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 - 附件一

合集下载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选址要合理。

选址应考虑到周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距离,交通便利程度,市场规模和潜在消费群体等因素。

同时,要充分考虑市场周边环境,避免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其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场地规划要科学合理。

市场内部应划分为不同的摊位
区域,便于管理和监督,同时要合理设置通道和停车场,确保市场内部秩序井然,方便消费者和批发商的交易活动。

再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施设备要完善。

市场应配备冷库、保鲜设施、卫生
设施等,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内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达标。

最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要规范高效。

市场管理方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管理
制度,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同时,要加强市场宣传,吸引更多的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参与市场交易活动,促进市场的繁荣发展。

总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流通效
率的重要保障。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建设标准,才能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良性循环。

希望相关部门和市场管理者能够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共同努力,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贡献力量。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关键信息项:1、批发市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批发市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3、管理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4、市场运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5、摊位数量及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6、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7、卫生与环境维护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8、消防安全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9、商户入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10、投诉处理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1、市场规划与布局11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根据农产品的种类和特性,合理划分交易区域,如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等。

111 每个交易区域应设置清晰的标识牌,标明区域名称和所经营的农产品类别。

112 市场内应规划合理的通道,确保人员和货物的通行顺畅,通道宽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2、设施设备要求21 市场应配备完善的水电设施,确保摊位和公共区域的水电供应正常。

211 排水系统应畅通无阻,防止积水和污水倒流。

212 通风设施应良好,保证市场内空气流通,减少异味和潮湿。

22 冷藏保鲜设施应根据市场需求配备,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

221 配备足够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压缩站等,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3、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31 建立严格的农产品准入制度,要求商户提供农产品的来源证明和质量检测报告。

311 市场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测室,对入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项目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

312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督促商户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农产品。

321 加强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确保包装符合卫生标准,标识清晰准确。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二 一 二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除上述设施外 可增设冷库 挑选加工整理间等辅助设施和
饮食服务设施 一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条件的 可铺设铁路专
用线 站台等辅助设施和增设仓库 露天货场 但铁路专用线从
出岔点的引入里程不得超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条件
第九条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根据农副产品流通规律 按城 市规划进行建设 并应具有可靠的农副产品可供货源和与之相适 应的销售市场
建设规模
建筑覆盖率 按计
建筑覆盖率 按计
建筑覆盖率 按计
建筑覆盖率 按计
一类
二类
三类
注 表中控制指标应根据年经营量取值 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 小的取小值 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码头 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面积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一条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程投资单位估算指标 宜
综合服务设施 项目内容宜按不同的建设规模由下列设施构成
但也可根据条件和使用需要建设其中一部分
一 三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经营设施 交易厅 棚
辅助设施 仓库 香蕉烘烤房 车库 地磅房 码头
露天货场 道路 停车场 垃圾堆场 锅炉房及煤场 变配电
室 门卫室等
服务设施 招待所
办公生活福利设施 办公用房 生活福利用房
的取大值 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第三十二条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各类设施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的所占比例不宜超过表 所列数值
各类设施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所占比例

设施类别
建设规模 一 类
经营设施 辅助设施 服务设施 办公 生活福利设施 建筑安装费用合计

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

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

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管理使用的术语和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对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商品质量、商品管理、交易管理、市场管理、市场信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产品等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副产品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粮油等产品及其加工品。

3.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规范的进行农副产品批量集散、价格形成,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

3.3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环境设施清洁卫生、交易商品符合本标准的质量管理要求、经营管理具有较好信誉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4场地环境4.1场址以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不应有下列情况:a)有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b)50072的要求。

5.2.4冷冻食品交易应使用陈列冷柜。

5.2.5冷冻食品运输应使用冷藏车。

5.2.6所有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及时清洁、维护和保养。

5.3检测设施设备5.3.1应设有具有快速检测农药残留能力的检测室。

5.3.2检测室应配备能快速检测农药残留、微生物等检测仪器,并保证设备检定合格。

5.3.3蔬菜、水果检测至少应配备能快速检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含量的检测仪器。

5.3.4肉类产品检测至少应配备能快速检测水分含量及微生物含量的检测仪器。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条件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条件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条件2004-01-16 17:45根据《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办粮食、蔬菜、瓜果、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场布局规划,并达到以下设置条件:一、设立条件⒈市场选址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的要求。

