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文件.doc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点介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点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严禁
应
计数检验
一次检验 二次检验 两个概念
在主控项目中 α 和 β 不宜超过5%
宜
可
计量检验
两个范围
在一般项目中, α 不宜超过5%, β 不宜超过10%。
四 个 层 次
第二节 基本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标准、质量检查制度 。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该 2 现场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程操作岗位证书 如 4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何 5 图纸会审纪录 填 6 地质勘察资料 写 7 施工技术标准 这 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 些 9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栏 10 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 11 计量设备配备 12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13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自检结果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手签姓名。不能同日。
什么是 质量方针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包括哪些内容?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管理机构框图(落实到人名)。 3)质量管理制度。 4)标准、规范、规程文件。 5)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
什么是 质量目标
2 质量控制 的规定
进场检验 和复验
充分尊重施 工单位的人 权
自检和 交接
?
?
监理校核 检查 记录
?
?
验收日期:年月日
指是哪种 监理人员
施工单位 是两个人 签字
监理人员在 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多得很
3)有完整的操作依据和质检记录。
现场检收原始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检验批名称 砖砌体 编号 验收项目 098 水平灰缝厚度8-12mm 2号综合楼 检验批编号 验收部位 二层C-D/6轴墙 二层B-D/6轴墙 001254 验收情况记录 9mm 13mm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精选.pdf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降水与排水,回灌
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边坡
喷锚支护,挡土墙,边坡开挖
地下防水
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注浆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与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
地下人防
通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排气活门等专用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真空吸尘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管道安装,快速接口安装,风机与滤尘设备安装,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信息化应用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建筑设备
监控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传感器安装,执行器安装,控制器、箱安装,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探测器类设备安装,控制器类设备安装,其他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室内热水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试验与调试
室内供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散热器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安装,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热风供暖系统安装,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试验与调试,防腐,绝热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表格word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统一表格Word版本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附录C 室外工程的划分
附录D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D.0.1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可按表D.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可按表D.0.1-2判定,抽样方案应在抽样前确定。
D.0.2样本容量在表D.0.1-1或表D.0.1-2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确定。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
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
表H.0.1-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H.0.1-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H.0.1-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续表H.0.1-3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表H.0.1-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续表H.0.1-4
2、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作为本表附表。
表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
2、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表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GB 50300-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怪<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3
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已在2.2节中列出,各工程项目可按工程 实际情况选择参照划分。检验批的划分和数量确定,应视工程的特点(如施工段、结 构缝、楼层、部位、工艺、系统等)进行确定,这样便于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 也便于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实质是分项工程验收数量的确定,一个分项工程可 按工程的特点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在检验批划分和数量确定时,则 应按下列各分部工程相关要求进行划分和确定:
条件2:在同一施工现场加工的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 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该类物资安装后的工程质 量应按相应的分部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检查验收。
条件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 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 例如: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所用水 泥为同一品种规格,且为同一批次时,即可重复利用水泥复试成果。装饰装修工程和 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可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实施 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 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但应 说明理由。
三.制式表格的变化
新标准在6章 8个附录中, 均有不同程 序的变化, 为便于我们 从总体了解 新标准修订 内容的变化, 从以下三个 方面进行汇 总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 要功能抽查记录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技术、资料交流QQ群:338748126⼤家好,为了⽅便⼤家的⼯作,本公众号特开通了“规范查看”栏⽬,便于⼤家在⼯地上查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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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3.0.1 施⼯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技术标准、施⼯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质量⽔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检查记录。
3.0.2 未实⾏监理的建筑⼯程,建设单位相关⼈员应履⾏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0.3 建筑⼯程的施⼯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程采⽤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程施⼯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件等规定进⾏复验,并应经监理⼯程师检查认可;2 各施⼯⼯序应按施⼯技术标准进⾏质量控制,每道施⼯⼯序完成后,经施⼯单位⾃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下道⼯序施⼯。
各专业⼯种之间的相关⼯序应进⾏交接检验,并应记录;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序,应经监理⼯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下道⼯序施⼯。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案应由施⼯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 同⼀项⽬中由相同施⼯单位施⼯的多个单位⼯程,使⽤同⼀⽣产⼚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2 同⼀施⼯单位在现场加⼯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于同⼀项⽬中的多个单位⼯程;3 在同⼀项⽬中,针对同⼀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程中的验收项⽬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于201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用于对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的统一标准。
