关移送。
2. 侦查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立案侦查、取证调查、逮捕和羁押程序等。
3. 审查起诉程序:审查起诉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程序。
4. 开庭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开庭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庭前准备程序、公开审理程序、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程序等。
5. 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对案件进行审理、对证据进行认定、对罪名进行判决等。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一、引言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相关法律程序。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内容的掌握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本文将针对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重点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法定要件,同时明确了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公正原则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原则,既要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3. 公开原则刑事案件的审判应当公开进行,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当然,有些特定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不公开审理,但应当对外公开审判结果。
4. 平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保障其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
5. 速裁原则刑事诉讼法强调了审判的及时性,要求对于犯罪行为及时侦查和审判,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判。
三、刑事诉讼程序1. 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
他们会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证据形成立案决定书。
2.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证据收集的过程。
这个阶段由公安机关主导,并可延续一定的时间。
3. 提起公诉阶段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通常要通过起诉意见书来进行。
被告人接到起诉书后,可以进行辩护和提出答辩意见。
4.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包括传唤被告人、出示证据、讯问被告人、辩论等。
审判过程要求公正、公开进行。
5. 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指法院根据审理的证据和事实,作出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决定。
判决书应当明确罪名、定罪依据和刑罚等内容,并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上诉的权利。
四、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1. 证据的形成与收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形成与收集,主要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言、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刑事诉讼法考试知识点完结
刑事诉讼法考试知识点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二节人民法院一、法院的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4.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监督体制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普通法院之外的专门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其他根据需要设立的审判庭。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直辖区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指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带有专业性质的法院。
人民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三、审判组织1.独任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
2.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意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除法律规定独任审判的案件外)审判长由院长和庭长指定一人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时,由院长和庭长担任审判长。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一.考点1.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掌握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③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法律、法令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④国家立法机关就刑事诉讼程序有关问题所作的决定或补充规定⑤司法解释⑥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规定。
⑦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为了执行国家法律、法令而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或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及其所作的解释。
⑨有关国际条约。
2.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了解①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而制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务必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组织和原则。
②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决定了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③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具体体现。
3.现行刑诉法2013年1月1日施行掌握4.刑事诉讼模式:了解①古罗马弹劾式诉讼的典型特征是: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实行不告不理原则,神示证据。
②在纠问式诉讼中,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集于法官一身。
不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在诉讼中,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人更是只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的客体。
纠问式诉讼与野蛮的刑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被告人成为被拷讯的对象。
法定证据。
③纯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是:法官推进诉讼进程;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可以主动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证明方法;采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控诉方不能撤回起诉,诉讼的终止以法院的判决作为标志。
④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主要特征是:诉讼进程由控辩双方推进。
控诉方和辩护方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三版)考试重点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三版)考试重点⼀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详情⻅见P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二、我国刑事诉讼上的基本原则(详情⻅见P73)(⼀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法律依据: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含义:1.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2.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
3.专⻔门机关必须⾏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含义:1.审判权独⽴立、检察权独⽴立并⾮非不受党的领导。
2.审判权独⽴立、检察权独⽴立并⾮非不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
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宪法》第135条)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含义:1.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相互代替、相互推诿。
