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清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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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二OXX年X月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总户数不超过200户。

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封闭期为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365天,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开放期投资者最低持有本集合计划期限为一年(365天)。产品成立满一年以后在对应月的第三周的周一开放,若对应月的第三周的周一不足一年或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个月的第三周周一。之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三个月中最后一个月第三周的周一,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集合计划成立满一

年后,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临时开放日,并提前两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公告。

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单一投资者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相关费率1、参与费率:1%;

2、退出费率:0%;

3、年托管费率:0.05%;

4、年管理费率:2%;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广州市XX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的私募基金“XX对冲4期基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LOF、ETF(不含场内ETF申赎)等;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适合推广对象本集合计划的适合推广对象为能承受较大范围的本金风险、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熟悉金融市场或是具有资产配置需求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

当管理人

上海XX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事人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XX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与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的其他推广机构

集合计划的参与办理时间推广期,投资者在推广机构的工作日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

存续期,投资者最低持有本集合计划期限为一年(365天)。产品成立满一年以后在对应月的第三周的

周一开放,若对应月的第三周的周一不足一年或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个月的第三周周一。之后每三个

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三个月中最后一个月第三周的周一,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集合

计划成立满一年后,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临时开放日,并提前两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公告。

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实行“预约参与”机制。委托人在推广期和存续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

管理人提出预约申请。未经预约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办理场所

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

办理方式1、以金额申请。推广期参与价格为份额面值,存续期参与价格为参与申请日单位份额净值。

2、投资者需要事先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内备足参与的货币

资金;若资金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的,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投资者参与申请经确认成功后,

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3、存续期参与的,投资者于T日提交参与申请后,可以T+3日后在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查询参与确认

情况。投资者推广期参与的,可于推广期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到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参与费本集合计划参与费率为1%。

参与份额计算如下:

参与费用=参与金额×参与费率/(1+参与费率)

参与份额=(参与金额-参与费用+推广期利息)/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认购资金利息

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集合计划的退出办理时间投资者最低持有本集合计划期限为一年(365天)。产品成立满一年以后在对应月的第三周的周一开放,若对应月的第三周的周一不足一年或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个月的第三周周一。之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三个月中最后一个月第三周的周一,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集合计划成立满一

年后,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临时开放日,并提前两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公告。

办理场所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

办理方式 1. “未知价”原则,即退出集合计划的价格以退出申请日当日(T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净值在T+2日公告;

2. “预约退出”原则,即对委托人退出本集合计划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预约申请。未

经预约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退出申请。预约申请退出表请见管理合同附件。

3.退出申请的提出:委托人提交预约退出后可在原参与网点,在规定的退出开放期内办理退出申请,或

登录原参与推广机构指定的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申请退出集合计划。

4、退出申请的确认:当日(T日)在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委托人退出

申请的T+2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通常可在T+3日到网点查询退出的确认情况。巨额退

出情况参见《管理合同》相应章节。

5、退出申请款项的支付:委托人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把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

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推广机构,并通过推广机构划往申请退出委托人的指定

资金账户,退出款项将在T+9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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