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方案【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方案
二〇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环境质量监测 (1)
(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
(二)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2)
(三)酸雨监测 (2)
(四)温室气体监测 (3)
(五)地表水水质监测 (4)
(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5)
(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6)
(八)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9)
(九)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0)
(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2)
(十一)声环境质量监测 (13)
(十二)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监测 (14)
(十三)江河警戒水质监测 (16)
(十四)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 (16)
二、污染源监测 (17)
(十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7)
三、专项监测 (23)
(十六)中俄界河联合监测 (23)
(十七)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 (24)
(十八)重点湖库监测、建立重点湖库浮游生物快速监测数据库 (26)
(十九)省站完成背景断面水生生物的调查 (28)
(二十)“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控制断面水质监测 (28)
(二十一)地表水各河流源头水质监测 (29)
(二十二)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 (30)
一、环境质量监测
(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监测范围
13个地级城市,共计57个国家网监测点位,其中包括5个国家城市直管站;2个省直管县(XX市及XX县),共计5个空气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SO2、NO-NO2-NO 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3.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
每日14时前通过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报送前一日经审核的小时数据。
5.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评价6项污染物。
6.质量控制与保证
(1)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由承担监测单位进行日常质量保证与控制。
(2)城市空气自动监测
对已验收的空气自动站由承担监测单位进行日常质量保证与控制。省站将按照黑环监[2014]9号关于下发《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查。
对新建及扩建的空气自动站均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安装调
试和试运行工作,并形成安装调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
(二)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黑龙江五大连池清泉1个站点。
2.监测项目
SO2、NO2和PM10连续在线监测。
3.监测频次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及监测报告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五大连池站编写年度区域(农村)环境质量报告书和质量管理报告书,省站负责审核。
(三)酸雨监测
1.监测范围
13个地级以上城市及XX市和XX县2个省直管县市。
鼓励边境地区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
pH、电导率、降水量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3.监测时间
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质量保证
执行《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5.数据报送
按酸雨例行监测数据格式和方式报送监测数据,每月5日前(含5日,遇周末顺延)报送上月监测数据。2016年1月5 日前报送2015年全年监测数据。
(四)温室气体监测
1.监测范围
XX市。
2.监测指标
CO2、CH4。
3.监测频次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空气监测网络质控手册-温室气体监测站》进行日常维护,每月报送质控手册填写记录。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实时报送小时数据,每月5日前(含)报送上月汇总数据。
(五)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
2.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以及流量、电导率。
湖库增测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由承担监测单位进行日常质量保证与控制。
5.数据报送
各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20日前通过“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省站。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未监测的断面需报送正式地表水未监测断面说明并加盖公章邮寄至省站综合室。
(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15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其中3个断面(点位)(龙王庙断面、知一桥断面、当壁镇断面)增加总氮和总磷,3个断面(点位)(肇源断面、同江断面、江心岛断面)增加VOC,4个断面(点位)(黑河断面、同江断面、乌苏镇断面、江心岛断面)增加生物毒性指标。
2.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有机碳等。
湖库增加总氮、总磷。
重点水域增加VOC和生物毒性指标。
VOC指标包括18种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
3.监测频次
执行《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每4小时监测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至2小时一次。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 200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每天查看自动监测实时发布系统中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由承担监测单位进行日常质量保证与控制。
5.数据报送
自动站数据实时自动报送。周报数据由各托管单位于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