2.互相配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任意逾越法律的限制。
2.公开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除外。
3.独立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4.等待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一律视为无罪。
5.举证责任原则:起诉方和辩护方均有举证责任,一方无法提交证据时,法院有责任协助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合法证据原则:刑事案件应当以合法证据作为基础进行审理。
二、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1.刑事立案:包括案情审查、立案决定等程序。
2.刑事侦查:包括侦查活动的组织、进行和结束等程序。
3.刑事审查起诉:包括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审查和起诉决定等程序。
4.刑事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
5.刑事执行:包括刑罚执行的相关程序。
三、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角色及权利保障:1.公诉人: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威信。
2.被告人:刑事诉讼中经公安机关逮捕、拘留或者被起诉的人,享有辩护权、取证权等。
3.辩护人:依法受委托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被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有自愿参与诉讼权,并享有一些权益保护。
5.证人:有权利能力的人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供者,享有证言权和证物权。
6.鉴定人:有专门技术的人员担任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技术性鉴定。
四、刑罚种类和适用:1.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
2.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等。
3.刑罚适用:根据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刑罚量刑和刑罚适用的程序。
五、特殊程序和法律制度:1.临时保全程序:为了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权益,采取一些紧急措施。
2.审判监督程序:包括申诉、抗诉等程序,保证审判的公正和正确进行。
3.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刑罚。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纠问式诉讼;弹劾式诉讼;当事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控审分离原则;附带民事诉讼;立案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扭送;监视居住;技术侦查;拘留;起诉书一本主义;起诉法定主义;起诉裁量主义;附条件不起诉;自诉;庭前预备会议;二审终审制;上诉不加刑;审判监督程序;刑事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二、简答题
1. 以杭州保姆纵火案简述我国审判管辖的指定与移送。
2.简述无罪推定原则。
3.简述审判公开原则。
4.简述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5.简述我国的逮捕制度。
6.简述我国的审判管辖规定。
7.简述我国的不起诉制度。
8.简述我国的强制证人出庭制度。
9.简述我国的全面审查原则。
10.简述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11.简述我国的二审裁判方式(裁判种类适用对象)
三、其他题型
2016年、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卷四的刑事诉讼内容,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以及案例分析题。
另外就是上课时强调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一、基本原则《新刑诉》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考点二、管辖《新刑诉》明确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考点三、辩护制度1.《新刑诉》新增辩护人的限制范围: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新刑诉》修改会见许可的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改变了原来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会见许可的规定。
考点四、强制措施1.《新刑诉》修改指定监视居住住所的犯罪范围。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改变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规定。
2.《新刑诉》新增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合集五篇)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合集五篇)第一篇: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11、各种裁决;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
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第二篇: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定稿)单选多选简答论述十题2分八题三题每题八分两题每题十六分概述审判组织基本原则理念上认知无罪推定不得自证其罪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管辖管辖权转移立案管辖影子杀手,不直接考回避有因回避辩护与代理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制措施两种监视居住逮捕注重新建立的制度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四个方面吃透期间送达执行不考立案新法修改比较多立案监督侦查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功夫侦查行为讯问要求严禁行为性建立的规定证据方面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询问身体检查生物采样搜查扣押重要的特侦案子侦查终结的处理起诉重点在不起诉审判一审庭前会议证人做证简易程序二审上诉不加刑好好看死刑复核方式不同情况的处理表审判监督如何启动、主体特别程序可以不看第三节没收,未成年人的新法新规定,刑事和解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答题:选择题直白题很少,司考,心细,应当可以的区分,正确或是不正确简答题比较直白,前提是读懂题论述题开放性较强,基本框架下进行发挥第三篇: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第一章概论1、诉讼:原告、被告、裁判者解决争议的活动。
刑事诉讼考试题库及答案
刑事诉讼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法定原则B. 公正原则C. 公开原则D. 以上都是答案:D2.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当具备哪些基本特征?A. 客观性B. 相关性C. 合法性D. 以上都是答案:D3.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主体?A. 公诉人B. 被告人C. 证人D. 律师答案:C4. 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A. 审判公开原则B. 审判独立原则C. 审判集中原则D. 审判秘密原则答案:D5. 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的义务,以下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A. 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B. 证人有义务如实陈述C. 证人可以拒绝作证D. 证人有义务保护证据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员有权提出上诉?A. 被告人B. 法定代理人C. 辩护人D. 公诉人答案:A、B2.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再审?A.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C.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D.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答案:A、B、C、D三、判断题1. 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对)2.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可以作为唯一的定罪依据。
(错)3.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拒绝回答提问。
(错)4.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5.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在审判过程中自行辩护。
(对)四、简答题1. 简述刑事诉讼中公诉人的主要职能。
答:公诉人的主要职能包括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提出证据,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以及对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等。
2.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答: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申请回避权、申请再审权、上诉权等。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被控抢劫罪。
