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方案【模板】
环保检测工作方案模板
环保检测工作方案模板环保检测工作方案模板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健康,环境保护部门常常需要进行环保检测工作,以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环境责任得到有效地履行。
本文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环保检测工作方案模板,以便环保部门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环保检测工作,并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环保检测工作包括采集有关环境污染物的样品,对样品进行分析测定,以及编制检测报告等。
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步骤:1. 环境调查:对要检测的环境进行详细地调查,了解环境的基本情况,确定环境污染来源以及污染物种类。
2. 样品采集:根据采集方案,按照相关标准采集和保存样品。
3. 分析测定:对样品进行分析测定,获得环境污染物的含量和性质。
4. 数据处理:根据实测数据对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处理和分析。
5. 撰写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编制相应的检测报告,并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三、工作标准如上所述,环保检测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以确保质量的可靠性。
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制定相应的标准,以确保精度的可控性。
同时,环保检测工作的质量标准还需要到达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水平,以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环境责任和健康受到有效保护。
四、安全保障环保检测工作需要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进行,以确保检测人员的健康安全。
因此,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必要的。
1. 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2. 确保检测人员的身体状况良好,对有毒有害物质达到专业的保护标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检测中的意外发生。
3. 固定化面罩应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做好备用补充。
4. 所有的样品采集、运输和分析应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操作,防止样品泄漏、污染等事故。
五、项目规划和预算环保检测工作需要根据项目规划来确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预算应包含所有环保检测工作所需的费用,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项目规划和预算需要研究成本和效益,评估经济安全,以及确保各方面的资源充足,包括人力、物力、财力。
环保监测实施方案范文
环保监测实施方案范文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测工作,保障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制定了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指导环保监测工作的实施。
一、监测目标。
本方案的监测目标是对环境中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全面、准确的监测,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以及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预警。
二、监测内容。
1. 大气监测,对大气中的颗粒物、硫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监测、排放源监测等。
2. 水体监测,对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等水体进行水质监测,包括水质指标、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的监测。
3. 土壤监测,对工业用地、农田、建设用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壤进行土壤污染监测,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物的监测。
三、监测方法。
1. 采样方法,根据监测要求,采用现场采样、实验室采样等不同的采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 分析方法,采用先进的分析仪器和方法,对样品中的污染物进行分析和检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监测管理。
1. 监测计划,制定年度、季度的监测计划,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2. 监测设备,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人员培训,对监测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监测能力。
4.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监测报告。
1. 监测报告,按照监测要求,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2. 监测公开,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六、监测评估。
1. 监测评估,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2. 监测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监测责任。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正文:----------------------------------------------------------------------------------------------------------------------------------------------------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1989年1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三号)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管理。
第三条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和服务性监测。
第四条省、市(行署)、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省、市(行署)、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置的环境监测站,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环境标准;(二)参与制定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计划;(三)对环境各要素及污染源进行监测;(四)参与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中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的竣工验收;(五)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提供依据;(六)依据监测数据对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提出处理意见;(七)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第六条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为保护环境设置的专业监测站,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的环境进行监测,并接受所在地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计划;(二)掌握和评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状况,为排污申报提供依据;(三)对本系统、本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四)协助环境监测站对本系统、本单位的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进行调查。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模板)
附件2XXX(国控企业名称)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企业名称)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一、基本情况(一)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概况、生产规模、项目立项、环评及批复情况、厂区平面布置图等。
(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日产生量、产污工艺节点或设施(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工艺、排放标准及限值、污染物最终去向等。
二、自行监测情况(一)监测内容及频次。
1、监测内容:分排口列举具体监测项目,包括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有要求的,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除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外,须加强企业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2、监测频次:分排口列举具体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并说明监测方式。
