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合作文献综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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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婧、王金清、李梦君、曹平平、汤成麟

关于家园合作的文献综述报告

【摘要】家园合作并非新话题,一直以来,幼儿园都非常重视家长工作与家庭工作,但这种家园合作或多或少带有“幼儿园中心”的倾向。因此,家长工作往往变成了教育家长,配合变成了支配,一些来自家庭方面的反馈信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家庭和幼儿园还存在一些教育价值观和教育要求方面矛盾的冲突,需要协调。我们通过阅读大量文献,概括出了近年来有关家园合作的研究现状和有效地家园合作方式。以期对家园合作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

关键词:幼儿园、家长、家园合作的现状、家园合作的方式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家长

狭义的“家长”专指儿童的父母。广义上讲,指在儿童家庭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所有成年人,比如对儿童成长、教育都起重要作用的(外)祖父母和儿童的看护者等。

本文取广义上“家长”的定义。

2、合作

中外学者对此做出了不同的阐释。张韵(2009)通过《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释为:“为了共同的目的一起工作或共同完成某项任务。”我国社会学家认为,合作是“人们在从事某一项工作时的联合行动”,合作是社会互动中,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对互助各方都有某种益处的共同目标而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美国教育家指出,合作是“通过共同努力达到共同的目标’,在合作性活动中,个人追求的是既利于他自己,也利于其他组员的结果。美国学前教育专家认为,合作是“一起工作,帮助别人”。“合作”强调人们为最大限度地获得彼此利益,最低限度地控制共同的花费而共同活动。“合作”的双方或几方地位是平等的,也没有主次之分。

3、家园合作

张帆(2005)将家园合作解释为幼儿园和家庭(含社区)都把自己当作促进儿童发展的主体,双方积极主动地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幼儿园和家庭的双向互动共同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

英语中表达“家园合作’,意思的词有很多,常见的有:,’Parent一teacher collaboration(家长教师合作)”、”Home一school cooperation/school

partnership(家校合作)”、”Home一school collaboration(家庭学校配合)”,与之相关的词还有“Parent involving/Parental participation(家长参与)”等等。

综上所述,以上定义虽然不尽相同,但是都承认“家园合作”是通过幼儿园和家庭的交流配合和互动,促进幼儿全面、健康的发展。

二、国内外对家园合作的研究历程

国外:家园合作源于18世纪的美国,当时已有一些学生家长组成家长会,聚集在一起祷告讨论或研读圣经,目的在促进子女道德发展与宗教信仰。而真正强调家长教育权的家长参与则始于20世纪60年代,从那时开始,不少发达国家都开始关注和重视家庭与教育机构的合作并为家园合作提供了政策法规导向。

国内:对“家园合作”的述及起于1996年,集中在家园合作的重要性、家园合作的误区与出路、家园合作经验初探等;兴于2001年,论文篇目增多,涉及面扩大(包括探讨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探讨家园合作的内容、家园合作新模式的探析、国外家园合作共育特征的探讨等),这可能与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有关,因为在新《纲要》中明确规定:“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大力倡导幼儿园与家庭的密切合作。

三、家园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20世纪开始,世界各国幼儿教育都在其改革过程中体现了对家园互动的重视。如美国教育部早在1994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目标》蓝皮书中指出,到2000年美国教育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每一所学校与每一个家庭将要加强伙伴关系的建设,将增加父母对提高儿童情感与社会性发展及学术成长的参与和投入”。1991年,新西兰教育部委托两名学前教育专家M·卡瑞(Carr)和H·梅(May)制定了《国家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且正式颁布于1992年。该指南强调儿童、教师、家庭、邻里、社区、社会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认为学前教育课程只有支持、加强它们之间的联系,运用家庭和社区这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才能使儿童世界的某一方面与其他方面相匹配,实现优质的儿童保育和教育。瑞吉欧的教育工作者的观点也是:“父母的参与必不可少,而且有很多形式。父母在孩子的学习经历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家庭带给学校很多想法和技巧,或带来更重要的东西———父母和教师之间的交流,这些都有利于一种新的教学法的发展。这让教师能够把家庭的参与看成是一种内在的合作关系和不同智慧的融合,而不是一种威胁。”我国教育部在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也明确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著名的教育家陈鹤琴曾说“幼儿教育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单独胜任的,也不是幼儿园一方面可以胜任的,必须家园两方面结合方能取得充分成效”。教育家苏

霍姆林斯基也说过:“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的这一极其细微而复杂的任务。”所以,家长和幼儿园双方都应将对方为幼儿教育过程中的合作伙伴,保持密切的联系,彼此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四、家园合作的作用

1.幼儿园与家庭,是幼儿生活与学习的两个重要的环境。幼儿的发展可以说是整合从两种场所所获得的学习经验的结果。家园合作,可以使来自两方的学习经验更具一致性、连续性、互补性:一方面,幼儿在园获得的经验能够在家庭中得到延续、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幼儿在家庭获得的经验能够在幼儿园学习过程中得到运用、扩展和提升。幼儿每天从家庭到幼儿园,又从幼儿园到家庭,这两个环境之间自然发生了联系,这种联系是否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取决于这两个环境对幼儿施加的教育影响在方向上是否一致。

2.家园合作,家长与教师之间建立密切的伙伴关系,会使幼儿获得安全感,学习一种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态度。

3.家园合作可以多方开发幼儿教育的资源。比如,家长拥有不同的职业、不同文化背景,本身可以为幼儿园提供丰富的教育内容,也可以为幼儿园的教育需要提供多种支持和帮助;幼儿园则可以为家长提供各种有关教育的资讯,并指导家长充分认识家庭、社区环境的教育价值,学会积极利用它们来教育儿童。

4.“教育是一种通过共同探索而进行的社群活动和文化分享”。家园合作为教师和家长、家长与家长之间提供了一个交流和经验共享的机会:家长可以分享幼儿教师先进的教育观念、教育技能和教育经验;教师也可以从家长那里获取更多有关儿童的有效信息,了解家长对教育的理解和期望,并从他们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中获得帮助。

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互依存不可或缺。尽管家长和幼儿教师在幼儿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上存在差异,但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幼儿的全面发展。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只有各方面的教育要求统一,才能获得良好的教育效果。特别是孩子的习惯养成,更要家园配合,统一要求。因此,家庭应主动与幼儿园加强联系,加强合作,共同教育好孩子。教师在教育幼儿方面受过专门训练,掌握丰富的教育科学知识;家长对幼儿了解全面,感情很融洽。双方在共同的目标下,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共同切磋,同心协力,这样有利于培养幼儿健康成长。

五、家园合作类型的研究

在众多探讨家校合作的文献中,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家校合作的类型进行了多种层次的划分。如,杰斯特威克(Gestwicki)(1992)将家校合作按家长参与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层次:(l)低层次的家长参与,即允许家长参与到一些对教师的专业权威和决策权力不构成挑战的学校活动中来,例如,家长会,家长联系手册或个别交谈等,倾向于使家庭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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