在审判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在公安机关的审讯过程中遭受了刑讯逼供,请求排除非法证据。
刑诉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知识点总结一、概述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利用刑法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时,协调双方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法律。
了解刑诉法的知识点对于理解国家刑事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运作方式,推动法律规范的实践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程序必须合法,决定必须合法。
2. 公正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公开、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审判主体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应该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负责。
4. 诉讼主体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主体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当事人等。
5. 诉讼权利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诉讼权利,上诉、咨询权利。
6. 等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立案程序(1)立案条件:立案条件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检察院才能依法对该案件立案立事。
(2)立案主体:立案主体是指有权对刑事案件立案的国家机关。
(3)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登记备案,检察机关对检察院报案受案。
2. 刑事侦查程序(1)侦查的法律依据:刑事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起诉前补充侦查程序:在起诉前进行对证据的收集、审查,从而完善案情。
(3)侦查的方法:刑事侦查可以采取突击性侦查和缜密性侦查,以达到查明案情的目的。
3. 刑事审判程序(1)审判程序的主要程序: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判后程序。
(2)审判权:指国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3)庭审方式:刑事庭审的方式有公开庭审和非公开庭审。
4. 刑事执行程序(1)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刑事判决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执行。
(2)刑事执行的对象:刑事执行的对象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和裁定有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以及对强制执行的对象。
(3)刑事执行的方式:刑事执行可以采取物质性执行和非物质性执行。
四、刑事诉讼中的权利1. 控辩权控辩权是指公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公诉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称和引用证据的指控进行反驳的权利。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60《刑事诉讼法》考前重点复习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60《刑事诉讼法》考前重点复习一、选择题1.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制定法+司法解释+国际条约。
主要法律渊源为刑事诉讼法;除此还有宪法、法律(刑法、监察法等), 宪法是根据。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A.侮辱诽谤;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C.虐待案件(造成重伤、死亡的除外);D.侵占。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 而公、检不予追究的案件。
3.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尚未办结, 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4.审判组织包括独任庭、合议庭, 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
包括如下两种形式:(1)独任庭: 有1名审判员独自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3年以下刑罚, 可以合议庭或独任庭;对超过3年, 合议庭审理;独任审判过程中, 可以转为合议庭审理;是否独任审判以及独任法官的指定, 由院长或庭长决定。
(2)合议制: 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的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
5.对于不立案决定的复议: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如果控告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 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
6.延期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20XX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15个专题)专题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第15条。
该原则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根据《宪法》第67 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 )不立案或不予受理。
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立案;如果法院对于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庭前审查阶段发现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刑诉解释》第117 条)。
( 2 )撤销案件。
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 3 )不起诉。
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①发现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②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高检规则》第262 至263 条)。
( 4 )终止审理。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二)项至(六)项这五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 5 )宣告无罪。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 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被告人死亡,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一些规则、程序的法律。
比如哪些机关能管这个案子、案子要经过哪些阶段这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就像人体的骨架一样重要。
是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合法运行的依据,如果没有它,刑事诉讼就乱套了。
比如抓犯人、审犯人、判犯人都没个章程,那肯定不行啊。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一点刑法的基础知识,因为刑事诉讼法是操作刑法规定犯罪怎么处理的程序法。
像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这些基础的,不然都不知道这个诉讼是为啥开始的。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卷入刑事案件,就能知道权利义务,比如被警察询问时自己有什么权利。
司法人员也得按照这来进行工作,不然就是违法办案。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刑事诉讼法在法学里处于程序法这个大板块里,与刑法、行政法等平行,但又和刑法紧密相连,是实施刑法规定的工具。
②关联知识:和证据法关系密切,毕竟刑事诉讼离不了证据。
还和司法制度相关,像法院、检察院的职能运作等,因为都是在刑事诉讼这个流程里发挥作用的。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程序很繁琐,概念也多。
比如不同案件的管辖法院就有好多条规定。
关键点就是程序的顺序和每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搞清楚。
就像走路,先迈哪条腿很关键。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非常高,这是法学专业必考内容,占比还不小呢。
- 考查方式:选择题考概念理解,简答题考程序步骤流程,论述题可能让分析某个程序或者制度的合理性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管辖的概念:就是规定这个刑事案件由谁来管,哪个地方或者哪个级别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有这个权力。
像我有个朋友在网上被外省的人骗钱了,这里就涉及到管辖,到底是本地管还是骗子所在地管呢?这就是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
- 辩护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请人或者自己为自己说话,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
