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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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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噪音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噪声的各类标准[新版]

噪声的各类标准[新版]

什么样的声音称为噪声我们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声音的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

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那么,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是多少呢?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第5条4款规定,在室内进行噪声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

噪声污染对身心健康危害大1.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力损伤。

据测定,超过 115分贝的噪声还会造成耳聋。

据临床医学统计,若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耳聋者可达50%。

医学专家研究认为,家庭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病因之一。

2.使工作效率降低。

研究发现,噪声超过85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人们会感觉到吵闹,因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3.损害心血管。

噪声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子,噪声会加速心脏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

医学专家经人体和动物实验证明,长期接触噪声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使血压上升,在平均70分贝的噪声中长期生活的人,可使其心肌梗塞发病率增加30%左右,特别是夜间噪音会使发病率更高。

调查发现,生活在高速公路旁的居民,心肌梗塞率增加了30%左右。

调查1101名纺织女工,高血压发病率为 7.2%,其中接触强度达100分贝噪声者,高血压发病率达15.2%。

国家噪音标准(2020年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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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5 ≦40 ≦40 ≦45 ≦50
较高 标准 ≦40 ≦30 ≦45
≦35
≦40
-
-
≦40 ≦30 ≦55 ≦45 ≦25 ≦40 ≦30 ≦45 ≦45 ≦50 ≦55
一般 标准 ≦45 ≦35 ≦50
≦40
-
≦50
-
≦45 ≦35 ≦55≦ ≦45 ≦25
≦45 ≦35 ≦50 ≦50 ≦55 ≦60
所噪声问题的规划。适用于装 设有机器的各种工作场所。
工业性工作场所
65-70
学海无 涯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序号
地点类别
噪声限 值 dBA
备注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
1
每 天连续接触噪声 8 小时

90 1、本表所列噪声限值,均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砍割。
60 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
7 所、工人值班室(室内背景
55
适用范噪围声:级)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
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学海无 涯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 稳态 A 声级dB(A)
房间类型 会议室
教室 个人办公室 多人办公室 工业实验室 工业控制室
dBA 30-35 30-40 30-40 35-45 35-50 35-55
备注 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 (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 是室外传来的噪声,此时对工 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 设备没有开动。适用范围:本 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

国家噪音标准规范

国家噪音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噪声标准的界定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时间:1996-10-29实施时间:1997-03-01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时效性:有效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一类55分贝45分贝二类60分贝50分贝三类65分贝55分贝四类70分贝55分贝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四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国家现行噪音标准

国家现行噪音标准

国家现行噪音标准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发布了相应的噪音标准。

这些标准对各种噪音的容许范围进行了规定,为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在城市生活中,噪音对居民的影响越来越大。

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商业噪音等不同类型的噪音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噪音标准,以减少这些噪音对人们的影响。

国家现行噪音标准主要包括《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其中,《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了城市各类区域噪音的容许范围,适用于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区域。

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则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噪音的容许范围,适用于工厂、铁路、公路等工业企业的噪音控制。

在《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使用特点,将城市区域分为居住区、文教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五类。

对于各类区域的噪音容许范围,标准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在居住区,白天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晚上噪音不得超过40分贝。

而在商业区,白天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

除了对各类区域的噪音容许范围进行规定外,《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还对各类噪音的测量方法和测量仪器进行了规定。

例如,在测量交通噪音时,需要在距离噪音源一定距离的位置进行测量,同时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

除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外,《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也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噪音的容许范围。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工厂、铁路、公路等工业企业的噪音控制。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该标准也规定了相应的噪音容许范围。

例如,对于铁路运输企业,白天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晚上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

为了确保这些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管理和监测。

在城市规划方面,需要合理布局各类区域,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干扰。

在环境保护方面,需要加强对各类噪音源的监管和管理,对超标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和意识。

噪音及pm标准

噪音及pm标准

噪音及pm标准
噪音标准在不同环境下有不同的分贝值。

具体来说,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应低于50分贝,夜间应低于40分贝;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应低于55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在居民、文教区,昼间应低于60分贝,夜间应低于50分贝。

另外,我国也制定了室外环境噪音的分贝标准。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应低于50分贝,夜间应低于40分贝;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应低于55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应低于60分贝,夜间应低于50分贝。

关于pm2.5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pm2.5标准为:每立方米的空气中pm2.5含量年平均值不超过10微克;每立方米的空气中pm2.5含量24小时平均值不超过25微克。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是指为保护人们的听力和健康,规定了不同场所和时间段内允许的噪音级别。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环境噪音标准: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的工业区和时间段,规定了不同的噪音级别限制。

2.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不同场所的噪音级别限制,如居民区、商业区、文教机关区等。

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级别限制。

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了城市不同区域的噪音级别限制,如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护人们的听力和健康,减少噪音污染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成都振声科技有限公司编辑版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完整版)国家噪音标准1

(完整版)国家噪音标准1

国家噪音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新版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新版.pdf

新版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新版.pdf

3.2.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 /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 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 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声环境功能区监测A.1 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A.2 定点监测法A.2.1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年5月29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乡村生活区参照,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评价。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评价。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L WECPN/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WECPN/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适用范围:本标准稳态噪声允许值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司机室的噪声检验,等效噪声允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L A/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上运用的新造普通全金属座车、卧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国家噪音标准 ()

