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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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万丰奥威: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1、2019年,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公司的关联公司绍兴佳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佳景”)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摩轮”)以间接划转款项的方式形成违规资金占用。

公司及万丰摩轮累计向万丰集团划转资金人民币74,000万元,2019年内万丰集团已归还人民币59,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违规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2、2019年,公司的关联公司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科技”)除经营性往来以外,从公司以划转款项的方式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累计向万丰科技划转资金人民币12,500万元,2019年内万丰科技已归还人民币12,500万元。

3、2018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丰”),通过质押其存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定期存单人民币40,000万元及结构性存款人民币20,66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万丰集团提供担保,在该等担保下,万丰集团共计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入银行借款人民币57,600万元。

2019年度,万丰集团已归还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重庆万丰相应解除质押人民币20,660万元。

2019年12月,因万丰集团银行借款人民币37,600万元到期未偿付,重庆万丰作为担保人代万丰集团偿还了到期本息人民币38,070万元,形成违规资金占用。

4、2018年至2019年,公司通过质押及解除后再质押其存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的定期存单,向万丰集团提供担保。

万丰奥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万丰奥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证券代码:002085 证券简称:万丰奥威公告编号:2019-060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WANFENG AUTO WHEEL CO.,LTD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年10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瑞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善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资产负债表情况:(1)预付款项比年初增长114.2%,主要系公司预付采购铝、镁锭款项增加所致。

万丰奥威: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0-10-26

万丰奥威: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0-10-26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 律 意 见 书致: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在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万丰奥威: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02

万丰奥威: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02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公告编号:2011-02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6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爱莲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及弃权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日。

万丰奥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的通知,万丰集团于2020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8,57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49%)无限售流通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累计质押率下降至69.74%,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降至32.21%,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金车轮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0-10-08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0-10-0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万丰集团、张锡康、蔡竹妃和倪伟勇四名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购买上述各方合计持有的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简称“万丰摩轮”)75%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在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重组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监管规则。

承担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本次重组外,评估机构与本公司及本次重大重组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果公平公允,能够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

4、本次重组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能够促进公司未来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万丰奥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公告编号:2019-069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风险提示: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回购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同时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设立或者未能成功募集资金而导致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1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一)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1、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集体企业改制案例汇总

集体企业改制案例汇总

2006-11-02——孚日股份IPO: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其披露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

[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1、资产评估高密毛巾厂委托高密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中心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1999年6月,该资产评估中心出具了高乡资评字[1999]20号评估报告,高密毛巾厂以199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后资产净值为30,316,493.89元。

2、评估结果确认及产权界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 年12 月28 日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产权界定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具体工作由当地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负责实施。

”同时《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意见》(高发[1998]17号)的规定:“乡镇(街)办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乡镇(街办)组织进行,资产评估须经市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立项,委托具有乡镇企业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评估结果报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并依据以上评估结果,同时根据《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意见》(高发[1998]17 号文),高密镇经济委员会制定了高密毛巾厂的产权界定方案,界定并确认高密毛巾厂经评估后资产净值30,316,493.89 元由以下项目构成并归属以下单位:单位:元产权界定项目金额归属单位镇投资基金 2,167,075.56 高密镇政府土地 12,673,566.96 高密镇政府福利基金核销 5,458,607.61 高密毛巾厂职工教育经费 658,074.09 高密毛巾厂工会费 1,023,506.57 高密毛巾厂奖有功人员10% 833,566.00 高密毛巾厂无形资产 1,183,500.00 高密毛巾厂一次性交款优惠30% 1,895,579.13 高密毛巾厂镇政府所有权 4,423,017.97 高密镇政府合计 30,316,493.89高密镇经济委员会制定了高密毛巾厂产权界定方案:高密镇政府所有19,263,660.49 元(其中含镇投资基金2,167,075.56 元、土地12,673,566.96 元、镇政府所有权4,423,017.97 元),高密毛巾厂集体所有11,052,833.40 元(其中含福利基金核销5,458,607.61 元、职工教育经费658,074.09 元、工会费1,023,506.57元、奖有功人员833,566.00 元、无形资产1,183,500.00 元、一次性交款优惠1,895,579.13 元)。