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国家或地方发布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污染因子等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3)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4)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频次执行。
(二)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安装统一的标识牌。
三、特别安排自动监测故障超过12小时启动手工应急监测,每日开展一次手工监测。
四、信息发布(一)公开内容包括: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机构详细名称等;2、自行监测方案;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环保监测实施方案范本
环保监测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并实施环保监测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监测目标。
1. 确定监测范围,明确监测的地域范围,包括城市、工业区、农村等不同区域。
2. 确定监测对象,明确监测的对象,包括大气、水质、土壤、噪音、固体废物等不同环境要素。
3. 确定监测指标,确定监测的具体指标,包括各种污染物浓度、环境噪音水平、生态系统状况等。
三、监测方案。
1. 确定监测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指标,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包括现场监测、样品采集分析、遥感监测等。
2. 制定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目标和方法,制定监测计划,包括监测频次、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等。
3. 确定监测技术,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包括气象站、水质分析仪、土壤采样器等。
四、监测实施。
1. 组织实施,确定监测人员和监测机构,组织实施监测计划。
2. 现场监测,根据监测计划,进行现场监测,采集样品,进行分析。
3. 数据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
五、监测结果应用。
1. 结果评估,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环境状况,确定环境质量状况。
2. 制定对策,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环境保护对策,包括减排控制、生态修复等。
3. 监测报告,编制监测报告,向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发布监测结果,促进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六、监测方案的完善。
1. 经验总结,总结监测经验,不断完善监测方案,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
2. 技术更新,关注环保监测技术的更新,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方法。
3. 法律法规,密切关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七、结语。
环保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
希望各地能根据本方案,制定并严格实施环保监测方案,共同为美丽的地球家园贡献力量。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专项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专项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监测【发文字号】黑环办[2015]10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5.06.16【实施日期】2015.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专项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办[2015]102号)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专项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稽查信息统计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6月16日附件:黑龙江省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专项稽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专项稽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理念,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二、稽查内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具体稽查以下内容:(一)自然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稽查。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生态旅游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稽查。
对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情况,网箱养殖、旅游、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从事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环境执法情况稽查。
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情况、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四)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环境执法情况稽查。
对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环境监测方案模板
×××项目监测方案××××××××××有限公司××年××月××日×××项目监测方案部门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技术审定人:高级工程师技术审核人:高级工程师编制:工程师1环境空气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1监测点位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见表1.1-1及附图1。
表1.1-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一览表1.1.2监测项目及频次监测频次见表1.1-2。
表1.1-2 监测频次一览表1.2厂界特征因子监测厂界特征因子监测点见表1.2-1及附图2。
表1.2-1 厂界特征因子监测点一览表1.3监测方法监测方法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5)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相关规定。
1.4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结果、各项目监测分析方法与检出限、同步监测的气象数据等。
2.1监测点布设共设置××个监测断面,详见表2.1-1。
表2.1-1 地表水监测点位一览表(HJ/T2.3-93)中有关河流或湖泊、水库相关规定,进行河流或湖泊、水库监测点布设。
2.2监测项目常规水质参数和特征水质参数,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相关规定进行选择。
2.3监测频次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相关规定。
2.4监测方法监测方法执行《水和废水分析监测方法》中相关规定。
3.1监测点位布设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见表1.1-1及附图3。
表3.1-1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一览表3.2监测项目(1)水质监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监测因子)(2)井点监测:地理坐标、水位、水温、水量、井深、水井的使用功能、结构。
【精品】环境监测方案模板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1。
监测背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优先考虑并着重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些国家甚至将其视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并与之相提并论的第四大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农产品的国内外竞争力,关系到农民、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诸因素中,产地环境质量恶化是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源头因素。
只有绿色的产地环境,再加上生产过程和加工、流通过程的严格质量控制,才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产地环境作为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基础,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择址上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作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产地的土壤、水体、大气的质量状况不可忽视。
据有关统计报道,我国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农产品产量与面积占污染物超标农产品总量与总面积的80%以上,尤其是Pb、Cd、Hg、Cu及其复合污染最为突出;2002年6月,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项目组对苏南某市郊区5个蔬菜基地进行了重点调查,结果表明:5个蔬菜基地土壤中镉超标(超过国家允许标准)率从21.9%到80.0%不等。
其中有的地方土壤中汞超标也较突出,达到44。
4%。
此外,按照国家无公害蔬菜标准所采20个蔬菜样品中,铬超标率15%,镉超标率20%,铅超标率20%;某丘陵地区14000平方公里范围内,铜、汞、铅和镉等污染面积达35。
