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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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旁听进修生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旁听进修生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旁听进修生管理实施细则
在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接受校外人员旁听、进修部分课程。

为更好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旁听/进修生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不是学院的在校生;
(二)申请者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四)品行良好,能严格遵守学院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旁听/进修生的申请手续
申请旁听/进修者必须在每学期开课一周之后,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及工作证、学生证等)到教务部或相关系(部)办理旁听/进修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需要宝德学院提供旁听/进修课程成绩单的申请人先填写《XX学院旁听/进修生申请表》,交教务部,申请批准后,到开课系(部)登记,领取听课证后旁听、进修相关课程;
(二)不需要宝德学院提供旁听/进修课程成绩单的申请人在相关课程开课系(部)办理旁听
手续,凭听课证听课;
(三)旁听/进修生原则上不单独成班,采取跟班学习的形式;
(四)需要课程成绩的申请人到学院财务处缴纳旁听/进修费,费用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收取。

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参加所在班级相应课程考试,任课教师单独填写成绩单,系(部)领导签字后,由教务部出具旁听/进修课程考试成绩单;
第三条旁听/进修生的管理
(一)旁听/进修生不得擅自更改听课班级;
(二)旁听/进修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对查出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相关单位视情节可终止其学习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三)旁听/进修生因个人原因中途停止听课,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办法

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办法

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暂行办法
为做好校外人员和本校青年教师旁听研究生课程以及本校研究生跨系听课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院必须在不影响本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确定每学期接收旁听生的课程和人数,至迟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报研究生处。

有些课程,报名人数超过限额的,由研究生处与有关教师以适当方式择优决定旁听生名单。

二、旁听手续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在研究生处办理。

三、校外申请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旁听研究生课申请表》,经我校任课教师签字、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旁听生审批表》。

四、旁听生应将《旁听生审批表》上联交有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保存,并由学院办公室填好下联后,带交任课教师。

旁听生只能旁听指定课程,遵守课堂纪律。

对违犯校纪,经教育不改的旁听生,取消旁听资格。

五、本校青年教师应填写《旁听研究生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每学期旁听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本校研究生要跨系听课,应经导师、院领导批准,直接去有关学院办理手续。

六、课程学习结束后,旁听生必须随班参加考试。

校外旁听生、校内青年教师的旁听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填
入《旁听成绩表》,于下学期第一至第四周内报研究生处备案,由研究生处填写考试成绩单寄送或转交旁听生所在单位。

跨系听课研究生的旁听成绩,由授课学院转研究生所属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七、研究生处不负责校外旁听生的住宿、教材、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八、旁听生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旁听人员管理制度

旁听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旁听人员管理,确保旁听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旁听对象1.本校师生员工;2.关心学校发展、愿意了解学校教学情况的社会各界人士;3.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旁听人员。

三、旁听条件1.旁听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2.旁听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校规章制度;3.旁听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课堂教学秩序;4.旁听人员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随意传播、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四、旁听程序1.旁听人员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旁听申请,并填写《旁听申请表》;2.教务处审核旁听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旁听证》;3.旁听人员凭《旁听证》进入教室,并在规定座位旁听;4.旁听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喧哗、玩手机等;5.旁听活动结束后,旁听人员应将《旁听证》交还教务处。

五、旁听纪律1.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谈、喧哗;2.旁听人员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拍照;3.旁听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如需离开,应征得授课教师同意;4.旁听人员不得在课堂上提问,如有疑问,可在课后向授课教师咨询;5.旁听人员不得干扰授课教师的教学活动,不得干扰其他旁听人员。

六、旁听人员责任1.旁听人员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散布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2.旁听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不得对授课教师进行侮辱、诽谤;3.旁听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教室设施;4.旁听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旁听人员管理,提高旁听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希望全体旁听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XX大学旁听生管理办法

XX大学旁听生管理办法

XX大学旁听生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XX) 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士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学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接收一定数量的旁听生。

为规范校外人员来我校旁听课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旁听生申请条件申请旁听者原则上应为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二条身体健康,无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申请时需提交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的体检资料。

第三条旁听生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旁听生的学习形式和学习时限第四条旁听生纳入我校继续教育培训类学生统一管理。