该标准的内容包括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原则、基本要求、验收程序、验收依据、验收资料等。
该标准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流程,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验收的一般原则:包括验收的目的、原则和分类等。
2. 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义务等。
3. 验收的程序:包括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审查、施工准备、逐层验收、竣工验收等。
4. 验收的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档案等。
5. 验收的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各种验收记录等。
通过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可以提高建筑
工程质量,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耐久和功能完备。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验收,包括住宅楼、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但在中国建筑工程市场中被广泛应用,并成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一)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 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 可以重复利用。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 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 核确认。(增加的条文)
工作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城建集团总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修订 现行 修订 修订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现行 现行 修订 现行 现行
统一标准的任务
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验收方法:给出材料、施工、实体、观感等 检验要求,以及对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 •2)验收层次划分:四个主要层次,两个辅助层 次 •3)验收内容:各种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 •4)验收抽样:多种抽样方法 •5)验收的组织实施:参加人员,验收顺序等 •6)合格条件:给出各层次验收的合格条件 •7) 不合格处理:给出4种解决办法(给出路)
•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 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 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 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 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增加的条文)
• 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检验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检验批
一、检验批定义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二、检验方法⑴进场材料进行复试的,属于计量检验,依据试验报告作出,最小/实际抽样数量不填写。
⑵全数检验就是字面上意思全部检查,检验批容量多大,就检查多少。
⑶抽样检验:①验收规范有要求的,按验收规范执行。
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6、5.4.7、5.4.8条,最小抽样数量为:构件数量10%,且不少于3件。
②验收规范无要求的,按GB50300-2013表3.0.9要求执行。
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无原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视同造假,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原始检查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是不进入城建档案馆存档的!四、检验批容量划分需要清晰划分的,请留下邮箱~~,欢迎大家关注、评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
•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
样本 容量
5 8 13 20
合格 判定数
1 2 3 5
不合格 判定数
2 3 4 6
样本 容量
32 50 80 125
合格 判定数
7 10 14 21
不合格 判定数
8 11 15 22
14
插入法计算合格判定数
15
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完善手段”
4
姓名 邸小坛 李丛笑 高新京 袁欣平 张元勃 张晋勋
罗璇 汪道金 葛兴杰
吕洪 李伟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宋波 陶里 林文修
职务、职称 总工,教授 主任,教授 站长,高工 副总工高工 会长,教授 副总工教授 总工,高工 总工,教授 总工,高工 总工,高工 所长,高工 主任、教授 教授 所长,教授
11
章节介绍
• 验收统一标准分六章和八个附录: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术语 • 第三章基本规定 •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划分 • 第五章质量验收 • 第六章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2
附录
•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C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 附录D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 附录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H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行业 科研单位 科研单位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科研单位 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
5
• 修订的特点 • 符合实践:可调整抽样试验数量、竣工预验收 • 适应发展:节能分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 强调真实: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最小抽样数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修订内容介绍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 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 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 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的一次、二 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 判定。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 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 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 划分。 4.0.6 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 准附录B 采用。 4.0.7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 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4.0.8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 标准附录C 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3.0.9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 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 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尚应符合表 3.0.9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 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 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表 3.0.9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2~15 16~25 26~90 91~150 最小抽样数量 2 3 5 8 检验批的容量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最小抽样数量 13 20 32 50
《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一)
二 主要修订内容
1、提出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提出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
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结构、电气、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二 主要修订内容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 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 要求 11、提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出分项、检验批 划分方案,报监理审批
• 对象:主材、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
• 方式: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 要求:包装、标志、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说明书, 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表面质量、尺寸、外形、规 格和数量。
•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 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 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 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 构配件、设备;
•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 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 可以重复利用。
标准第三章 基本规定 共10条。其中 •3.0.1——3.0.4 这4条讲质量控制 •3.0.5——3.0.7 讲验收 •3.0.8——3.0.10 讲抽样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 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 构配件、设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3与相关规范表格模板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2 《总则、术语》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一、总则
