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doc
单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范本
单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单位内部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
三、安全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4.作业场所安全状况。
5.消防安全状况。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
7.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安全检查方式1.定期检查:按照预定的周期和路线,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不定期检查: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的领域进行随机检查。
3.专项检查:针对特定事项、特定区域或特定时段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
4.节假日检查:节假日期间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内容、方式和人员。
2.开展检查工作:按照检查计划,对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实地查看、检测、记录。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
4.汇总检查结果: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5.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
6.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整改责任及措施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应立即进行整改。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
4.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奖惩办法1.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按照“管安全生产同时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盘棋”的理念,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本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党委统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部署,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各级党委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决策和学习制度,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九月七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煤矿、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煤矿,下同)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带班下井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024年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2024年安全督查(检查)制度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保证生产和管理JlI页利开展的基础。
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了安全督查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督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安全督查制度的内容安全督查制度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范围、目标、标准、程序、方式及责任等,由有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被监管单位进行法律监督、技术监督和管理监督的一种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方面。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多领域、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从工艺流程、安全设备、安全操作、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逐一审核,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损失。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安全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1古。
3.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安全要求和规范。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的标准制定、标准执行情况、整改措施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要求,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定期监督等方式。
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灵活设计和选择相应的检查方式,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落实。
5.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是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负担的。
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3篇)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矿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管理人员下井要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动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车间、库房、班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月检、旬检、周检、日检、班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2.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安全矿长组织、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监科牵头。
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具体组织、考核、评级、奖罚按有关文件执行。
4.检查标准:按《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5.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隐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予以落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6.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科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
本矿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安全监督检查原则。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____公司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和“二班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9.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矿井基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3)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4)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5)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8)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情况;(9)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10)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督察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2.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3. 安全生产督察组织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察队伍,配备相适应的督察人员。
三、督察职责1. 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顿的决定。
5.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 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督察工作的情况。
四、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按照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督察。
2. 随机督察:随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督察。
3. 专项督察: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者事项进行的安全生产督察。
4. 回头看:对曾经督察过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次督察,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督察程序1. 制定督察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督察计划。
2. 发布督察通知:在督察前,向被督察单位发出督察通知,告知督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3. 开展现场督察:督察人员到达被督察单位,按照督察计划进行现场督察。
4. 查阅相关资料:督察人员有权查阅被督察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5. 召开座谈会:与被督察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座谈,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6. 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结束后,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范本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单位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活动的安全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及权限1. 领导班子:1.1 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单位安全检查监督制度;1.2 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1.3 负责安排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并进行记录及统计。
2. 相关部门:2.1 制定安全检查的工作计划和方案;2.2 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汇报;2.3 协助领导班子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
3. 岗位负责人:3.1 负责组织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工作;3.2 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3.3 监督本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指导并检查岗位人员安全操作。
4. 员工:4.1 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行为安全;4.2 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协助解决;4.3 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接受安全督导。
三、安全检查方法与内容1. 定期安全检查:1.1 按照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检查;1.2 对单位各部门、岗位进行轮流检查,确保全面覆盖;1.3 重点检查各种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
2. 不定期安全检查:2.1 针对特定场所、特定岗位或特殊工种进行抽查;2.2 根据上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随机检查。
3. 安全检查内容:3.1 各部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得到遵守;3.2 安全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标准,并是否进行有效维护;3.3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3.4 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员工是否接受了相关培训。
四、安全检查报告及问题整改1. 安全检查报告:1.1 安全检查后,按照检查情况填写安全检查报告;1.2 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部门、岗位、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等;1.3 报告需留存备查,不得隐瞒或遗漏重要信息。
2. 问题整改:2.1 安全问题发现后,由被检查部门或岗位负责人立即制定整改方案;2.2 按照整改方案,规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措施;2.3 整改完成后,由岗位负责人核实并按照规定汇报。
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国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频率等方面,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全过程覆盖。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生产安全。
一、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可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 查思想:检查企业各级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员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违规操作。
2. 查管理、查制度:检查企业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3. 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检查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火工品管理、爆破管理等工作到位情况;综掘工作面局部通风、三专两闭锁”执行情况;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是否畅通、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牢固可靠;防冲措施执行和监控情况;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有效;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技术标准等。
4. 查事故处理: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处理事故,是否深入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工作,是否有效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方式1. 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 企业负责人组织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分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 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进行日常巡回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忻政发〔2016〕1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忻政发〔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筹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忻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合法必须管违法”、“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条件谁负责”、“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政府确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忻州市有关部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还要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综合监管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健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该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各个区域。
三、职责和权限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对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安全设备的运行状况、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职工的安全培训等。
3. 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并可以采取照相、拍摄、录音等技术手段进行证据的固定。
四、检查内容和方式1. 检查内容应覆盖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职工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2. 检查方式可以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员工访谈等多种方式,其中,现场检查是核心和重点,监督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前事先通知企业相关责任人。
五、检查结果和处理1. 检查结果根据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需整改的项,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包括现场照片、资料复印件等。
2. 对于合格项,监督检查人员可以给予表扬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企业相关责任人;对于不合格和需整改的项,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向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告知,并要求限期整改。
3. 监督检查人员还可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
六、考核和奖惩1. 对于合格项,可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并与企业的奖励制度相结合。
2. 对于不合格和需整改的项,企业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安全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职责1.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做好本部门的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3.安全生产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设施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四、监督检查内容1.检查安全设施的合规性,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位置、设施的数量和规格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包括设施的损坏、老化等情况,并对损坏或老化的设施提出整改要求;3.检查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包括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消防设施的消防器材的有效性等;4.检查安全设施的标识和警示标志是否清晰明确,设施的警示标志是否正确设置。
五、监督检查程序1.安全生产部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2.监督检查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3.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汇报,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六、监督检查记录1.监督检查人员应编制详细的监督检查记录,包括被检查的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2.监督检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在需要的时候提供给相关部门的查阅。
七、监督检查考核与奖惩1.定期对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对检查工作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2.对于被检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整改。
