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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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密切结合我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为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改革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指导。

第三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反映时代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需要,对教学改革与建设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第四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应用于本专业实际教学过程中,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显著效果。

第二章申报与遴选第五条学校发布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面向全校择优立项。

项目级别分为重大委托、重点、一般和指导项目。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立项指南和本单位教学建设需要,择优推荐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申请人需填写《XXXX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项目主持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和教学管理者,原则上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二)项目主持人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够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按时完成项目计划中的各项任务。

(三)一般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指导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八条为确保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计划的顺利实施,作为项目主持人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有未结项项目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教改研究项目。

第九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拟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确定为校级立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第十一条对于立项项目,学校按项目级别给予相应经费资助,经费使用按《XXXX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实施科研项目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1.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组由项目组长、研究人员、理论指导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组成。

2.项目人员配置:(1)项目组长:负责项目的整体组织和管理,协调各个研究人员的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2)研究人员: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3)理论指导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4)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实验设备的维护。

三、项目立项和申报1.项目立项:(1)学校负责确定教育教学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2)教师根据学校的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并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书,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立项。

2.申报流程:(1)项目立项申请;(2)项目申报书编写;(3)申报书提交;(4)项目立项审核;(5)结果通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1.项目实施:(1)项目组按照项目研究内容和计划进行实施;(2)项目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和交流研究成果。

2.项目管理:(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项目组解决实际问题;(2)项目组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研究成果。

五、项目成果评价和奖励1.项目成果评价:(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整理成果,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价;(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2.项目奖励:(1)对于优秀的项目成果,学校将给予奖励,包括财务支持、学术荣誉和职称晋升等;(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可对项目研究人员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

六、资金支持和保障1.资金支持:学校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并确保项目组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资金支持。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教学及教学管理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教研与教改项目的立项1.院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以立项方式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同时鼓励各教学单位自拟项目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教研与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内容:(1)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研究;(2)高职、中职、技工人才素质和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研究与实践;(3)学院专业布局、专业结构调整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的研究与实践;(4)大学生创新和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5)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建设;试题库与试卷库建设;(6)实践教学的改革及实践;(7)教学管理的改革及实践;(8)课程思政、教书育人研究与实践;(9)学院教学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3.项目组成员分工明确、结构合理:(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参与过项目研究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鼓励和倡导集体申报;(2)每个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3)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教改项目,有在研教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4)参与人参研教改项目不能超过2项(包括主持的项目)。

4.院级教研教改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重大或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5.教研与教改项目应围绕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瞄准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的原则,纯理论性研究一般不予立项。

项目的研究过程要尽量做到边研究、边实践、边改革、边建设α6.教研项目不能与科研项目重复申报,已经在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研究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二、教研与教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1.教研与教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使我校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促进教学改革,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有效地促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为鼓励和支持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学校实行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并设立教学研究专项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学校教学研究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包括校级、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课题研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范围是高等教育办学思想的研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

项目分重点项目、指令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以及双语教学项目等。

第六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2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四月份。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研项目。

第七条申请教研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L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具有较大的作用;2.能为学校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3,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4.项目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5.为了体现教学改革项目的应用性特点,发挥项目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研究时间一般应在一到两年。

研究时间一般从批准立项的年份开始起算。

第八条申请教研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L申报资格。

凡是我校在编的广大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应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的能力;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严谨,能够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有主持或参加项目研究经历。

学院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是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以及解决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项目。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进度与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权分工1.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务处负责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宏观管理。

制定研究项目经费标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推广应用和结题验收等事宜。

2.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部门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为项目研究的实施、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提供所需的必要条件。

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研究工作。

二、工作程序1.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

项目负责人在开展实际研究工作之前,要组织好开题工作。

开题报告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课题内容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2.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涉及学校、教学部门、专业、课程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应做到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制订的方案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经学校批准方可实施。

实施过程中要边研究、边实践、边改革、边建设。

3.结项验收。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期满须接受学校组织的结项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交研究成果,其具体形式为:项目研究报告、教研教改论文、调查报告、实施方案等。

每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至少须公开发表一篇与项目相关的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未能公开发表论文的须提交项目研究报告,送校内外教学管理专家评审。

