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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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852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Handheld Power Tool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到的所有手动、手持电动工具实施控制和管理,保证机械设备不影响工程施工,提高其利用率,保证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降低成本。
二、编制步骤
步骤一:确定手动、手持电动工具的定义。
步骤二:分类列出常规工程中使用到的所有手动、手持电动工具。
步骤三:弄清各种工具的使用频率,确定提供方式(工人自带或项目部提供),把项目部提供的手动、手持电动工具作为管理重点。
步骤四:列出项目部在提供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步骤五:汇总后进行讨论,确定各个问题的对应措施。
步骤六:整理各项措施,确定管理办法条文。
三、编制过程
1、步骤一、二:由各人独立编制,并进行语言组织,输入电脑,做成电子版。
时间暂定为0.5天(5月31日上午)。
2、步骤三:由大家集体讨论,进行分类合并,并进行排序。
时间暂定为0.5天(5月31日下午)。
3、步骤四:各人独立提出问题,进行汇总合并。
时间暂定为0.5天(6月1日上午)。
4、步骤五:汇总后进行讨论,确定大家都认可的措施。
时间暂定为0.5天(6月1日下午)。
4、步骤六:根据讨论结果,整理成文。并提交各人再次审核。
时间暂定为1-2天(根据其他工作合理穿插安排,初定6月3日前完成)。
四、编制参加人员
商务部:周海荣、周功校
技术部:刘德义(暂未到)、
工程部:张淼、侯宗斌、周飞龙
财务部:卿海峰
一、定义
1.手动工、器具:功能比较单一,操作比较简单,自身重量轻便,利用力学原理制造,为了减轻操作人员的体力,提高操作效率,且无需外用能源(如电、压缩空气等),而仅由操作人员用身体的某一部位(主要是手)作为动力来源即可启动、操作、使用的一种用具。
2.手持电动工具:功能较为单一,操作简单,自身重量相比手动工具稍重,利用电力(或辅助以压缩空气)作为动力来源用,不固定于某一地点,须使用人员手握持或悬挂进行操作的小型电动工具。
二、工程施工中用到的手动工、器具
1.木工:锤子、手提锯、扳手、电钻、手持电锯、钢卷尺、线锤、墨斗、电吹风机
2.钢筋工:剪刀、扎钩、螺栓扳手、钢筋扳手、卷尺、长
钢尺、粉笔、扳手、榔头、手锯、线锤、尼龙线、铁锤、撬棍、钢丝刷子、绑扎架
3.砼工:铁抹子、木抹子、胶皮水管、扫帚(塑料笤帚)、畚斗、刮尺、铁锹、铁耙、扳手、榔头、卷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风镐
4.架子工:扳手(力矩扳手)、老虎钳、扎钩、剪刀、卷尺、钢尺、石笔、油漆刷子、大锤、气焊切割机、安全带
5.瓦工:瓦刀、尼龙线、线锤、靠尺、铅笔、手推车、链条锁、铁锹、灰桶
6.抹灰:铁抹子、刮尺、线锤、靠线板、卷尺、石笔、灰桶、手推车
7.饰面砖工:割刀、刮浆刀、尼龙线、墨斗、红铅笔、卷尺
8.电焊工:电焊手套、面罩、绝缘鞋、
7.手持电动工具:手提切割机、台式切割机(切割砂加气砌块用)、冲击电钻、搅拌电钻(搅拌粘结剂用)、电钻、金属切割机、手提切割机(切割木材)、砂轮切割机、小型电焊机、电渣压力焊接机、手持电锯、小型压缩机、磨光机、风镐、
振动棒、平板振动器、电吹风机
三、使用频率
1.手动工具中的个人工具(如榔头、扳手、瓦刀、铁抹子、扎钩、卷尺等绝大部分个人单独使用的工具)使用频率很高,基本上每个工人操作时都要用到这些工具中的一种或几种。
2.手动工具中个人使用频率不是很高,在小组内共用的某些工具(如刮尺、泥桶、靠尺、剪刀等),个人的使用频率不是很高,但工作中,小组共用累加的使用频率也不低。
3.手持电动工具有些是单工种使用(但在工种内部又是共用的),比如说台式切割机只有砌筑工人需要使用,木工切割机只是模板工人需要使用,在小组内的使用频率较高。
4.有些电动工具是各个工种共用的,如电焊机,木工、泥工、钢筋工、安装工、架子工都会用到。各个小组的累加使用频率是非常高的。
四、个人使用的手动工器具配备
1.项目部根据工程单体数量、工程施工进度、现有库存工器具情况,确定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需明确各工种劳动力数量(分技术工和普工)、劳动力进场
时间。
2.工程部根据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编制工器具需求计划,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商务部通过市场调查、招标,集中采购常用的工器具。某些工器具可安排人员集中自制(如撬棍、錾子等)。
3.劳务工人进场后,根据需要由班长集中从项目部仓库领取工、器具并办理借用手续,班长分发给工人,由工人签字领用,若丢失或故意损坏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4.劳务工人经项目部考核合格留用,签订劳动合同,由班长收回辞退工人借用的工器具,归还仓库。留用工人统一办理工器具领用登记手续。
5.劳务工人领用的工器具,自行负责保管、维护。
6.劳务工人一段时间内不再需要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工器具的,可提前归还仓库,仓库给予销账。劳务工人1年内遗失的,可由班长开具工具领用单,经工长审批同意,可再次向项目部仓库申领,但需按从申领人工资中扣除工器具购买成本金额。个人也可自行购买,但需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7.劳务工人使用工器具超过1年遗失的,可再次从项目部申领,不扣工器具成本金额。
8.劳务工人使用工器具不慎损坏的,上报班长,由班长确定损坏原因,若确非使用者责任,可由班长开具证明,从项目部仓库更换对应的工器具。
9.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拿取他人工器具的,作为盗窃处理。根据项目部其他和盗窃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劳务工人转换工作岗位,或调往公司其他项目的,领用的工器具归还项目部仓库,仓库予以销账。
11.所有劳务工人,无论是项目部辞退、个人自主离职、调往其他项目部等,在结算时,班组长上报的计算资料中必须附上工人领用工器具、归还工器具等相关单据,作为结算部门审核的结算依据。
五、共用的手动工器具配备
1.工程部根据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编制共用工器具需求计划,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商务部通过市场调查、招标,集中采购,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2.共用工器具不发放到劳务工人个人或劳务小组,由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