这就好比一个人被冤枉了,有权力大声喊冤给自己辩护。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D. 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答案:D2.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刑事诉讼的阶段?A. 侦查阶段B. 起诉阶段C. 审判阶段D. 执行阶段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人员有权提出上诉?A. 被告人B. 被害人C. 法定代理人D. 辩护人答案:A、B、C2.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搜查?A. 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藏有犯罪证据B. 犯罪嫌疑人拒绝交出犯罪证据C. 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搜查D. 搜查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答案:A、B三、判断题1. 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公开审理。
()答案:错误2. 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有权保持沉默。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基本原则。
答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基本原则包括: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相关性、充分性;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审查和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 阐述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包括: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辩护人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尊重法庭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日,甲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甲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警方在甲的住处搜查并发现了被盗物品。
甲的辩护律师提出,警方的搜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问题:请分析警方的搜查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警方的搜查行为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在有合理根据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藏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B. 无罪推定原则C. 罪刑法定原则D. 公正、公开审判原则答案:C2. 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A. 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嫌疑B. 有证据证明其有重大犯罪嫌疑C. 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行为D. 有证据证明其有严重犯罪行为答案:B3.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公诉案件的提起条件?A. 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B.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C.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 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答案:D4.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条件?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D. 原判决、裁定程序违法答案:B5.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辩护人的权利?A.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B. 阅卷C. 调查取证D. 决定是否提起上诉答案:D6.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证人的权利?A. 有权拒绝作证B. 有权要求保密C. 有权要求保护D. 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答案:A7.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被害人的权利?A.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 有权申请回避C.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D.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答案:B8.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审判程序?A. 一审程序B. 二审程序C. 再审程序D. 执行程序答案:D9.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强制措施?A. 拘传B. 取保候审C. 监视居住D. 行政处罚答案:D10.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证据的种类?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道德评价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属于证据的种类?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鉴定意见答案:ABCD12.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属于强制措施?A. 拘传B. 取保候审C. 监视居住D. 行政处罚答案:ABC13.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属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条件?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D. 原判决、裁定程序违法答案:ACD14.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属于辩护人的权利?A.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B. 阅卷C. 调查取证D. 决定是否提起上诉答案:ABC15.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属于被害人的权利?A.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 有权申请回避C.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D.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答案:A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应当假定其无罪。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必备考点背诵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必备考点背诵新一、诉讼程序1.公诉和自诉的起诉阶段1. 在初次听取案件时,应当向被告宣读起诉书,并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
2. 在初次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或者公诉人应当向被告宣读起诉书,并将副本送交辩护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3. 结案陈述,指出公诉机关对被告的指控及理由,阐述被告的罪行所犯的法律规定,明确意见和请求。
2.证据1. 证人证言要求自始至终一致。
2. 被害人的陈述,需要经过询问和变更及时得到记录。
3. 被告人供述、辩解的内容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3.刑事判决刑事判决应当采纳的原则和规定:1. 不能以任何冤假错案惩罚无辜;2. 罪刑法定,定罪准则要确定而不可任意裁量;3. 依法进行严格证明;4. 平等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扣押、冻结、查封、扣留、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等强制性措施1. 扣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2. 冻结是指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所持有的财产或者申请的信用证、汇票等票据的支付、转让权利等一种财产强制措施。
3. 查封是指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所持有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的处理权的一种财产强制措施。
4. 扣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拘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5. 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但是与扣押不同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住处不能被检查、搜查。
6. 取保候审则是采取强制措施时,能够减轻强制性措施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三、辩护1.辩护律师必须遵循职业道德,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宜过于亲密。
2.辩护律师要递交答辩状,明确被告人和自己的辩护观点。
四、证据的认定1. 证据确凿为指已经证明事实的证据。
