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培训课件——金融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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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范围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2、提供保管箱服务。 1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范围管理;资本充足管理;风险管理和外汇 管理等。 (二)保护性监管。包括紧急援助制度和存款 保险制度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三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设行长一 人,副行长若干人协助行长工作。中国人民 银行下设货币政策委员会,其职责、组成和 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 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金融法规》课件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金融 第二节 金融法 第三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金融
一、金融与信用 二、金融与国民经济发展 三、金融体系 1、金融工具 2、金融机构 3、金融市场 4、金融制度
第二节 金融法
一、金融法的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二、中央银行形成的原因 三、中央银行的演化发展 四、中央银行的职能 五、中央银行的体制和资本结构 六、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第一、是国家机关法人 第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第三,相对独立于政府。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 与信用调控
一、货币的内涵与外延 二、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制度 (一)货币发行原则 (二)货币发行制度 (三)我国的货币发行制度 三、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制度
第四节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一、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原则和权限 三、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预防性监管。包括设立审批管理;业务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
造职能;金融服务职能。 二、商业银行的体制 分支银行制;单元银行制;银行控股
公司制;联锁银行制。
四、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 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为角、分。人民 币无论主币、辅币,均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禁 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 人民币图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印制、发 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发行、兑付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
9、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 业务范围;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 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 监督;对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 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检查 监督;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报表和资 料;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单位 和人员,责令其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 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 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 三、商业银行的变更、分立、合并及终
止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从事经营
活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守法原则;效 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原则; 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竞争 的原则。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 理
一、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概述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稽核与检查 三、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四、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第四章 信贷法
第一节 存款法律制度 第二节 贷款法律制度 第三节 同业拆借法律制度
的集合。 1、金融交易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调控关系
二、金融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法规 5、国际条约
三、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及新 时期的我国金融立法
第一阶段 :1978---1983 第二阶段 :1984---1991 第三阶段: 1992---至今
第三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的 原则
二、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 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四、与国际贯例接轨的原则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控
第四节 第五节
中央银行法概述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与信用调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人民币发行。 2、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
储备。
3、收受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比例交存的存款 准备金。
4、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 办理再贴现。
5、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6、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
及外汇。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8、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
三、禁止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
1、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 2、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业务。 3、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4、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
资。 5、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
四、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规
《商业银行法》中并未对商业银行的各 项业务作出详尽规定,而是有针对性地 提出了商业银行经营有关业务应当遵循 的基本规则。如存款业务的基本规则、 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及同业拆措的基本 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