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设立
幼儿园设立标准
幼儿园设立标准
标题:幼儿园设立标准
一、前言
为了确保幼儿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接受优质的教育,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幼儿园设立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综合的指导框架,以帮助幼儿园创建和发展成为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机构。
二、场地和设施
1. 场地:幼儿园应设在人口密集区或居住区附近,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园所建筑面积应满足一定规模,以适应幼儿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2. 设施:幼儿园应设有教室、活动室、午睡室、餐厅、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并且设施要符合儿童的安全要求。
三、师资力量
1. 师资配置:每个班级应配备足够的教师和保育员,保证每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
2. 教师资格:所有教师必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课程设置
1. 课程内容:课程设计应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包括语言、科学、艺术、社会、健康等领域,注重培养孩子的全面发展。
2. 教学方法:采用游戏化教学,尊重儿童的个性差异,鼓励探索和创新。
五、安全管理
1. 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应急预案: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家园共育
1. 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增进家园沟通,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
2. 定期反馈:定期向家长反馈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与家长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七、总结
以上是幼儿园设立的基本标准,希望能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更新这些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和需求。
珠海市幼儿园设置标准
珠海市幼儿园设置标准珠海市幼儿园设置标准主要涉及民办幼儿园的设立要求,包括选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等方面。
根据《珠海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新设立的民办幼儿园需满足以下条件:1. 选址需交通便利、日照充足、地质较好、环境适宜,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抗震防灾等相关规定。
2. 全体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的比例不低于1:9。
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配备3名专任教师,保育员不可代替专职老师。
此外,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如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2名保育员等。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幼儿园的设置,促进学前教育均衡普惠优质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主要针对民办幼儿园,而公办幼儿园可能有不同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例如,珠海市教育局等部门印发的文件中提到,除鹤洲新区外,每个镇原则上至少建成2所以上规范化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举办1所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这表明珠海市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也在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珠海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最新修订内容是什么?珠海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最新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与收费管理:香洲区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珠海市香洲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旨在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此外,珠海市提出实现全市月保教费不超过1000元的公办及民办普惠性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并在2016年实现了这一目标,全市有162所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每月不超过一千元。
2. 幼儿园招生政策:珠海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部门科学制定和实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的原则。
2023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收3-6周岁的适龄幼儿,具体分为三类:优先保障类、香洲区户籍类、非香洲区户籍类。
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篇一:幼儿园办园条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二、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基本条件(一)地点要求: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
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利用平房和四合院开办幼儿园,应当有独立院落,有一定活动场地。
利用多层民用建筑开办幼儿园,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均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游戏场所及安全防护措施。
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
幼儿园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独的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小规模幼儿园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
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二)园舍要求:1.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园舍。
如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
不得租用转租场所或租用违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教学活动的场所。
2.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每班班额不超过30人。
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活动室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
3.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
4.教师办公室、保健室或医务室、储藏室、资料室、幼儿隔离室、备课室、会议室等用房可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设置。
幼儿园组织结构设置的依据
幼儿园组织结构设置的依据1. 引言幼儿园组织结构的设置是为了有效管理幼儿园的各项事务,确保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照顾。
本文将从国家政策、教育理念和实施经验三个层面,全面详细、完整深入地探讨幼儿园组织结构设置的依据及相关要求。
2. 国家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幼儿园组织结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2.1 幼儿园分类管理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分为公办、民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不同类型的幼儿园具有不同的管理机构设置要求,例如公办幼儿园需设立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职务。
2.2 幼儿园管理框架根据《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框架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管理机构、教职员工队伍和家长委员会。
