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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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国家、行业、XX市、指挥部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轨道交通工程实施范围内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第四条项目部应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项目部应加强对环保的管理与宣传,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对工地的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污染、扰民而引起的投诉和

通报,要加强宣传工作,获得市民和行人的理解和支持。

—1—第六条根据现场实际,结合指挥部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

3、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急救措施

5、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6、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措施

7、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各项制度。

第七条项目部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八条施工现场有出入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第十条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不允许穿拖鞋、高跟鞋、穿硬底鞋、穿裙子、光背、赤膊、赤脚及高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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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临时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场地总平面布局必须结合施工条件,根据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予以科学、合理地布置,并实行“三区”(作业区、材料区、生活区)隔离,三区设置要安全标准,标识要清楚醒目,要方便施工生产,确保场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同时要做到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内外通道、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等要求浇筑厚度不小于200mm、强度不少于C15的混凝土硬底,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m,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上述以外的其他临时施工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铺石粉、炉渣、砾石或作其他处理。

施工现场做到标语、标志、警示醒目,并设置宣传栏、读报栏、安全教育等宣传设施。

施工现场要达到美化和绿化标准,不得擅自毁坏公用树木和绿地,要充分利用出入口内外侧及生活区内场地空间栽花种草,美化、绿化场区环境。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做到场地平整,水通、电通、道路通,排

水设施畅通。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泥浆、污水、废水不外流,不堵塞下水道和河道,工地内无积水。

—3—第十四条现场围档

1、施工现场采取封闭管理,周围设置标准、规范的围墙或组合装配式彩钢围档,要整洁美观,围挡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做到美观整齐,旗展灯亮。

2、临时围挡采用砖砌或彩钢围档,采用砖砌时统一采用砖砌18墙,高度为2.5米以上并压顶(包括砖砌基座0.5米),顶端安设LED 可塑带,每隔10米安设一个白炽灯外加乳白色灯罩,墙面要求抹灰并刷涂料,并每间隔5米喷涂1个宁波地铁标志;采用彩钢围档时,彩钢板厚度必须达到0.8mm,每块彩钢宽度为0.9米,分为蓝色和白色两种,其比例为4:1(每4块蓝色中间夹1块白色),白色彩钢板上喷涂宁波地铁标志,围档高度为2.5米,包括露出地面的条形砖砌基座高0.5米,条形基座外墙面要抹灰并刷涂料或贴瓷砖,保持与周边环境协调。

3、在XX市重点街道和繁华地区现场周围除设置围墙或组合装配式喷涂彩钢围挡,可将邻街一面设置为公益广告墙(不违反城市管理条例要求,规格高度为2.5米,包括砖砌基座0.5米,基座外墙面要求抹灰并刷涂料或贴瓷砖)。

4、施工现场围墙或围档外的拐角处及大门外侧夜间要设立红色警示灯,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施工现场围墙或围档外拆迁损坏的路灯要求施工单位恢复临—4—

时照明,确保交通、行人安全。

第十五条出入口大门

1、大门宽度不少于6m,采用电动伸缩门。大门口要设保卫室,保卫人员要对出入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出入口大门由施工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设置,大门上要有企业标识,两侧门柱要有电脑喷绘字样的规范标语,顶部要插彩旗或设彩灯,做到美观大方。

3、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实行硬化覆盖并配设清洗设施,车辆出入现场时车轮要清洗干净,不许夹带泥砂,污染路面。砖、水泥、砂子、碎石、残土等散装物料要采用专用散装物料运输车运输,砂、石料及残土等现场堆放要整齐并进行覆盖,防止扬尘。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门口要张挂施工铭牌及“七牌一图”(既工程概况、施工现场组织机构牌、安全制度牌、消防保卫牌、危险源公示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民工维权公示牌和总平面布置图)。材料堆放要按施工场地总平面图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牌要统一用XX

市建委标定的式样,悬挂高度为1.2m。施工现场区域内应设置厕所(具体要求见《XX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995]甬政发第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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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施工材料、机具、安全物资、应急物资等除应按施工

总平面图指定位置放置外,还需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围墙面、围护设施面和施工现场书写或悬挂商业性的宣传广告、标语、彩旗、气球、充气拱门等。应做到简洁、整齐、和谐、实效。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建设材料和设备不得堆放在围墙外,如确需在围墙外占地堆放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设置临时围栏,一旦条件许可,材料和设备要转入临时施工用地内。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要砌池围筑,杆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6m。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生活用房、仓库)统一采用新型装配式轻质防火板房,做到整齐、美观、减少二次污染,室内要求宽敞、通风、明亮、整洁,外墙四周应设散水或明沟,以利排水。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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