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田间试验申请及登记药效资料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江苏田间药效申请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沈迎春
一、田间药效申请--农药名称填写错误
农药名称不包含含量和剂型 复配制剂名称中间的间隔符号不规范
二、田间药效申请—农药登记类型判断错误
三、田间药效申请—资料不全
该产品为扩做农药登记类型,是新防治对象, 需要做室内活性和室内安全性试验。 新农药登记类型 新混配制剂
四、田间药效申请—附件内容空白
要填写产品化学摘要资料 要填写毒理学摘要资料 要填写药效资料如室内活性、安全性试验、混 配目的和配比筛选报告 要填写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毒理 学、残留、环境影响和登记情况或查询报告等 等
五、田间药效申请—纸质资料不规范
网上递交后,纸质资料一周内送达或邮寄 纸质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 分别在封面上注明 是否需要纸质材料根据农药登记类型而定
十、田间药效试验---试验费缴纳不及时
江苏收费标准: 杀虫剂、杀菌剂每小区试验费不低于300元,如需测 产每小区另加50元; 旱田除草剂每小区不低于300元;水田除草剂每小区 不低于350元; 植物生长调节剂(均需品质测定)每小区不低于400 元; 在部分果树、蔬菜以及特种经济作物上开展的药效试 验视试验项目内容和试验难度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 试验费。
八、田间药效试验---试验协议不签订
试验协议均是网络管理,有时效性。 网络系统不能操作隔年度签订。 系统自动产生协议号必须在试验报告中体现。 及时反馈盖章后的药效协议
九、田间药效试验---试验药剂不规范 试验结果不关注
试验药剂必须取得药效试验批准证书后检测封 样,方可开展药效试验 对照药剂如当地没有的品种,企业必须提供 两年的药剂试验最好分年度邮寄,妥善保存 现场考察试验结果,便于优化应用技术
解读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解读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工作的经验及做法作者:朱松涛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19年第7期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工作是对农药产品实际功效及农药残留等数据信息的检测工作,是农药产品推广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农业是国家发展和运转的重要基础,是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重要生产源,农药的药效及药害,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近年来,我国对农药的使用及使用标准越发重视,为了保证农药有效的抗病虫害效果,降低农药要害问题,有必要提升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工作的工作水平。
下面就来对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工作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对策。
一、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一)试验农田没有做好土地翻整工作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是检验农药药效的基础,试验农田的环境情况影响着最终的试验效果,因为,农田土地是否平整,是否没有杂物,是否保证土壤充足的水分供应,都直接影响着农药的最终效果。
一些试验农田常常忽略了这方面的管理,农田不够平整,没有做好灌溉工作,这都影响了农药使用效果的检测数值,特别是病虫害产生基数与生产用农田中的病虫害产生基数出现的偏差,这些偏差都严重影响着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二)施药时间与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工作中,不同病虫害的施药时间不同,施药剂量等标准也存在差异;同时,自然环境也是影响试验工作的重要因素,不同地区都有不同的气候特点,温度、湿度、风力都影响着试验田中病虫害的发病几率,进而也影响着农药药效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试验农户如果不具备丰富的耕作经验,缺乏较好的文化水平,就不能掌握相应的农药使用技术与田间管理方法,进而难以满足试验田的耕作要求,这也让试验田的试验工作缺乏重要的硬件支持。
(三)田间试验记录填写不规范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工作需要填写田间试验记录,其是对试验田内试验作物、病虫害防治种类及农药剂型的记录。
目前在田间试验申请的填写工作中,存在填写不规范的现象,由于农药针对的病虫害及植物品种不同,需要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规范的记录。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的要求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的要求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和保护作物免受病虫害的侵害至关重要。
而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是评价农药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介绍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选择试验地点1. 试验地点应代表当地主要农作物种植区的典型田地,并且土壤环境相对稳定。
2. 试验地点应避免有农药残留或连续使用农药的问题,并且具备合适的田间管理措施,如排水设备和病虫害监测机制。
二、试验设计1. 确定试验方案,包括对照组和不同处理组。
2. 随机布置试验区,确保不同处理的分布均匀,避免产生偏差。
3. 按照标准的农药使用剂量进行农药处理,保证试验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三、药效的评价1. 正确选择评价指标,包括作物的生长情况、产量、病虫害发生率等。
2. 观察期限应充分考虑作物生长周期,并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调整。
3. 进行科学准确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确保试验结果的可信度。
四、试验记录和报告1. 对试验过程中的关键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试验日期、天气状况、农药使用信息等。
2. 试验报告应准确反映试验情况,包括试验目的、方法、结果和分析等。
