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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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司法考试冲刺阶段知识点图表之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部分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之一,其分值每年在70分左右;同时,也是司法考试中的难点。

因为它涉及了大量的琐碎的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的考察的特点是:理论深度浅,直接考察法律条文的内容多。

因此,在复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法条,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识记。

并且要强调记忆的高度精确性,否则将无法面对考查越来越细致的趋势。

对待诉讼法我们的态度应当是拿下几乎全部的分数,和实体法相比,诉讼法是十分容易拿分的,因此很值得投入大量的时间。

在复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前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将整个程序理顺;同时,对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应当进行比较总结。

另外,应当注意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律师法》将于08年6月1日生效,该法关于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可查阅的案件材料范围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规定。

大家看帖要回啊!!!*宝石洁*中级会员网站:法律教育网UID 763 精华1积分995 帖子330 经验495金钱192鲜花 1 阅读权限50注册200 4-11-3状态离线2楼大中小发表于2008-8-22 13:37 资料主页短消息加为好友一、数字记忆(一)立案阶段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数字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限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限控告人接到司法机关说明不立案原因的通知书后,有权在15日内,向不予立案的机关申请复议。

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书后7日内答复检察院;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二)侦查阶段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数字1.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限(1)对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进行复议,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部分重大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3)强制措施的期限:拘传不得超过l2小时;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PPT】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PPT

【PPT】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PPT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
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 行调整。
第12页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宇〔2004〕43号。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规范性文件。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颁布(AQ/T 9002—2006)。
第5 页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1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 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
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第13页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一部分
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的现状
第3 页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我国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的现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
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
办函〔2004〕33号)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不同类型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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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最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1995-10-1 1995-11-8
全文 第1、3、4、5、6部分 第6、8、9、10、11、12、18、 24、25、26条 全文 第3-22条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劳部发[1994]498 号 (1994)532号 劳部发[1995]56号 第190号
劳部发〔1995〕 322号 劳部发(1995)405号
2002年版
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2]63 号
200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02-3-11 全文
22
职业病目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公安部
卫生部、劳动保障 部、卫法监发 2013-12-23 [2002]108号
公安部令第61号 2002-5-1
13 14 1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 劳部发(1996)140号
1996-6-1 1996-7-1
全文 全文
关于颁发《工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 规定》的通知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 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管危化字 [2004]43号
2004-4-8 2004-11-3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中国气象局第8号
2005-2-1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 2005-9-1 号 安监总规划字 2005-10-13 [2005]149号 中央人民政府 安监总危化 [2006]10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 号 卫生部令第49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 号 财建[2006]369号 监察部、国家安监 总局令第11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1号 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4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5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6号 第52号令 安监总危化 [2007]225号 2006-1-8 2006-1-24 2006-3-1 2006-7-27 2006-10-1 2006-8-1 2006-11-22 2007-3-1 2007-5-29 2007-11-1 2008-1-1 2008-2-1 2008-5-1 2007-11-10

2004《关于危险化学品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24号

2004《关于危险化学品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24号

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24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国家局《关于危险化学品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请示》(桂安监管报字[2004]65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原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的规定,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属于城市燃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不适用于该《条例》。

但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应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畴。

二、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令第10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因此,打火机生产企业可视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将购入的危险化学品配置生产新的危险化学品应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若仅重新分装或加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溶剂稀释后销售,则属经营单位。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CCSA安学网题库及答案

CCSA安学网题库及答案

安学网安全题库1、一般电气设备铭牌上的电压和电流的数值是(C)。

A、瞬时值B、最大值C、有效值D、平均值2、安全仪表功能为了防止、减少危险事件发生或保持过程安全状态,用测量仪表、逻辑控制器、最终原件及相关软件等实现的安全保护功能或安全控制功能。

(A)A、正确B、错误3、高锰酸钾为黑紫色、细长的棱形结晶或颗粒,带蓝色的金属光泽;无臭;与某些有机物或易氧化物接触,易发生爆炸,溶于水、碱液,微溶于甲醇、丙酮、硫酸。