教育行政部门是对幼儿园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幼儿园管理机构则负责具体组织和落实幼儿园各项工作。
3. 教育理念幼儿园组织结构的设置也应基于幼儿园的教育理念,以实现幼儿全面发展的目标。
3.1 儿童主体性幼儿园强调儿童主体性,因此组织结构应为幼儿提供充分的参与和自主权。
幼儿园可设立班级委员会,让幼儿参与到班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
3.2 教师专业性幼儿园组织结构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性。
设置教务组,负责研究教学方案、教育活动设计等;设置教研组,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研究。
3.3 家长参与性幼儿园组织结构应提供家长参与的机制,例如设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的管理和决策中。
家长委员会可以参与制定幼儿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家长志愿者等。
4. 实施经验幼儿园组织结构的设置也需要根据实践经验进行优化和调整。
4.1 教育活动与管理的协调性幼儿园组织结构应确保教育活动与管理的协调。
例如设立教务主任职位,协调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衔接。
4.2 班级管理和教学协作的有效性幼儿园组织结构应促进班级管理和教学协作的有效性。
可以设立教研组,推动教师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3 职责明确和权责对等幼儿园组织结构应确保各个职务的职责明确,权责对等。
幼儿园发展历程
幼儿园发展历程一、引言幼儿园是为了满足幼儿早期教育需求而设立的教育机构,旨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幼儿园的发展历程,包括起源、发展阶段和现状。
二、起源幼儿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德国教育家弗里德里希·弗洛贝尔是幼儿园的创始人,他于1837年开办了第一个幼儿园。
弗洛贝尔提出了“游戏是儿童最高的教育形式”的理念,强调儿童在游戏中学习和发展。
三、发展阶段1. 初期发展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在幼儿园发展的初期阶段,幼儿园主要以游戏为教育手段,注重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社交能力。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美术、音乐、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2. 教育理念转变阶段(20世纪中叶至20世纪末)在20世纪中叶,随着心理学和教育学的发展,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发生了转变。
教育者开始注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提倡个别化教育。
同时,幼儿园开始引入一些学前教育课程,如语言、数学、科学等。
3. 教育体制改革阶段(21世纪至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重视,许多国家对幼儿园进行了教育体制改革。
例如,一些国家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并提供免费教育。
此外,幼儿园也开始注重幼儿的创造力、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四、现状1. 全球发展现状幼儿园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许多国家将幼儿园纳入教育体系,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以确保幼儿园的质量。
同时,幼儿园也成为了家长们重要的选择,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孩子送入幼儿园接受早期教育。
2. 中国发展现状在中国,幼儿园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鼓励幼儿园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也在不断丰富,注重培养幼儿的创造力、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3. 幼儿园的特点和重要性幼儿园作为早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和重要性:- 幼儿园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培养幼儿的各方面能力。
- 幼儿园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促进幼儿的学习和成长。
- 幼儿园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合作精神,为其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基础。
幼儿园审批标准
幼儿园审批标准一、基本概述幼儿园作为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场所,其设立与运营必须遵循一定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教育质量。
在我国,幼儿园的审批标准通常由教育部门会同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旨在规范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师资条件、教育教学内容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二、硬件设施标准1. 场地要求: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日照充足、交通便利的地段,园舍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室外活动场地应平整、防滑,并配备相应的游乐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建筑面积: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设计容量,应保证每个班级有独立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同时,还需设有音体室、图书室、科学发现室等多功能教室,以满足儿童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3. 设施设备: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教学和生活设施,如玩具、图书、乐器、体育器材等。
此外,还需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医疗保健室等,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师资条件标准1. 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热爱儿童,有责任心和耐心。
2. 师生比例:根据班级规模和儿童年龄特点,应合理配置教师和保育员的数量。
一般来说,小班(3-4岁)师生比例不宜高于1:10,中班(4-5岁)和大班(5-6岁)师生比例不宜高于1:15。
3. 教师培训: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专业发展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同时,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教育理念。
四、教育教学内容标准1. 教育理念:幼儿园应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
在教学过程中,应关注儿童的个体差异和兴趣需求,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2. 课程设置: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课程,包括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接受政府管理监督的幼儿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幼儿教育,而民办幼儿园因其灵活多样的办园方式和丰富多彩的教育理念,备受家长们的青睐。
然而,由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主体多样,导致其设置标准参差不齐,这就需要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以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
下面就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
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保证幼儿的安全和舒适。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一定的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保证教育质量。
同时,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的办园政策,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和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
幼儿园应当以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