五、安全和环保要求1. 使用农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安全使用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 农药残留处理应遵守环保要求,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六、试验质量控制1. 固定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操作,确保试验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 试验中应进行适当的对照处理,验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3. 严格控制实验条件,尽量减少可能导致误差的因素。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是衡量农药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遵守实验要求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掌握准确的试验数据和结果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指导农药的使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目录1总则1.1 为了确保农药登记工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公正性,保证农药登记产品的质量、效果和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农药登记规定,制定本《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1.2 本《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和境外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
1.3 本《要求》中所称申请者一般是指取得法人资格的农药生产企业。
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农药产品的生产条件,境外申请者要在我国设有依法注册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1.5 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田间试验是指登记前的田间小区或相当于田间小区性质的试验,包括田间药效、残留和环境生态试验。
临时登记是指田间试验后,为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而申请的登记。
正式登记是指为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产品所申请的登记。
1.6 农药登记分为新农药、新制剂、相同产品、扩大使用范围和方法、分装登记、续展登记、特殊需要登记等类别。
1.6.1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原药(母药)及其制剂。
含有的有效成分已取得登记且在保护期内的农药按新农药要求提供资料。
1.6.2 新制剂是指已过登记保护期的新农药改变剂型、有效成分含量或配比(包括添加渗透剂、增效剂和安全剂等)而制成的产品,包括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剂和新药肥混配制剂。
1.6.3 相同产品是指产品中的有效成分、剂型、含量或配比(包括渗透剂、增效剂和安全剂等)等与已经登记的产品相同的产品,包括相同原药和相同制剂。
1.6.4 相同原药是指申请登记的原药与已取得登记的原药质量无明显差异,即其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已登记的原药,且杂质(0.1%以上以及0.1%以下有明显危害的)的组成和含量与已登记的原药基本一致或优于登记的。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受自然条件、农业条件以及试验操作不当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试验数据的精确性和可比性出现误差,直接影响到试验的准确性。
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试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以为田间药效试验数据的可靠性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药试验;问题;对策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就是对农药产品特性、应用技术、药害及药效进行观察和记载,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当地农药的推广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近年来,韶关市植物保护站进行了大量的药效试验工作,取得了一定收果,现结合工作经验,就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的要求和试验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以促进农田药效试验工作的开展。
1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的基本要求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在田间进行,试验结果与自然条件(试验地土壤类型、土壤肥力、气候条件)和农业条件(轮作制度、施肥水平)有直接关系,试验操作不当将直接影响试验结果。
因此,精确性和可比性是农药田间药效的基本要求。
试验的精确性是指试验误差要尽可能小,而提高试验的精确性,必须以误差理论为指导,严格注意试验的每个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试验误差。
可比性就是在试验中,除了要进行研究的项目外,其他条件一般都应保持一致,这样才有比较的基础,通过比较的结果得出差异。
2常见的问题与对策2.1试验农田和试验农户的选择试验的最终目的是将试验结果应用于农业生产。
因此,选择的试验田块和试验农户必须具有代表性,试验结果能够代表当地自然条件和农业条件,以利于试验结果的推广和应用[1]。
(1)选择灌溉便利、平整的农田是保障试验小区肥水管理均匀、病虫草发生基本一致的前提,以保证小区间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
没有整平的田块,病虫草发生基数差异很大。
(2)选择试验作物种植面积较大、具有较高栽培管理经验和有能力配合协助完成试验的试验农户。
由于试验小区数量多,筑小田埂分区、分区施药和肥水管理等工作量较大,同时,受病虫草施药适期周期短、天气变化快等条件影响,要求施药及时,致使试验具有时间紧、工作量大等特点。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 18项要求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18项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对农药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我国对农药的登记和试验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
作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条件,才能顺利开展农药的试验工作。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的18项要求。
一、单位基本情况1. 需提供单位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
2. 需提供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二、试验人员1. 试验单位需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学、植物保护、农药毒理学等相关专业的研究人员,且需提供他们的相关学位等级学位证书。
2. 需提供试验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人员的简历。
三、实验场地1. 需提供试验场地的位置、面积、土壤类型、气候等相关情况资料。
2. 实验场地需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标准。
四、试验设备1. 需提供试验单位拥有的实验室、设备、仪器等的清单和使用情况。
2. 试验设备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五、试验条件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试验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