下列哪种物质与高锰酸钾相接触能引起燃烧。

(B)(A、氧气B、甘油C、铁D、铜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措施。

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置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A、自动连锁切断进出口进出料B、自动连锁切断进料C、自动联锁打开泄放,D、安全仪表系统控制5、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C)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A.一B.二C.三D.五6、单选保护接地的做法是将电气设备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位经接地线、接地体同紧密连接起来,关于保护接地说法,正确的是(D)。

A.保护接地的安全原理是通过高电阻接地,把故障电压限制在安全围之B.保护接地可以消除电气设备漏电的可能性C.保护接地与静电接地是一-个概念D.保护接地是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D)的单元。

.A.安全量C.使用量D.临界量,8、《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 116号)中描述,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

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

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

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目录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3)1.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管理制度 (3)1.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 (3)1.3形成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7)1. 4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53)1.5公司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传送给相关方 (56)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67)2. 1每年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 (67)2.2 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材料附在法律法规清单后) (68)2.3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7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1.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管理制度1.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公司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建立和负责,并主动的、经常的从各级政府、化工协会、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和网络等方面获取。

江西XXXX实业有限公司文件吉仁公司【2015】001号关于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车间(班组):为了使大家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公司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 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给从业人员宣传和培训。

3.2相关部门负责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标准并将适用的安全标准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3.3相关部门应建立本部门适用的安全标准清单,并交安全环保处备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工程部
2012-7-11
4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卫生部
卫生部令第49号
2006-07-27
生产部
2012-7-11
42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2005-09-01
生产部
2012-7-11
4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2]63号
2002-03-11
国家质检总局
国质检锅(2003)207号
2003-09-01
生产部
工程部
2012-7-11
39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
国质检(2001)38号
2001-10-01
生产部
行政部
2012-7-11
40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动人事部
劳部发(1996)140号
1996-07-01
生产部
公安部第87号
2006-10-01
各部门
2012-7-11
34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2004-04-08
各部门
2012-7-11
35
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
2004-05-11
2005-11-01
各部门
2012-7-11
11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11-01-01
各部门
2012-7-11

贵州烟花爆竹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

贵州烟花爆竹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

贵州****烟花爆竹厂新建烟花爆竹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贵州****烟花爆竹厂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建设项目单位:贵州****烟花爆竹厂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建设项目单位联系电话:二○一三年七月贵州****烟花爆竹厂新建烟花爆竹生产线建设项目设计证书等级:化工石化医药甲级证书编号:咨询证书等级:甲级证书编号:工程编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院长: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化工医药设计院二○一三年七月贵州****烟花爆竹厂新建烟花爆竹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化工医药设计院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联系人:设计单位联系电话:二○一三年七贵州宁旺炫丽烟花爆竹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目录1 编制说明 (1)1.1编制原则 (1)1.2编制依据 (1)1.3其它有关文件或资料 (5)2 建设项目概况 (6)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6)2.2项目工艺流程简述 (8)2.3主要原辅材料和中间产品 (12)2.4主要设备名称 (14)3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16)3.1简述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 (16)3.2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6)4 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40)5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42)5.1采用的安全设施情况 (42)5.2总平面布置和建筑设计安全措施 (42)5.3技术和工艺的安全设计措施 (53)5.4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设计 (56)5.5电气安全措施 (58)5.6消防设施和措施 (63)5.7原辅助材料、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的安全设计 (64)5.8其它安全措施 (66)6 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71)6.1建设项目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 (71)6.2 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情况 (71)6.3 消防队伍的依托或者建设情况 (71)6.4 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 (72)6.5 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72)6.6 事故预防 (72)6.7 应急救援措施 (73)6.8 应急救援方案的培训、演练和完善 (74)7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75)7.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建议 (75)7.2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数量的建议 (76)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I8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77)8.1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 (77)8.2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和分类投资概算 (77)9 结论和建议 (78)9.1结论 (78)9.2建议 (78)1 编制说明1.1编制原则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设计思想,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有关的安全法规、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生产中易燃、易爆物质,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和防护措施,并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装置的“安、稳、长、满、优” 生产;2.认真落实《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针对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落实。

