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之一。为了维护校园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对我院全日制学生校外住宿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全日制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到校外住宿。

第二条有下列况的学生,如家在附近或身体残疾需他人照顾等,可以申请走读。申请走读的时间一般在学期的开学前,必须经学院批准才能走读。

第三条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者,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向所在班的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及学生和家长共同签署《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二)向所在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住宿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出租房出租许可证、治安许可证复印件;

(2)住所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将《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和《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送学生处审核批准。

第四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五条对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者,各系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家长和学生处。

第六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学生,除走读生可免交住宿费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免交住宿费。第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脱离集体。

第八条在本规定公布之前已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不论是否曾经过有关部门、人员批准,均必须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获批准者一周内迁回学院住宿。今后,凡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否则,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处。

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其他有损学校声誉、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不影响本人在校内的学习和集体活动。

2. 在校外住宿所发生的各种纠纷、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违法违纪行为等,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每月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校外住宿情况。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校外住宿点如有变更必须重新登记注册。

学生本人签名:年月日

学生家长(父母)签名: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系、学生处及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