9%。
据相关权威部门的检测数据,2004年81个参加农田环境质量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7个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过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的粮食减产超过1000万吨,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其中大部分的重金属是通过污水灌溉、大气沉降以及施用有机肥等进入农用地的。
对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状况的监测,能够提高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农作物产量品质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产品安全以及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环境监测范本
环境监测范本一、调查目的本次环境监测旨在对特定区域内的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以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二、调查范围本次环境监测的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大气环境:包括空气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等。
2. 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的水质状况、水污染物排放和排污口等。
3. 土壤环境:包括土壤质量、土壤污染物含量、土壤pH值等。
4. 噪声环境:对周边噪声的监测和评估,包括噪声强度、频谱分析等。
5. 其他环境因素:如辐射、电磁场等。
三、调查方法根据调查范围的不同,本次环境监测将采取以下方法进行:1. 大气环境调查:通过设置气象站和大气监测点,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记录和分析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情况,并结合气象条件进行评估。
2. 水环境调查:通过采集水样,对水中的化学物质、微生物和重金属等进行实验室分析,评估水质状况;通过现场调查和记录,了解周边水源的使用情况和排污情况。
3. 土壤环境调查:采集土壤样本并进行实验室分析,评估土壤质量和污染物含量;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手段,绘制土壤质量空间分布图。
4. 噪声环境调查:利用专业噪声测量仪器对周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并进行噪声频谱分析,评估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5. 其他环境因素调查:根据需要,采用合适的监测方法和仪器,对辐射、电磁场等环境因素进行调查和评估。
四、数据分析与报告收集的环境监测数据将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形成实验室分析报告、现场调查报告以及综合评价报告。
1. 实验室分析报告:对水、土壤等样本进行各项分析,并根据实验室结果评估环境状况。
2. 现场调查报告:对大气环境、噪声环境等实地调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展示监测点分布图、监测数据表格等。
3. 综合评价报告:根据实验室分析报告和现场调查报告,对整体环境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改善环境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五、调查结果应用基于环境监测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根据实验室分析报告,制定和实施污染物减排方案,以改善环境状况。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字号】黑环办[2013]4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黑环办[2013]48号)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说清环境、支撑决策、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战略,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环境监测工作也随之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满足群众的新期盼,现就加强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一)领导高度重视。
近年来,国家和省领导曾多次强调加强环境监测工作。
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3月17日回答记者问时提出,对长期积累形成的雾霾污染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作为去进行治理;对于水污染、土地污染的状况,要摸清底数,进行坚决整治。
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对环境监测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坚决避免出现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两张皮”现象。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提出“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黑龙江”、“环境保护既是红线更是底线”等一系列重要指示。
这些都对环境监测事业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二)环境管理需要。
在环境保护新道路探索中,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新政策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监测数据作为支撑,环境监测需要发挥先锋作用;在主要污染减排工作中,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排污管理,需要以科学监测数据为依据,减排监测需进一步加强;在环境质量新标准实施中,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更需要以高水平、高质量的监测工作为保障。
同时,国家需要用多种监测来评估国际履约、评价各类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评判污染物减排等环境政策的绩效。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呈送《黑龙江省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的报告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呈送《黑龙江省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黑环发〔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呈送《黑龙江省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的报告黑环发〔2015〕58号环境保护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16号)和《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加强环境监察稽查计划执法工作,我厅拟制了《黑龙江省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请阅示。
附件:黑龙江省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3月30日附件:黑龙江省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计划性、规范性、全面性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进一步明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层级执法责任,强化层级监督,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约束执法行为,提升全省环境监察执法水平,解决处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职责分工按照“层级执法、属地负责”原则,省、市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省厅负责对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稽查,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
省环境监察局具体负责执行省厅稽查工作,代表省厅对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稽查。
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根据机构设置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执法对象和检查重点。
三、检查重点重点稽查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开展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其中2013年以来的部、省级后督察案件要进行稽查,重点稽查排污单位所列环境违法问题或环境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后督察案件,以及环保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后督察案件。
黑龙江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5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
黑龙江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5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环境监测【发文字号】黑爱卫办发[2015]1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7.28【实施日期】2015.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5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爱卫办发[2015]10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项目县(市、区)卫生局,省疾控中心:为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2015年国家继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要求,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2015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