合规性评价报告

合规性评价报告

ER826-01
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合规性评价目的
履行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对法律法
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为体系改进提供依据。

二、合规性评价人员、日期
合规性评价组长: 江正平
组员:李成龙、李唯诚、于洪艳、孙昌荣、何林江
日期:2010年11月18日
三、合规性评价方法
安环部组织成立合规性评价小组,评价以会议的方式进行。

事先收集了评价
所需的资料,在评价过程中,评价组对公司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逐条
回顾,并与公司所实施的结果相对照,采用了十九个方面的分类评价,并作出总
体评价。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报告整理:审核: 批准: 日期:2010/12/10。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第一章危险化学品生产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经营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使用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第五章无人值守“现场供气”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七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第八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第九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第十章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一章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
第十二章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十三章化工专项整治
第十四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第十五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六章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
第十七章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第十八章化工园区安全管理
第十九章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3.名词解释3.1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根据评价报告书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合理选用)1.2评价依据1.2.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国发[1987]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安监[2012]252号《关于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安监[2013]122号《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区域内现状评价报告采用)1.2.2技术规范、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SH/T3053-2002《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5035-200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HG/T20698-2009《化工采暖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04-2011《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42-2007《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H/T3027-2003《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DL/T5390-2007《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GB50523-2010《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DL5454-201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GB50706-201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2009《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643-2010《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AQ/T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4233-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HG20503-1992《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3146-2004《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60.××-2004(或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T934-2008《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如项目中涉及到高温作业,并要同时检测WBGT指数、气温、气湿、风速、热辐射强度、气压等时采用);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Z26213-2010《室内照明计算基本方法》;GB/T5699-2008《采光测量方法》;GB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AQ/T4208-2010《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DL/T325-2010《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AQ/T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Y/T6772-2009《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企业用);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5207-2011《涂装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ZW-JB-2013-002“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涉及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或者职业卫生管理规程:AQ4201-2008《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9-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AQ4210-2010《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2-2011《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4214-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5-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T4216-2011《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T4218-2012《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0-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4221-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2-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3-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5-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6-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27-2012《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5208-2011《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GB8959-2007《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12434-2008《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3691-2008《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5600-2008《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T16911-2008《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22629-2008《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Z/T193-2007《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GBZ/T198-2007《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199-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2-2008《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T14442-2008《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SY/T6284-2008《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GB13746-200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T17398-1998《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17397-1998《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12475-2006《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DL/T692-2008《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1.2.3基础技术资料×××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工程项目的评价委托书;×××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评价列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大多数项目预评价时已开工建设,预评价可列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列入,预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同时附安监局通过该设计专篇的批复);×××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安监局批复(或安监局同意备案的通知书)(控制效果评价列入);×××工程项目有关设计图纸等资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解读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考核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企业人员进行考核;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岗位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对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近年来,由于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由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资质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17年发生的河北沧州“5·13”氯气中毒事故、山东临沂“6·5”重大