第五条旁听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随统招在校生同堂上课,同题考试。

第六条学习时限根据旁听生本人意愿或选送单位要求,结合所学专.业课程要求而定,一般时限不超过4年。

第四章申请程序与办法第七条申请旁听者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持本单位(或社区办)介绍信,并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及工作证等)到教务处和相关学院(部)办理旁听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程序如下:(一)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件及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先到学校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确定进修专业、年限等事宜,查阅课表,查清拟旁听的课程,领取和填写《XX 大学旁听生申请表》,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资料。

(二)经教务处审批后,签发《旁听生交费通知单》,旁听生按规定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交费手续。

(三)教务处将已办理手续的旁听生名单通知开课学院(部),由开课学院(部)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并安排旁听生的学习和考试。

(四)旁听生持交费收据到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登记,领取旁听证后到相关学院(部)报到,并到指定班级随班听课学习。

(五)旁听生申请在校住宿,学校条件许可的,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旁听生办完相关手续跟班学习以后,教务处将汇总的《XX大学旁听生申请表》移交至旁听生所在学院(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旁听生本人各留一份复印件。

中华女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女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女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校党字[2010]2号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妇组字[2008]82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及全国妇联《关于<中华女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妇党组字[2009]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需要出发,兼顾学校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坚持现实性与可持续性相结合,既保证学校现实工作需要,又要根据学校未来发展目标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配置,为学校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

二、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

(二)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设置(一)岗位总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420人确定,即岗位总量为420个。

首次岗位聘用按现有编制数确定,不涉及编制的增减,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关于编制管理规定后,再制定学校的具体编制管理办法。

学院旁听生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旁听生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旁听生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满足社会青年、企业职员等接受高等教育课程进修的需要,我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接收一定数量的本科课程进修旁听生。

为规范校外人员来我校旁听课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旁听条件(一)申请旁听者原则上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二)无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申请时需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体检资料。

(三)旁听生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办理旁听手续申请旁听者必须持本单位(或村委会、街道办)介绍信、学历证件及本人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并出具本人身份证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

办理程序如下:(一)旁听课程(专业)自愿申请。

申请人先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学院旁听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书,本人签名,经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学院走内部请示,并经教学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凭教务处出具的所修学分统计表到学校计财处缴纳旁听费。

(二)申请人将申请书原件及缴费收据复印件,4张近期本人一寸照片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并填写《****学院旁听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教务处在验明缴费收据和审核情况登记表后,安排课程,安排旁听生的学习和考试。

三、旁听生的管理(一)旁听生由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相关辅导员管理。

(二)在学院住宿条件许可的条件下,旁听生在缴纳住宿费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在校住宿。

(三)学校不保证供应教材,旁听生可持课表到学校教材供应点购买教材。

(四)学校不负责办理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旁听生可凭学费缴纳收据办理饭卡在学校食堂就餐。

(五)旁听生在校听课期间不具有学籍,且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参加其他未选课程的教学活动。

否则,取消旁听资格。

(六)旁听生必须参加该修读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旁听课程的考试。

大学旁听、进修本科生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旁听、进修本科生课程管理办法

旁听、进修本科生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旁听生、进修生(以下简称“旁听、进修生”)教学管理,规范开放教育服务,提高开放教育水平,同时也为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以满足社会学习者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旁听生学习一般以课程、学期为单位,旁听结束,可不参加考试;进修生学习一般以专业、学年为单位,参加考核、考试等专业相关的所有教学活动。

第三条旁听、进修生的接收工作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其学习事务管理工作由教务处与相关部门、教学单位共同负责。

第二章旁听、进修条件第四条申请旁听、进修者原则上应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无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申请时须提交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资料。

第六条旁听、进修生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旁听、进修为非学历教育,旁听、进修生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学校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学期每专业可接收旁听、进修生上限2名,旁听、进修生每学期可选课程上限为18学分。

第三章办理旁听、进修手续第八条旁听、进修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申请者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自XX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填写《XX大学旁听、进修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九条申请者须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居委会)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办理旁听、进修手续,携带《XX大学旁听、进修生申请表》向相关院(系)教学办申请、再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申请者经审核同意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旁听、进修费用缴纳手续;学费标准同学习专业的本科生当学年(当学期)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已缴费申请者须凭缴费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并到相关院系教学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已缴费申请者须自行解决住宿;打印课表、购买教材、办理临时校园卡与临时借书证等具体事宜遵照校内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旁听、进修期间管理第十三条旁听、进修生学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关于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的规定

关于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的规定

关于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的规定为了满足外单位人员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的需要,加强对旁听研究生课程工作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凡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的人员,须是高校、科研院所在读研究生。