国家噪音标准 ()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噪声新标准

噪声新标准

噪声新标准嘿,咱唠唠这噪声新标准哈。

前几天,我去老张家串门。

一进屋,就听见外面“嗡嗡”的声音。

老张皱着眉头说:“这啥动静啊,吵得人脑瓜子疼。

”我说:“可不是嘛,现在这噪声啊,真让人受不了。

”老张媳妇也凑过来说:“哎呀,这噪声大了,心情都不好了。

”咱就说这噪声,以前大家可能没太当回事,可现在不一样了。

新的噪声标准出来了,那可得重视起来。

为啥呢?你想啊,咱每天生活在各种声音里,要是噪声太大,那多闹心啊。

就拿我上班的地儿来说吧。

那机器声“轰隆隆”的,一开始还能忍,时间长了,耳朵都快聋了。

有一次,小李就跟我抱怨:“这声音也太大了,咱这上班跟上战场似的。

”我笑着说:“那可不,这噪声新标准一出,咱这也得有个盼头了。

”再说这住的地方。

晚上想好好睡个觉,结果外面车来车往的,声音吵得不行。

我邻居老王就因为这,天天睡不好觉。

有一回碰到他,他一脸疲惫地说:“这晚上太吵了,根本没法睡啊。

”我就跟他说:“现在有噪声新标准了,说不定以后能好点呢。

”那这噪声新标准到底是啥呢?简单来说,就是对各种声音的大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比如说,在居民区,晚上的声音不能太大,不然就扰民了。

在工厂里,也得控制好机器的声音,不能让工人整天在噪音里干活。

咱普通人能为这噪声新标准做点啥呢?首先呢,咱自己得注意,别弄出太大的动静。

像在家里,别大半夜还放音乐、看电视声音开得老大。

要是邻居有意见了,那多不好啊。

其次呢,要是发现有地方噪声太大,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不能让这噪声一直扰民啊。

还有啊,那些工厂、工地啥的,也得按照新标准来。

不能为了赶进度就不管噪声了。

要是被举报了,那可得受罚。

这噪声新标准啊,可不是说说而已。

咱都得行动起来,让咱的生活环境更安静、更舒服。

不然,这整天被噪声包围着,谁受得了啊。

咱得重视这噪声新标准,为了自己,也为了大家。

让咱的生活少点噪声,多点宁静。

这样咱心情也好,身体也棒。

就这么着,一起努力吧。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噪音扰民的规定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噪音扰民的规定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噪⾳扰民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违反关于社会⽣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扰他⼈正常⽣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扰民的情况直接归⼊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噪⾳扰民的规定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违反关于社会⽣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扰他⼈正常⽣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扰民的情况直接归⼊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2、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分严重。

在⽇常⽣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如果是重⼤的污染环境的案件,⼀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刑罚的⼿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的刑事责任。

社会⽣活中,经常出现⼀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直有我们的环境保护部门进⾏处理。

3、以前,经常把⼀些噪⾳绕民⼤额⾏为当成是⼀种违反社会公德的⾏为,依靠当事⼈的内⼼确信去解决这些问题,效果⼗分的差。

尤其是在学⽣的考场的周围、⼩区的周边、公园等⼀些场所,经常会出现这些问题。

现在如果有⼈制造了噪⾳对⼈的⽣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为,就执法⼈员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实施处罚。

这种规定,将会提⾼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们优美的⽣活环境。

⼆、噪⾳扰民标准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1、0类50分贝40分贝。

2、1类55分贝45分贝3、2类60分贝50分贝4、3类65分贝55分贝。

5、4类70分贝55分贝。

【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有权要求加害⼈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由⽣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新版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新版.pdf

新版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新版.pdf

新版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新版.pdf3.2.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 /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 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 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声环境功能区监测A.1 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A.2 定点监测法A.2.1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国家现行噪音标准

国家现行噪音标准

国家现行噪音标准
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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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噪音标准
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类别区域白天夜晚0安静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
5040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 类标准5dB执行。

I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5545 II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50 III工业区。

6555 IV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
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
7055也执行该类标准。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
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类别区域白天夜晚
I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040
II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5545
III工业区。

6050
IV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55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
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dB(A)
房间类型dBA备注
会议室30-35
教室30-40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室外传来的噪声,此时对工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设备没有开动。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

适用于装设有机器的各种工作场所。

个人办公室30-40多人办公室35-45工业实验室35-50工业控制室35-55工业性工作场所
65-70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序号地点类别
噪声限值dBA 备注
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小时)
90
1、本表所列噪声限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
8小时的
场合,可按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值增加3dB 的原则,
确定其噪声限值。

3、本表所列室内背景噪声级,
指在室内无声源发声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态为常规状态)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

2
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
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无电话通讯要求时75
有电话通讯要求时
3
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
70
4
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5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讯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6
长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7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55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建筑类别房间名称
时间特殊标准较高标准一般标准最低标准住宅
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
白天≤40≤45≤50夜间
≤30
≤35
≤40
起居室
白天≤45≤50≤50
夜间≤35≤40≤40
学校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40——一般教室—≤50—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55
医院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白天≤40≤45≤50
夜间≤30≤35≤40门诊室≤55≤55≤60手术室≤45≤45≤50听力测听室≤25≤25≤30
旅馆
客房
白天≤35≤40≤45≤50
夜间≤25≤30≤35≤40会议室≤40≤45≤50≤50多用途大厅≤40≤45≤50—办公室≤45≤50≤55≤55餐厅、宴会厅≤50≤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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