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份变更表(2018新)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未满18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因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种情形,特申请将子(女)的民族成份族,随生(继、养)父(母)变更为族。
生(继、养)父(签字):
生(继、养)母(签字):
年月日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18-20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因符合上述规定,特申请将本人的民族成份族,随生(继、养)父(母)变更为族。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两份,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