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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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装修物业管理方案

工业园区装修物业管理方案

工业园区装修物业管理方案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业园区在我国盛行,同时工业园区的装修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然而,在工业园区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如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问题。

因此,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方案,以确保工业园区的装修进程顺利推进。

方案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工业园区装修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为了确保工业园区装修安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安全培训在工业园区装修开始前,需要对所有参与装修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装修工人、监理人员、建筑师等。

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安全、施工安全、防火安全等。

安全设施需要为工业园区装修过程中的施工区域设置隔离带,以及安装防止穿越线路的标识牌。

在装修工作进行过程中,需要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协调。

环境卫生管理在工业园区装修中,环境卫生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为了确保工业园区装修的环境卫生,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垃圾清理在工业园区装修进行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工地进行清理,并且垃圾需要按照规定分类处理。

水、电、气管道管理在工业园区装修过程中,需要对水、电、气管道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物业维修管理在工业园区装修完工后,维修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为了确保工业园区的长期运营和维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计划需要制定物业维修计划,其中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以及设备故障处理等内容。

维修人员培训需要为物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增强其维修技能,提高维修效率和服务质量。

结语以上是工业园区装修物业管理的方案,其中包括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保障工业园区装修的安全与顺利进行,并确保其长期的运营和维护。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园区内企业的行为,保障园区的安全、整洁、有序,提高园区的整体运营效率。

以下是一篇超过900字的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的范例:一、总则第一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园区物业管理,维护园区内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园区的安全、整洁、有序,提高园区的整体运营效率。

第二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员工及访客。

第三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园区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条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二、物业管理制度第五条园区内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第六条园区内企业应遵守园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交通等方面。

第七条园区内企业应按照园区规定进行装修、改造,并报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第八条园区内企业应做好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第九条园区内企业应按照园区规定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第十条园区内企业应妥善处理废弃物,按照园区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园区内企业应遵守园区内的绿化管理规定,不得损坏绿化设施、树木。

第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应遵守园区内的交通管理规定,规范停车行为。

第十三条园区内企业应按照园区规定使用园区内的网络、通讯等资源。

第十四条园区内企业应遵守园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园区内企业应配合园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各项管理工作。

三、物业服务第十六条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24小时客服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及员工的问题。

第十七条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园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园区内的安全。

第十九条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演练,提高企业及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园区内的绿化工作,保持园区环境优美。

产业园区装修操作程序

产业园区装修操作程序

产业园区装修操作程序1. 背景介绍产业园区装修是指针对工业园区的建筑装修、装饰和改造工程。

产业园区作为企业集聚的场所,需要提供优良的办公环境,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装修操作程序是保证产业园区装修质量和顺利进行的关键,本文将详细介绍产业园区装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 装修操作程序2.1. 装修准备阶段在开始进行产业园区的装修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立项审批:申请装修项目,提交相应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项目立项:确定装修项目的范围、目标和任务,并编制项目计划。

•预算编制:根据装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编制合理的装修预算。

•招标与投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装修公司的筛选和评审,选择合适的承包商。

•合同签订:与中标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明确工期、费用等具体条款。

2.2. 施工前准备阶段在开展具体的施工工作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规划设计:与装修设计公司进行沟通,制定详细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

•材料采购:根据装修方案确定所需材料清单,并进行材料的采购工作。

•临时设施搭建:根据施工需要,搭建临时工地设施,包括工棚、围挡等。

•施工队伍组建:组建专业的施工队伍,包括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2.3. 施工操作阶段在施工操作阶段,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具体的施工工作:•基础处理:包括土地平整、地基加固等基础工作。

•墙体施工: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墙体的砌筑、抹灰等工作。

•地面铺装:选择合适的地板材料进行铺装,如地砖、地板等。

•天花板装修: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天花板的装修,包括吊顶、灯具安装等。

•电气设备安装:安装电线、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

•水电设备安装:安装水管、水龙头、洁具等水电设备。

•空调设备安装:安装空调设备、风管、风口等空调装置。

•装饰装修:进行墙面涂料、装饰灯具、窗帘等装修工作。

•清洁卫生:进行整理、清洁,确保产业园区可投入使用。

2.4. 竣工验收阶段装修施工完毕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工作,以确保装修质量和按时交付:•检查工程质量:对装修工程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

