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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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答辩状

行政诉讼再审答辩状

行政诉讼再审答辩状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诉讼再审答辩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答辩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张xx,女,xxxx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较场口星河城X座xx号。

电话:xxxxxxxxxxxxxxxx答辩人于xxxx年6月29日收到xx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人杨xx(原审原告)因不服(xxxx)中区行初字第3*0号行政裁定之上诉状副本。

现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答辩如下:一、张xx与上诉人,申请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权属各占50%的不动产所有权证,这一客观事实属实。

购房时张xx与上诉人已约定xx市xx区较场口星河城A座33-6所有权双方各占50%,这一客观事实已经是(xxxx)渝五中法民终字第4*05号生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

之后上诉人申请再审,xx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又以(xxxx)渝高法民申字第65*号裁定驳回上诉人杨xx 的再审申请。

二.xx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101房地产证200*字第13*90号房地产权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张xx、上诉人与*联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依法申请xx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不动产所有权证。

xx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所有权证,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三.原审裁定认定的上诉人诉xx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过起诉期限,其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期限

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期限

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期限是三个月,其中包含节假日吗?包含节假日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5日内一般是指自然日。

自然日包括工作日,工作日指工作时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在《行政诉讼法》中,对“时效规定中时效是否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即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是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即行政诉讼时效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但在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制度中有行政诉讼制度,旨在解决行政争议。

而行政诉讼时效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限。

本文将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概念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限。

行政诉讼时效的确立,一方面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明确的时间界限。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同时,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如行政机关明确告知行政行为的日起,起诉期限为六十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复议程序的自愿性接受决定、不予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不公开发布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知道其行政行为或者在三年内对其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最近,我国对行政诉讼时效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规定明确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这一调整将更加注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实际情况,使其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新规定对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也进行了调整。

例如,对于行政机关明确告知行政行为的情形,起诉期限由原来的六十日延长为九十日。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本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本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姓名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住址为XXX。

本案涉及的行政诉讼,我谨代表自己,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进行答辩,并提出如下意见和辩护:一、诉讼请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本院判令我承担行政责任,但原告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我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

在本案中,我作为被告,履行了我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违反行政程序和规定的行为。

原告无法提供任何充足的证据证明我存在违法行为,其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

二、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原告指称我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我的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我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充分考虑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并未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性,其诉讼请求缺乏依据和事实支持。

三、诉讼时效未属于有效范围内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规定,该行政诉讼案件的时效应该是有严格的规定的,超出规定时限的行政诉讼无效。

但是原告在此案中并未提供有关该行政诉讼时效的相关证据,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行使诉讼权利的合法性及时效性。

因此,该行政诉讼不具备法律效力,应当被视为无效的。

四、曾行政复议程序的缺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应当先行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确保行政机关有机会进行重新审查和作出调整。

但是原告在该案件中并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行政复议程序的义务。

因此,原告所提起的行政诉讼程序是不完整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五、诉讼请求超过法定范围原告在本案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过于宽泛,既不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请求应当具有明确的范围和内容,准确地表达出原告的主张和要求。

然而,原告在此案件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涉及范围过于宽泛,表述不清晰,缺乏法律依据和证明。

因此,该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应当予以驳回。

行政诉讼答辩状和举证期限

行政诉讼答辩状和举证期限

一、行政诉讼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答辩人×××,…… (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 (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答辩请求:……事实和理由:…… (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

此致行政诉讼答辩状和举证期限XX市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 (盖章)××××年××月××日(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附:1答辩状副本×份2其他文件×份3证物或书证×件二、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实际上是要求被告在庭审前进行“证据开示”。

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三、行政诉讼举证期限届满后被告能否补充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按照“先取证,后裁决”规则,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能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证明。

如果被告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后还需要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恰恰说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

被告举证应当在法定的举证时限届满以前完成,而不能在举证时限届满以后再补充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的规定中,该条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不属于补充证据,因为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只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而已;至于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可以补充证据的特殊情形。

行政答辩状格式范文

行政答辩状格式范文

行政答辩状(行政案件编号)地行初(行政案件编号)号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局工作人员。

被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行政不作为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一、关于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XXX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被答辩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答辩人提出申请,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而答辩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书面告知其不予受理。

至此,被答辩人就已经知道答辩人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行为内容。

因此,如果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不作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诉讼。

但是,被答辩人却在XXXX年XX月XX日才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由此可知,被答辩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其起诉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二、关于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XXX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原告在XX年XX月XX日提起诉讼,但被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因此提交此答辩状。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诉讼时效一经到期,原告丧失请求权。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经协商,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但约定的诉讼时效不得少于1年,也不得超过20年。