爆炸事故、江西九江“7·2”爆炸事故均暴露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引发事故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应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除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通用的作业类型外,还包括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等15种危险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上岗的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法规标准设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作为缓冲距离,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既不是防火间距,也不是卫生防护距离,应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基础上科学界定;设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国际上风险管控的通行做法;2014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同时,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距离有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也应满足其要求;2009年河南洛染“7·15”爆炸事故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重伤,108名周边居民被爆炸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划伤;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要求,“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近年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减少了装置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操作人员数量,提高了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然而,仍有部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功能,或设置了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但不正常投入使用;2017年12月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生产装置发生爆炸事故,致使事故装置所在的四车间和相邻的六车间整体坍塌,共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现场作业人员较多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和“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因事故后果严重,各储罐均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对与上游生产装置直接相连的储罐,如果设置紧急切断可能导致生产装置超压等异常情况时,可以通过设置紧急切换的方式避免储罐造成超液位、超压等后果,实现紧急切断功能;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此次事故升级的重要原因是发生泄漏的原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原油从储罐中不断流出无法紧急切断,导致火灾扩大;2010年1月7日,兰州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316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由于碳四物料泄漏后在防火堤内汽化弥漫,人员无法靠近关断底阀,且事故储罐未安装紧急切断系统,致使物料大量泄漏;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当全压力式储罐发生泄漏时,向储罐注水使液化烃液面升高,将泄漏点置于水面下,可减少或防止液化烃泄漏,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所液化气储罐发生泄漏着火后爆炸,造成12人死亡,主要原因是400m3球罐排污阀上部法兰密封失效,堵漏失败后引发着火爆炸;石油化“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要求,“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设置应经过正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程序;注水措施的设计应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设置注水设施的液化烃储罐主要是常温的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对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如乙烯、部分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如氯甲烷储罐可以不设置注水措施;此外,设置的注水措施应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注水要求,充分发挥注水措施的作用;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安全风险高,一旦泄漏容易引发爆炸燃烧、人员中毒等事故;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旋转灵活、密封可靠性高、静电危害小、使用寿命长,安全性能远高于金属软管,且操作使用方便,能有效降低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环节六款以强制性条文要求“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1.液化烃即甲A类易燃液体严禁就地排放;2.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2015年9月18日,河南中鸿煤化公司发生合成氨泄漏事故,造成厂区附近部分村民中毒;事故原因是中鸿煤化公司化工厂区合成氨塔底部金属软管爆裂导致氨气泄漏;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要求,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从原来的地处偏远郊区逐渐被新建的居民和商业区所包围,一旦穿过公共区域的毒性气体管道发生泄漏,会对周围居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同时,氯气、光气、硫化氢密度均比空气大,腐蚀性强,均能腐蚀设备,易导致设备、管道腐蚀失效,一旦泄漏,很容易引发恶性事故;如2004年发生的重庆市天原化工总厂“4·16”“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执行;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从源头控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在役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一些地区部分早期建成的化工装置,由于未经正规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导致规划、布局、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等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安全风险未知或较大;2012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201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也应按照相应的要求执行;如2012年,河北赵县“2·28”重大爆炸事故企业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正规设计,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设备管道、安全设施、自动化控制等均存在明显缺陷;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因此,本条款中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是指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等相关文件被淘汰的工艺、设备,各地区也可自行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如山西晋城“5·16”事故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间接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该工艺生产过程中易发生泄漏、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突出;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本条款中规定的国家标准是指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其中,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照上述法规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检测报警装置设置的内容包括检测报警类别,装置的数量和位置,检测报警值的大小、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和存储要求,声光报警要求,检测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对防爆区域的分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防爆区域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如2008年8月26日,广西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厂乙炔气泄漏并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多人受伤,事故原因之一是罐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物料泄漏没有被及时发现;2017年6月5日,山东临沂金誉石化公司一辆液化气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据分析,引发第一次爆炸可能的点火源是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值班室内在用的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火花;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落实控制室、机柜间等重要设施防火防爆的安全防护要求,在火灾、爆炸事故中,能有效地保护控制室内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控制室及机柜间内重要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涉及的国家标准包括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施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应满足以下要求:1其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5·11”爆炸事故和2017年山东临沂“6·5”爆炸事故均暴露出控制室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的问题;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从硬件角度出发,通过对化工生产装置设置双重电源供电,以及对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不间断电源,提高化工装置重要负荷和控制系统的安全性;涉及的标准主要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和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2000;如2017年2月21日,内蒙古阿拉善盟立信化工公司对硝基苯胺车间发生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2人遇难,4人受伤;经调查,事故企业在应急电源不完备的情况下擅自复产,由于大雪天气工业园区全面停电,企业应急电源无法使用,致使对硝基苯胺车间反应釜无法冷却降温,发生爆炸;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2016年7月16日,位于山东日照市的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发生液化烃储罐