1.管理处设置园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 管理人员要求(1)管理处主任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管理处主任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在园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4. 日常管理与服务(1)服务规范应符合遵义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公开报修电话, 24 小时受理业主或者使用人报修。

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普通修理二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须知,制定园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者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制定物业维修计划上报园区管委会。

(7)建立园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8)制定园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不低于园区住户30%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沟通,进行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2)对违反园区公约(暂时公约)或者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3)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1. 楼内公共区域(1)地面隔日清扫一次。

(2)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扶手、信报箱、 2M 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隔日擦抹一次, 2M 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月清洁一次。

(3) 栏杆每半月擦抹一次。

(4) 天花板、公共灯具每半年除尘一次。

(5) 进户门每月擦抹一次。

园区装修制度

园区装修制度

附件3:园区装修管理制度为保障工业园区内物业安全完好,维护公共安全,确保装修工程施工安全,令园区整洁有序,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和工业园区管理公约,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人进行的建筑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消防、供水、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本园区内建筑设计的厂房(1、2、3号楼)荷载量600kg/m2;4、5、6号楼楼荷载量300kg/m2.三、装修工程必须由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工程队承接。

装修工程队必须带齐施工人员身份证到管理处备案,施工期间须将证件佩戴于胸前。

四、发生违章装修行为,使用人与装修施工队均为第一责任人者,均独立承担责任和接受罚款并期限复原。

五、装修施工队必须在管理处就治安责任、施工保证方面鉴定相应承诺书。

六、室内装修一般规定:1.不得对房屋本体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构件进行凿、拆、钻、穿孔。

装饰结构部分的施工必须经管理处查验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不得改变房屋本体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不得凿除地面、楼板、房顶天花面的水泥结构层。

4.水电等线管的封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设计、用材和安装的标准并有清晰走管施工图。

不提倡水管敷埋,即使用材为密封管。

5.布局的分隔墙体不在承重梁柱上的,其构筑用材使用实砖、水泥砂浆、石料等重材,墙厚不得超出12cm.6.增设卫生间和其他涉及用水的作业场所必须对楼(地)面四周墙体实施严格的封闭防水层、闭水试验24小时的工序后再铺面施工,并确保泄水畅通。

七、室外装修一般规定:1.装修施工作业不得影响、占用公用部位。

必要的作业场所须经管理处圈定。

2.装修不得损坏建筑物外墙,如外墙破损、污染等。

3.空调分体机的外装位置有管理处指定,空调部分必须刷防锈漆及银粉漆两道工序处理并定期进行,定期清洁外墙,空调出水导管引向有下水道的位置。

4.工作场所的排风机、换风机及其它的风口位置由管理处指定。

排放空气的含烟尘等超出环保要求的,未经处理不得往外直排。

八、装修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13:00~18:00;九、施工队人员行为:1.施工队必须有专责地盘工进行安全规范、质量规范的施工管理。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来源: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12-02成住建发〔2019〕356号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划分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1个市辖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内市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和新建的高度10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增项工程(农迁房和工业园区工程除外)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其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由各区(市)县按属地管理。

二、办理规则(一)新建成品住宅。

国土出让条件中明确是成品住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土建)与装饰装修工程应同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审查,同步办理一个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同步开展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

(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需增加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由原施工许可发放部门按增项办理。

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工程(土建)合并为一个单项工程。

(三)既有建筑或已竣工验收并取得《质量监督报告》的房屋建筑中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和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由属地办理。

三、办理要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及备案事项应在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平台上规范办理。

(一)施工许可1.在建工程增项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的,其装饰装修标段(楼栋)划分应与原主体结构工程(土建)施工许可证标段(楼栋)相对应。