在教学内容上,应当注重启发式教学,注重幼儿的兴趣和能力培养,不宜过分注重学科知识的灌输。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能够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教学活动。
此外,幼儿园应当注重教师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保证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透明。
幼儿园的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家庭的承受能力,不得随意涨价,保证家长的合理权益。
同时,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应当明细清晰,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保证收费的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合理的。
只有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才能保障幼儿的权益,提升幼儿教育的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教育水平。
幼儿园设立流程
幼儿园设立流程
幼儿园设立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幼儿园的经营性质,如民办还是公办、幼儿园的类型和级别等;
2. 按照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办学计划、场地证明、财务报表、人员资质证明等;
3. 提交材料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后进行选址并购置或租赁场地;
4. 按照规定进行装修和购置必要的设备、教具、图书、儿童玩具等;
5. 招聘专业幼教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工作安排;
6. 开展招生工作,制定优质教育方案和课程,为幼儿提供全面、科学、有针对性的教育服务;
7. 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开展家校互动、建立家园共育机制,提高家长对孩子教育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以上是幼儿园设立的基本流程,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请在申办前详细了解当地有关规定和要求。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提出本《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立和管理第一条:幼儿园的设立应符合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办学类型应明确标示,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第三条: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立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并遵循幼儿发展规律进行课程设置。
第五条: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职工,具备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章幼儿园的办园原则第六条:幼儿园应坚持以儿童为本,促进其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幼儿园应保障幼儿的安全,确保学园环境卫生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幼儿园应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创造力。
第九条:幼儿园应强化家园合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第十条:幼儿园应对特殊儿童给予充分关爱和支持,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第四章幼儿园的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课程设置。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注重知识与技能的结合,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加强语言、数学、科学等基础教育,培养幼儿的基本认知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注重审美教育,培养幼儿的艺术兴趣和审美能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组织安排体育、音乐、舞蹈等活动,促进幼儿的身体健康发展。
第五章幼儿园的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一切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制定学生管理规程,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演练,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严禁体罚、虐待、歧视等侵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公开招聘教职工,并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和培训考核。
第六章幼儿园的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做出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依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的幼儿园。
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民办幼儿园在普惠性幼儿园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必须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和要求。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且符合相关的办学条件和规定。
同时,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必须合法合规,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安全、卫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安全设施。
教室、卫生间、餐厅等各项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幼儿日常生活和教育活动的需要。
此外,幼儿园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学用具、玩具和图书,以支持幼儿的教育活动和游戏。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园长和教师应当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幼儿保育能力。
此外,园长和教师应当具有责任心和爱心,能够关爱幼儿,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服务。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和教育质量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成长需求,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同时,幼儿园应当注重家园合作,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教育。
总之,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是保障幼儿权益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才能够有效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共同努力,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服务。
开办幼儿园的法律法规大全
开办幼儿园应该遵循的国家法律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幼儿园工作规程》4、《幼儿园管理条例》5、地方政府、教育局对幼儿园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扶持与奖励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民办幼儿园申办条件?如何申办幼儿园?
民办幼⼉园申办条件?如何申办幼⼉园?随着新⽣⼉的增多,⽗母幼教意识的提⾼,当前国民对幼⼉园的需求真是越来越⼤了,幼⼉园数量供不应求。
很多投资⼈看中了幼教市场的潜⼒,选择投资开办幼⼉园。
那么幼⼉园的申办条件和申办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端幼⼉园加盟品牌随着新⽣⼉的增多,⽗母幼教意识的提⾼,当前国民对幼⼉园的需求真是越来越⼤了,幼⼉园数量供不应求。
很多投资⼈看中了幼教市场的潜⼒,选择投资开办幼⼉园。
那么幼⼉园的申办条件和申办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端幼⼉园加盟品牌——艾乐教育为⼤家介绍如何申办幼⼉园。
民办幼⼉园申办条件置民办幼⼉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1、申请举办民办幼⼉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资格。