三、项目管理1.凡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拨款以及撤销立项、追回经费等方式处理。

2.若项目因负责人不负责任而造成项目研究中断,教务处将撤销项目、追回经费、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下一次项目申报资格。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某某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贯彻落实“431”产学研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理念,充分发挥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在引领方向、深化教改、发挥示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的立项与建设应当立足学校本科教学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紧密结合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专业建设工作实际,坚持“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出成果”的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择优立项,注重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注重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教改项目的研究内容涉及学科专业特色发展与规划、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及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等领域和环节。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分为两类: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省(部)级教改项目的申请,视其具体要求而定,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第五条教改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为我校正式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能够保证项目的实施;2.项目负责人应无未结题的教改项目,且每年只能申报一项。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整合、注重实践、努力创新、力求突破,项目实施方案应有继承性、前瞻性、可操作性,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各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行性,如本单位申请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的,应做好协调工作,做到突出重点,集成建设。

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几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

第八条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

重大项目的研究周期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XX应用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XX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教高(2014)297号)和《关于2016年XX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83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应用技术学院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组织审核并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管理,旨在鼓励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职业教育教学面临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中职生教育、高职生教育、高等继续教育以及教学管理等有关学校发展的各个方面,具体为:职业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学生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职业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一般项目是指根据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局部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开展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教改项目,将作为评选优秀教学成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O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校级教改项目在项目组申请后,按单位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两年申报一次。

第七条申报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项目选题要围绕职业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的实际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和目的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优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促进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运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1. 项目管理机构:由学院领导班子牵头,设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由学院教师兼任,具有相关教学改革与研究经验和技能。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教授根据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实际需求,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目标、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和预算等内容。

2. 项目评审: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并制定项目合同和工作计划。

3. 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进度控制,项目团队成员根据工作计划进行具体任务的执行。

4. 项目监督和评估: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调整,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5. 项目总结和成果推广:项目完成后,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将优秀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提升教学质量和学院的声誉。

四、项目经费管理1. 项目经费来源:项目经费来源于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经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2. 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由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和使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费报销和预算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项目成果的评价和奖励1. 项目成果评价:对项目成果进行定期评价,根据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等级评定。

2. 项目成果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给予个人和团队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或晋升等。

六、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整改1. 监督机构: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3. 整改机制: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学院领导班子进行汇报。

XX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立项方式,给予教改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教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资源建设、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现代教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方面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

第三条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落实科学选题、集中申报、公正评审、择优立项、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等要求。

第四条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负责制订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年度检查和验收结项,制订项目管理办法。

各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教学改革研究规划,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年度检查和验收结项审核,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项目申报材料须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条件第五条各学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中长期教学改革研究规划,确定好项目研究年度计划。

第六条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制度。

各学院根据学校申报限额指标,结合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在组织好本单位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项目。

第七条教改项目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项目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第八条教改项目要求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项目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教改项目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我校在岗教师或各级管理人员;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原有项目验收结项前一般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3.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4.已获得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学校主管部门在构建全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与实践项目,是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实施的一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三条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范围是高等教育办学思想的研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以及教学管理改的研究与实践等。

项目分重点项目、立项项目和指导项目三类。

其中,重点项目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领先理念,采用现代科研手段,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影响面广、推广价值大、社会效益好,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攻关研究项目。

重点项目分为一般重点和青年重点项目。

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列入一般重点项目管理。

第四条项目每年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年十月份发布申报通知和立项主题。

项目主持人需填写《XX大学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

第五条校级项目在二级单位推荐项目中择优建设。

申请立项的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

(二)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有针对性、创新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手段先进、科学且具有可操作性,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着力于教学要素的优化设置,针对性解决教学瓶颈问题,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果,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并在今后教学工作中发挥先导示范作用。

(四)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仅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六人以内(含主持人)。

在研项目主持人承担的项目完成结项后,方可申报下一轮次的项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鲁教研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研发〔2023〕1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8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三章项目立项与管理第四章项目验收结题第五章项目监督和激励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省教改项目”)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改项目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原则,由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在岗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批准立项。

第三条省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组织立项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中期及年度检查、结项审核、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四条省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

(一)面上项目。

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某一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实践的教改项目。