一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不能对应多个标段的主体结构工程(土建)施工许可。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进行工程施工活动以及对工程施工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占用的场地;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协调的主管部门; 市政公用、建工、市容、环保、规划、园林、房产、交通、水利、公安、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工程施工活动;第六条鼓励在工程施工中采取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使用安全的防护设施,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对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分别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劳动合同等手续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范围为准;http;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因施工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的,需报经原审核单位审核同意;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处应当悬挂现场平面布置图、公示工程有关情况的标牌;标牌公示的内容应当包含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消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防治措施;标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监督电话和开竣工日期;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周边必须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机场、码头、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使用的材料应当保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色彩一般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者因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第十五条安装机械设备、堆放材料、设置临时设施,应当符合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工程竣工后,临时设施应当及时拆除、清理与平整现场;施工现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第十六条施工中发现文物或异常地质影响施工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工程施工现场设专人接待居民来访,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第十八条市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敷设管线,应当按照规定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施工;第三章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时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一硬化处理现场地表、平整场地、设置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无大面积积水,保持施工现场场容整洁;二设置沉淀池,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等物料;四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五集中堆放工程渣土并及时密闭清运;未清运的,及时覆盖、固化、洒水,不得裸露;六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清理设施,清洗进出的车辆,净车出场;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得少于6米,宽不得少于4米;七妥善保管现场存放油料、化学用品、外加剂,防止渗漏或者危害;第二十条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主城、新市区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一次性使用砂浆2立方米以上的,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第二十一条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居民区等区域、除抢险、抢修外,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报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在中考、高考等特定时期,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施工作业的时间和区域;施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在开工前2日内,将施工作业情况告知附近居民;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应当使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从事电焊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电弧光污染;第二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凌空抛撒或者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二直接将泥浆、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河流;三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四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五热水锅炉、炊事炉灶使用高污染燃料;六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一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二建立生活卫生责任制,膳食、饮水符合卫生标准;三职工宿舍的卫生、通风、照明设备良好,有必要的更衣、盥洗设施;四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设置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五备有防暑降温、防寒防滑防护用品;第二十五条申请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到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处置费:一提交书面申请含处置数量、时间、地点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二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纸以及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三运输车辆具备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http;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浦口区江北新市区,六合区雄洲镇及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江宁东山新市区、禄口镇、汤山镇、麒麟镇、方山教育功能区等范围以外地区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高淳县、溧水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实施办法; 居民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工业园区管委会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报告

2024工业园区管委会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报告

2024工业园区管委会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报告一、引言随着国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政令畅通,树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本次自查报告旨在全面审视管委会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计划,以确保管委会工作的规范性和廉洁性。

二、检查的内容及标准本次自查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公务接待:检查是否存在超标接待、违规陪同、铺张浪费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用车:核实车辆配备、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等情况。

会议活动:审查会议活动的必要性、规模和经费使用,是否存在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等问题。

办公用房:检查办公用房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豪华装修等情况。

津贴补贴:核实津贴补贴的发放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变相福利等问题。

因公出国(境):检查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程序、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廉洁自律:评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事项报告、廉洁从政等方面。

三、自查过程和方法管委会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自查方案。

自查过程采取了以下方法:文档审查:对管委会近年来的相关文件、报告、账目等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现场检查:对管委会的办公场所、接待设施、车辆管理等进行了实地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访谈调查:与管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个别访谈,了解他们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的体验和感受,收集第一手资料。

社会监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管委会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

四、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经过自查,发现管委会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公务接待方面,部分接待标准存在超标现象,部分陪同人员过多,造成资源浪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二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二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二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苏住建建〔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二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2〕50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6日至9月9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二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检查共抽选了73个项目。

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的检查平均得分为87.3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企业的检查平均得分为83.08。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完善,项目部管理人员基本到岗履职,管理制度和标牌设置齐全;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等管理较为规范,大部分项目无明显缺陷,但少数项目在人员履职、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见证取样等制度落实、“苏安码”及三级安全教育、临边防护设置、临时用电等方面有所欠缺。

本次检查共开具14份整改意见书,已督促相关装饰施工企业落实整改。

检查中发现疑似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2起,相关执法部门正在取证调查中。

二、主要问题(一)建设行为方面1.实名制考勤情况。

部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月考勤时间不足70%;少数项目不重视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系统或人员录入不全;部分项目银行代发工资金额与工人实名制系统中的月考勤时间无法合理对应,关联性不足;个别项目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未通过银行专户进行工资发放;部分项目在工人工资发放表中有代签字情况,个别项目存在代替项目经理签字或使用签名章的情况。