举办民办幼⼉园的个⼈,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为能⼒。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
幼⼉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级幼⼉园标准。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的资信证明。
民办幼⼉园申办程序1、申请⼈向拟建幼⼉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园(班)进⾏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2、申请⼈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渡⼝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举办的提供⾝份证件、个⼈简历、资格证件;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资格的证明⽂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园法⼈代表的⾝份证复印件、个⼈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途和管理⽅法及相关有效证明⽂件;5、民办幼⼉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政负责⼈、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件;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件;7、民办幼⼉园发展规划;8、办园场地证明⽂件:包括⼟地使⽤、园舍使⽤有效证明⽂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正文】一:幼儿园的设立和管理1. 幼儿园设立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合理的办学区域、良好的教育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设施、满足幼儿保育、教育和健康管理的条件、具备合格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
2. 幼儿园管理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幼儿园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幼儿园的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幼儿的安全与健康、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进行教育教学管理与监督等。
二: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和管理1. 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要求根据《幼儿教师资格管理规定》,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幼儿教师资格证书、高等教育学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2. 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的法律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管理涉及到教师的岗位聘任、工作条件、薪酬待遇、职业发展、培训和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教职工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教职工行为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幼儿园与家长的合作和沟通1. 幼儿园与家长的合作原则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合作应当根据幼儿的成长发展需要,建立和谐的家园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教育发展。
2. 幼儿园与家长的沟通方式和内容幼儿园应当及时、有效地与家长进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家长会议、家长工作坊、家访、家长信箱等多种方式,以交流幼儿的学习情况、园所的管理和教育措施等相关内容。
四:幼儿园的安全管理1. 幼儿园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电、防水、防溺等安全措施,制定火灾逃生演练、应急疏散预案等,确保幼儿的安全。
2.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幼儿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理和措施。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 《幼儿教师资格管理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 幼儿园:指为3至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机构,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设立程序
公办幼儿园设立程序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部门出资兴建、运营管理的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可以有效保障幼儿教育的质量,也为广大家长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选择,因此备受社会关注。
那么,公办幼儿园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呢?一、确定设立需求设立公办幼儿园的第一步,是明确幼儿园的需求。
政府部门需要根据当地的幼儿入园需求、教育资源缺口等因素进行调查,确定设立公办幼儿园的必要性。
二、物色幼儿园用地确定设立公办幼儿园之后,政府部门需要物色幼儿园用地,主要包括选址和土地出让等事宜。
选址需要考虑诸如幼儿园周边环境、交通状况、安全因素等因素,确保幼儿园的安全性、便利性。
土地出让需要落实土地使用、租金等具体细节。
三、立项申请政府部门需要着手进行立项申请工作,制定幼儿园的“三品一标”,提前进行规划、设计、预算等工作,以确保幼儿园的质量和用途。
具体工作包括编制规划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编制项目申请书、提交相关报批文件等。
四、投资准备确定立项之后,政府部门需要筹措资金,为设立幼儿园做好投资准备。
目前,公办幼儿园的设立一般采用政府出资的方式,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当地政府的财政拨款、教育部门的专项经费、社会捐赠等。
五、招标施工幼儿园的建设需要经过相应的招标过程,确保施工单位的专业性和资质达到要求。
招标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准备、开标评标等程序,由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设备采购公办幼儿园的设备采购也需要经过相应的招标过程,由政府部门组织,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
设备采购包括设备招标、设备采购、设备验收等环节。
七、教育设施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公办幼儿园完成建设和装修之后,需要协同教育部门组建专业化的师资队伍,认真做好教育设施的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同时,加强对入园幼儿的教育、培训和指导,确保幼儿园教育质量的稳定性和发展性。
八、验收及投入使用完成建设、装修、设备采购、师资队伍的建设等环节以后,需要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进行验收。
新建幼儿园的筹备方案
新建幼儿园的筹备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新建幼儿园成为了当下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一所优质的幼儿园不仅需要提供适合孩子成长的教学环境,还需要精心筹备和管理。
本文将从选址、规划、招生和教学准备等方面,提供一些建议和方案,以帮助新建幼儿园的筹备工作更加顺利。
二、选址与规划1. 定位目标人群:在选址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幼儿园的目标人群,例如周边居民的年龄结构和收入水平等。
通过了解目标人群的需求,能够更好地满足家长对幼儿园的期望。
2. 考虑交通便利性:选址时要考虑幼儿园的交通便利性,附近是否有公交站点和停车场,以方便家长接送幼儿。
3. 规划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园区的布局是提高办园效率和营造良好教学环境的关键。
在规划过程中,需要考虑教室、活动室、操场等区域的设置,并确保安全和卫生设施的完备。
三、招生和宣传1. 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师资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合理安排招生名额,确保师生比例合理。
2. 准备招生材料:编写详细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政策、教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信息。
同时,准备相关的宣传材料,如宣传册、校园介绍视频等,以便向家长展示幼儿园的优势。
3. 进行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开放日、家长会、宣传推广会等活动,向家长介绍幼儿园的教学理念、师资力量和校园环境,吸引更多的潜在学生。