交易场地(包括加工、分拣和仓储场地)面积要与交易规模和设施相适应。

⒉交易设施齐全。

有与交易规模相匹配的卫生、环保、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停车、仓储及办公等服务设施。

肉类商品批发市场应当与定点屠宰规划布局相一致,并配备胴体吊架、低温保鲜设施、低温保鲜运输车辆和卫生消毒设施;水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具备污水处理设施,配备相应的冷藏链保鲜设施,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还应当配备电子拍卖系统;熟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交易必须设立专门区域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

⒊有统一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和功能。

能准确及时地反映交易情况,为交易双方和有关部门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

⒋有与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商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专职人员和操作规程。

二、规模条件⒈中心批发市场的经营场地(包括交易、简易加工、分拣、仓储、办公及配套服务等场所)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年吞吐量50万吨以上。

⒉区域性销地批发市场经营场地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年吞吐量20万吨以上。

⒊郊区产地专业批发市场经营场地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年吞吐量8万吨以上。

三、管理制度⒈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须核验场内经营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履行管理职责,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督促场内经营者合法经营。

⒉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对进入本市场交易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有管理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

经营合同文本可参照市商委、市工商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按照工商、卫生、质监等行政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约定双方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农批开业筹备工作方案

农批开业筹备工作方案

农批开业筹备工作方案一、前期准备工作。

1. 市场调研,在农批开业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当地农产品市场的供求情况、竞争对手的情况以及消费者的需求。

通过市场调研,可以更好地制定经营策略,选择适合的产品种类和定位。

2. 地点选择,农批的地点选择非常重要,需要选择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段,同时要考虑周边竞争对手的情况。

在选择地点时,还需要考虑到货物的存储和运输条件,确保货物的新鲜度和质量。

3. 人员招聘,在农批开业之前,需要进行人员招聘工作。

需要招聘具有相关经验的仓管人员、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确保店铺的正常运营。

4. 供应商选择,农批的经营离不开供应商的支持,需要提前与各种农产品的供应商进行洽谈,确定合作关系,并确保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

二、装修和设备采购。

1. 装修设计,农批的装修设计需要符合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和需求,要注重通风、采光等环境因素,使消费者在购物时感到舒适和便利。

2. 设备采购,农批的设备包括货架、冷藏设备、结账收银设备等,需要根据店铺的规模和经营品类进行合理的设备采购,确保经营的顺利进行。

3. 安全设施,在装修和设备采购中,还需要考虑到店铺的安全设施,如防火设备、监控设备等,确保店铺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安全。

三、产品采购和库存管理。

1. 产品采购,农批的产品种类繁多,需要提前与各种供应商进行产品采购,确保货源充足、品种齐全,并注重产品的质量和价格。

2. 库存管理,农批的库存管理需要做到及时、准确,避免因为库存过多或过少而影响经营。

需要建立起科学的库存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调整。

3. 保鲜措施,农批经营的产品大多是农产品,需要采取一定的保鲜措施,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避免因为产品变质而造成损失。

四、营销策划和宣传推广。

1. 宣传策划,在农批开业之前,需要制定宣传策划,包括开业促销活动、特色产品推广、会员营销等,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和参与。

2. 宣传渠道,农批的宣传渠道可以选择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包括门店宣传、社交媒体宣传、传单派发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影响力。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doc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doc

附件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其它类型的批发市场中交易商品包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活动的市场。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副产品Agricultural Product包括粮食、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及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

3.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Wholesale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规范的进行农副产品批量集散、价格形成,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

4 经营环境要求为保证其交易活动和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实现批发市场的各项功能,应具备相应的场地和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并不断完善自身的经营环境。

4.1选址4.1.1 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4.1.2 应达到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并注意远离高污染、高辐射、低地层密度、珍稀动植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地区。

4.1.3应设在离地表水源(河流、湖泊)较远处;不能设在水源较远的,应建立保护水源的措施。

4.1.4应设在交通方便之地,应考虑与周围商圈服务的协调性。

新建立的同类型、同规模的批发市场设置应保持适当距离。

4.1.5向多个城市辐射的批发市场,选址应考虑靠近国道或省级公路,有水路运输条件的,可考虑选址在码头附近。

农产品批发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产品批发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产品批发场管理技术规范农产品批发场管理技术规范1.管理范围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场的管理工作。

