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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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实验室内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为收录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试剂
四、职责
4.1实验室主任
负责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采购计划的审批,对采购量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设施资源的配备;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
4.2实验室采购员
4.2.1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
4.2.2 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易制爆化学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每月汇总后上报技术部;
4.2.3采购新增易制爆化学品时,及时通知保卫部;
4.2.4 负责对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台帐、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负责在装卸、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实验室技术部
4.3.1负责制订、修订公司级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3.2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在使用、储存、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3负责学校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3.4负责作业人员培训纪录等档案的管理。
4.3.5对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和储存进行统一协调。
4.3.6对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指导。
4.3.7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修订实验室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措施与预案。
4.4实验室安全员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对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发生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4.5 实验室管理员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登记、日常使用管理。
4.6保卫科
4.6.1 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存贮、使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工作。
4.6.2 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配合公安部门侦破。
4.6.3 按实验室应急预案参与学校易制爆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4.6.4 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经营管理人员相关犯罪纪录管理。
4.6.5负责对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发生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五、程序
5.1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
5.1.1实验室技术主管负责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的申请、审核试剂和耗材的技术指标,对其使用的评价和反馈,编制采购计划,并且对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填写合格供应商评价表;
5.1.2实验室资料员负责对易制爆化学品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和评价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
5.1.3采购易制爆化学品由采购员负责向公安机关申办准购证后,再进行采购。
5.1.4采购员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采购易制爆化学品,并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
5.1.5采购员负责要求供货厂家提供相应的技术材料,如:货物的品名、数量、标志、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等。
5.2 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5.2.1管理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熟知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5.2.2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实验室专用储存室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5.2.3易制爆化学品仓库或储存室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说明书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且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5.2.4易制爆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
记,做到账、卡、物相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2.5使用部门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落实固定人员,领料单需写明用途。
5.2.6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员每天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存放、领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储存保管过程中的安全。
5.2.7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
b.包装;
5.2.8 为防止差错,对易制爆品必须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的管理制度。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禁超量储存。
5.2.9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库,做到帐、卡、物相符。
5.3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5.3.1盛装易制爆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5.3.2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地点必须根据该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
和安全防护知识,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仓库。
5.3.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直接进行化验时(主要指配标准液或者直接使用未经稀释原品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要有相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
5.3.4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放置在化验室内配置和稀释后的易制爆化学品应粘贴标识,标明品名、浓度,指定专人负责。
5.3.5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实验室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向实验室主任和保卫科报告,由保卫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5.3.6实验室要按所需数量领用易制爆化学品,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规范性,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4易制爆化学品的报废
5.4.1易制爆化学品的报废处理,必须根据需报废的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相关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填写《(易制爆)化学(危险)品报废单》,报废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安全管理员或指定人员进行安全审核后方可报废处理,并做好报废记录。符合危险废物的易制爆化学品报废,还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