(二)重点项目。

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开展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提出新思想、新路径、新措施的教改项目。

(三)重大项目。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XX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专科教学质量,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积极投身教学改革,规范从选题、申报、评审、立项、鉴定与验收等整个工作过程,提高项目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对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承担的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同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第三条我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针,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本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第二章选题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大致范围是:①研究未来社会对各类专业人才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并提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

②研究和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结构,设计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

③改革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编写结构新颖,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的教材。

④探索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革,研制和推广使用高质量的通用题库和CAI课件。

⑤改善教学组织与管理,形成一套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与模式。

第五条对在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采取指定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由教务处确定立项。

第三章申请第六条校级项目定期受理申请、定期审批,学校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当年评审完毕,由教务处发文公布。

凡在上届教改立项没有结题者不得申报。

第七条凡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三年以上的教师及教学管理者均可按本办法申报研究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请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立项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二份)。

应于规定日期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逾期不进入当年评审。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每一申请人同一时间不得申报两项研究项目。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根据限额择优向教务处申报。

第四章评审第十一条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严格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综合平衡、领导审核的工作规范进行评审。

XXX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X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X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管理,确保教改项目得到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教发〔2017〕XX 号)精神,结合XXX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教改项目包括由XX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及学院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院级教改项目。

第三条教改项目立项要区别于科研立项,它有相对独立的重要特征,主要体现在对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研究有所突破和创新,对指导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效益具有实际作用。

第四条教改项目的选项、立项、中期审核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项管理第五条根据研究的内容,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七个类别。

1、综合性研究:是指对XXX省乃至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区域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高校发展战略、院校比较研究等方面的探索。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进行改革的项目,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理念、分类人才培养、拔尖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创新。

3、专业与课程建设:面向专业和课程的改革,包括专业(方向)设置与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等方面的改革项目。

4、实践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与机制建设、创新性实践计划、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5、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是指促进高校科学管理的改革与实践,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考试与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实践等。

6、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的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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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规范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经费划拨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教学发展目标,学校每年组织1次教研项目立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根据工作的需要,也可开展专项或委托教研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六条学校优先支持能产生实质性成果、有利于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并产生较大影响的改革项目;鼓励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系统研究;鼓励对学科、专业或专业群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的改革研究;鼓励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研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研究;鼓励开展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研究等。

第七条教研项目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
1.凡高等院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教研项目。

2. 在同等条件下,对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及其培育者)或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申请的项目优先立项。

3. 主持在研的校级教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主持申报新的教研项目。

4.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个教研项目;无论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每位申请人同年度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无论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每位申请人在研的教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

第八条教研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写并按时提交《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纸质文本1式3份及电子文档。

2.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多个单位,则应确定项目实施的依托单位,由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申报的教研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项目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

项目评审程序:
1.教务处对全校申请项目汇总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内容为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填写是否完备、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

形式审查未通过的教研项目,不予安排评审。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采取回避制,以通讯评审或会评方式进行。

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重点立项项目和一般立项项目。

3.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三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条教研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教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第十一条项目所在单位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对本单位教研项目提供条件支持,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主持人统筹负责项目研究各项工作,把握项目研究进度、研究水平;负责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按学校要求及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或鉴定等工作。

第十三条所有立项教研项目一经正式发文公布,应尽快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立项1个月内组织开题。

开题应纳入各项目所在单位教学研究活动计划,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所有项目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由项目所在单位集中提交教务处。

对于未按要求组织开题的项目将予以取消,中止划拨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所有立项教研项目均需参加项目中期检查。

原则上重点教研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进行中期检查,一般教研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所有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由项目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集中提交教务处。

第十五条教研项目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第十六条教研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处理:
1.对不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和中期检查发现尚未开展研究的项目将予以取消,中止划拨研究经费,已划拨经费清零处理。

2.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给予6个月时间限期整改,并暂时冻结经费使用。

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取消,中止划拨研究经费,已划拨经费清零处理。

第十七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若项目研究计划与内容等发生变化,应在项目中期检查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项目研究时间的,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以下内容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1.变更项目主持人;
2.改变项目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进行项目研究计划与内容变更的项
目将予以取消,中止划拨研究经费,已划拨经费清零处理。

第四章项目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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