附件:《2015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7月28日2015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根据《2015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反映我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果,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一)监测范围与对象。
项目监测范围为19个县,380个行政村。
每个项目监测县随机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随机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随机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进行环境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县、乡镇、监测点(行政村)、监测户的选择严格遵循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二)监测时间。
统一在8-9月开展监测工作。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现场观察、实验室检测等方法获得监测数据,并填写统一调查表格。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环办[2015]4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3.11
【实施日期】201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查核算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环办[2015]40号)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县)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核查核算工作
各地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环办〔2012〕79号)要求,对2015年实际监测、监察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进行减排监察系数核查核算。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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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监测规范-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滴定法
DZ/T 0064.49-1993
氯化物、硫酸根
每季1次
离子色谱法
HJ/T84-2001
总氮
每季1次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硝态氮
每季1次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GB7480-87
亚硝态氮
每季1次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17378.4-2007
氨氮
每季1次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LY/T 1270-1999;
LY/T 1260-1999
土壤全铁,有效铁
每年1次
烧失量;邻菲罗啉比色法
LY/T 1253-1999;
LY/T 1262-1999
土壤有机碳
每年1次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HJ 615-2011
土壤二氧化碳通量、碳储量
每年1次
LY/T1952-2011
泥炭层
厚度、类型、分布面积
每年1次
DZ/T0215-2002
土壤始冻及解冻时间
每年1次
始冻及解冻期观测
GB50324-2001
冻土层
厚度、类型、分布面积
每年1次
MT/T 593.1-2011
土壤始冻及解冻时间
始冻及解冻期每日1次
始冻及解冻期观测
4.5湿地植物监测
湿地植物监测指标、观测频度及方法见附表3。
表3 湿地植物监测指标、频度与方法
LY/T 1234-1999;
LY/T 1236-1999
土壤全镁,有效镁
每年1次
烧失量;乙酸铵交换-EDTA络合滴定法
LY/T 1253-1999;
LY/T 1245-1999
2015.08环保验收工作方案
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任务方案8月11日至12日省环科院来我公司进行监测,根据该监测小组工作日程安排,我公司人员分组对应配合,具体如下:一、有组织废气监测(一)监测内容:1、260t/h锅炉除尘设施进出口烟气参数、烟尘排放浓度、排放量、除尘效率;2、260t/h锅炉脱硫设施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量、脱硫效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量;3、150m烟囱进出口烟气黑度(二)负责人员:xx (xxx协助派电工、机修工各一名)二、无组织废气监测(一)监测内容:1、臭气下风向浓度最大点;2、氨、硫化氢、颗粒物在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对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二)负责人员:xxx(xxx协助派电工、机修工各一名)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一)监测内容:姬庄村环境空气TSP、SO2、NO2、PM10、气象参数(气温、气压、风向、风力)(二)负责人员:xx(赵怀玉协助派电工、机修工各一名)四、废水监测(一)监测内容:废水共设污水站进口、两个雨水排口及薛城污水处理厂总排口3个点位pH、BOD5、氨氮、石油类、COD cr、SS、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全盐量、流量。
小时值每日监测4次,具体时间为02:00、08:00、14:00、20:00 (二)负责人员:xxx(xxx协助派电工、机修工各一名)五、厂界噪音(一)监测内容:根据噪声源及厂界周边情况布设噪声监测点位。
(二)负责人员:xxx (xxx协助派电工一名)六、煤质(一)监测内容:煤质取样分析。
(二)负责人员:xxx(取样)、xxx(化验)七、环保资料(一)检查内容:清洁生产、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局的防渗证明、吹管及锅炉排气应有公告,并有照片等约20项。
(二)负责人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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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方案二〇一五年三月目录一、环境质量监测 (1)(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二)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2)(三)酸雨监测 (2)(四)温室气体监测 (3)(五)地表水水质监测 (4)(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5)(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6)(八)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9)(九)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0)(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2)(十一)声环境质量监测 (13)(十二)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监测 (14)(十三)江河警戒水质监测 (16)(十四)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 (16)二、污染源监测 (17)(十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7)三、专项监测 (23)(十六)中俄界河联合监测 (23)(十七)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 (24)(十八)重点湖库监测、建立重点湖库浮游生物快速监测数据库 (26)(十九)省站完成背景断面水生生物的调查 (28)(二十)“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控制断面水质监测 (28)(二十一)地表水各河流源头水质监测 (29)(二十二)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 (30)一、环境质量监测(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1.监测范围13个地级城市,共计57个国家网监测点位,其中包括5个国家城市直管站;2个省直管县(XX市及XX县),共计5个空气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SO2、NO-NO2-NO 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3.监测时间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
每日14时前通过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报送前一日经审核的小时数据。
5.评价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评价6项污染物。
6.质量控制与保证(1)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由承担监测单位进行日常质量保证与控制。
(2)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对已验收的空气自动站由承担监测单位进行日常质量保证与控制。
省站将按照黑环监[2014]9号关于下发《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查。
对新建及扩建的空气自动站均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并形成安装调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
