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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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为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全院各科医务人员。

二、适用范围:

医务人员违反医院管理法规、诊疗规范,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文件书写、三基业务学习、院感检查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包括医疗事故、投诉等不规范行为,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三、记录不良行为依据:

凡经患者或职工投诉经查证属实;凡在医疗质量考核中发现并予以处罚的差错;凡在日常随机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媒体给予的批评及处罚决定。

四、建立医院和“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本”,院质控办管理小组对医务人员执业不良行为进行登记、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内容:不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及扣分分值。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要真实、客观、透明度高、原始材料完整。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年终记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依据。

五、科室对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由科主任、护士长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讲评,在科室质量活动小组记录中记录讲评情况和讲评人姓名,提高透明度、说服力;医院在每月目标考核记录中记录,由院质控办或院务会讨论决议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和处罚。

六、对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处理:

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生处罚方式包括:诫勉谈话;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加倍经济处罚;缓聘、降聘技术职称或降级、降职、撤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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