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为保障工业园区内物业安全完好,维护公共安全,确保装修工程施工安全,令园区整洁有序,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业园区管理公约,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人进行的建筑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消防、供水、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使用人进行的装修活动应征得物业权属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签定协议明确装修范围、装修后的修缮、拆改和补偿等内容。

三、使用人必须提供装修工程设计系列详图、生产工艺平面布置图报呈管理人审核,重大工程还须报呈设计监理部门、公安消防处和环保局审查,符合设计规范、消防和环保要求并经批准,且必须与管理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方能允许进场施工。

审核项目范围:1.室内单元分隔布局; 11. 拆改部份梯道;2.空调系统安装; 12. 发电房、配电系统;3.排风风口设置; 13. 增设卫生间;4.敷设各类管线; 14. 货物装卸通道、平台;5.建筑楼幢联通; 15. 仓储场所;6.增加建筑夹层; 16. 商号标识设置;7.楼面装饰铺设; 17. 主体结构封闭装饰;8.消防报警系统; 18. 用料用材防火要求;9.重型机械安装、减震、防噪; 19. 拆筑围墙;10.污水处理系统; 20. 其它项目。

四、工业园区内建筑设计的厂房荷载为750kg/m2,宿舍楼荷载为300kg/m2。

五、装修工程必须由资质合符要求的施工工程队承接。

装修施工队须带齐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施工人员身份证和每人一张一寸证件照片到管理处和保安总处备案,同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在指定区域内活动,施工期间须将证件佩戴于胸前。

六、装修工程必须按申报审批的项目和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装修工程部份项目要进行变更,必须经管理处审核认可。

七、发生违章装修行为,使用人与装修施工队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担责任和接受罚款并限期复原。

工业园区工程装修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工程装修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工程装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园区内工程装修的管理,促进园区内企业发展,维护园区整体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有工程装修相关活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材料供应、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工业园区工程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护劳动者权益,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工业园区管理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装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工业园区管理方负责解释并落实,与工程装修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

第二章工程装修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工业园区内企业或单位需要进行工程装修的,应当向工业园区管理方提出申请,交纳相应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工业园区管理方应当对工程装修申请进行审核,审查施工方的资质、施工计划和材料等,择期进行现场勘察。

第八条经审核合格,工业园区管理方应当发放工程装修许可证,并明确装修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和相关要求。

第九条工程装修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当重新向工业园区管理方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条未经工业园区管理方批准擅自进行工程装修的,将被要求停工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被清除出园区。

第三章工程施工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工程装修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采用合格材料,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装修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向工业园区管理方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管理方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若发现工程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工业园区管理方应当要求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为止。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管理方应当对工程装修施工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章工程装修后期管理第十六条工程装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交接相关资料,并对施工质量进行保修和跟踪管理。

青岛市工业园区物业服务规范

青岛市工业园区物业服务规范

青岛市工业园区物业服务规范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青岛市工业园区物业服务规范)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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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青岛市工业园区物业服务规范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目次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基本要求 (1)3。

1服务机构 (1)3.2人员 (1)3。

3规章制度 (1)3.4财务管理 (2)3。

5档案 (2)3.6顾客服务 (2)3.7标识管理 (3)3。

8应急服务 (3)4服务质量分级 (4)5一级服务质量要求 (4)5.1房屋维修与管理 (4)5。

2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与管理 (4)5.3秩序维护服务 (7)5。

4保洁服务 (9)5.5绿化服务 (9)5.6环境污染控制 (10)6二级服务质量要求 (10)6。

1房屋维修与管理 (10)6。

2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与管理 (10)6.3秩序维护服务 (14)6。

4消防管理服务 (15)6。

5突发事件处理 (16)6.6保洁服务 (16)6.7绿化服务 (17)6。

8景观管理与服务 (18)6.9环境污染控制 (18)6.10员工餐饮管理控制 (18)7监督与投诉 (18)7。

1信息收集 (18)7.2投诉处理 (19)参考文献 (20)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为保障工业园区内物业安全完好,维护公共安全,确保装修工程施工安全,令园区整洁有序,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业园区管理公约,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人进行的建筑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消防、供水、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使用人进行的装修活动应征得物业权属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签定协议明确装修范围、装修后的修缮、拆改和补偿等内容。

