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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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各项目部公车使用流程,保证工作有效开展以及车辆的保养维修程序,特制定此制度。
1、各项目人员用车时需提前申请,并填写派车单(附件1),由项目经理审批,项目资料员登记存档并通知项目专职司机;
2、项目用车人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用车时间,用车目的,以及起始和终止公里数;
3、如果用车人员中途需要改变目的地需要向项目经理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向资料员报备;
4、原则上项目车辆只允许项目专职司机驾驶,如遇特殊情况项目其他人员(非专职司机),需要驾驶,则需要项目经理安排有驾驶员证的其他人员驾驶,并做好相关记录;
5、项目专职司机负责项目车辆的清洗、安全、维修、养护等工作;
6、车辆在路上行驶期间项目专职司机需严格准守公共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违规驾驶,在行驶过程中有违规罚单等则需专责司机自行负责(除车辆使用人员特殊要求造成的违规则由车辆使用人员负责)。
7、项目资料员需要做好车辆管理台账,做到随时更新记录,台账中需明确用车的人员、用车原因、起止时间、起止地电、起止公里数、是否有违规等。
8、车辆上路行驶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当地交管部门以及保险公司报案,尽快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向行政人事部报备,并填写交通事故处理申请单(附件2),非专职司机驾驶者同样适用。
9、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需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附件3)
附件1
派车单
附件2
车辆事故处理申请单
附件3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请修人:主管:部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