万丰奥威: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公告编号:2020-00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为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属于各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意向性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交易对方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签署意向性协议仅为双方就本次收购达成初步意向,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2020年1月20日,上市公司与万丰航空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万丰航空持有的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飞机”或“标的公司”)51%以上的股权。

本次交易对手万丰航空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万丰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2、股东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万丰航空为万丰集团全资子公司,陈爱莲女士及其配偶吴良定先生分别持有万丰集团39.60%和22.50%的股权,吴良定之子吴捷先生持有万丰集团3.76%股权,陈爱莲女士和吴良定家族共同构成万丰航空的实际控制人。

万丰奥威:关于201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2011-03-19

万丰奥威:关于201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2011-03-19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公告编号:2011-007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4000万元,其中:1、为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2、为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期末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4%,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2011年累计的对外担保最高额将达到24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5%。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一、担保情况概述201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住所:威海市高技区火炬路218号法定代表人:梁赛南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汽车铝合金车轮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车轮及其零部件的技术咨询。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同一联合经营的商品除外);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威海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陈“威海万丰”)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6日,由本公司和山东铝业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本公司持股65%。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威海万丰总资产36941.69万元,净资产28672.30万元,资产负债率22.38%,2010年实现净利润9390.98万元。

跨国并购案例分析

跨国并购案例分析

浙江民营企业跨国并购案例分析案例一并购方:浙江龙盛被并购方:德国德司达公司并购年份:2010年双方企业介绍:浙江龙盛公司简介浙江龙盛成立于1970年,目前已成为化工、钢铁汽配、房地产、金融投资四轮驱动的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龙盛现在已是国内染料行业的龙头企业。

龙盛创始于1970年,前身是浬海公社微生物农药厂。

1979年,由农药厂转型开始生产纺织助剂。

1993年,又由助剂生产转向染料和染料中间体的生产,企业由此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1997年,龙盛组建了正式的股份制公司。

1998年,龙盛分散染料的产销量已经做到了世界第一,并逐渐开始构筑集活性、酸性等多种染料品种和染料中间体为一体的大染料格局。

2003年8月1日,龙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国内染料领域第一家上市公司。

如今,龙盛已成为横跨化工、钢铁、房产、金融股权投资四大产业,总资产超过150亿元、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所属控股子公司50多家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2010年,龙盛通过启动债转股控股德司达全球公司,开始掌控染料行业的话语权。

在全球的主要染料市场,浙江龙盛拥有超过30个销售实体,服务于7,000家客户,约占全球近21%的市场份额,在所有的关键市场都有着销售和技术的支持,在50个国家设有代理机构,拥有在12个国家的18家工厂,龙盛世界客户群包括知名国际品牌如NIKE、ADIDAS、SWAL-MART、LEVIS等。

现在的情况补上德国德司达德国德司达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染料供应商,约占全球近21%的市场份额,可以提供全方位的染色解决方案、高性能化学品和定制生产特殊染料、颜料,它在全球12个国家拥有18家工厂,服务于7000家客户,2008年销售收入约8亿欧元。

德司达是由3家昔日染料制造业巨头的染料部门合并而成的。

1995年,有近百年染料生产史的德国拜耳公司和赫斯特公司的染料部门合并建立了德司达公司。

1999年11月,德国巴斯夫公司的纺织用染料和颜料部门也加入了进来,组成新的德司达公司,并于2000年10月1日正式挂牌运行。

万丰奥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1

万丰奥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制度(经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二章 登记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高管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万丰奥威重大资产重组的绩效评价