2.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试验过程中的安全。
六、试验方法1. 需提供试验单位采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试验方法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七、质量保证体系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环境保护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措施执行情况。
2. 需提供试验单位对废弃物处理和排放情况。
九、试验报告1. 需提供试验单位过去三年的试验报告和相关成果,确保试验单位的试验能力。
2. 试验报告需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十、负责人承诺1. 试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对试验工作进行书面承诺,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 负责人需对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农药登记工作,保证农药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和从境外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
1.3 申请人应当符合《条例》的要求。
境外申请人应当在我国境内设有依法登记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1.4 新农药、新制剂产品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1.5 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按照本规定提供登记资料和农药样品。
1.5.1 申请新农药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纯品或标准品2克,有效成分重要代谢物、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100克(毫升),制剂250克(毫升)。
1.5.2 进行药效、残留、毒性、环境等农药登记试验的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试验产品,并经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境内产品由申请人所在辖区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封样,境外产品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封样。
1.5.3 申报的资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应当真实、有效。
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和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应当提供电子文本。
1.5.3.1 农药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和原药全组分分析等登记试验资料应当由农业部公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由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1.5.3.2 境外试验资料应当由农业部确认的机构出具,并附中文摘要资料。
1.5.3.3 农药登记的室外试验应当根据产品登记使用范围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
1.5.3.4 引用文献资料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
1.5.3.5 产品对人畜、作物、环境影响等可能产生危害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害控制措施的资料。
1.6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出书面声明,并承诺对可能构成的侵权后果负责。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的要求
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室内生物活性及田间药效的试验要求)农药是植物保护的重要手段,从整个农业病、虫、草、鼠害等的防治来说,应当发挥各种防治方法的积极作用,提倡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但今后或更长的时间里化学防治仍是起主导作用,据有关专家的估计,目前在防治有害生物的过程中,农药所起的作用的达70%—80%,而其它方法所起的作用占20%—30%,如不使用农药,就很难达到高产、稳产的要求。
所以要不断研制新农药、新剂型,探索科学使用农药的新方法,新途径,克服农药使用中的缺点,以最大限度发挥农药的作用。
一种农药是否可以用于生产,防治病、虫、草、鼠害,必须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经过室内生物活性测定及田间小区试验,得到科学的试验数据才能确定。
这部分资料必须由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认证考核合格的单位和人员来完成。
试验方法及内容必须按照已经颁布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如:GB/T17980.1—17980.50-2000《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
暂时没有标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常规方法进行。
一、室内生物活性测定资料要求在申请临时登记时必须要提交室内生物活性测定资料,这部分资料包括药剂对靶标生物的作用机理及致死中量LD50(致死中浓度LC50)或抑制中量ED50(抑制中浓度EC50)。
这个数值是经过常规的生物测定试验后对数据进行生物统计得到的(生物统计可使用具有统计功能的计算器完成)。
LD50(LC50):药剂使靶标生物死亡一半所使用的计量(或浓度)。
ED50(EC50):药剂使靶标生物抑制一半所使用的计量(或浓度)。
室内生物测定时杀虫剂一般可采用点滴法、浸渍法和喷雾法等;杀菌剂可采用孢子萌发试验法,生长速率测定法和扩散法等;除草剂可采用小杯法和盆栽法等。
二、田间药效的试验要求田间小区试验是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植物种类、有害生物、有益生物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研究农药在应用上的各种效应,鉴别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的效果,对作物的安全性,对有益生物的影响及对环境的影响,是综合评价农药的使用与推广价值所必须的步骤,是新农药室内试验过度到大田实际应用的中间纽带。
农药登记药效试验资料规定与要求_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 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及相关政策
农 业 部 农 药 检 定所 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Agrochemicals, MOA
1、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规定
➢主要内容
新农药登记 新制剂登记 特殊新农药登记 相同农药产品登记 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和变更使用 剂量登记
五、药效资料评审
1、申请表内容