办理旁听时须出示本人学生证。

二.凡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的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在《北京大学接受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旁听研究生课程收费标准(不适用MBA、法硕等专业学位课程):1.研究生课程按400元/学分收费2.经研究生院或院系教务办公室批准不随班听课,只参加课程考试的(须由院系在旁听课申请表中注明‘同意该学生该门课只参加考试’),按200元/学分收费;3.旁听生考试未通过,需要重新学习的,按每200元/学分收费;4.选修实验性课程或需要使用设备的,根据开课院系的标准另交实验费、上机费等。

四.办理旁听课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两周内为办理旁听手续时间。

五.办理旁听课程序:1. 下载或领取《北京大学接受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①登陆研究生院网页--培养过程--教学管理--旁听办理--表格下载,②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领取,(以下称申请表。

每人不论选修几个院系的课程,只填写一张表格);2.到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查询课程表,填写申请表;3.由开课院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①填妥的申请表交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审核,并在“院系审核意见”处签署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并盖章,②公共外语课在外国语学院语言中心(外国语学院新楼109)办理,③公共政治理论课(博士生《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硕士生《自然辨证法概论》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在研究生院办理;4.持①本人单位介绍信(或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由开课院系签署“同意接收”的申请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开具交费单;5.交费。

学员陪读管理制度

学员陪读管理制度

学员陪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员安全、健康成长,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品德修养,规范学员陪读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员陪读是指学员在校期间,家长或监护人要求陪读的情况。

学员陪读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第三条学员陪读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学员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学员陪读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第五条学校对学员陪读实行限制,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员陪读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干预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活动。

第七条学校对学员陪读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学校对学员陪读服务进行监督,定期评估服务质量,适时调整服务策略。

第二章学员陪读条件第九条学员陪读人员应当是学员的家长、监护人或特定亲属,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员陪读人员应当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的人员陪读。

第十一条学员陪读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带教素质和较高的文化修养,有责任心和耐心,能正确对待学员的学习和生活。

第十二条学院陪读人员应当待人和气,有亲和力,善于沟通,与学生和其他老师、同学建立良好的关系,不得恶意挑衅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员陪读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服从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四条学员陪读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针,配合学校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学员陪读人员应当尊重学校的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诽谤或侮辱行为。

第十六条学员陪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校内违反安全规定行为。

第十七条学员陪读人员应当保护学校的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学校的设施和财物。

第十八条学员陪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规律。

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管理规定.doc

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管理规定.doc

院内字[2008]5号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对旁听生的管理,根据学院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旁听生指具有高中或相应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或社会成员在我院相关专业进行旁听学习的非学历教育学生。

二、学院原则上不接收旁听生。

有特殊情况的,要有本院教师作为担保人,申请旁听专业负责人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旁听资格。

三、申请旁听手续1、申请者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申请表,并与学院签订旁听协议书。

2、申请者本人携带旁听生协议书、学历证明、身份证于每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旁听手续。

手续完整的,由教务处发给旁听证。

四、旁听生的学籍管理1、旁听生可申请插入相应专业年级跟班旁听,也可申请修读若干门课程。

2、旁听生每学期开学初持旁听证到教务处进行学籍注册。

3、旁听生参加课程学习,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获得成绩。

成绩记载办法同正式生。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报送旁听生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教务秘书每一学年汇总后报教务处。

4、旁听生旁听期满,由学院教务处发给结业证明或课程旁听成绩证明。

该结业证明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

5、旁听生在旁听期间必须遵守《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切规章制度。

6、凡发现考试作弊者,取消旁听资格。

五、旁听收费标准:1、申请旁听一个学年课程或一个专业的四年课程者,旁听按所申请专业的在校生收费标准收费(需住宿的另收住宿费)。

2、申请旁听部分课程,按所旁听课程的学分收费。

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每学分收费200元,经管类专业每学分收费3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收费400元。