四、教学准备1. 招聘和培训幼教师资:根据幼儿园的现有师资情况和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对招聘的幼教师资进行严格筛选和培训。
确保教师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2. 准备教学资源:筹备教学所需要的各类教学资源,如教科书、教具、教材等。
确保教学资源的质量和充分性,满足幼儿的学习需求。
3. 设计教学计划: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幼儿的发展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注重个性化的教育,为每个幼儿提供个别化的学习支持。
五、管理与运营1. 设立管理机构:设立管理机构或小组,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关于同意设立幼儿园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幼儿园的批复
摘要:
一、引言
二、同意设立幼儿园的背景和意义
三、幼儿园的设立标准和要求
四、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助
五、希望幼儿园能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六、结语
正文:
一、引言
根据我国教育发展规划,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幼儿教育的需求,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水平,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我们同意设立一所幼儿园。
二、同意设立幼儿园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子女教育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设立幼儿园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时光里,接受优质的启蒙教育,为未来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幼儿园的设立标准和要求
新设立的幼儿园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园舍设施安全、师资力量雄厚、教育理念科学、课程设置合理。
同时,幼儿园还应关注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注重培养孩子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助
在幼儿园设立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与协助,确保幼儿园能够顺利设立并投入使用。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五、希望幼儿园能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我们期待这所幼儿园能够秉持教育为民、服务社会的宗旨,积极创新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全面、和谐、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六、结语
设立幼儿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幼儿园顺利设立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幼儿园设置标准
幼儿园设置标准
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
来考虑,以确保孩子们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和学习。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其次,教学设备和教学内容也需要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最后,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在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方面,首先要求场地的选择应远离交通干道和工业区,
以保证空气质量和安全性。
场地内应有独立的活动室、卫生间、饮水间等设施,并且需要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护栏、软垫等,以避免孩子受伤。
此外,幼儿园的设施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保持整洁干净,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教学设备和教学内容是幼儿园设置标准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幼儿园需要提供
丰富多彩的教学设备,如玩具、图书、教具等,以满足孩子们的学习和游戏需求。
教学内容也需要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注重培养孩子的综合能力,如语言、认知、社交等方面的发展,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孩子的艺术、体育等兴趣爱好。
除此之外,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幼儿园需要配备经过专业培训
和持有相关证书的教师,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爱心,能够关心、照顾每一个孩子。
同时,幼儿园还需要配备专业的保育人员,能够有效地照顾孩子们的生活起居和安全。
总的来说,幼儿园设置标准需要从场地和设施、教学设备和教学内容、师资力
量等多个方面来考虑,以确保孩子们在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和学习。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孩子们的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础,让他们茁壮成长。
公办幼儿园设立条件
公办幼儿园设立条件幼儿园是为了满足社会对于幼儿教育需求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在我国,幼儿园的设立主要分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两种类型。
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和管理的幼儿园,其设立条件相对比较严格和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办幼儿园设立的条件。
公办幼儿园设立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关于幼儿园设立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办幼儿园的设立条件和管理要求,包括教育资源、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公办幼儿园设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资源。
这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设备、教学材料等。
教学用房要求宽敞明亮,安全卫生;教学设备要齐全,包括课桌椅、玩具等;教学材料要丰富多样,能够满足幼儿的学习需求。
同时,公办幼儿园还应该有一定的图书馆、活动室、运动场等公共设施,以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公办幼儿园设立需要具备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
幼儿园的教师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教育经验,要有幼儿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热爱幼儿,关心他们的成长发展。
此外,公办幼儿园还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保育员,以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公办幼儿园设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保障。
幼儿园的设立和运营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包括教学用房的建设、教学设备的购置、教学材料的更新等。
这些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等渠道。
同时,公办幼儿园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公办幼儿园设立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认证。
在设立过程中,幼儿园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
只有通过了审批和认证,才能正式设立和运营。
公办幼儿园设立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教育资源,拥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有一定的财务保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认证。
这些条件的满足,可以保证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幼儿教育的需求。
公办幼儿园的设立 报告
公办幼儿园的设立报告一、引言幼儿园是培养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公办幼儿园的设立是政府为了满足市民需求、保障儿童教育权益而创办的。
本报告旨在探讨公办幼儿园的设立,并整理出设立过程中的必要步骤和相关问题。