三、使用人必须提供装修工程设计系列详图、生产工艺平面布置图报呈管理人审核,重大工程还须报呈设计监理部门、公安消防处和环保局审查,符合设计规范、消防和环保要求并经批准,且必须与管理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方能允许进场施工。

审核项目范围:1.室内单元分隔布局;11. 拆改部份梯道;2.空调系统安装;12. 发电房、配电系统;3.排风风口设置;13. 增设卫生间;4.敷设各类管线;14. 货物装卸通道、平台;5.建筑楼幢联通;15. 仓储场所;6.增加建筑夹层;16. 商号标识设置;7.楼面装饰铺设;17. 主体结构封闭装饰;8.消防报警系统;18. 用料用材防火要求;9.重型机械安装、减震、防噪;19. 拆筑围墙;10.污水处理系统;20. 其它项目。

四、工业园区内建筑设计的厂房荷载为750kg/m2,宿舍楼荷载为300kg/m2。

五、装修工程必须由资质合符要求的施工工程队承接。

装修施工队须带齐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施工人员身份证和每人一张一寸证件照片到管理处和保安总处备案,同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在指定区域内活动,施工期间须将证件佩戴于胸前。

六、装修工程必须按申报审批的项目和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装修工程部份项目要进行变更,必须经管理处审核认可。

七、发生违章装修行为,使用人与装修施工队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担责任和接受罚款并限期复原。

八、装修施工队须在管理处就治安责任、施工保证方面签定相应承诺书。

九、室内装修一般规定:1.不得对房屋本体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构件进行凿、拆、钻、穿孔。

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认定标准一、定义都市型工业是指以大都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为依托,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加工制造为主体,能够在市中心区域内生存和发展的并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一切有就业、有税收、有环保、有形象等特征的工业。

二、基本特征1.地理位置:在市北区区域内.2.环境形象:良好的建筑形象,和谐的生态环境。

3.发展空间:容积率相对较高的工业楼宇和园区,与都市中心区域内高价位的土地和相对密集的建筑楼群相容共存。

4.企业主体:集聚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或信息密集型的工业企业,包括设计、技术开发和加工制造.三、都市型工业园区、大楼认定标准1.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位于市北区区域内。

2.工业园区或工业大楼内70%以上的入住企业注册在当地行政区,90%以上的入住企业在工业园区内或工业大楼内或必须从事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加工制造等经营活动。

3.入住企业在2家以上,出租或出让建筑面积率经核定超过30%.4。

工业园区或工业大楼及其入住企业的一切活动符合市区环境与技术质量标准要求。

5.工业园区或工业大楼内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城市建设标准。

6。

整体形象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7。

消防等安全措施和物业管理完整配套。

符合上述七条标准要求,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可认定为都市型工业园区;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可认定为都市型工业大楼。

四、都市型工业企业认定标准1、基本含义都市型工业企业,是指知识、信息、技术和手工技能比较密集,又低能耗物耗、少污染和占地少的,适宜在都市生存与发展的工业企业,是现代制造与现代信息服务结合下从事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等活动的企业。

2.认定标准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都市型工业企业:(1)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在市北区区域以内,但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可以在区外,及其他地区;(2)经营活动符合青岛市区环境与技术质量标准要求;(3)从事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等生产性活动,属于知识、信息、技术和手工技能密集型的企业或公司。

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山阳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规范建成后的标准化厂房管理,为入驻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搭建功能完善的创业平台,建立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加快优势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以“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场调节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原则,面向所有有志创业的小微型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创业平台,促进山阳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孵化园的标准化厂房仅作为工业生产的用途。

第2章准入条件及申批程序第四条申请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项目产业方向为绿色食品加工、轻纺、电子产品、加工制造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行业;企业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3、入园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或合资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并且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五条企业入园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拟入园企业提出入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受理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

3、审批意见:评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4、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入园企业与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园协议书,双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相关的权利。

第三章租金标准及其它第六条租金标准及调整1、原则上鼓励新入园企业整栋承租。

若整栋承租,租金暂定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若分层承租其中的一层,第一层租金每月为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每月为5元/平方米/月。

工业园区管理公约

工业园区管理公约

工业园区管理公约为维护本工业园管理区域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正常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工业园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舒适、文明和谐、安全生产的工业园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使用人:通过租赁合同方式取得标的建筑物使用权的各单位、企业、公司、生产厂家、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合法经营者。