➢ 共三条:
✓ 编制目的 ✓ 应用范围 ✓ 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规定了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规定了各单位工程验收的依据 各专业验收规范所涉及的仅为分部(子分部)工程, 因此单位工程的验收无法由各专业规范解决,故应遵 循本专标准的规定。
不完全是指导性的,对于建筑工程最终的竣工验收,还具 有可操作性质。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术语
➢ 术语的类别
✓ 验收类术语
验收: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质量合格 与否所做的确认。
检验、复验、进场检验、见证检验、检验批、抽样方案、 计数检验、计量检验、错判概率、漏判概率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术语
➢ 术语的类别
✓ 共17个术语,可分为三类。 ✓ 与2011版比较,删除了“建筑工程质量、交接检验、抽样检验”
三个术语,新增了“复验、错判概率、漏判概率”三个术语。
✓ 工程质量类术语 过去分为“建筑”和“安装”两类,不科学,是不可分的; 现行标准中以“建筑工程”概括。 根据质量对建筑工程的影响,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 “一般项目”两类以区别其重要性。 通过观察(必要时测量)所反映的外在质量,称为“观感 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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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 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 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
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
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目的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可以作为多个专业工程验收采用,例如外窗气密性试验报告,可以分别用于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验收使用,可以不用重复进行抽样检验,可以用于装修工程,也可以用于节能工程验收使用。
二、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条件及方式《统一标准》第 3.0.5 条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这一条是新增条款,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保证一些采用新技术的建筑工程顺利验收。
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无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订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制定合格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
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事实上,国内很多大型工程中的特殊项目已按这种方式进行验收,例如北京奥运场馆、央视新大楼、上海世博会等采用新技术的项目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并根据会议纪要制定专项验收要求,取得良好效果。
三、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哪些规定本条对原统一标准 3.0.2 条进行适当修改,语言表达更明确,监理、施工各方职责更明确。
验收的最小单位为检验批,对于一般工序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本条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一致,监理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执行。
四、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标准第 4.0.7 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划分方案。
本条是新增条款,提出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要求。
首先体现对分项、检验批划分的重视,这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工作,施工前应完成划分,不能验收时才进行划分,促使施工单位提前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设置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划分,便于监理制订验收计划,合理组织验收时间。
其次划分方式可以灵活掌握,对一些采用新技术或规模较大的复杂工程没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时,可以根据《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具体划分方式。
五、检验批抽样的有关规定1、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取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验收抽样要事先制定方案计划,可以抽签确定验收位置,也可以在图纸上根据平面位置随机选取,最好事先在办公室共同完成,尽量不要在现场随走随选,避免样本选取的主观性或随意性。
3、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尚应符合下表规定的要求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2—15 2 151—280 1316—25 3 281—500 2026—90 5 501—1200 3291—150 8 1201—3200 50抽样数量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太多增加工作量,太少可能造成漏判或误判。
4、明显不合格的个体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不合格的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经验收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举例说明,某检验批需要验收构件截面尺寸,经计算该批共有100 个构件,查表可知100 属于9 1—150 区间内,因此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为8,表示需要抽取不少于8 个构件测量截面尺寸。
六、计数抽样的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新的《统一标准》第 5.0.1 条增加了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规定方法,它的理论依据为《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2828.1)可按《统一标准》附录 D 判定;本条规定了检验批验收合格的要求,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相关的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对于一般项目,合格点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因此一般项目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
一般项目的验收抽样方案基本上为计数抽样,按专业规范要求,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样判定,个别项目可以采用二次抽样规定。
一次抽样判定按《统一标准》附录 D 表D.0.1,二次抽样判定按表D.0.2D.0.1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判定样本合格不合格样本合格不合格容量判定数判定数容量判定数判定数5 1 2 32 7 88 2 3 50 10 1113 3 4 80 14 1520 5 6 125 21 22举例:对一次抽样,假设验收的样本容量为20,通过现场检验,在20 个样本中如果有 5 个或5 个以下偏差超标,该检测批判定为合格;当有 6 个或6 个以上偏差超标时,则该检测批判定为不合格。
D.0.2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抽样样本合格不合格抽样样本合格不合格次数容量判定数判定数次数容量判定数判定数(1) 3 0 2 (1)20 3 6 (2) 6 1 2 (2)40 9 10 (1) 5 0 3 (1)32 5 9 (2)10 3 4 (2)64 12 13 (1)8 1 3 (1)50 7 11 (2)16 4 5 (2)100 18 19 (1)13 2 5 (1)80 11 16 (2)26 6 7 (2)160 16 27 表(1)、表(2)为一次抽样,二次抽样,表(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两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二次抽样判定举例:假设验收的样本容量为20,当20 个样本中有 3 个或3 个以下偏差超标时,该检测批直接判定为合格;当有6 个或6 个以上偏差超标时,该检测批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这两种情况均不需进行第二次抽样。
只有当4 个或5 个样本偏差超标时,才需要进行第二次抽样,第二次抽样增加的样本容量也为20 个,两次抽样的样本之和为40 个,当两次偏差超标的样本数量之和为9 个或小于9 个时,该检测批判定为合格,当两次偏差超标样本数量之和为10 个或大于10 个时,该检测批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验收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样,一次抽样不合格即进行整改,不进行二次抽样。
一次抽样容易理解,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但不合格点率接近规范限值时容易产生漏判或错判。
例如《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验收检测属于二次抽样,一次抽样不合格可以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测点进行二次抽样,用两次抽样结果之和进行判定。
具体的验收项目究竟采用一次抽样还是二次抽样,应按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确定。
如有关规范无明确规定,《统一标准》建议优先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也可以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检验对象的特征协商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的选取应在验收抽样前予以确定。
七、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统一标准》 6.0.5 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本条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BG/T50319—2013)相协调,规定了预验收的程序和要求,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对存在问题先行整改,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
预验收工作需完全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包括工程实际质量状况的检查、资料整理情况的核查。
预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经监理单位复查符合规范要求后,施工单位才能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