制剂中有效成分及其它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剂型 试验作物(不可笼统的填成蔬菜、果树,除 草剂要区分水稻移栽田、直播田、抛秧田等) 防治对象(不可笼统填成病害、地下害虫、 杂草等)
农 业 部 农 药 检 定所 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Agrochemicals, MOA
针对本企业已登记仅申请改变含量产品登记时,有 效成分含量增加(对混配制剂为同比例增加)时, 在提供原已登记的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产品的药效 摘要资料时,可以不提供药效试验资料。
防白蚁和外环境用制剂提供2个省级行政区1年现场 药效试验报告。对于直接申请正式登记的土壤处理 和木材处理防白蚁产品,需完成24个月的试验后才 可申请正式登记。
2、登记企业数量(与核准数量存在差距)
2357
国内企业2254家 国外企业103家
农 业 部 农 药 检 定所 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Agrochemicals, MOA
3、登记品种数量(国内+国外)
➢ 已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约650种
➢ 杀虫剂186,杀螨剂23 卫生杀虫剂63,杀菌剂253 杀线虫剂6,除草剂236 植物生长调节剂77,杀鼠剂15
农药登记注意事项
农药登记注意事项
农药登记注意事项包括:
1. 申请人信息与农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等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2. 农药名称、含量、剂型等信息与申报产品一致。
3. 农药种类、用途和登记种类的选择正确。
4. 需要提交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随附新农药研制者身份证明文件。
6. 如果以境外企业的身份提交登记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有关国家和地区登记与使用情况说明、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说明及营业执照。
7. 在产品毒性分级后应加括号注明原药的毒性级别。
如果原药是剧毒、高毒农药,应注明不得用于果树、蔬菜(包含食用菌类)、瓜类、茶树、中草药(材)和卫生杀虫剂,特殊情况,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由剧毒原药加工成的制剂产品应当加入警戒色或警戒气味等以提高使用者的警觉。
8. 注意中毒症状和急救治疗措施,安全警句,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施药时间距作物收获时的天数,环境影响:应注明对环境生态有危害影响的事项,贮存运输特殊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此外,农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并且要将农药和食物分开。
在使用农药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并确保遵守当地的法规和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43页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DOC43页)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一章总则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屮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
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第1页共34页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
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屮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
1.6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
1.7申请相同农药登记应进行相同农药认定,相同农药认定规范见附件10。
1.8农药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新农药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屮文通用名称命名依据。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见附件11。
1.9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质量检测和有效使用的原则。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及药效资料要求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5)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4)氟啶脲、氟铃脲等产品(包括杀铃脲、 氟虫脲、灭幼脲、伏虫隆)对甲壳类水生生 物如蟹、虾等,具有极高的毒性。 评审会建议:对申请在水稻上进行田间试验 和临时登记的、含有上述农药成分的产品, 农药企业应提供保障甲壳类水生生物安全的 有关资料,否则不能批准试验。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4. 药效资料 4.5 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 法及注意事项(如长残留除草剂后 茬禁种或慎种的作物种类、杀菌剂 铜制剂用于果树等禁用或慎用药的 时期、杀卵的杀虫剂须在卵期使用 等)。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5 其他资料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 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和登记情况 等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
(二)申请田间试验应注意的问题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②注意资料的规范性 ③注意确认产品登记类别 ④注意试验产品的“政策性” ⑤注意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⑥注意试验申请前、批准后的工作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1)根据《农药管理条例》 检查是否为高毒农药在限制作物上申请试 验。 2)根据农业部文件 核实有效成分是否已禁用或停止新增登记。 3)根据相关技术管理文件或规定 核实有效成分是否可以作为农药登记。 4)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5)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5)防治地下害虫用药 评审会建议:由于地下害虫种类繁多, 发生地区和危害作物不完全相同,药剂生物 活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将地下害虫进行 分类登记,分为地老虎、蛴螬、蝼蛄、金针 虫等几种具体地下害虫。 注:填写试验申请表防治对象一栏应明确具 体。
(一)田间试验申请资料要求
1.田间试验申请表 2.产品化学摘要资料 3.毒理学摘要资料 4.药效资料
农药田间试验申请及登记药效资料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农药田间试验申请及登记药效资料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近年来,在农药登记田间试验审评和登记药效资料审评中,我们发现申报资料存在一些共性常见问题,现予以总结,希望对农药生产企业办理登记有所帮助。