”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诉讼时效,也存在时间上的限制。

三、答辩理由1.诉讼时效已到期根据上述法律依据,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已经到期。

原告在XX年XX月XX日提起诉讼,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X年。

自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诉讼提起之日间隔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原告已经丧失了请求权。

2.未能证实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除非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否则诉讼时效不会被延长。

在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存在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因此不能适用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

3.公平原则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期以来因诉讼请求而给被告造成的不公平。

而在本案中,原告在诉讼时效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此我们认为维护公平原则的适用是必要的。

四、请求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请求法庭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

五、补充陈述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和争议性,我们请求法庭充分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基于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我们坚信法律的力量和司法机构的公正,相信法庭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判决。

六、总结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诉讼秩序。

在本案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原告已经丧失了请求权。

没有证明存在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

我们希望法庭根据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裁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

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

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
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
被告:XXX
原告:XXX
尊敬的法院:
本案系原告XXX就借款合同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本人系被告,现就原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答辩如下: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本案中原告主张其于2018年1月1日向本人借款,并于2018年3月1日还清借款,但是直到2020年5月1日才向本人提起了诉讼。

即使按照最长的认定方式,从原告主张的借款时间开始计算,也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时效期限。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中断和延长时效
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本案中断和延长了诉讼时效”的主张,本人不予认可。

首先,在本案中并不存在任何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

其次,即使存在上述情形,原告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三、关于原告主张的诉讼时效延长
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本案中存在特殊情况,应当延长诉讼时效”的主张,本人认为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的,可以在该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可以准予延长。

”而原告所谓“特殊情况”并未符合该条规定所列举的正当理由之一。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应予以支持,并请求贵院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判决。

特此答辩。

被告:XXX
年月日。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摘要: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作用1.诉讼时效的定义2.诉讼时效的作用二、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的后果1.答辩状的概念2.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的法律后果三、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的应对策略1.争取法院对答辩状的认可2.通过协商解决争议3.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四、诉讼时效未过答辩状的处理方式1.及时答辩2.积极应诉3.提出反诉五、结论正文: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作用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期限。

它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节约司法资源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过期,将导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的后果答辩状是被告在接到原告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的书面答辩意见。

如果诉讼时效已过,被告再提交答辩状,法院将不予受理。

此时,被告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三、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的应对策略1.争取法院对答辩状的认可: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但被告仍可尝试与法院沟通,争取法院对答辩状的认可。

这需要被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逾期提交答辩状具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等因素。

2.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在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3.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果诉讼时效已过,但被告认为自己的权益仍受到侵害,可以尝试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在新的诉讼中,被告需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未过答辩状的处理方式1.及时答辩:在诉讼时效内,被告应及时提交答辩状,表明自己的答辩意见,避免丧失答辩权利。

2.积极应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参加庭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提出反诉:如果被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反诉请求,以便法院一并审理。

五、结论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虽然会给被告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并非无法挽回。

当事人可采取一定的策略,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人:某县人民政府地址:某县人民东路42号法定代表人:哈某某职务:县长被答辩人:聂某某,男,196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号:36220219********37,户籍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某村,现住喀什市某小区6号楼5单元5162室,联系电话:157****6611。

针对原告聂某某诉被告行政强制违法纠纷一案,作出如下答辩:一、本案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不是执法主体,也从未在本次明文某项联合执法活动。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作为地方行政管理机关,是独立机关法人,各行政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相应的执法权,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在本案中并非独立的执法部门,原告所诉称的强制拆除其采砂场设备并不是某县人民政府直接完成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被告从未实施过任何行政强制执法行为,因此,原告诉某县人民政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建议法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二、原告诉被告起诉期限已过。

原告诉称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是在2016年6月1日发生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截至目前其诉称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过去3年多,且原告无正当理由,故原告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被告在起诉书中说2016年1月自己采取上访的方式进行“维权”。

岂不知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为。

信访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程序。

已过诉讼时效答辩状范文

已过诉讼时效答辩状范文

已过诉讼时效答辩状范文诉讼时效是指针对特定法律行为或法律纠纷的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

如果诉讼时效已经到期,被告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法院名称: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案号:关于(案件名称)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被告姓名),特此向贵庭提交答辩状,并提出以下事实和理由:一、关于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本案涉及的(法律行为或法律纠纷),诉讼时效期限为(具体时效期限)。

经核实,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因此,我作为被告有权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二、诉讼时效已过的事实和证据。

1. 根据相关文件和证据,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为(具体时间),而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限应为(具体时效期限)。

2. 经过仔细核实和计算,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且没有任何特殊情形或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