1.2 农产品批发场指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和交易的场所。

2.环境要求2.1 农产品批发场应位于明火禁止区域,并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2.2 场地应平整、干燥,无积水和明显污染物。

2.3 员工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并定期进行卫生防疫处理。

3.设施要求3.1 市场区域:3.1.1 应设有统一的进场口和出场口,方便管理和监控。

3.1.2 应设有合理的货物仓储区域,包括冷藏、冷冻和常温库房。

3.1.3 应提供充足的货物搬运设备,如叉车、搬运车等。

3.2 办公区域:3.2.1 应设有办公室,用于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处理。

3.2.2 应设有信息发布区域,方便向经营者和客户发布相关信息。

4.运营管理4.1 市场管理人员应制定合理的市场规则和业务流程,明确各方责任。

4.2 市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3 市场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5.农产品质量监管5.1 市场应设立农产品质量监控站,负责对农产品进行抽检和检测。

5.2 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5.3 市场应采取相应措施,禁止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流通。

6.应急管理6.1 市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措施和流程。

6.2 市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7.其他7.1 对于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2 对于市场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指导,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

附件:1.农产品质量监控站建设图纸2.市场规则和业务流程图4.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规范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产品质量监控站: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对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和监管。

2.农产品追溯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对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进行记录和追踪,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源头可查。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评定评分办法.doc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评定评分办法.doc

附件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评定评分办法一、评分依据1.本办法以国家标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评定细则》为依据制定。

2.本办法由全国农副产品市场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评分规则1.农副产品市场的评分条款依据标准“6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评定条件”制定,共分7个审核大项,117个审核小项,所有审核项满分1000分。

各审核项根据重要程度不同分配不同的分数:场地环境占200分、设施设备占275分、商品质量管理占150分、市场交易技术与管理占225分、市场信用占50分、业务要求占50分。

见审核评分表(见表三)。

2.各级别分数段设置为:A级: 200——399分;AA级:400——599分;AAA级:600——799分;AAAA级:800——1000分。

三、评分办法1.评分采用得分加权法,即“总分=Σ每项得分×得分系数”。

2.增加特殊项得分加权。

考虑到不同等级有必须具备的要素,故划出了不同等级的特殊项(在表三中以“★”号标示),等级评定的级别首先须考虑特殊项得分是否达标,以特殊项达标对应的等级判断为基准,然后计算总分加权是否在该等级分数段内:在内的判定为该等级;不在内的,根据分数段降低等级。

四、评分程序1.依照表三进行整体评分,然后求和计算总得分,根据各级别的分数段判断属于哪一级。

2.参照该等级的特殊项(见表三),求和计算特殊项得分,乘以加权数0.9,查看特殊项分数达标线表(表一),判断属于哪一级。

表一特殊项分数达标线表3.根据表三的总得分,乘以加权系数(见表二),最后得分对照各级别分数段,看该等级是否与特殊项的判断相一致:一致的,做出符合该等级的最后评定;不一致的,看是高了还是低了:高了的,做出符合特殊项等级的最后评定;低了的,以总分加权最后得分符合的分数段做出最后评定(A级除外)。

例如,特殊项加权分数满足AAA级分数线,然后计算总分加权的最后得分满足AAA等级分数段,做出AAA 级评定;特殊项加权分数满足AAA级分数线,然后计算总分加权的最后得分满足AAAA等级分数段,仅做AAA级评定;特殊项加权分数满足AAA级分数线,计算总分加权满足AA等级分数段,仅做AA级评定。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_0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_0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_0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米。

..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 面积..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通道面积、辅助面积。

. 装修..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米。

..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场内布局.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路等。

..设置交易区。

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

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

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米。

.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

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米。

.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 不属本标准.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建设标准