万丰奥威重大资产重组的绩效评价



绪 论
组的绩效评价理论 , 运用该 理论 对万丰奥威重大资产重组的绩
效评 价进 行 分 析 。
( 一) 背景介绍 并购 重组在 海外 已经有近百年 的历史 了 , 近年来 , 上市公 司的并购 重组 活动成为社会瞩 目的焦 点 , 并成为 中国经济 实现
二、 并 购理论 结合 实际 , 具有一定的的借 鉴意义。 关键词 : 万丰奥威 ; 并购重组 ; 绩效评价
中 图分 类 号 : F 2 7 6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0 — 8 7 7 2 ( 2 0 1 3 ) 1 5 — 0 1 1 9 ~ 0 2
( 本期营业收入一上期 营业 收人) / 上期 营业收入 * 1 0 0 %
正指标
作者简 介 : 王春厚( 1 9 7 5 一 ) , 男, 山东 莒县人 , 硕士 , 从事企业并购重组和 I P O上市研究 。
C H I N E S E&F O R E I G N E N T R E P R E N E U R S 1 1 9
益 A R。
2 0 1 0 年, 中国政府 大力鼓励兼并重组 , 本案例是浙江省在该 年度唯一的一家上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重大并购重组案例 。
万丰奥威和和被重组 的浙江万 丰摩轮有限公 司 ( 以下简称 “ 万丰摩轮” ) 同为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 , 原材料相 同 、 工艺相近 、 经营模式类同, 该并购重组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 。 万丰奥威和万 丰摩 轮的控股 股东都是万丰集 团 , 企业文化
及 经营发展 能力等方 面选 取 9项指标 作为对上 市公 司重组 绩
际, 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二) 主要 内容

万丰奥威: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7

万丰奥威: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7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 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威”)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万丰奥威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验证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根据万丰奥威董事会于2010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网站上刊登的《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万丰奥威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据此,万丰奥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万丰奥威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9:00时在浙江省新昌县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的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万丰奥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作出。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股东大会通知》,万丰奥威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登记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经二○○八年四月二日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万丰奥威: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公告编号:2020-07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基于战略发展及自身资金需求,于2020年7月9-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其中1,066万股为其在2018年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其余4,297万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并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

万丰集团于2017年8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了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万丰集团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债”),发行规模人民币13亿元,期限三年,债券简称:17万丰E2,债券代码:117091。

本期可交债已于2018年2月23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本期可交债到期日前3个交易日止。

2020年7月22日-31日,本期可交债持有人因自愿换股,致使万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减少10,754.3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5日、2020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8-01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0-057)、《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号:2020-05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2%的公告》(公告号:2020-060)、《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调整换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0-062)、《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首次换股暨权益变动达到2%的公告》(公告号:2020-064)、《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减少暨权益变动超过6%的公告》(公告号:2020-065)、《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号:2020-071)。

万丰奥威:公司章程(2020年6月)

万丰奥威:公司章程(2020年6月)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市[2001] 67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30000000002915。

第三条公司于2006年10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于2006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WANFENG AUTOWHEEL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新昌工业区(后溪)邮政编码:3125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6,879,678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关于核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关于核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关于核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正>2012年1月5日证监许可[2012]8号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申请报告》(浙万汽股司发[2011]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1.关于核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J], ;
2.关于核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J], ;
3.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J], ;
4.关于核准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J], ;
5.关于核准豁免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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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公告编号:2008-03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爱莲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朱训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陈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陈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董事会对朱训明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表示感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通过《关于任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1、聘任钱志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生产工作;免去黄章喜先生的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2、聘任吴延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证券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3、聘任俞开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市场营销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免去王大洪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上述聘任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陈滨先生简历
陈 滨:男,1979年生,2005年9月毕业于英国赫尔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5年10月进入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工作,历任管理中心总裁助理,浙江万丰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

陈滨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爱莲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除上述已披露职务外,最近五年内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钱志芳先生简历
钱志芳,男,1966年7月生,工程师,1989年毕业于重庆大学工程力学专业;2003年1月——2005年12月任公司品管部管理者代表,2006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OEM项目组长。

钱志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已披露职务外,最近五年内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吴延坤先生简历
吴延坤:男,1972年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94年7月——1998年9月任南京工程学院计算机及管理工程系教师,2001年9月至今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吴延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已披露职务外,最近五年内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俞开红先生简历
俞开红:男,1966年生,大学文化,1997年进入万丰奥特集团工作,历任万
丰奥特集团汽轮公司天津片区负责人、营销部科长、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2007年8月——2008年8月任职于浙江新昌县凯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俞开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担任浙江新昌县凯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上述已坡露职务外,最近五年内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李华先生简历
李华:男,1977年生,大学文化,曾任美国石油钻采系统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2008年1月---2008年8月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李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已披露职务外,最近五年内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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