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罐顶安全阀前后手动阀关闭,瓦斯放空线总管在液化烃罐区界区处加盲板隔离,无法通过火炬系统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泄放,重要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正常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要原因;本条款是通过规范具有泄压排放功能的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的管理,保障企业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部分“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具有泄压排放功能的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的设计、安装与设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同属于压力容器的安全卸压装置,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重要附件,其合理的设置、性能的好坏、完好性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发生事故后倒查企业管理原因,多与责任制不健全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有关;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落实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风险分布、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关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检查两点:一是企业所有岗位都应建立与之一一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的法定职责;二是应采取适当途径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应常态化,并做到闭环管理,且纳入日常考核;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各生产岗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一是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二是编制的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三是制定工艺控制指标,如以工艺卡片的形式明确对工艺和设备安全操作的最低要求;四是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应科学合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以上四项要求的任意一项,都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如河北赵县“2·28”重大爆炸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工艺管理混乱,不经安全审查随意变更生产原料、工艺设施,车间管理人员没有专业知识和能力,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将反应温度大幅调高;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占到全部事故的近50%;2016年4月22日,江苏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德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在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沟内的可燃物引发大火;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设备检修及相关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以及其他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涉及的国家标准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新工艺安全风险未知,若没有安全可靠性论证、逐级放大试验、严密的试生产方案,风险很难辨识,管控措施很难到位,容易发生“想不到”的事故;本条款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7年1月发布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事故的;精细化工生产中反应失控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开展精细化工反应。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1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3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4 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5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6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8 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1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 **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 **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 **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 **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 **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 **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 **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主席令第 70 号主席令第 6 号主席令第 28 号主席令第 52 号主席令第 65 号主席令第 47 号主席令第 22 号国务院令第 591 号国务院令第 397 号国务院令第 445 号国务院令第 586 号2002-11-012022-05-011995-01-012022-12-312022-01-012022-05-011989-12-262022-12-012004-07-012005-11-012022-01-01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行政部生产部生产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 z.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5 建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17 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18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19 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分方法2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暂行规定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建立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监视管理暂行方22法危(wei)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 23法2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25 危(wei)险化学品建立工程安全监视管理方法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令第 549 号国务院令第 352 号国务院令第 493 号国务院令第 393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监察部、安监总局令第 11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2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5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4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5 号2022-05-012002-05-122022-06-012004-02-012022-03-012022-11-222022-04-012022-01-012022-02-012022-05-012022-12-012022-12-012022-03-012022-04-01各部门生产部生产部生产部各部门生产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 z.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 危(wei)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危(wei)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消防监视管理规定(修订)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方法关于印发"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视管理方法 "的决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方法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方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化工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3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5 号化劳字第 247 号公安部令第 119 号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令第 6 号公安部令第 61 号公安部第 87 号安监管危化字[2004]43 号安监管政法字[2004]62 号国家质检总局2022 年第 140号总局令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国质检锅(2003)207 号国质检(2001)38 号2022-08-012022-09-011991-10-012022-11-012022-11-011990-4-102002-05-012022-10-012004-04-082004-05-112022-07-012022-07-012003-09-012001-10-01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工程部生产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生产部工程部生产部行政部2022-8-112022-8-112022-7-112022-08-12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 z.