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建设标准
- 12 -
附件 3
农批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四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必要性
投资
指标
比例
企业投入 金额
拟申请补贴资金不高于企业投入升级改造资金的50%
部门许可 5
工商、环保、住建、消防等部门许可或
5
管理制度
制度类
制度
5
20
20
规范
指标
规范
财务手续 10
-9-
5.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区应至少设置两个车行出入口,出入 口内外应有足够的车辆集散场地,交易区周围宜设单向车行环 路。
三、建筑标准 1.交易厅(棚)的选用,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商品性能确 定,宜建单层建筑。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 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2.农产品批发市场房屋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其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3.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构)筑物应设置给水、排水与消防设 施。水产交易厅(棚)内应设置排污设施,并就近设置相应的污 水处理设施。 4.农产品批发市场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合理确定用电负荷 等级。应合理布置室外场地与室内交易区的照明,满足交易活动 的需求。 5.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 农产品批发市场 宜设置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系统和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 溯源系统。 四、其他 1.市场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 10 种鲜活农产品,批发价 格低于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检测价格的 10%。 2.市场鲜活农产品综合收费水平低于本区域或本省非公益 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均收费收盘 20%。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一、市场准入机制1.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经过审批和登记程序。

2.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市场经营能力和资质,需要进行登记注册并获得许可证。

3.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固定资产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市场秩序维护1.批发市场内禁止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流通,经营者不得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

2.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生产者或供应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三、价格监控和调控1.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价格监测系统,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波动情况。

2.对于价格异常波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并保障农民利益。

3.批发市场应当依法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垄断行为。

四、信息发布和交流合作1.批发市场应当定期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需求、市场供应等信息,以供农民和经营者参考和决策。

2.批发市场应当积极开展农产品交流和合作,促进农产品的互通有无,优化市场供求关系。

3.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提供农产品溯源信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1.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2.对于农产品质量问题和价格争议等纠纷,批发市场应当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和解决。

六、市场监管和考核评估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2.批发市场应当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指导意见,积极改进自身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配套政策和措施1.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农产品市场发展政策,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发展。

2.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和政策支持。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建设条件第四章配套工程设施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全面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审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以经营果品、蔬菜为主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新建项目;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

应从我国国情和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并考虑今后发展的需要,做到经济合理、适用安全。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可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局部投产、早创效益、再促建设的方式进行。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用设施和原有设施。

不搞“小而全”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规模,宜按年经营量划分以下三类:一类:大于10万t以上~20万t;二类:大于5万t以上~10万t;三类:2万t及以上~5万t。

第七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年经营量,应根据供应范围、供给率以及城市人均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具有能适应交易活动所必需的综合服务设施。

项目内容宜按不同的建设规模由下列设施构成,但也可根据条件和使用需要建设其中一部分。

一、三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经营设施:交易厅、棚;2.辅助设施:仓库、香蕉烘烤房、车库、地磅房、码头、露天货场、道路、停车场、垃圾堆场、锅炉房及煤场、变配电室、门卫室等;3.服务设施:招待所;4.办公生活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生活福利用房。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1992北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打算委员会施行日期:1992年3月1日1992北京关于批准公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1991〕75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依照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标〔1988〕281号文的安排,由商业部负责编制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公布,自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治理及说明工作,由商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打算委员会1991年11月11日编制说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是依照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8〕281号«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打算»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方法»的要求,由商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及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科学技术分析论证工作,并吸取了近年来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体会和参阅了国外有关资料,同时广泛地征求全国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

要紧内容有:总那么、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建设条件、建筑与建设用地、配套工程设施和要紧技术经济指标等。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且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为适应我国流通体制改革,实行开放式商品流通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商业组织形式,是集交易、信息、运输为一体的有组织、多功能的农副产品现货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篇一: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344-2005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置建设与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于2005年5月首次发布。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l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l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 副食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4 场地要求4.1 选址要求4.1.1 菜市场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建设相结合。

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浙江贯彻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为推进浙江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并于2006年1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

《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要求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要求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要求一、运营设施(一)柜台、专间总体设计1、根据人流量和面积,设计成岛式或条式柜台。

人流量大,宽敞的市场宜采用岛式柜台。

2、市场内所有的柜台按品类设置,同品类柜台应排列整齐。

3、同一经营区域,柜台内应设统一位置摆放智能秤,该位置应便于经营户操作和消费者查看。

4、柜台区域内应配备统一的商品摆放容器。

5、标价签、柜台号牌等应统一制作,号牌和证照悬挂装置统一设置。

6、应按GB/T38738规定的要求配备防蝇、防鼠、防蟑螂等病媒生物设施。

(二)柜台、专间分类设计1、蔬菜柜台蔬菜柜台宜符合以下要求:(1)固定式柜台:1)外侧高70cm,内侧高80cm,呈斜面;台面宽90cm,长150cm~200cm;2)柜台外沿包边处理,沿口高5cm;3)柜面用面砖等铺贴;4)每个台面设两个直径不小于4cm的下水口,5)排水管道与总排水管道应密封连接;6)每组柜台设4~6个柜台;设进出口1—2个,(2)开架式柜台:上设耐腐蚀网罩:宽70cm。

