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制造毒品、精神药品等药品和化学物质的原料,以及具有制造爆炸物品的能力的化学品,包括有毒化学品、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助剂、易制爆化学品等。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当坚持法制原则,加强协同联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强化预防和打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科技、法律等手段,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
的原则,遵循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经营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确保法律和职能部门可以及时获取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销售
管理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与管理,并保证销售过程中的
记录和数据真实可靠。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
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安全可控。对易制毒化学
品的库存应当进行定期盘点,防止物品流失和滞留。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登记和监控系统,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
出库情况,并保留相关记录和数据。
第三章使用、存储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和设置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场所,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处理等环节安全可控。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爆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可燃易制爆化学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炸药前体、爆炸专用材料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五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章进行管理。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七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购进、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存储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取得存储许可证。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使用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必要时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符合运输安全要求,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
第三章许可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存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使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要求,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私自制作爆炸物品,特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
3.责任
1)商务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工作。
2)仓储中心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3)生产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登记工作,如实记录当日使用量、
库存量,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安防管理工作。
4)安环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5)综合部负责人员培训工作。
4.程序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3-201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等有关规定,防止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按以下程序采购:
4.1 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统一由商务部指定联络员负责采购管理工作,
并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运输、储存、领用易制爆化学品。
4.2 综合部负责组织对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管理人员、仓管员、使
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 生产部要落实专人根据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量编制计划交商务部,
联络员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落实采购工作。
4.4 所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
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采购手续。
5.管理
5.1 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联络员要指定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
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上签名。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化学品危险,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谁存、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化学
品的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经营和使用。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管理
第五条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将易制爆化学品分为易制爆炸品、潜在易制爆品、易制爆化合物等三类。
第六条易制爆炸品是指对冲击、摩擦、火源等有一定敏感性,可能在恶劣条件下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如雷汞、黑索金等。
第七条潜在易制爆品是指具有易制爆特性,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时可能引发爆炸的化学品,如硝酸甘油、三硝基苯等。
第八条易制爆化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易制爆物质经化学反应而成的稳定的化合物,如TATP等。
第九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应进行详细的标识和说明,以便于相关单位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第十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储存场所,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装混储。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理设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稳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
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
(一)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
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那些在肯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猛烈化学反应,
产生爆炸、火灾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由于易制爆化学品特别不
安全,一旦失控很简单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有必要建立
一套完善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来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一、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可分为3类:
1. 高度易制爆化学品:这类化学品常常具有很高的爆炸威力,
例如硝酸、硫酸、无水硝酸、过氧化氢、硝基苯等。
2. 易制爆化学品:这类化学品相对而言比较稳定,但在肯定条
件下仍会发生爆炸,例如黑火药、安全帽胶、硫酸铵等。
3. 中度易制爆化学品:这类化学品的不安全性相对较低,但仍
需要特别注意,例如燃料油、燃气、氢气等。
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内容
1. 易制爆化学品的登记管理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部易制爆化学品逐一登记,包括品名、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依照规定进行合理分类,合
理布局,合理存储,保障安全。
2. 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保管
全部易制爆化学品都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要求有较
高的专业化和安全意识。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区域应当规划分区分级,
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要求,安装防爆设备和安全装置,对
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巡察,保证存储区域内没有泄漏或其
他安全问题。
3. 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运输
企业应当订立科学合理的易制爆化学品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应
当配备专业的物品装卸设备和安全装置,并依照运输需求配备执勤
人员。全部易制爆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运输安全要求,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销售
2.1.1对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方要查验采购方资质;
2.1.2负责向当地安监、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和申请。
2.1.3相关的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2.2保管
2.2.1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爆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2.2.2要随时了解易制爆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2.2.3要建立专门的易制爆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2.2.4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爆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执行双人双锁,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3管理程序
3.1易制爆化学品经营管理
3.1.1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等内容。
主动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1.2装运易制爆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对其
资质进行审核。
3.1.3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
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内容与要求
3.1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
3.1.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
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相关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证明
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
3.2.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
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2.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
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制度。
3.2.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
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2.4 在存放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3.2.5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2.6 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Purpose:
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
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种类见《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
企管中心环安部
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
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
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
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