三、诉讼时效已过的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一旦诉讼时效已过,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以来被动地承受诉讼的困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作为被告请求贵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诉讼时效已过,同时希望法院依法维护公正,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被告(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以上仅为一份可能的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范文,具体答辩状内容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建议在起草答辩状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为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建议。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法定代理人,现代表被告方就原告方提起的诉讼一事,向贵庭提出答辩状。

在此我对原告方的诉讼时效已过进行如下回应:
首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原告方提起的诉讼,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和提交,否则将会导致时效的失效。

然而,我要强调的是,原告方在此案件中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因此其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其次,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本案件中的诉讼时效问题,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方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因此,原告方无权要求本庭受理其诉讼请求,并且应当对其提起的诉讼时效已过进行确认。

最后,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文书的研究,我认为原告方对被告方的诉讼请求已经失去了法律依据和合理性。

同时,我也要求贵庭能够充分权衡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并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

希望贵庭能够依法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对原告方的无理之举进行批评和制止。

对于以上陈述,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在此一再强调:原告方的诉讼时效已过,并不存在本案应受理的合法理由。

同时,我也要求贵庭能够秉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依法作出有利于被告方的裁判。

我们将会遵守贵庭的判决结果,并愿意接受贵庭的处罚和裁决。

在此,我代表被告方向贵庭提交答辩状,请贵庭正确认真对待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感谢贵庭的审理。

被告方代理人:XXX
日期:XXX。

二审提交答辩状期限

二审提交答辩状期限

二审提交答辩状期限二审提交答辩状期限二审提交答辩状期限【1】《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第一次所经历的是一审判决后,单位不服上诉,提交答辩状至一审法院,一个半月多一审法院移卷至二审法院,然后等开庭等了将近三个月(那一次赶上年底,遭遇年底不立案的潜规则)。

第二次没赶上年底,三个多月二审审结。

现实中,超期审理的现象不是个别的,你耐心等待吧,估计也快了。

什么是“二审判决”及二审期限和程序【2】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 提起上诉的条件上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但是,并非对所有的裁判不服都能够提起上诉;同时,即使对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上诉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上诉的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

上诉只能就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如果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上诉程序也就无从发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是指提起上诉在形式上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合格的上诉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

概括地说,有权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可作为上诉人的,必须是在第一审案件中具有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人,既可能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具体为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直接承担一审裁判中实体权利义务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吗

行政诉讼中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吗

一、行政诉讼中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吗行政诉讼时效不是三年,而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中二、行政诉讼需要哪些材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三、行政诉讼中的共同原告都有谁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它是一种不可分之诉。

主要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两种。

(一)共同原告有以下几类情况。

1、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给予处罚,被处罚人均不服而提起诉讼的;2、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该法人或组织及其负责人在同一处罚决定中被给予处罚,两者均不服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3、治安行政案件中,两个以上的共同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所作的治安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

行政答辩状(成功案例)

行政答辩状(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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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答辩状(成功案例)1 答辩⼈(被上诉⼈):xx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xx市**区**街道**⼩区10栋。

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徐**。

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胡春才,xxx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上诉⼈):周某*,男,汉族,20xx年9⽉出⽣,住xx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不服xxx市**区⼈民法院【20xx】*⾏初字第000**号《⾏政裁定书》提起上诉⼀案,答辩⼈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作出《**区集体⼟地被拆迁房屋补偿⾯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x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xx年2⽉17⽇市第13届⼈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4⽉1⽇起施⾏)第六条规定: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作:(⼀)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件的规定,xx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作出《**区集体⼟地被拆迁房屋补偿⾯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该职责的体现。

答辩⼈作出《会审表》的⾏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为,该⾏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件的明确授权。

⼆、《会审表》并⾮是对上诉⼈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是对其“补偿⾯积”的认定。

1、上诉⼈以“答辩⼈并⾮规划⾏政主管部门,⽆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认定”为由,认为答辩⼈超越了法定职权。

对此,答辩⼈认为,上诉⼈错误地将“房屋补偿⾯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诉讼时效抗辩权答辩状

诉讼时效抗辩权答辩状

诉讼时效抗辩权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我在此代表被告方向贵庭提交诉讼时效抗辩权答辩状。

在本案中,原告方提起的诉讼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我将在本答辩状中详细阐述被告方的立场和理由。

首先,我想就诉讼时效的概念进行一些解释。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当事人对其权益的侵害行为提起诉讼的期限。

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防止长期以来的争议和纠纷。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在本案中,原告方主张被告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根据我所了解的案情和相关证据,被告方的行为发生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因此,被告方有权利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便维护其合法权益。

其次,我想进一步阐述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理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方的行为并没有导致原告方立即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相反,被告方的行为可能是一种渐进的侵害,或者是一种隐蔽的侵害。