1)柜台前高70cm、后高80cm,长180cm,200cm,宽120cm;2)柜面宜设置为分隔式,陈列格数宜统一;3)柜台架子宜统一采用防腐、防锈管材;4)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活动式或组合装配式。

蔬菜柜台示意图如下:图1固定式柜台图2开架式柜台2、水果柜台应统一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3、水产品柜台水产品柜台按照产品类型设计,宜符合以下要求:(1)冰鲜水产品柜台及附属设施要求为:1)柜台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2)台面四周设挡水凸边,凸边内侧设宽10cm,深0.5cm的水槽,直通下水管道;3)台面上覆盖易清洁的沥水面板;4)砖砼结构柜台立面贴面砖。

(2)鲜活水产品柜台及附属设施要求为:1)蓄养池可采用活动式蓄养容器或固定式砖砼结构;——蓄养容器置于高30cm~50cm柜台;柜台外沿设不低于20cm的挡水凸边,蓄养容器使用聚乙烯、玻璃等无毒无害材料,规格统一;——转砼结构蓄养池,底部高30cm~50cm。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其它类型的批发市场中交易商品包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活动的市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副产品Agricultural Product包括粮食、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及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

3.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Wholesale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规范的进行农副产品批量集散、价格形成,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

4 经营环境要求为保证其交易活动和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实现批发市场的各项功能,应具备相应的场地和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并不断完善自身的经营环境。

4.1选址4.1.1 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4.1.2 应达到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并注意远离高污染、高辐射、低地层密度、珍稀动植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地区。

4.1.3应设在离地表水源(河流、湖泊)较远处;不能设在水源较远的,应建立保护水源的措施。

4.1.4应设在交通方便之地,应考虑与周围商圈服务的协调性。

新建立的同类型、同规模的批发市场设置应保持适当距离。

4.1.5向多个城市辐射的批发市场,选址应考虑靠近国道或省级公路,有水路运输条件的,可考虑选址在码头附近。

4.2场地环境条件4.2.1 店面(门面)应整洁、美观,各种标识规范、鲜明,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2.2 应设有专业的机动车停车场。

4.2.3 场内地面应做到平整、清洁、干燥,道路和停车场地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

4.2.4 交易场地应敞亮、通风、无积水,交易场地地面硬化、防滑,便于清洗。

4.2.5交易场地应设有通道,保证通行顺畅和迅速疏散的要求,水平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48 中3.2.8的规定。

4.2.6 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或牌匾,标示经营的农副产品类别。

4.2.7 交易大厅宜建单层结构。

4.2.8应按农副产品大类分区,同时要兼顾农副产品的保鲜特性,蔬果、肉类、水产品、粮食和副食品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要分区,防止农副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

4.2.9 商品应堆放整齐,无地面摊卖。

4.2.10 入场交易的商品标签应价格明确。

4.2.11 多层的市场应有承重和货车吨位限制及堆货限高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应配备与交易产品、方式和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功能正常,设备检验合格、运行正常。

5.1相关服务设施设备5.1.1 应设立导购图、车行路线标示图、公用电话、投诉电话、校秤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标识醒目,符合GB 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的标准要求。

5.1.2 应设有信息发布公告栏。

5.1.3 以拍卖交易为主的批发市场应配备电子屏幕,并有网络设备和电子结算设备。

5.1.4以生鲜肉类交易为主的应与国家认定的定点屠宰点场厂挂钩,并配备胴体吊架、低温保鲜设施、低温保鲜运输车辆和卫生消毒设施。

5.2计量、检测设施设备5.2.1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要求;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5.2.2 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作为经销商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的衡量工具,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2.3 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配备相关商品的检测设施设备,并保证设备检定合格。

5.2.3.1 以蔬菜、水果交易为主的应配备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5.2.4.2 以水产品交易为主的应配备检测甲醛、水质的检测设备。