1田间试验申请应注意的问题1.1关于产品含量1.1.1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应为整数根据农业部第946号公告,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为整数,应避免出现无意义的小数位。
混剂有效成分总含量应尽量调整为整数,避免总含量表示值出现无意义的小数。
特殊情况,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源农药、卫生杀虫剂等,含量难以调整为整数,应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可不为整数,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1.2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以质量百分含量(%)表示根据农业部第1158号公告,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以质量百分含量(%)表示,但若1158号公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以“克/升”表示的,或目前已有以“克/升”表示的相同产品登记,含量可延用质量体积比“克/升”表示。
微生物等特殊农药含量的表示方法以科学、准确、符合农药特性为原则。
1.1.3有效成分含量梯度设定和间隔值应符合规定946号公告规定了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基本原则,(1)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2)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登记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3)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值不得<5(%)或50(克/升);(4)有效成分含量<10%(或克/升)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不得<有效成分含量的50%。
此外,1158号公告还对阿维菌素等47种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做出规定。
1.1.4有效成分含量不宜过低或过高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
如果有效成分含量过低或过高,稀释倍数将超出合理范围。
应当结合产品活性、制剂加工、实际使用等情况,科学合理设定产品的含量,尽量使稀释倍数在规定的范围内。
农药登记田间试验申请
农药登记田间试验申请
首先,在申请农药登记的田间试验时,申请单位需要提供包括农药的化学成分、作用机制、用途范围、用药方法、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并填写申请表格,详细描述试验的目的、范围、方法、试验地点、试验作物、试验期限等信息。
其次,田间试验申请需要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申请单位应该充分考虑试验的环境风险,合理选择试验地点和作物,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申请单位需要合理安排试验时间,充分考虑气候、季节等因素,以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在田间试验申请过程中,申请单位还需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农田主的合法权益,与农田主进行充分沟通,取得其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
最后,在田间试验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单位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试验方案和要求进行试验,认真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试验进展和结果,以便监管部门对试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总之,农药登记田间试验申请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申请
单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试验
方案,尊重农田主的权益,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试验,并及时
向监管部门报告试验情况,以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农药登记常见问题
农药登记常见问题解答(一)《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2007年第10号令)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在新政策执行过程中,“质量无明显差异相同产品的认定”、“登记资料减免与授权”等问题受到生产企业的普遍关注。
为帮助企业提高对新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更好的指导登记申报人员正确提交资料,少走弯路,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总结了《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执行2年多来企业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并逐一解答,供大家参考。
1 农药登记许可的申报程序是什么?答:对于一般农药登记许可事项的申报,境内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递交到所属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将登记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省级初审意见表、登记费缴纳凭证一并邮寄或直接递交至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资料受理后,农业部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田间试验网上审批,申请人应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地址:http://,输入自身用户名和密码(即企业申报电子标签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农业部农药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对需要纸质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在提交网上申请后,须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打印申请表,连同其他纸质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所在辖区的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人仅需在网上填写田间试验申请表,并通过网上申请表中的“附件”以pdf文件形式发送相关试验报告,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初审通过的,将书面初审意见表连同纸质申请材料邮寄或直接递交至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资料受理后,农业部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境外申请人应直接向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
