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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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汛管理办法

1总则

1.1防洪工作必须以“全员防洪”为指导思想,加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各项目队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任务。

1.2防洪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积极改善施工现场本质抗洪能力,大力整治防洪设施,提高抗洪能力。在汛期要加强危险处所的检查、监视,防止发生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3每年汛期前,各级防洪组织应发布防洪命令,除贯彻本规定的要求外,应将防洪领导小组门的组成人员,值班人员电话号码,重点防洪工程安排,科学防洪工作的部署,天气趋势预报及其对策等情况上报下达。

1.4一旦发生水害,要由领导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力救灾,把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施工。

1.5各单位要做好水害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防洪工作水平。对有关技术资料,应逐年积累,找出科学防洪的规律,做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2防洪工作组织

2.1防洪领导小组是防洪工作的组织指挥机构。本项目经理部成立防洪领导小组,项目副经理朱克法任组长,副书记王洪友、副经理曹磊任副组长;汤明星、黎时明、韩广峰、赵金生、卢之初、闫培隆为防洪领导小组成员。分部防洪领导小组比照项目部组成。

防洪领导小组的职责:

2.1.1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指示,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防洪工作的执行。

2.1.2组织防洪检查,水害抢修、后勤供应和善后处理工作。

2.1.3组织防洪抢险材料的储备、备用车辆的调拨、队伍组成、设备检查和整修。

2.1.4督促防洪设施工程计划落实和按期完成。

2.1.5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洪工作的奖惩事宜。

2.2项目队的职责:

2.2.1负责检查在建工程和所处环境状态。按期完成担负的防洪工程和病害整治工作。在汛期执行好灾害地段负责制,对危险地点要派人看守。组织好抢修队伍,积极搞好灾害抢救工作。

2.2.2负责按时质量良好地完成所担负的防洪工程。对本部门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线渡洪安全的工程进行必要的防护,并随时做好参加水害抢修的准备。

2.2.3负责防洪、抢险、复旧工程的队伍、机具、材料的运输,对大宗沙石料要运到施工现场;调拨必要的抢险备用车辆;及时勾通运输、灾情等信息。

2.2.4根据有关防洪领导小组发出的“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和调度命令,要准备随时参加水害抢修。

2.3其他部门职责

2.3.1电务部门负责发生水害尽快抢通通讯并提供照明,保证水害现场优先通话,传递情报及时,并尽快修复因水害破坏了的通信、照明设备。

2.3.2物资部门负责做好防洪、抢险和复旧工程的料具储备和供应。

2.3.3综合部负责解决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卫生防病工作。

2.4防洪领导小组及下设防洪办公室(本项目设在综合部)。各项目队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洪工作。

防洪办公室的职责:

2.4.1建立与气象,水利、地方防洪组织的联系,掌握雨情、水情,主要江河水位等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布署防范对策。

2.4.2建立水害重点地段专卷,积累资料,研究制订安全渡洪措施并提出整治方案。

2.4.3建立铁路沿线水库台帐,掌握水库运用情况,联系发挥水库的调峰作用,防止病险水库对施工的危害。

2.4.4建立与同级调度、同级有关防洪组织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防洪抢险工作。

2.5各级防洪组织应及时与当地政府防洪组织取得联系并汇报工作,争取地方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与铁路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制度,协调防洪工作,同沿线村镇取得联系,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3防洪准备工作

3.1每年汛期以前,各有关部门都要进行防洪大检查,这是减少水害损失的主要手段。

3.1.1应检查在建工程和防洪设施,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制定加固办法与渡汛措施。

3.1.2应检查沿线电杆、路基上的电缆沟槽及用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3对沿线与铁路有关的水库,江河堤坝,塘坝,贮木场及农田水利设施,由有关防洪办公室组织与地方有关部门共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及时向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合理解决。

3.1.4防洪领导小组及防洪分部,对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重点危险处所及所采取的防洪渡汛措施,对各单位防洪料具储备情况,进行重点复查和处理。对可能发生紧急水情,必须立即加固处理的处所,由指挥部审定进行预抢,预抢工程的应急费用列营业外开支。对一时不能排除的危险处所,应派人看守。

3.2根据历年经验及预计可能发生水害的处所,应在沿线准备紧急加固和抢修的料具。

3.2.1防洪料具均应在雨季前备齐,并运至规定地点,未经有关防洪组织批准,不得任意挪用。

3.2.2防洪料具应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存放在便于装卸的地点,以便发生水害时迅速进行抢运。有关采石场和各级材料厂,汛期要有一定的物资储备,各种科具的数量地点列表上报防洪领导小组备案。

3.2.3有关单位在汛前对备用的拆装梁、工字梁,钢塔架等抢险设备,进行一次状态检查,保证抢险使用。

3.2.4汛期可在适当地点设置水害抢险备用车。

3.2.5防洪备用物资应随时使用随时补充,直至防洪命令解除后,可纳入分配计划,优先用于复旧加固工程,亦可移做基建,大修,维修使用。

4汛期抢救及有关工作

4.1当遇有大风、连续降雨、各项目队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实行全员防洪,共同把好安全关。各项目队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具体执行办法。

4.2雨季期间,各项目队应坚持对在建工程的检查、监视制度。在降大雨,暴雨时,应执行分段负责冒雨检查制。

4.3进入汛期,各级防洪组织及有关单位应日夜值班,密切同地方防汛、气象及水利部门联系,了解主要江河,病险水库的水情和雨情变化。遇有危险天气时,应由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加强检查、看守。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4.4各级防洪组织和防洪分部及抢险队,在汛期应保持常备不懈,随时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各级防洪抢险队伍,应加强技术演练,提高抢险熟练程度。

4.5一旦发生水害,各部门都应服从抢修需要。有关单位应迅速将灾情调查清楚,把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情、水情、灾情及抢险人员,措施及预计损失逐级上报。所需材料,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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