由深圳市北方永发实业有限公司(下文称“管理人”),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工业园区行使管理权和进行物业服务,对厂房、仓库、宿舍等物业的使用、公共设备设施、绿化环保、清洁卫生、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生产、水电供给等进行监管。

任何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必须依法进行生产和经营,自觉遵守园区内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合理使用园区内物业及配套的公用设备设施。

使用人生产经营过程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并按程序接受政府行政的环保评审。

使用人应遵照国家和深圳市相关的劳动法规体系进行内部管理,避免出现劳资纠纷,干扰园区内正常秩序和带来不良影响。

二、任何使用人应执行管委会对园区管理的决议和决定。

对管理人责任范围内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管理人对违章使用物业和违反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三、任何使用人必须按照物业设计规范的功能使用园区内的物业,厂房、仓库、生活居住不准混合使用。

四、使用人对厂房或其它建筑物进行装修,必须遵守《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确知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按程序办理相关的装修手续,装修活动受管理人指导和监督。

发生违规违章装修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占用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五、凡因使用不当致使使用权限范围内的厂房或其它建筑物及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邻使用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观瞻的,必须及时整改修复。

六、园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檐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楼台等进行违章的穿、凿、拆、搭、封、建等;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或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雕塑;8.影响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等;9.随意停放车辆;10.聚众喧闹、超标噪声等危害公益行为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十必查”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十必查”

...
...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十必查”
(注:工业厂房业主、二房东依照此规定执行)
一查招租源头,严控危化品使用量大、易燃易爆企业入园;二查危化品使用,严禁使用白电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危化品
擦洗地板和机器表面;
三查危化品存储,严禁车间、调油房等使用场所存放超过当班用量的危化品;
四查员工培训,严禁新进员工未经培训即上岗作业;
五查安全管理员,严禁企业不设安全管理员或安全管理员不在岗;
六查用电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末端设备不装漏电保护开关;
七查装修材料,严禁使用彩钢板(泡沫夹芯)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装修;
八查消防安全,严禁安全出口上锁、消防通道堵塞、疏散天面占用和厂房内设厨房和宿舍;
九查特种设备,严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十查一层多企,严禁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改变厂房结构、私自转租分组等导致一层多企。

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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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工业园区内物业安全完好,维护公共安全,确保装修工程施工安全,令园区整洁有序,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工业园区管理公约,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人进行的建筑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消防、供水、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与标准。

二、使用人进行的装修活动应征得物业权属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签定协议明确装修范围、装修后的修缮、拆改与补偿等内容。

三、使用人必须提供装修工程设计系列详图、生产工艺平面布置图报呈管理人审核,重大工程还须报呈设计监理部门、公安消防处与环保局审查,符合设计规范、消防与环保要求并经批准,且必须与管理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方能允许进场施工。

审核项目范围:
1.室内单元分隔布局; 11、拆改部份梯道;
2.空调系统安装; 12、发电房、配电系统;
3.排风风口设置; 13、增设卫生间;
4.敷设各类管线; 14、货物装卸通道、平台;
5.建筑楼幢联通; 15、仓储场所;
6.增加建筑夹层; 16、商号标识设置;
7.楼面装饰铺设; 17、主体结构封闭装饰;
8.消防报警系统; 18、用料用材防火要求;
9.重型机械安装、减震、防噪; 19、拆筑围墙;
10.污水处理系统; 20、其它项目。

四、工业园区内建筑设计的厂房荷载为750kg/m2,宿舍楼荷载为300kg/m2。

五、装修工程必须由资质合符要求的施工工程队承接。

装修施工队须带齐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施工人员身份证与每人一张一寸证件照片到管理处与保安总处备案,同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在指定区域内活动,施工期间须将证件佩戴于胸前。

六、装修工程必须按申报审批的项目与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装修工程部份项目要进行变更,必须经管理处审核认可。

七、发生违章装修行为,使用人与装修施工队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担责任与接受罚款并限期复原。

八、装修施工队须在管理处就治安责任、施工保证方面签定相应承诺书。

九、室内装修一般规定:
1.不得对房屋本体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构件进行凿、拆、钻、穿孔。