5.2.4 应有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和功能。

能准确及时地反映交易情况,为交易双方和有关部门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

5.3保鲜储存设施5.3.1 应配备满足交易存储需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或租用批发市场外的冷藏、冷冻设施。

5.3.1.1 以鲜活水产品现货交易为主的应配备蓄养池,水产摊位前须设置明沟,并盖有下水井盖。

5.3.1.2 以生鲜肉类现货交易为主的应有闭合的交易棚。

5.3.1.3 以粮食现货交易为主的应具备满足粮食安全包管的仓储设施。

5.3.1.4 以冷冻产品现货交易为主的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冷冻储藏设施。

5.3.1.5 以果品交易为主的应配备满足交易需要的保鲜储藏设施。

5.3.1.6 有活畜和活禽交易的应有专门的区域和围栏设施,便于隔离管理。

5.3.1.7 冷冻产品陈列应保持冷冻状态。

5.3.2 已开业的市场,由于空间的局限不能自建仓储设施的,应租用附近地区的仓储设施。

5.4运输设施设备应根据农副产品交易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运输工具和装卸、搬运等辅助设备。

5.5卫生安全设施5.5.1 应建卫生间,卫生间数量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

卫生间应符合GB/T 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卫生间的上、下水管要通畅,冲洗设施齐全,并保证清洗的用水。

5.5.2应有垃圾桶,设垃圾中转密闭间,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并清运。

对特殊固体废弃物能集中管理,并移交相关单位作无害化处理。

5.5.3 应建卫生消毒间,统一管理和使用杀虫药剂,承担市场的防疫工作。

5.5.4 现场食品加工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食品加工应有加工间,防止污染。

5.5.5 应有污水排放管道连通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标准的要求。

5.5.6 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5.6 建筑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筑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 16标准的要求。

已开业市场未满足建筑防火规范要求的,应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增加检修的频率,增加消防设施设备。

6 经营管理技术条件6.1商品质量管理6.1.1 应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质量管理制度对入市交易商品质量进行查证、抽检和监督管理。

6.1.2应对场内经营的商品实行质量抽检、查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定期查验场内经营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定期或不定期对场内经营商品进行质量卫生抽检,建立安全流通档案,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和经营者依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2经销商管理6.2.1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经销商的管理。

应保证场内的经销商是合法的经营主体,经营人员资格合格、证照齐全,并保证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6.2.2应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应对申请进入市场的经销商进行合法经营资格的审查,建立管理档案,保证诚信经营。

6.3交易服务管理6.3.1应有投诉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专人负责,投诉电话应在全市场公示,投诉处理情况要跟踪。

6.3.2 应具有对所交易的农副产品现货的品质、重量等内容进行验证的能力。

6.3.3应有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对进入本市场交易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有管理责任,应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

经营合同应约定双方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6.3.4 水产品交易厅(棚)内应每日冲洗,不存污水,保持清洁。

6.3.5应有交易计量管理制度。

对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应登记注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定期送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计量监督管理,对市场票据、票证、商品标识等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4人员管理6.4.1应有足够数量的卫生防疫、质量检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检修、车辆装卸、治安管理、信息宣传等方面的服务人员,各类从业人员应具备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要求的从业资格。

6.4.2 应有3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食品卫生检验和卫生防疫技术人员。

应定期检查市场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经营熟食品的人员要有健康证明。

6.4.3市场开办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市场经营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经济或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分级管理中使用的术语、标识和等级划分的原则、方法,以及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不同等级评定的条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1年以上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其它类型的批发市场中交易商品包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活动的市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 定义3.1农副产品Agricultural Product包括粮食、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及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

3.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Wholesale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规范的进行农副产品批量集散、价格形成,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

4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4.1 将全国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四个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四A 级(AAAA)、三A级(AAA)、双A级(AA)、A级(A)。

4.2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按场地环境条件、设施设备条件、综合管理能力和信用管理四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划分。

5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的标志5.1标志的式样: (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志的式样、内涵及颜色提出建议)5.2 标志的内涵:5.3 标志的颜色应为:5.4标志的等级形式应统一:AAAA级为四个标志横向排列,AAA级为三个标志横向排列,AA级为两个标志横向排列,A级为一个标志居中摆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