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监视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评价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方法用人单位职业安康监护监视管理方法建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视管理暂行方法危(wei)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wei)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wei)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劳部发(1996)140 号卫生部令第 49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 号卫法监发[2002]63 号卫法监发[2002]63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8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9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1 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3 号安监总安健〔2022〕 89 号安监总管三〔2022〕 124 号安监总管三〔2022〕24 号安委〔2022〕4 号1996-07-012022-07-272005-09-012002-03-112002-03-112022-06-012022-06-012022-06-012022-06-012022-08-012022-06-292022-06-242022-02-142022-05-03生产部工程部生产部生产部生产部生产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8-112022-8-112022-8-112022-8-112022-8-112022-7-112022-8-112022-8-112022-8-11. z.54555657 准化建立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危(wei)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危(wei)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方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585960616263 **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wei)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立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立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wei)险化学品和有色、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监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安监总管四〔2022〕 82 号安监总管三〔2022〕93 号安监总管三〔2022〕 145 号财企〔2022〕 16 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8 号湘安〔2022〕 8 号湘安监危化〔2022〕51 号湘政办发 [2022] 63 号湘安监办〔2022〕69 号湘安标办〔2022〕 1 号2022-05-302022-06-202022-09-162022-02-142022-10-012022-11-122022-03-152022-09-162022-11-292022-05-02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财务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2022-8-112022-8-112022-8-112022-8-112022-7-112022-7-152022-7-152022-7-152022-7-152022-7-15. z.6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65 危(wei)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标准66 安全评价通则67 安全预评价导则68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6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标准70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71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72 建造设计防火标准73 建造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75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标准76 建造物防雷设计标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建立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建立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国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国家质检总局AQ/T9006-2022AQ3013-2022AQ8001-2022AQ 8002-2022AQ8003-2022GB50187-2022GBT12801-2022GB5083-1999GB50016-2022GB50140-2005GB50116-2022SH3097-2000GB50057-20222022-06-012022-01-012022-04-012022-04-012022-04-012022-08-012022-10-011999-12-12022-12-12005-10-012022-6-12000-10-12022-10-01各部门各部门生产部生产部生产部生产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 z.77 爆炸和火灾危(wei)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78 危(wei)险货物品名表79 "危(wei)险化学品目录"202280 危(wei)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辨识8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标准82 安全色8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84 消防安全标志85 化学品分类和危(wei)险性公示_通则86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87 危(wei)险货物品名表88 工业管道的根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示8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90 常用危(wei)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9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工程顺序化工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国化学工业部国家质检总局GB50058-1992GB12268-20052003 版第 1 号GB18218-2022GB50351-2005GB2893-2022GB2894-2022GB13495-1992GB13690-2022GB15258-2022GB12268-2005GB7231-2003GBZ158-2003HG23010-1997GB16483-20221992-12-12005-11-012003-2-242022-12-012005-07-012022-10-012022-10-011993-03-012022-05-012022-05-012005-11-012003-10-12003-12-11997-10-012022-02-01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生产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0. z.92939495969798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局部: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局部:物理有害因素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标准用电安全导则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1 局部:钢直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2 局部:钢斜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3 局部: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化工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化工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GBZ1-2022GBZ2.1-2022GBZ2.2-2022HG20571-1995GB/T 13869-2022GB4053.1-2022GB4053.2-2022GB4053.3-2022AQ/T9002-2022HG/T23008-1992TSG R0004-2022AQ3021-2022AQ3022-2022AQ3023-20222022-08-012022-11-012022-11-011995-10-012022-12-012022-12-012022-12-012022-12-012022-11-11993-04-012022-08-312022-01-012022-01-012022-01-01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 z.106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标准107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标准1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标准109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标准110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11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11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113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标准11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115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标准116 生产过程危(wei)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117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118 职业病管理技术标准11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12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标准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国卫生部AQ3024-2022AQ3025-2022AQ3026-2022AQ3027-2022AQ3028-2022GB6721-1986GB6441-1986GB/T11651-2022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 号GBZ/T223-2022GBT 13861-2022GBZ230-2022GBZ188-2022GBZ 189.5 2022-TGBZ 189.7 2022-T2022-01-012022-01-012022-01-012022-01-012022-01-011987-05-011987-02-012022-10-012005-10-132022-06-012022-12-012022-11-012022-10-12022-11-12022-11-1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 z.12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122 安全带123 防静电服124 防护服装阻燃防护第 1 局部:阻燃服125 防护服装阻燃防护第 2 局部:焊接服126 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 127 防护服装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 128 防护服装微波辐射防护服 129 防护服装防静电毛织服 130 防护服装机械性能抗刺穿性的测定 131 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132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133 手部防护机械危害防护手套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Z 189.10 2022-TGB6095-2022GB12022-2022GB8965.1-2022GB8965.2-2022GB24539-2022GB24540-2022GB/T23463-2022GB/T23464-2022GB/T20655-2022GB2890-2022GB12022-2022GB24541-20222022-11-12022-12-012022-12-012022-12-012022-12-012022-09-012022-09-012022-12-012022-12-012022-07-012022-12-012022-12-012022-09-01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2022-7-11. z.134 耐酸〔碱〕手套国家安监总局AQ 6102-2022 2022-04-01 各部门2022-7-11 135 焊工防护手套国家安监总局AQ 6103-2022 2022-04-01 各部门2022-7-11. z.。