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爆炸性能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硝化甘油、硝化纤维素、硝酸酯等。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保证储存安全。
第九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推行实名销售制度,对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销售安全。
第十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采取安全操作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运输和处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发生泄漏、污染等意外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
第十三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规定公司使用的锌粉属于易制爆化学品,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不流失、不发生其它问题,落实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为主要的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使用、安全使用;
二、法人代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易制爆化学品条例的实施工作,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
三、企业负责人必须定期召开对易制爆化学品检查的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
四、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库房必须设置双锁,双人保管;
五、建立建全关于易制爆化学品方面的台账,要求做到清楚详尽;
六、定期对存放易制爆化学品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排除安全隐患;
七、企业负责人应督促相关部门对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学习,制定事故救援预案;
八、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各车间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责任制,做到使用明确、清楚、确保在使用环节中,易制爆化学品不流失;
九、若出现问题,如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拖延和隐瞒;
十、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问题。
2018-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购进、使用过程中运作程序和安全、可靠,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2、我单位保证将购进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用于合法生产上,在任何情况下步用于制造毒品(爆炸物),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各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单位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4、进一步加强这样的(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导工作,公司成立由仓库主管、易制毒(易制爆)专管员、化学品管理由经理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进行检查核对。
5、确实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工作,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集中放在一个库房,双锁分管锁门,不得乱放,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定专人全权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领用化学品必须有领料单,仓管员必须认真把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关,严格流向登记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凡是手续不全者一
律不得出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如实登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账簿,经常检查、盘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如有被盗、被抢等现象必须立即上报管理小组和公安部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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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
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预防和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非法生产毒品和凯西激素的化学品。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分类、目录、许可证、注册登记、进出口管制、安全生产、流通监督和使用监控。
第四条建立容器标志标签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计量和库存监控,改进和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
第五条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毒性程度、易制毒程度和用途,将其分为一般易制毒化学品、较易制毒化学品和非常易制毒化学品。
第六条国家制定或者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在目录外的易制毒化学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目录由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部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许可证和注册登记
第八条依法设立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制度,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许可。
第九条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通过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取得许可证并按期进行更新。
第十条生产、经营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许可证。
第四章进出口管制
第十一条国家依法制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控制措施,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监管。
第十二条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申请进口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和报税。
第十三条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申请出口许可证,并同时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
宏宇安字2018号关于易制爆化学品治安保卫管理工作划分的决定
河北万全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宏宇安字[2018]××号
关于易制爆化学品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职责划分的
决定
各部门、车间: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的要求,公司决定将易制爆化学品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划入安全部,安全部为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治安保卫机构,全面负责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工作。
一、安保机构的主要管理工作:
1、收集和辨识公司适用于易制爆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
2、建立健全监督执行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3、编制公司易制爆化学品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发生故障等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组织演练;
4、负责系统管理员的网上申购管理、网上出入库管理以及纸质备案表的报备;
5、负责定期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有记录;
6、监督检查安保人员值守、巡查的落实情况以及仓储技防、物防的设施完好程度。
二、安保监控人员的主要管理工作:
1、易制爆化学品的安保监控室设在公司仓储部,安保人员由仓储部保管
员及生产调度8人构成。
2、按照公司《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妥善储存保管。
3、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进行巡更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每班三次,巡更小组由当班保管员和当班调度两人协调执行。
4、发现盗、抢、坏以及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员及安全部。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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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易
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与易制爆
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生产管理
一、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安
全规范》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生产操作规程。
二、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
人等相关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进出厂台账记录制度,对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一物一码,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可追溯。
四、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
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一、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经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机关批准后方
可经营易制爆化学品。
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进销存台账记录制度,要求对所有易制爆化学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可追溯。
三、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分类存储,定期进行仓库检查,确保仓库设施完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四、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对经营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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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程序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的检测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实验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及其暂存点(公司化学品库)。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
4 职责
4.1 实验室是负责其所采购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涉及实验室的危化品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办公室负责实验室暂存于公司化学品库房的危化品的监管工作;防止暂存化学品的遗失。
4.3 采购人员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 管理要求
5.1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5.4 实验室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5.5实验室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6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7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5.8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实验室负责联系环境保护部门,交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5.9 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10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11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5.1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
5.13 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14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
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5.15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采购等工作的,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附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