2 申请人如何获得农药登记申请表?答: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在线办事-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农药登记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登记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各类农药登记申请表。
3 如何了解农药登记许可的申报要求和审批时限?答:为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农业部作为农药登记许可的审批机关已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在线办事”栏目中对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以“办事指南”的形式予以公告。
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评审常见问题分析
常 规 农 药 不 同 登 记 类 别 的 药 效 资 料 要 求
( 时 登 记 或 未 经 临 时 登 记 阶 段 直 接 申请 正式 登 记 ) 临
登记 类 别 . .. 室 内 活 性 室 内 作 物 配 方 筛 选 田 试 批 证 申请 表 测 定 报 告 安 全 报 告 混 配 目 的 书 ( 印) 复
2 2 2 2 , 2 2 2
作 物与 防治 对象 、 产厂 家 、 验地 点是 否 与 I , 正式 ) 生 试 临时f 或 登记 申请 其 次按 照《 田间药 效试 验 报告 编写 要求 》 《 与 田间 药效 试验 报告 模 板》 审 查试 验报 告是 否 完整 , 否按 规定 的 内容和 格式 提供 了试 , 是
Y Y Y Y
其 他 团 试 报 告
2 多 地 年
2 多 地 年
资料+
新 农 药
新 制 荆 新 剂 型
Y
Y
剂 型优 化 ‘ 企 业 、 本
剂 型 优 化 ( 本 企) 非
Y
Y
Y
Y
1 多 地 年 2 多 地 年
1 多地 年
新 含量
新 混 荆
编号 、 负责人 签名 , 否在封 面加 盖公章 和骑缝 章 。 是
田间药效试 验准则 》 及其他 相关 技术标 准 , 一审查 申请 人提交 的每 逐 份 田间药 效试验 报告 。审查 的重点 为 : 一是 审查 试验药 剂 的名称 、
间药效 试验 准则 》 农 药 室 内生物 测定 试 验准 则》 有关 国际组 织 和《 或 公 开发表 的技术准 则与试 验方 法 ,对 提交 的试验 报告进 行技 术性 审
Y ( 混剂 ) 新
农药田间药效实验的要求
农药田间药效实验的要求1.实验设计合理:农药田间药效实验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实验设计。
实验设有对照组和处理组,并包括多个剂量处理。
对照组不添加农药,用于比较观测结果。
处理组根据农田情况设置适当的农药剂量。
对照组和处理组之间应该进行随机分组以排除偏倚。
2.实验区域选择适当:实验区域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实际农田情况。
实验区域的土壤类型、作物品种、病虫害种类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同时,实验区域要远离其他干扰因素,如其他农田、草坪等。
3.实验材料质量保证:实验材料,包括农药、土壤、种子、作物等的质量要保证。
农药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未过期的产品。
土壤要具备较高的肥力,没有其他农药残留和污染。
种子要选用优良品种,无病虫害的。
4.实验操作规范:实验操作要规范,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进行。
农药的使用剂量要准确,农药的施用方法要合理。
农药施用前要充分搅拌均匀,并进行防护措施,不得直接接触皮肤和粘膜。
5.测量数据准确性:实验数据的测量要准确可靠。
应用现代科学设备对植株生长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记录数据和观察结果。
对测量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出药效,从而评价农药的防治效果。
6.数据分析全面:实验结束后,要对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
可以采用统计学方法,如方差分析、回归分析等,对不同处理组的数据进行比较。
分析结果要科学客观,可以得出农药防治效果,并确定最佳使用剂量。
7.结果准确性与可重复性:农药田间药效实验的结果要准确,并能够被重复验证。
实验数据要真实可靠,要进行多次重复实验以验证结果的可靠性。
只有通过可重复性的实验结果,才能够对农药的防治效果做出准确的评估。
8.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在进行农药田间药效实验时,要确保安全,并注意环境保护。
农药的使用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法律要求,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规范。
使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同时,要避免农药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保护环境。
农药田间药效实验的要求上述内容仅为参考,具体要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农药药效申请和封样常见问题解析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生测科
一、农药药效申请需掌握的法规规章文件
主要涉及的法规规章文件有: 《农药管理条例》、194、199、274、322、671、747等等 945号公告《农药名称的管理规定》 946号公告《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规定》 1132号公告《卫生用农药使用香型的管理规定》 1133号公告《矿物油农药登记管理规定》 1157号公告《氟虫腈产品登记管理规定》 1158号公告《农药产品含量管理规定》 26号文《关于贯彻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药效申请问题5:
某企业药效申请200克/升百草枯水剂用于柑桔田杂草防除, 请问该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合乎要求吗? 解: 1、根据946号公告规定,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 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标准 规定。百草枯国标含量为20%25%。 2、根据1158号公告规定,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表 达原则上以质量百分含量表示。
新的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已经启用,可以在中国农药信息 网www,资料下载。
药效申请问题12*:
农药药效申请表中农药登记类型和农药登记申请表中的农 药登记类型相同吗? 答:农药登记类型是随着产品的登记状态而变化,所以在 药效试验申请阶段判断农药登记类型要有超前意识,要经 常关注该产品的登记状态变化,以便准备合理的农药登记 申请资料。
药效申请问题9:
某些农药有效成分ai有多种存在形式如盐或酯,由于真 正对靶标生物有药效的是酸的作用,请问该产品的有效成 分通用名称是什么?而农药名称又叫什么? 答:有效成分通用名称:酸 农药名称:盐或酯
药效申请问题10*:
