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份变更表(2018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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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申请表

龙岩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申请表

龙岩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申请表NO: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2.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填写说明1.申请人须认真如实填写此表格。

2.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为准。

3.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

4.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5.“申请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变更民族成份者的父母,或已满十八周岁变更民族成份者的本人;“变更人”是指:变更民族成份者本人。

6.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表格(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格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格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格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

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4)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未满18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分)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因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种情形,特申请将子(女)的民族成份族,随生(继、养)父(母)变更为族。

生(继、养)父(签字):
生(继、养)母(签字):
年月日。

更改更正民族申请表

更改更正民族申请表

(盖章)
注: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户主与申请人)各复印一份附后。
所在单位人事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县(市)民宗局核实意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昌吉州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名 父亲 姓名 原填报 族别 姓名 李斌 性别 父亲 族别 申请更改 更正族别 性别 出生年月 男 出生 1975年 住 州二小家属院 年月 7月16日 址 一号楼一单元101室 母亲 姓名 更改更正 依据 更改、更正族别 母亲 族别
随同更改、
更正子女
所在单位人事 部门或居住地 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意 县(市) (盖章) 民宗局 核实意见 昌吉州民宗委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盖章)

个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个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市民族事务委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志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符合(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报送的材料符合(不符合)要求。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收件记录
1、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页;2、户籍证明材料页;3、结(离)婚证复印件页:4、户口本复印件 页;5、其它相关材料 页。
大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制本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复印和下载)
大连市公民个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民族成份
性别
户口所在地
申请变更
民族成份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族成份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族成份
联系电话
家电:办公室:手机:
申请变更
民族成份
理由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区(市、县)
民族宗教局
初审意见
经初审,同志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符合(不符合)《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的条件,报送的材料符合(不符合)要求。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意见(模板)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意见(模板)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编号:
变更人姓名
出生日期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是否变更过民族成份
现民族
成份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户口地址
父亲姓名
民成份
身份证号码
户口地址
母亲姓名
民族成份
身份证号码
户口地址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人民政府民族
事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理由栏,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与继父(母)共同签署。
3.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审批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各留存一份,一份交由申请人用于在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

更改民族成份申请表(样表)(1)

更改民族成份申请表(样表)(1)
签名:(父母双方或本人)
注:未满18周岁由父母签名,满18周岁由本人签名。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
变更人姓名
张**
出生年月日
如1990.08.01
身份证号码
410***************(跟身份证一致)
户口地址
*市*区**路**号**座(户口本地址)
是否变更过民族成份
是(否)
现民族成份
蒙古族
更改后
民族成份
朝鲜族
父亲姓名
张**
民族成份
朝鲜族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书面申请书应注意下列问题: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身份证号码
410****************(跟身份证一致)
户口地址
*市*区**路**号**座(户口本地址)
母亲姓名
王**
民族成份
汉族
身份证号码
210****************(跟身份证一致)
户口址
*市*区**路**号**座(户口本地址)
更改民族成份事由
第一种情况:当事人年满18周岁填写如下:因父亲为朝鲜族,现申请更改为朝鲜族。

无锡市公民变更民族成分申请表

无锡市公民变更民族成分申请表
初审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Fra bibliotek身份证上传放置区
市级民宗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申请人须用黑色钢笔如实填写,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此表后;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市民宗局留存,一份转市公安局户政处、一份由申请人自办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民族成分变更手续;
3.变更民族成分18周岁以下由父母申请,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不再变更民族成分。
无锡市公民变更民族成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现民族成分
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校或单位
申请变更
民族成分
家庭地址
变更人父母情况
父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
号码
母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
号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申请人签名(父):
(母):
或(本人):
年月日
所在镇、街道核实意见
核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所在市县区民宗局初审意见

永吉县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永吉县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父亲(或继父)签名:
母亲(或继母)签名:
对父亲或
继父情况
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见
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核查意见
经办人:单位盖章经办人:单位盖章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对母亲或
继母情况
审查意见
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核查意见
经办人:单位盖章经办人:单位盖章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1、如申请人所申请情况属实,审核单位审核后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永吉县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申请变更人18周岁以下者适用)
编号:
申请变更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现 民 族
身份证号
申请更改何民族
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户口所
在地
申请变
更原因
随父亲()随母亲()
父亲或继
父情况
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职业
工作单位或
户口所在地
母亲或继
母情况
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职业
工作单位或
户口所在地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收养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父母双方书面申请材料;其他材料。
注:此申请表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一式一份,由审批部门保存。
联系电话:64239355

民族变更申请表

民族变更申请表
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编号:
申 请 人 变 更 人 姓 名 性别
派出所(更)
民 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公民身份证号码 变 更 前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性别 变更项目 变 更 后 民族 民族
居民身份证办理情况 特别声明 变 更 原 因 县户 级政 公管 安理 机部 关门 治意 安见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意 见
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 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申请人:



派 出 所 意 见
所长签字:
大队长(户籍 科长)签字: (县级公安机关户籍专用章) 年 月 日
(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年 月

县分 级管 公局 安长 机意 关见
分管局长签字: (县级公安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字: (市级公安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此表用于居民民族成分或出生日期更正审批 本表一式三份,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各留存一份。
Hale Waihona Puke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审查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派出所、县户籍部门、申请变更人各存1份)
母亲或继
(养)母情况
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职业
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父亲或继(养)父签名
母亲或继(养)母签名
填表时间
年月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表内此栏以上由申请人填写,此栏以下由审核、审批单位填写。)
对父亲或
继(养)父
情况审查
意见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
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单位盖章
(签名)年月日
经办人:单位盖章
(签名)年月日
经办人:单位盖章
(签名)年月日
对母亲或
继(养)母
情况审查
意见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
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单位盖章
(签名)年月日
经办人:单位盖章
(签名)年月日
经办人:单位盖章
(签名)年月日
(属于哪种情形即在序号处打√)
父亲或继(养)父
协议意见及签名
父亲或继亲或继(养)母:
年月日
被申请人意见:
被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所有单位人事部门(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受理民警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月日
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此表一式四份,市、县民委,公安户籍部门,申请变更人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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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未满18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因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种情形,特申请将子(女)的民族成份族,随生(继、养)父(母)变更为族。

生(继、养)父(签字):
生(继、养)母(签字):
年月日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18-20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因符合上述规定,特申请将本人的民族成份族,随生(继、养)父(母)变更为族。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两份,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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