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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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台风应急预案
【篇一:施工现场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现场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在洪灾、汛期及台风发生时有效地应对灾情,保障现场员工的
生命及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部防汛、防洪、防台风应急
预案。
一、工作方针与原则
(1)施工现场“三防” 应急预案,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的
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2)范围。本规定所称“三防”应急预案是指突然发生,一旦发生
汛灾、
洪灾或台风灾害时,值班工程师要立即向甲方及当地主管部门汇报,三防领导小组的各个职能要立刻到场,检查受灾情况造成或可能造
成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工地临时建筑物的防汛、防洪、防台风处理情况。
二、组织领导
(1)本项目部设立“三防”应急工作小组,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对施
工现场监理人员的“三防”应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布置、统一
指挥。制定“三防”预案,落实各相关人员职责,制定有效的应急控
制措施。
(2)应急预案启动前,项目监理部现场应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应
急预案启
动后,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应急处理措施:
施工现场出现“汛灾、洪灾或台风灾害”时,项目监理部必须立即采
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清点现场监理人员,抢救受害员工,必要时及时疏散人员;
(2)立即将灾情上报甲方、当地主管部门及公司本部;
(3)对受伤者立即送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4)督促施工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实施抢险救灾,并防控可
能发生的
二次灾害;
(5)对灾害引发的传染性疾病及时上报卫生部门,实施封闭管理,就地隔
离,杜绝人员出入,待卫生部门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后,按卫生部门
意见实施;
(6)对传染病发病人员或疑似病例,必须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
尽快送当
地传染病医院治疗。对非传染性疾病发病人员,应实施快速报治;(7)对食物中毒等病例,应立即送医院就治,应向卫生部门送检
食物留样
品,对未发病的就餐人员要进行监控和摸底,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的
救治;
(8)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必须将台风气象信息和政府的防台风
要
求通知
到全体监理人员,并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风检查,并将这一工作制度化;
(9)重点加强对基坑(高边坡)、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的监督
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施工现场要督促施工单位
及时撤离人员并报告上级部门;
(10)遇暴雨、6级以上强风等灾害性天气,禁止高处作业、露天
作业和机
械设备作业,确保施工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
四、报告检查制度
(1)进驻施工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要检查和督促灾害应急处理
准备工作
和器材的落实。
(2)总监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灾害报告制度,制定报告程序,制
定“三防”
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发生汛灾、洪灾或台风灾害时,总监要及时向监理公司本部
报告灾情
与进展、监理人员状况和已/拟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4)发生“汛灾、洪灾或台风灾害”后,总监必须经常检查和督促
监理人
员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必要时及时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篇二:建筑工地防台风工作预案】
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地防台风工作预案
我区地处珠江三角洲中部,经常遭受台风的袭击,做好建筑工地的
防台风工作,对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
在受御热带气旋正面袭击或影响时防风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确
保我区建筑工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
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情况,
制定本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佛山市顺德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在受御热带气旋
正面袭击或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顺德区所有在建工地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
切协同,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确保安全的
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顺德区设立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
组长:区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局建管科、区质监站、各质监分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筑工程的防风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各工地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
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各建筑工地,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
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 1
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
消息时:
1、区建设局向各相关单位、各建筑工地发布防风工作通知,各单位
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各质监机构要通知建筑工地,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
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
台风警报时:
1、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塔吊、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栅等设施是否稳固,包括临时工棚是否安全,
要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质监机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处理。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
1、区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工地。
2、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各镇(街道)质监分站要会同当地安委办巡查辖区内建筑工地,
对于临时工棚存在安全隐患而又有民工居住的,责成施工单位将人
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4、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
战状态,落实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5、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佛山市顺
德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四)、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区不再有影响,气象
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应检查受损情况。
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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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土建施工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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