2. 充分证据指证据的规定数量符合法定标准,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补充。
3. 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有关证据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法庭认定证据时提出。
五、司法救助制度1. 司法救助制度是指在申请人权利或者法定利益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给予保护的一种有效制度。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1.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宗旨。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对刑事诉讼法制定宗旨的规定是:“ 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考虑到“人民”在我国是一个政治范畴,在外延上不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而刑事诉讼法要保护的是包括涉嫌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等一切人的基本权利。
同时考虑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建议稿》将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宗旨修改为“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进一步完善程序法定原则。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程序法定原则的表述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根据法治国家的授权原则,并特别考虑到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进行程序性制裁是程序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建议稿》将程序法定原则独立作为一条,并分两款作如下表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本法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限。
”“ 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违法的轻重程度及结果情况,决定违法行为是否有效。
”。
刑诉考试重点
无罪推定原则含义:(一)1、涉及到证明责任和证明程度问题(控诉机关证明)2、未经法院依正当程序定罪之前对任何人不得认定为有罪3、疑罪从无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二)无罪推定原则与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多和沉默权辩护原则含义:(一)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了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来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主张,从而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免刑事责任的活动(二)内容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欧自行辩护的权利2、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3、专门机关有义务使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法的平等保护原则诉讼平等原则(一)含义(二)产生原因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三)各国为提高效率而采取的措施1、降低成本2、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四)限制既判力原则(一事不再理)与禁止追究原则(避免双重危险原则)(一)比较1、既判力原则——对已决案件不得再进行审理——相对的一事不再理2、禁止重复追究原则——已决+未决——绝对的一事不再理(二)我国有错必纠思想下的重复追诉问题1、检查院撤诉之后又重新起诉2、一审程序中的重复起诉(1)法院对起诉罪名的变更(2 检察院撤诉之后又重新起诉3、二审程序中的重复起诉(1)检察院对无罪判决的抗诉(2)全面审查背后的重复追诉(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4、审判监督发动的重复追诉管辖一、概念: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二、立案管辖(职能管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告诉才处理(亲告罪)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罪侵占罪2、被害人有证据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重婚遗弃罪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知识产权案件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公检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1、贪污贿赂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案件(1)非法拘禁(2)非法搜查(3)刑讯逼供(4)暴力取证(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6)报复陷害(7)破坏选举4、检察院认为应由其立案侦查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公安机关三、审判管辖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同一级别但不同地域的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职权方面的分工1、级别管辖——移送管辖(1)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一审死刑复核司法解释……(2)高级人民法院(3)中级人民法院A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案件B可能会被判处武器或死刑C外国人(4)基层人民法院回避回避理由(一)是本案的当事人后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五)侦查检查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委托人(六)原始人民法院对于二审发回重审及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合议庭成员回避回避程序(一)提出(二)审查与决定(三)复议证明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体,利用诉讼证据确定刑事案件事实的活动取保候审适用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诉考试重点要点资料
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展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国家平安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监狱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重点〕⏹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也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目前建立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不具有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注意: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视及被监视的事后监视关系。
〔重要〕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或情形:P66⏹独任庭,由审判员一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分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合议庭〔根本组织形式〕,指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展,是一种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
F147’6〞:合议庭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F148:合议庭进展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合议庭的组成P67〔1〕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展;〔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7人组成合议庭,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进展;〔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进展;〔4〕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进展死刑复核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5〕各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注意:⏹在我国,人民陪审员能够参及审判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二审和死刑复核案件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人员组成。
⏹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展:⏹一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的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进展审理的案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
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