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获取及更新记录 (2020)

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获取及更新记录 (2020)
第28条 第48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网
工会
行政部
安全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10/27
2001/10/27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62号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搜索
安全部
公司办
2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019/2/17
2019/4/1
国务院
第708号
全文
新增
安监总局网站
各部门

安 全 生 产 部 门 规 章
(1)
综 合 类
2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3/20
2009/5/1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17号令
全文
中国安全网
公司办
安全部
27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3/6/3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管政法字【2003】84号
二、实施经济处罚的重点
三、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四、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严重违法行为罚款必须从重处罚。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公司办
32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007/9/25
2007/11/1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14号令
第5、22条
中国安全网
公司办
安全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6/29
2014/1/11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3.名词解释3.1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以及车用乙醇汽油的专门场所".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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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员积分 995 帖子 330经验 495金钱 192鲜花 1 阅读权限 50 注册 2004-11-3状态离线(二)侦查阶段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数字1.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限(1)对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进行复议,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部分重大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3)强制措施的期限:拘传不得超过l2小时;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提请批捕的期限:①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出延长l日-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即最长37天)。

②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内,作出决定。

③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4日。

记忆技巧:公:3+7检:l0或3+(1-4)+7或10+(1-4)或30+7注:l0=3+7④对于来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在15日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5)公安机关不同意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5日)公安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7日)作出复议决定→(5日)公安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15日)作出复核决定。

(6)执行逮捕后的处理: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人员和单位通知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

(7)侦查羁押的期限基本规定时限情形批准机关2个月延长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延长延长2个月“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鲍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延长延长2个月。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l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特殊情形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简化:2个月→3个月→5个月→7个月)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限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数字1.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限:(1)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2)检察院应在收到移送审查案件材料之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审查起诉期限: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即1个月→1.5个月(4)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复核意见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

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限:(1)被害人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2)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决定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检察院申诉。

(四)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中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数字1.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内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2.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还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自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民事诉讼:不服判决书的上诉期为l5日,不服裁定书的上诉期为10日。

)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6.简易程序与自诉案件的审限简易程序自诉案件(1)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审限受理后20日内审结。

(2)被告人被羁押的,在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经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即1个月→1.5个月→2.5个月)(3)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7.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审限一审二审一般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延长“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简化:一审:1个月→1.5个月→2.5个月二审:1个月→1.5→月→2.5个月特别提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开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自通知后的第2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人第二审审理期限。

特别提示:四类案件:(1)侦查羁押的期限,可以延长;(2)一审、二审的审限,可以延长。

8.再审的审限(1)再审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2)人民法院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期1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的审限适用前述规定。

9.期间的恢复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特别提示:民诉规定的期限为10日。

10.审理程序中有关“3日”的规定:(1)公诉案件庭前审查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2)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4)传票和通知书,至避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法院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的,该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法院复议。

(7)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检察院。

(8)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

(9)上诉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

原审法院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

(10)原审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11.与执行有关的时间:(1)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2)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交付执行等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4)在实践当中,哺乳婴儿的哺乳期为通常为1年。

中级会员金钱 192鲜花 1阅读权限 50注册 2004-11-3状态 离线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依法通知其立案。

侦查 (1)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法行使;(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而应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中作出逮捕、拘留决定的,应当及时执行逮捕、拘留;检察院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亦应当及时执行;(3)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的,有权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起诉 (1)公诉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院依法行使;(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供;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3)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的,有权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审理(1)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2)法庭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除特定情况外,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3)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有权作出无罪判决。

检察院发现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时,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权按第三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执行(1)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权由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行使;(2)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3)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公开审理的例外:(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14-l6岁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4)16-18岁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此外,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特别提示,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与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比较:(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管辖1.立案管辖机关 立案管辖范围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专指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上述五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

)大家看帖要回啊!!!中级会员UID 763精华1积分 995帖子 330经验 495金钱 192鲜花 1阅读权限 50注册 2004-11-3 状态离线益。

会见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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