因此,原告方直到最近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原告方发现其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并没有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而是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才提起诉讼。

被告方认为,原告方的迟延行为已经导致其诉讼时效权利丧失,因此应当被法院驳回。

最后,我想就被告方的合理期待权进行一些阐述。

被告方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原告方的索赔要求或其他法律行动,因此有理由相信其行为并未对原告方的权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被告方在此情况下,合理地期待自己不会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然而,原告方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才提起诉讼,严重侵犯了被告方的合理期待权。

因此,被告方请求法院维护其合理期待权,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方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

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

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 XX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某某,就原告提起的 XX 诉XX 案一案,我作为被告,特此向贵庭提出答辩,敬请审理。

首先,针对原告提出的 XX 案的诉讼时效问题,我们在此提出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逾期后不能再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的陈述,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合同违约问题,而据我们的了解,原告对我方公司的合同违约行为应当有知情时间,即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点应是合理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迟延部分(不包括实质性违约)的债务目前每当届满五年未主张权利的,该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

”根据我土曾对原告的合同违约事项进行核实,我们发现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已经逾期五年。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且根据原告的陈述,我们认为原告在我方公司的合同违约行为发生后没有立即行使权利,而是选择了长时间的沉默。

这种沉默的行为导致了时间的流逝和合同违约事项的无法证实,严重影响了我方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民事诉讼中的异议、抗辩、反诉、反请求以及依照法律规定的不应当受理的案件,法庭应当判决驳回起诉。

”考虑到诉讼时效已经逾期五年并且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合同违约行为的真实性,我方请求贵庭判决驳回起诉并维护我方公司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方希望贵庭依法审理此案,公正、客观地对待我们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并判断是否适用于本案。

我们将尊重法院的裁决,并积极配合贵庭的工作。

此致敬礼!被告:XX 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日期:。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怎么写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怎么写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怎么写在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是⾮常重要的⼀项制度,向⼈民法院请求权利,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可能不会受理诉讼请求,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那么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怎么写民事答辩状答辩⼈:甲,男,------年--⽉----⽇⽣,汉族,军⼈被答辩⼈:⼄被答辩⼈:⼄根据被答辩⼈的起诉答辩如下:本案发⽣在2010年3⽉14⽇,为⼈⾝损害赔偿。

依照《民法典》的⼀百⼋⼗⼋条的相关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当事⼈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起算,在权利⼈提出要求、诉讼或义务⼈同意履⾏义务时中断。

本案事发当场被答辩⼈报警,3⽉22⽇,湖南省----司法鉴定中⼼于做出侵害⼈吴--霞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刑事责任能⼒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精神病⼈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及《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之规定,公安机关撤案。

依照《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诉讼时效制度若⼲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第⼆款规定: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决定不⽴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起重新计算。

本案被答辩⼈对其侵权⾏为、损害结果、赔偿义务⼈以及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都⾮常清楚,不存在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

本案被答辩⼈起诉⽇为2012年4⽉6⽇,⽆论距离案发还是公安机关撤案都已经两年有余,远远超过诉讼时效。

答辩⼈不同意履⾏赔偿义务,还基于以下理由:本案侵害⼈--案发前,已经被门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已经有半年余精神异常史,且病情极不稳定。

侵害⼈与被答辩⼈⽣活在⼀起,对此没有理由不知道,侵害⼈也多次流露出对被侵害⼈的敌意,这⼀点也为被答辩⼈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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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行政答辩状【推荐】行政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无法和解的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大家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答辩状,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答辩状1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被答辩人:答辩人因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年月日答辩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就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于法有据、程序全法。

年月□答辩人处报案称,行政处理相对人原告在城区正街从事经营服务,该经营户未按政策规定缴纳费。

经责令限期改正,原告仍未按规定缴费。

答辩人于年月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拒不缴费。

至此,答辩人于年月日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并于年一月□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

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充足、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二、原告诉求事实理由不足。

(1)我们向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人员亲自上门送达到经营门面。

当时其在场,并非其诉称在地上拾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现象。

(2)行政处罚相对人以环卫部门未按照《》中的第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

依据此规定,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限期整改不缴纳费的行为。

答辩人又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仍不缴纳费,至此答辩人依法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三;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缴纳费,数额标准没有违法,没有超标准,且程序合法。

综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诉求事实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恳请贵院法官明察,驳回原告诉请。

此致________ 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年一月日附:答辩书副本份;证据材料份行政答辩状2答辩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因一案,答辩如下:(根据和理由)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意见)此致________ 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签名:答辩单位签章: _______________年月0附:答辩书副本份;证据材料份行政答辩状3答辩人—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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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1】
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规定:
第一,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行政诉讼时效证明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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