3、旁听费每学年一次交清,于每学年开学前持旁听证到财务处交纳。

逾期不交者,终止旁听资格。

中途不管因任何原因辍学,不论时间长短,所交旁听费不予退还。

六、旁听生的住宿凡需在校寄宿的旁听生,需向学院后勤管理处住宿中心提出申请,由住宿中心视学生宿舍情况而定。

七、旁听生收费分配参照校内双学位收费分配标准执行。

培训学校学生家长陪听制度

培训学校学生家长陪听制度

家长陪听制度
1.支持学校工作,听从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安排;
2.每位学生只限一位家长陪听;陪听的家长,须凭“陪听证”入校;陪听证凭家长身份证办理;
3.家长进校应衣着整齐、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学校;学校内禁止吸烟;注意学校卫生;
4.家长要爱护公物,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物品,丢失或损坏校方概不负责;学校不提供停车位;
5.为了保证学生听课,家长陪听时,应坐在所有学生后面。

遇无座位时,家长应配合学校在休息区安静等候。

听课时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振动状态,上课期间不接听电话、不随便离开教室、不随便走动、不随便说话;
6.重视孩子安全,照顾好自己的孩子,教育孩子在校园内不做危险游戏,不追跑打闹;
7.放学后,立即带学生离开学校,不在学校逗留;
8.小学类尖子班、实验班、备考班、各科考辅考冲等课程,家长一律不能陪听;
9.陪听家长不得在上课期间带录像机、录音机录制上课情况。

(完整版)陪读探视管理制度

(完整版)陪读探视管理制度

(完整版)陪读探视管理制度
一、背景
为了保护学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我校制定了陪读探视管理制度,以规范陪读探视的行为和要求,确保学校的教育环境和秩序得以维护。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陪读探视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亲属和其他被授权的人员等。

三、陪读探视规定
1. 陪读探视人员必须在校方的授权下进入校园,并佩戴有效的身份证明。

2. 陪读探视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维护校园内的秩序和安全。

3. 陪读探视人员不得干扰学生的正常研究和生活,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秩序。

4. 陪读探视人员在校园内禁止吸烟、酗酒,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5. 陪读探视人员应尊重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不得干涉教师和学校的权益。

6. 陪读探视人员若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7. 陪读探视人员应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心学生的发展和安全。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陪读探视管理制度的人员,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立即终止其进入校园的权益。

2. 向有关部门报告该人员的违规行为。

3. 如果情况严重,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陪读探视人员。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权利。

以上是我校的(完整版)陪读探视管理制度,请所有陪读探视人员严格遵守。

如有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 注:本制度文档版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复制或传播。

接受外来人员进修旁听管理办法

接受外来人员进修旁听管理办法

接受外来人员进修旁听管理办法随着终身学习观念的普遍确立,要求在职进修或自费学习高等专业知识的社会人员日益增多。

接收课程进修生,是高校服务社会、满足校外求学者的学习愿望、给广大青年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共同促进社会进步的有益工作。

为了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接受进修的主要对象是从事与我校所开课程有关的人员,以提高业务、理论水平。

进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以课程进修为主。

二、进修生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另附复印件)、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单位介绍函方可办理申报手续。

三、选送单位或申请个人必须在开学初将进修旁听申请表送教务处,经处长审批后,与教务处签定进修旁听协议书,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确定本学期或学年接受进修生的具体人选。

凡被接受的进修生,一律凭教务处发给的正式通知到相关院(系)与班级报到。

进修生报到后,由教务处和有关系(部)确定进修计划及所听的课程,发给听课证。

四、进修生需在报到时交纳手续费、进修学习费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进修费参照相关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按或课程学分(100元/1学分)计算。

学校开出学习费用收据后,不再退费;进修生的讲义、教材由自已负责另行购买,所需费用及食宿费、医疗费等由原选送单位或本人承担。

五、进修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自身的人身安全、财物安全、身体健康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维护学校公共秩序,爱护学校公共财物。

六、进修生一律凭听课证进人教室,并按规定的课程、指定的班级参加听课。

如发现未经办理听课手续或超越规定范围听课的,取消其所有听课资格,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进修生所学的各门课程,均应通过考试评定成绩,学习结束时,发给成绩证明,但不发给学历证明。

八、进修旁听生所缴纳的学习费用,每年结算一次,15%返还相关学院,5%划拔教务处,用于管理开支。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中华女子学院值班工作规章(试行)

中华女子学院值班工作规章(试行)

中华女子学院值班工作规章(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教学秩序和环境,按照北京市教工委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实际,进一步规范学校值班工作,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运作机制一、学校党政领导带班与值班1、带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6:30—次日8:00)每周六、周日(全天)2、值班时间:每周二、周四(16:30—21:30)(寒暑假除外)值班地点:校领导办公室3、工作职责:负责接待学校师生,听取并了解师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解答师生的相关问题。

