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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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 5000元以上, 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 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

受贿罪: 5000元以上, 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 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2) 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 造成恶劣影响的; ( 3) 强行索取财物的;

职务侵占罪: 5000元~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 10000~30000以上(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 5000~10000元以上(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 ;

单位受贿罪: 10万元以上, 不满10万元,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 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 造成恶劣影响的; ( 2) 强行索取财物的; ( 3)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0万元以上;

隐瞒境外存款罪: 30万元以上;

私分国有资产罪: 10万元以上;

私分罚没财物罪: 10万元以上。

2、职务犯罪数额多大能够判死刑?

贪污罪: 十万元以上;

受贿罪: 十万元以上;

贪污、受贿达到以上数额的就可能判死刑, 但不是必然判死刑, 现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 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处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能够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能够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处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 处7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能够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 情节较重的,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 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 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 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 受贿

后又参与、支持其它犯罪活动: 订立攻守同盟, 销毁罪证, 拒不坦白退赃; 在对外活动中, 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 一般是指为她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 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 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 并退了赃款; 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 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3立案的标准

3.1侦查部门经过对线索初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刑事责任的, 应当立案侦查。

3.2”有犯罪事实”是指侦查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证据认为初查对象主体适格, 且所涉嫌罪行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范围。

3.3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 能够认为初查对象有犯罪事实:

( 1) 涉案金额或其它情节已经达到立案标准;

( 2) 有证据证实初查对象实施了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管辖的犯罪行为。

3.4初查对象涉案金额或其它情节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试行) 》,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 第183条第2款, 第271条

第2款, 第

394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 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

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 以及贪污

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挪用公款案(第384条, 第185条第2款, 第272条第2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 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 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 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 确定本地区

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 第184条

第2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 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五)行贿案(第389条、第390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以行贿罪追究刑

事责任。

(七)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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