八、附则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2.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由安全生产部门确定;3.本制度的修订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觉隐患要适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不安全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乏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2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当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奉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
其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阅历。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
监督掌控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引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把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搭配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机关安全监督规章制度范本
机关安全监督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工作,保障机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机关的正常运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安全保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的安全监督工作,所有机关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机关安全监督工作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防物防结合、社会防控。
第四条机关安全监督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机关内部治安秩序良好,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机关的整体安全水平。
第二章机关安全保卫责任第五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是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确保机关安全的主要责任。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第七条机关人员应当自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机关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机关安全工作。
第三章机关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机关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保障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机关内部安全。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机关内部的安全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第四章机关安全监督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机关内部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安全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和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建立安全通报制度,对重大安全事件进行及时通报,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机关内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章机关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安全监督评估制度,对机关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机关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
4.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内部外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及报监工作。
5.企业应将本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2.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内容、范围、目标和方法。
3.安全生产检查应覆盖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区域,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和周边环境等。
4.安全生产检查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生产操作是否符合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物料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必要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紧急救援设施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工作场所是否清洁、整齐,是否存在杂物堆放现象。
三、安全生产验收工作1.企业生产经营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或重大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生产验收。
2.安全生产验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必须通过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3.安全生产验收应由企业内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在内部公示。
四、安全生产报监工作1.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或重大维修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申请相关许可。
2.企业应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信息。
3.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予以答复。
4.企业在接到安全监管部门的许可后,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安全情况。
五、评估和整改1.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评估,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
2.企业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方案、责任人和时限,并按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综治工作检查制度等范本
安全综治工作检查制度等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综治工作检查,提高安全综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检查主体安全综治工作的检查主体为政府安全综治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级安全综治机构。
三、检查对象安全综治工作的检查对象为各级政府及其下属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涉及社会安全的各类组织和个体。
四、检查内容1. 组织领导情况检查对象的安全综治工作是否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各级安全综治机构是否按照职责履行工作,是否有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2. 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对象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是否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是否能够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 治安防控工作检查对象的治安防控工作是否得到有效开展,是否有建立完善的防控体系,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风险和事件。
4. 社会面管控工作检查对象的社会面管控工作是否得到有效开展,是否与社会各界建立紧密联系,是否能够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以及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
5. 应急管理工作检查对象的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得到有效开展,是否有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是否能够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反应和处置。
五、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根据工作计划,安全综治工作的检查主体定期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包括组织座谈、查阅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
2. 随机抽查根据需要,安全综治工作的检查主体可以随机抽查某些检查对象进行检查,以提高检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3. 投诉举报检查接收和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是安全综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综治工作的检查主体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进行相应的检查。
六、检查结果1. 检查意见安全综治工作的检查主体对检查对象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整改措施对于安全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主体应指导检查对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3. 效果评估在整改完成后,检查主体对整改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豫安委[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豫安委(2009)9号2009年3月2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如下:一、检查目的督促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专项安全和职业卫生检查;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消防专项安全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多发路段、水上交通、交通运输企业和公路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专项安全检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学校专项安全检查;各级煤矿主管部门负责煤矿专项安全检查;各级民爆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专项安全检查;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专项安全检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点专项安全检查;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各级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设施、设备,氢气球施放专项安全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专项安全检查。
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按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划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的一套科学、严格、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体系和工作机制。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管和检查活动,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和公众的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国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法规。
不仅是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要求,也是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要求。
制度的建立,增强了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技术支持。
第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体系。
国家应当建立一批专业化的监督检查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监督检查人员。
这些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可以独立、全面、科学地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明确监督检查的权责和程序。
制定监督检查的具体规章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权责和评估标准,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监督检查程序应当包括事前准备、现场调查、问题发现和处理、报告和跟踪督办等环节,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和行业制定不同的监督检查标准和措施。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
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和安全状况,制定不同的监督检查计划和周期,加大对高风险企业和行业的监督力度。
此外,还应当加强对新设立的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生产达标并严格执行规定。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技术支持。
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对监督检查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利用遥感、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危险品储存和交通安全等进行定点监控,提高监督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第五,完善监督检查的惩戒机制和奖励机制。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事故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总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建立科学、严格、高效的监督检查制度,才能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3. 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1.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施工围挡、临时设施、施工机械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 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 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情况。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1. 日常监督:由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定期检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3. 抽查:由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五、处理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并通过复查后方可复工。
3. 对于屡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公示。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预
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其具体内容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设施和措施的检查:对企业的消防设施、防护设备、
应急救援装备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齐全、完好,并能正常运行。
2.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对企业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
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并能有效应对
突发事件。
3.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检查:对企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
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安全生产责任的检查: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人员
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检查,确保各级责任人承担起相应
的安全责任。
5.安全生产记录的检查:对企业的安全事故记录、隐患排查
记录、安全巡查记录等进行检查,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监督检查的方式通常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等,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其整改到位。
同时,对于严
重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保障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个部门、车间和岗位。
二、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的目的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的要求1.各部门、车间和岗位要设立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2.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要持有效证件,进行定期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安全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4.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要主动与员工沟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5.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做好相应记录。
6.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要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的程序1.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对部门、车间和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等。
2.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岗位或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危险品储存情况、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3.临时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根据发生的事故或异常情况,进行临时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等。
4.整改措施: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制度的情况,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要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的记录与报告1.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2.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要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3.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人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含义
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第13号文件)的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又做了新的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
(1)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发表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