全权负责处理带值班期间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指挥学校所有部门的值班人员和调用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处理突发事件。

二、学校重点部门24小时值班学校重点部门(校值班室、保卫部、后勤管理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白班和夜班两部分组成。

白班值班时间为每天8:00——16:30;夜班值班时间为16:30——次日8:00。

1、学校值班室值班地点:主楼335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定期编制值班表,值班表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

(2)完成值班室日常工作,每日20:00了解学校各值班岗位在岗情况。

(3)值班期间遇有学校治安、火警、盗警、灾害、卫生、人员等方面的紧急情况或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带、值班校领导汇报并按照校领导指示传达至各部门。

(4)认真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2、保卫部(处)值班地点:主楼103房间工作职责:(1)值班期间如遇到重大事情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学校值班室和主管领导,同时采取措施,积极处置。

(2)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巡逻,尤其是重点区域内的巡视工作。

(3)加强门卫值班管理,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登记。

(4)每晚20:00向学校值班室报告情况。

3、后勤管理处(1)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值班地点:一号学生宿舍楼值班室工作职责:值班期间认真检查宿舍和巡视公共区域,对进出人员认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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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字[2008]5号
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对旁听生的管理,根据学院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旁听生指具有高中或相应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或社会成员在我院相关专业进行旁听学习的非学历教育学生。

二、学院原则上不接收旁听生。

有特殊情况的,要有本院教师作为担保人,申请旁听专业负责人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旁听资格。

三、申请旁听手续
1、申请者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申请表,并与学院签订旁听协议书。

2、申请者本人携带旁听生协议书、学历证明、身份证于每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旁听手续。

手续完整的,由教务处发给旁听证。

四、旁听生的学籍管理
1、旁听生可申请插入相应专业年级跟班旁听,也可申请修读若干门课程。

2、旁听生每学期开学初持旁听证到教务处进行学籍注册。

3、旁听生参加课程学习,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获得成绩。

成绩记载办法同正式生。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报送旁听生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教务秘书每一学年汇总后报教务处。

4、旁听生旁听期满,由学院教务处发给结业证明或课程旁听成绩证明。

该结业证明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

5、旁听生在旁听期间必须遵守《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切规章制度。

6、凡发现考试作弊者,取消旁听资格。

五、旁听收费标准:
1、申请旁听一个学年课程或一个专业的四年课程者,旁听按所申请专业的在校生收费标准收费(需住宿的另收住宿费)。

2、申请旁听部分课程,按所旁听课程的学分收费。

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每学分收费200元,经管类专业每学分收费3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收费400元。

3、旁听费每学年一次交清,于每学年开学前持旁听证到财务处交纳。

逾期不交者,终止旁听资格。

中途不管因任何原因辍学,不论时间长短,所交旁听费不予退还。

六、旁听生的住宿
凡需在校寄宿的旁听生,需向学院后勤管理处住宿中心提出申请,由住宿中心视学生宿舍情况而定。

七、旁听生收费分配参照校内双学位收费分配标准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3月31日
旁听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甲方)申请旁听系专业级课程。

经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乙方)审核批准,同意该生进入我院旁听。

双方商定,协议如下:
一.旁听形式: 1.插入相应专业年级跟班旁听;
2.修读若干门课程。

二.旁听期限:年月至年月
三.收费标准:每学年(学期)学费元(文科类专业每学分200元,管理类专业每学分3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400元)。

旁听费应于每学年的开始一次交清。

缴款发票应妥善保管,要作为日后办理“结业证明”的凭证。

中途不论由于任何原因辍学,所交旁听费不予退还。

四.旁听手续:旁听生每学年(学期)开学后到财务处缴费后到教务处办理、签盖旁听证。

旁听生凭旁听证进入有关班级听课。

旁听生在旁听期间必须遵守《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切规章制度。

五.旁听生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获得课程成绩。

旁听生旁听期满,由教务处发给结业证明或课程旁听成绩证明。

该结业证明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教务处、相关院系(部)和旁听生本人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或家长签字:教务处
担保人:
执行人:学生:
年月日年月日
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申请表填表时间年月日
性课程,将社会工作专业平等、参与、赋权的价值观和性别平等、儿童友好、家庭友好的工作原则贯穿于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的
全过程。

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125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名额指标由国家下达)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生均可享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酬金标准按照《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学历与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
研究生毕业证书。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男女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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