装饰结构部份的施工须经管理处查验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不得改变房屋本体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不得凿除地面、楼面、房顶天花面的水泥构结层。

4.水电、弱电等管线的封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设计、用材与安装的标准并有清晰走管施工图。

不提倡水管敷埋,即使用材为密封管。

5.布局的分隔墙体不在承重梁柱上的,其构筑用材不得使用实砖、水泥砂浆、石料等重材,应使用轻便墙材,墙厚不得超过12 cm。

6.增设卫生间与其它涉及用水的作业场所必须对楼(地)面四周墙体实施严格的封闭防水层、闭水试验24小时的工序后再铺面施工,并确保泄水畅通。

十、室外装修一般规定:
1.装修施工作业不得影响、占用公用部位。

必要的作业场所须经管理处圈定。

2.装修施工不得损坏建筑物外墙,如外墙破损、污染等。

3.空调分体机的外装位置由管理处指定,空调架部份必须刷防锈漆及银粉漆两道工序处理并定期进行,定期清洁外墙,空调出水导管引向有下水道的位置。

4.工作车间的排风机、换风机及其它装置的风口位置由管理处指定。

排放空气的含烟含尘等超出环保要求的,未经处理不得往外直排。

十一、装修施工进行的时间段:
正常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20:00。

双休日、节假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20:00。

十二、施工队人员行为:
1.施工队必须有专责地盘工进行安全规范、质量规范的施工管理。

2.施工期间必须对噪音排放加以控制。

3.遵从园区内各项管理规定与服从园区管理人员的监管。

4.除专责现场瞧护员外,下班停工后一律离开园区不得留宿。

十二、装修垃圾:
1.装修垃圾必须每日自行清运,不得堆放在任何公用场所(地)。

2.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地)堆放、抛洒建筑垃圾。

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排出。

十三、电梯使用:
1.必须遵守《电梯使用规定》。

2.遵从电梯专员的用梯指导与管理。

3.不得与其她使用人争先,不得长时间卡住梯门。

散装物品须袋装、集中于梯口迅速搬入搬出电梯,以免影响其她人使用电梯。

4.超重、超长及易损坏电梯的建材、工具等物品须走安全通道。

十四、装修管理相关费用:
1.装修施工队在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须向管理处预交人民币
元办证费用与元的装修押金(工程总造价的5%或元/ m2)。

2.装修施工结束后,由管理处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与统计装修施工期间监管记录,如无违反本规定及园区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对她人财产或公共场所(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结合临时出入证实际办理费用结余连同装修押金不计息一并退回。

3.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进行处罚,罚款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份由装修施工队另行交付。

十五、装修责任:
1.凡因装修施工造成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公用部位或给她人带来经济损失的,由装修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2.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物等事故,装修人须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况作必要的赔偿。

3.因装修施工引起其她毗邻使用人报修的,装修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在公用部位可允许的且不影响她人的范围内进行泥沙拌与,须在铁板或厚胶合板上实施,违者必须修复损害部位,并向管理人缴纳修复所需费用壹倍以下的罚款。

5.如施工队违反本规定,不听从管理人的劝阻与安排,本管理人有权
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

十六、管理审批权限:
使用人装修申报管理由管理人物业部汇同工程部全权负责第三条所规定的装修项目的审批。

除粉刷性等一般装修外,任何人不得审批权限外装修行为。

十七、违约处理:
〈一〉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对违章事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1.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者,责令限期改正,恢复本来使用性质;房屋室内搭建影响房屋安全、周围环境与观瞻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样。

本款前述违规行为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任意占用楼房公共部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逾期可由管理处派人清除,清除费用由占用人承担。

3.侵占或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4.对任意占用楼内楼外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道路使用。

第2、3、4款违规行为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5.因过失造成构筑物塌崩等事故,使她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除负赔偿责任外,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管理处可采取停水停电、没收工具等强制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与催足其纠正。

〈三〉对于拒不遵守本规定的或拒不接受管理处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本公司将会同管委会报请房管部门仲裁或拆诸法律;凡装修队违反本规定的,禁止其进场施工,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在本园区的装修资格,甚至诉诸法律。

十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与以往规定有不同之处的条文,以本规定为准。

以往有明文规定而本规定未尽罗列的,则以往规定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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