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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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
2019年7月26日,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组,对“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
单位(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安徽通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
会议期间,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
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进行了认真核验和充分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技改
建设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
区内
项目内容:年产污泥泥饼726.08吨;生产设备:新增反应器、容器、换热器、机泵等共计21台;主体工程:新增1套生化剩余污泥软化脱除异味装置、1座污泥压滤车间。
2、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12月委托安徽通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5日取得桓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桓环许字【2019】36号)。
3、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1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7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0%。
4、验收范围
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
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验收核查,与环评阶段对比建设基本一致,对照环办[2015]52号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软化反应器及压滤装置产生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软化反应器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直接进入VOCs废气收集管线,压滤装置产生的废气先进曝气池,再去VOCs废气收集总管,最终经离子发生器和催化反应
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软化反应器及压滤装置逸散的氨及硫化氢,采取自然通风措施。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循环水排水及地面清洗水,去重油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各类机泵、压滤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化污泥,汽运至20t/d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处置。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大于75%,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厂区排
污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6.6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111mg/L,
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07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 2.76mg/L,全盐量最大排放浓度为 1.37×103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69mg/L,挥发酚未检出、硫化物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悬浮物:2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全盐量:1600mg/L、石油类:4mg/L、挥发酚:0.3mg/L、硫化物:0.8mg/L)、《<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排放限值(全盐量:1600mg/L)、《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悬浮物:50mg/L、氨氮:5.0mg/L、总磷:0.5mg/L、总氮:30mg/L、石油类:3.0mg/L、挥发酚:0.3mg/L、硫化物:0.5mg/L)及《关于印发〈淄博市2017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6号)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40mg/L、悬浮物20mg/L、氨氮2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污水处
理排气筒检测孔(出口)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815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
速率为0.024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 1.89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554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为174无量纲,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 3.33mg/m3,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0.0926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硫化氢: 1.3kg/h;氨:20kg/h;臭气浓度:10500无量纲)、《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120mg/m3)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
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浓度:3mg/m3、硫化氢速率:0.1kg/h;氨浓度:20mg/m3、氨速率: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VOCs浓度:100mg/m3、VOCs速率:5.0kg/h)。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无组织
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7mg/m3,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28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 2.42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