二、设立目的和意义设立公办幼儿园的目的在于提供给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全体人民免费的幼儿教育服务,旨在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帮助他们适应学前教育和为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办幼儿园的设立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为家庭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机会。
通过设立公办幼儿园,家庭可以选择将孩子送到良好的幼儿教育机构,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让孩子接受系统的学前教育。
2. 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公办幼儿园的设立可以让各个社区的儿童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幼儿教育,保障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3. 促进城市发展。
公办幼儿园的设立能够吸引更多家庭在城市落户,推动城市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4. 保障儿童的权益。
公办幼儿园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和权益。
三、设立步骤1. 调研论证: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了解社区对幼儿教育的需求和对公办幼儿园的接受程度,进行合理的论证和规划。
2. 筹集资金:设立公办幼儿园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政府可以通过预算拨款或者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筹集资金,确保设立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3. 场地选择和准备:选择适合设立幼儿园的场地,并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功能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装修,以满足儿童的学习和休息需求。
4. 师资队伍建设:招聘符合资格的优秀教师,组建专业的师资队伍。
政府要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幼教专业能力。
5. 建立管理体系:设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和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并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园内的秩序和教学质量。
6. 设施和教具的采购:根据实际需求采购适合幼儿园的教育设施和教具,如桌椅、玩具、乐器等,为孩子们提供一个愉快和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环境。
幼儿园生活区的设立依据
幼儿园生活区的设立依据一、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需要创设活动区环境幼儿是活动区的主人,活动区环境的创设要符合他们的年龄特点。
不同年龄段的幼儿,对事物的兴趣和需要有着不同的特点。
例如,小班幼儿年龄小,活动没有一定的活动目的,完全依赖于活动过程,只求满足自己的情绪需要。
幼儿刚刚离开爸爸妈妈,从温暖的家庭中走进幼儿园,都会有恋家的情感。
因此,设置几个“娃娃家”,在“娃娃家”里摆上几部“电话”,墙壁上挂上幼儿与爸爸妈妈的合影照片,可以使幼儿感受到幼儿园就像家一样的亲切,从而较快地适应幼儿园的生活。
其次,按照小班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活动区的设置及游戏开展时,不宜一下子全面铺开,应有计划地逐步创设各个活动区。
而且活动区的玩具、材料的体积要较大,同类材料的数量应较多,使幼儿操作方便,有益于激发幼儿的良好情绪。
中、大班的幼儿随着年龄的增长及知识的丰富,思维能力和操作能力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游戏之前能够确定明确的主题,在游戏过程中能够按自己的思维和意愿,不断扩展和丰富游戏内容。
因此,基于幼儿已有的身心发展基础和发展的需要,对活动区环境的创设相对要有较高的要求。
既要考虑各活动区的协调利用,又要考虑在材料的投放和操作上都应比较丰富、复杂些。
例如,同样设置“娃娃家”,小班幼儿在“娃娃家”里,只会抱抱娃娃,打打电话等,玩玩“娃娃家”里摆设的玩具而已。
而到了中大班,“娃娃家”的孩子们就会自己分配角色,模仿爸爸妈妈在家做饭、炒菜、洗衣服、看电视、讲故事等各种活动。
娃娃病了,要去医院看医生;娃娃饿了,要去超市买好吃的;娃娃头发长了,要去理发店理发;看医生、买好吃的、理发等都需要花钱,而取钱又要去银行。
这就说明几个活动区的连锁利用,能使幼儿有计划地按顺序进行,从而让幼儿在丰富的环境中,发展其想象力和交往合作的能力。
幼儿年龄小,小肌肉小关节动作的发展比较缓慢。
尤其对小班幼儿的精细动作不可提出过高的要求,而中大班幼儿对其动作的准确性可以提出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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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设立
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
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第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二)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第十七条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第十八条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办学许可证;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学校章程。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程序。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举办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幼儿园,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
第四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幼儿园登记注册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登记注册工作。
第五条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的住所或公民个人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和无环境污染的区域。
(三)幼儿园设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活动室和辅助用房,以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有寝室、隔离室。
浴室、洗衣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四)幼儿园应配备符合保育、教育要求的木质桌椅和安全、卫生的盥洗卫生用具,以及
一定数量的教具、玩具、图书、乐器和游戏、体育器械。
寄宿制幼儿园还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五)幼儿园工作人员无慢性传染病、精神病。
(六)园长、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者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
(七)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文化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八)保育员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九)主办单位和承办人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六条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登记注册,领取《办园许可证》。
(一)凡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侯区、成华区所属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举办幼儿园,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一式三份,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许可证》。
(二)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所属各乡和其他区(市)、县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单位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一式二份,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许可证》。
(三)在各区(市)、县辖区内的乡(镇)所属单位及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一式三份,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许可证》,并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