农药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农药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农药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药政、生测部分)内容:“一收、二看、三查、四审”即:一收:接收资料(或接受咨询);二看:看什么产品和登记种类;三查:审查登记政策,核查登记种类,检查登记资料;四审:初审,专业角度:产品化学、应用技术(包括标签)、产品毒理、残留和环境;部门分工:药政、生测、分析、残留一、药政部分(一)登记相关政策、《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94号、199号、274号、322号、494号等;、农药行政保护或专利,农药专利备案表;、仲丁威限制用于室内卫生杀虫剂产品、含高效氯氰菊酯、吡虫啉、啶虫脒成分产品最低含量限制;、吡虫啉、杀虫单、氯氰菊酯、多菌灵原药最低含量限制;、其它(二)农药登记种类、尚未登记的产品的登记种类:新农药登记、新制剂登记(包括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剂)、相同产品登记;、已登记的产品的登记种类:新的使用范围和方法登记(新作物、新的防治对象、新的使用方法)、分装登记、续展登记;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杀菌剂;( ) 除草剂;(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卫生杀虫剂;( ) 杀鼠剂;( ) 其它:产品登记类别( ) 新农药( ) 新剂型( ) 新含量()新混配制剂()相同产品( ) 新使用范围或方法( ) 相同使用范围或方法()其它3、如何确定农药登记种类:与已登记产品比较,确定所属的登记种类,保护期外的相同产品登记,审核相同产品认定证明。
(三)登记资料、要齐全: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所对应的登记种类和阶段核提交相应的资料;、要规范编制:目录和页码要与时刻表登记材料的排放顺序相符,相对应;用70克以上白色A4纸,提交2份完整且完全一致的登记资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采用马口钉等装订牢固,避免散落、丢失。
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目录)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初审意见)申请表(按登记审批机构提供的样张填写))产品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或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生产工艺等)毒理学试验报告)室内生物活性报告、配方筛选、田间药效和田间示范试验报告)残留试验报告)环境试验报告)相同产品证明材料(对相同产品))技术鉴定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标签、说明书)制剂所用的原药来源和登记情况(由提供原药的单位出具))其它:包括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产品专利、商标说明等。
农药登记注意问题
注意点1:如何尽快熟悉一系列的农药登记管理政策。
观点:2017年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以来,农业部公布了系列关于农药管理的文件,这些文件之间相互关联性强,且如不深入研究,难以达到很容易理解。
所以各企业的登记人员应积极认真的学习和领会所有文件的内容。
建议各企业登记人员按如下办法学习和领会:首先,通读所有的文件,在读的过程中记录下自己不理解的知识点;其次,整理不理解的知识点,逐一向官方询问确认,向专业登记机构询问,逐个消灭各不理解的知识点;再次,梳理自己的所有未申报提交的产品登记资料,逐一比对后列出缺项清单,汇报企业领导尽快决策下一步的行动。
注意点2:2017年10月31日前,是否要提交登记材料。
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569号公告明确要求该公告即《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那么在此之前该公告仍未生效,至少在该日之前,向农业部提交农药登记资料仍按2007年12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0号令即《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执行。
因各企业前期数年的产品登记资料均是以《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为基础予以准备的,所以,无论最终政策如何执行,唯有在2017年10月31日前这些资料能以上报,该日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各企业不可能有满足《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登记资料可以上报。
注意点3:2017年10月31日前受理的登记材料,是否就能按《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予以审查。
观点:既然政策法规和官方的管理规定我们无法左右,但我们能左右的是自己的行为。
比较而言,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上报登记资料,还能按《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予以受理。
我们的认识就是:能上报的绝不等待,而和今后登记资料审查以什么为标准无关,毕竟上报了比还未能上报又前进一步。
注意点4:2017年10月31日前无法上报的产品登记资料,怎么办?观点:首先定位产品的登记类型,然后根据登记类型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的类型比对,缺少什么材料补充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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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田间试验申请及登记药效资料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近年来,在农药登记田间试验审评和登记药效资料审评中,我们发现申报资料存在一些共性常见问题,现予以总结,希望对农药生产企业办理登记有所帮助。
1田间试验申请应注意的问题
1.1关于产品含量
1.1.1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应为整数
根据农业部第946号公告,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为整数,应避免出现无意义的小数位。
混剂有效成分总含量应尽量调整为整数,避免总含量表示值出现无意义的小数。
特殊情况,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源农药、卫生杀虫剂等,含量难以调整为整数,应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可不为整数,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1.2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以质量百分含量(%)表示
根据农业部第1158号公告,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以质量百分含量(%)表示,但若1158号公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以“克/升”表示的,或目前已有以“克/升”表示的相同产品登记,含量可延用质量体积比“克/升”表示。
微生物等特殊农药含量的表示方法以科学、准确、符合农药特性为原则。
1.1.3有效成分含量梯度设定和间隔值应符合规定