(二)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1.监测范围黑龙江五大连池清泉1个站点。
2.监测项目SO2、NO2和PM10连续在线监测。
3.监测频次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及监测报告以VPN方式实时报送。
五大连池站编写年度区域(农村)环境质量报告书和质量管理报告书,省站负责审核。
(三)酸雨监测1.监测范围13个地级以上城市及XX市和XX县2个省直管县市。
鼓励边境地区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pH、电导率、降水量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3.监测时间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质量保证执行《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5.数据报送按酸雨例行监测数据格式和方式报送监测数据,每月5日前(含5日,遇周末顺延)报送上月监测数据。
2016年1月5 日前报送2015年全年监测数据。
(四)温室气体监测1.监测范围XX市。
2.监测指标CO2、CH4。
3.监测频次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质量保证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空气监测网络质控手册-温室气体监测站》进行日常维护,每月报送质控手册填写记录。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实时报送小时数据,每月5日前(含)报送上月汇总数据。
(五)地表水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
2.监测项目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以及流量、电导率。
湖库增测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3.监测时间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质量保证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由承担监测单位进行日常质量保证与控制。
5.数据报送各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20日前通过“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省站。
6.数据填报格式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未监测的断面需报送正式地表水未监测断面说明并加盖公章邮寄至省站综合室。
(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1.监测范围15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
其中3个断面(点位)(龙王庙断面、知一桥断面、当壁镇断面)增加总氮和总磷,3个断面(点位)(肇源断面、同江断面、江心岛断面)增加VOC,4个断面(点位)(黑河断面、同江断面、乌苏镇断面、江心岛断面)增加生物毒性指标。
2.监测项目河流监测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有机碳等。
湖库增加总氮、总磷。
重点水域增加VOC和生物毒性指标。
VOC指标包括18种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
3.监测频次执行《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每4小时监测一次。
根据需要可增加至2小时一次。
4.质量保证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 200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每天查看自动监测实时发布系统中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由承担监测单位进行日常质量保证与控制。
5.数据报送自动站数据实时自动报送。
周报数据由各托管单位于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通过“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报送。
(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13个市(地)的41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64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7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监测指标(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1)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39项。
3.监测时间(1)常规监测1)地级以上城市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由所在地市环境监测站承担。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2)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采样一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2)全分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6~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第双数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
地市环境监测站对报送的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省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1)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数据1)地级以上城市各地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省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数据审核无误后每月20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省站。
2)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各地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县级城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省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审核无误后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省站。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季度数据:各地市环境监测站于3月、6月、9月及12月20日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半年数据:各地市环境监测站于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
各地市环境监测站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或有缺报、错报、漏报及其他情况,需书面上报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地市和县级全分析监测上报内容包括: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统计未检出项目数、未监测项目数、未监测原因、达标项目数、超标项目、超标倍数和超标原因分析)。
不能完成全分析的环境监测站须提前1个月报送说明材料。
监测数据上报文件类型采用Excel文件;评价报告和说明材料采用Word文件上报。
9月25日前报送到省站综合室邮箱:(******)报送本行政区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
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的10号前报送该季度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河流湖库水质监测数据;6月和11月10号前报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11月10号前报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2月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站报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
(九)土壤环境质量监测1.监测范围全省13个市(地)开展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监测。
每个地市选择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开展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畜禽养殖场规模为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等。
若无符合上述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行政区内有代表性的其他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2.基本情况调查(1)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监测区域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自然植被、周边水系、水文状况、气象特征等自然环境情况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和工农业生产等状况等。
(2)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土壤情况畜禽养殖场名称、场地面积、养殖畜禽种类、数量;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区域背景等。
(3)排污及周边污染源情况畜禽养殖场目前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去向;畜禽养殖场周边一定范围内有无污染源(或排污口)、污染源类型、数量及分布等,找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