946号公告规定了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基本原则,(1)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2)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登记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3)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值不得<5(%)或50(克/升);(4)有效成分含量<10%(或克/升)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不得<有效成分含量的50%。
此外,1158号公告还对阿维菌素等47种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做出规定。
1.1.4有效成分含量不宜过低或过高
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
如果有效成分含量过低或过高,稀释倍数将超出合理范围。
应当结合产品活性、制剂加工、实际使用等情况,科学合理设定产品的含量,尽量使稀释倍数在规定的范围内。
对于某些特殊药剂,例如部分高活性产品,使用时稀释倍数可能高于5000倍,或某
些保护性药剂稀释倍数可能低于500倍,应当结合产品特点对含量设定的理由作出说明。
1.2关于试验作物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17次全体会议对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林业用药作出规定:对于既可用于食用作物、又可用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的农药产品,应当先登记在食用作物上使用,再登记在其他作物上使用,但仅适用于此类作物或场所的农药产品除外;或者同时登记在食用作物和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林业上使用。
纪要中所指的草坪包括草场、草地、草原;林业包括林木、橡胶、苗圃;非耕地包括:非耕地、森林防火道、沟渠、公路、铁路、堤坝等。
有2种特殊情况,一是含草甘膦、草铵膦、敌草快等3种灭生性除草剂的农药产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的,可仅批准在非耕地使用;二是环嗪酮、甲嘧磺隆、三氯吡氧乙酸等3种主要用于林业的除草剂,可仅批准在林业使用。
1.3关于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
1.3.1需要提供该资料的产品
单剂产品如为新农药、6年保护期内新农药,或有效成分首次在申请的防治对象上登记。
1.3.2试验参照标准
农业行业系列标准《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包括杀虫剂15项,除草剂8项、植物生长调节剂4项、杀菌剂18项,(附表)。
应针对药剂作用方式及靶标生物的特性选择相应的室内活性试验标准进行试验。
如没有适用标准,使用其它方法的,应注明相关文献出处,证明试验方法科学合理,结论可靠。
室内无法开展试验的,可在田间进行。
特殊情况申请减免的,应提供相关说明。
1.3.3常见问题
1.3.3.1试验方法不合理试验应根据药剂的作用机理、防治靶标的生物学特性选择正确的试验方法,如一些具有诱导抗病性的化合物,需要在活体植株上才能反映出实际防治效果,而在离体条件下无效或效果很差。
1.3.3.2试验药剂浓度梯度间隔设置不合理室内活性测定试验药剂须设置5~7个浓度梯度,浓度梯度范围及间隔设置适中,使计算的抑制中浓度(EC50、LC50、ED50)涵盖在浓度梯度范围内。
1.3.3.3对照药剂选择不合理
对照药剂应选择已登记的与试验药剂作用机理、作用方式相似的药剂。
例如试验药剂为微生物农药,对照药剂也应选择同类微生物农药。
对照药剂不宜选择与试验药剂完全相同的有效成分,参考性不强。
1.4关于室内配方筛选报告
1.4.1需要提供该资料的产品
新混配制剂、首家在正式登记保护期内的混配制剂,以及不能按质量无明显差异相同产品登记的混配制剂,需要提供该项资料。
1.4.2试验参照标准
室内配方筛选试验应参照农业行业标准《杀虫剂混配的联合作用测定》
(NY/T1154.7-2006)、《除草剂混配的联合作用测定》(NY/T1155.7-2006)、《杀菌剂混配的联合作用测定》(NY/T1156.6-2006)进行。
1.4.3常见问题
1.4.3.1 试验设置的配比数量不足
根据相关标准,至少应设置5组不同配比。
1.4.3.2配比设置范围不合理
申请登记产品的配比不在配方筛选报告设定的配比中或不在其配比范围之内。
1.4.3.3配方不合理
有效成分作用机理相同,存在交互抗性,不适宜混配。
1.5关于对试验作物的安全性试验报告
1.5.1需要提供该资料的产品
产品中含有新农药、保护期内新农药,或含有的有效成分首次在申请的作物上登记,需要提供该项资料。
1.5.2试验参照标准
《除草剂对作物的安全性试验土壤喷雾法》(NY/T1155.6-2006)、
《除草剂作物的安全性试验茎叶喷雾法》(NY/T1155.8-2007)、
《杀菌剂和杀虫剂对作物安全性评价室内试验方法》(NY/T1965.1-2010)、《光合抑制性除草剂对作物安全性测定试验方法》(NY/T1965.2-2010)、
《种子处理剂对作物安全性评价室内试验方法》(NY/T1965.3-2013)。
1.5.3常见问题
1.5.3.1选择供试作物的品种数量不足
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应选择至少3个不同生物型的品种。
特殊情况,对于较为名贵的观赏作物、珍稀作物或品种较少的作物,可视情况减少作物品种,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5.3.2试验剂量不符合要求
安全性试验应当以生产企业推荐的田间药效试验最高剂量为最低试验剂量,按1、2、4倍剂量的梯度设计试验处理剂量,并以不含药剂的处理作为空白对照。
有些试验设置的剂量为田间药效试验最低剂量或中量的1、2、4倍,则不符合要求。
1.5.3.3试验缺乏调查数据
仅记录出现药害的种类,缺少调查数据,不能客观、全面反映药剂的安全性情况,报告参考性不强。
1.5.3.4特殊情况需说明
果树、林木等高大作物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产品的安全性试验难以在室内完成的,可以在田间进行。
2田间药效资料应注意的问题
2.1关于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2.1.1试验方案应统一
各地试验方法、试验剂量等应一致。
例如,某产品登记试验,有的试验点施药方法为灌根,其他试验点施药方法为喷淋茎基部,各试验点施药方法不一致,难以据此推荐用药技术。
2.1.2试验剂量设置应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对于新农药,在前期研发试验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剂量范围。
对在生产上使用多年的品种,应根据抗性发展情况,从防治需要出发,科学、合理设置用药剂量,避免试验剂量与生产实际用量脱节。
2.1.3对照药剂应在生产上具有较好防效
对照药剂应选择已登记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药效的产品,对照药剂的剂型和作用方式应同试验药剂相近。
需注意的是,对于老品种对照药,如果生产上实际用量已高于登记用量,应采用生产上实际用量作为对照用量。
2.2关于混剂产品
2.2.1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新混配制剂应提交单独的混配目的说明,而不是包含在配方筛选报告或摘要资料中。
2.2.2混配目的要明确并有资料支持
如果混配目的为增效,混剂的防效应高于单剂对照药剂的防效,或与之相当。
混剂中各有效成分的使用量应少于单剂对照药剂的用量。
如果混配目的为扩大防治谱,申请的防治对象应与混配目的相符。
2.2.3混剂对照药剂设置
应设置混剂中各有效成分单剂为对照药剂。
如果单剂未登记,企业需提供配制的制剂样品做为对照药剂。
要确保有已登记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防效的产品为对照药剂。
2.2.4不宜混配的情况
2.2.4.1有的药剂作用方式、作用机理、防治谱等相近,不能起到延缓抗性、扩大防治谱或增效的作用,不宜混配。
2.2.4.2三元及三元以上杀虫剂、杀菌剂不建议混配(种子处理剂除外)。
2.2.4.3植物生长调节剂、除草剂原则上不宜与其他类别农药混配。
2.2.4.4植物源农药不宜与其他化学农药混配。
农药科学与管理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