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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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矿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鑫隆煤矿联合试运转程序及要求一、联合试运转需要的条件、图纸、资料(一)18项主要系统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完成地面:1、主井提升系统2、副井提升系统3、通风系统4、压风系统5、地面原煤生产系统6、地面排矸系统7、地面供电系统8、通讯系统9、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10、地面防灭火系统11、地面供水、供热系统12、地面运输系统13、辅助厂房和仓库14、必需的生活设施15、“两堂一舍”及办公设施16、地面消防材料库井下:1、井下排水系统2、井下煤流运输系统3、井下辅助运输系统4、井下供电系统5、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6、井下防灭火系统7、井下消防系统8、井下防尘系统9、井下运输系统10、井下机电设备11、井下通讯系统12、井下通风系统13、井下压风自救系统14、井下消防材料库15、避难硐室等六大系统(二)符合矿井实际的20种矿图(一式四份)1、矿井地质地形图2、矿井水文地质图3、煤岩层综合柱状图4、各井筒断面布置图5、采掘工程平面图6、井上下对照图7、矿井充水性图8、安全监控系统图及断电控制图9、采煤工作面布置图10、安全监控监测装备布置图11、运输系统图12、通风系统图13、井上下通讯系统图14、通风系统立体图和网络图15、排水系统图16、消防、洒水管路布置图17、井上下供电系统图18、压风自救系统图(包括躲避硐室)19、井下避灾线路图20、反风操作示意图(三)其它资料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六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齐全有效;4、最终设计资料及批复文件完备;5、矿领导班子已组建、结构符合要求;6、安全生产科室、队、班(组)已组建、满足生产要求;7、工作人员已全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8、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满足要求,取得操作证;9、专职安全人员按要求配置;10、安全劳动合同已签订;11、救护协议已签订;12、相关保险费用已缴纳;13、井下劳动定员按需要配置、并已经市局批复;14、主要机电设备、连接装置(钢丝绳、楔形连接)等检测报告、准用证;15、相关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各项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已制定,并已学习贯彻落实;16、必需的生产物资储备量满足生产需要;17、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申报试运转时);18、合格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19、质量认证书和工作监理质量评估报告;20、联合试运转申请报告。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规范

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规范二〇一×年×月×日目录一、重点煤矿建设主要验收项目 (4)二、单位工程验收 (7)(一)资料部分--------------------------------------------------------- 7(二)验收程序:------------------------------------------------------- 9三、专项验收 (17)(一)消防设施验收---------------------------------------------------- 17(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7一、主要依据:----------------------------------------- 17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 17三、办理程序(核准项目省级验收由省卫生厅组织)---------- 18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8(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2一、主要依据------------------------------------------- 22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 ----------------------------- 22三、办理程序------------------------------------------- 23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23(四)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27一、主要依据------------------------------------------- 27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27三、办理程序------------------------------------------- 27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27(五)档案验收-------------------------------------------------------- 28一、主要依据------------------------------------------- 28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29三、办理程序(省内以上核准项目验收材料直接上报省档案局) 29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29四、联合试运转验收 (33)五、质量认证 (36)(一)单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请书------------------------------ 36(二)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44六、安全设施条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 (66)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 66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所需资料目录------------------------------------------ 71煤矿验收应提供的机电管理基础资料目录---------------------------------- 78《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与颁证--------------------------------------------- 81七、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89)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 89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90二、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90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91四、监督管理---------------------------------------------------------- 91八、《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 (93)附件一 (130)一、建设单位程序文件归档资料----------------------------------------- 130二、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归档资料----------------------------------------- 133三、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归档资料----------------------------------------- 134四、监理单位监理资料归档资料----------------------------------------- 134煤矿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编制要求----------------------------------------- 136附件二 (14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44附件三 (149)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149附件四: (15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154附件五煤矿井巷单位工程竣工资料范本 (160)质量管理资料--------------------------------------------------------- 165一、重点煤矿建设主要验收项目重点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分为: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分矿建、土建、机电安装三个专业)2、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根据新的要求,进入联合试运转前还要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且必须达三级及以上标准,通风、瓦斯防治专业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基本建矿井建设立项、竣工、验收办理程序及所需文件

基本建矿井建设立项、竣工、验收办理程序及所需文件

1、与市、县规划、建设部门签订的项目选址意见书2、与市、县交通部门签订的公路接口协议3、与市、县水利部门签订的项目供水协议4、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建设用地意见书5、与市、县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电协议6、与煤炭用户单位签订的供煤协议7、与铁路部门签订的铁路运输协议8、与铁路部门签订的铁路接轨协议9、与电信部门签订的通讯协议10、县水务局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初步意见书11、县环保局出具的环境保护方案初步意见书12、与周边小煤矿签订的邻矿协议13、业主资本金银行证明14、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审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由省环保部门指定专门的环境监测站,对项目环境进行本底实测(粉尘、噪声、空气、水质)3、由市、县环保部局提出项目环评标准4、由省、国家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批复(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由水利厅(部)水保局组织专家评审批复(三)采矿权申办1、申请审批方式获得采矿权(1)以地质精查报告为依据,按矿井30 年的生产能力计算,进行储量分割(2)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由国土资源厅(部)审批(3)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审批的矿区范围,编制”开辟利用方案”由国土资源厅(部)组织专家评审批复(4)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并报国土资源厅(部)确认审批(5)申报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年限、金额,并经国土资源厅(部)审批(6)按批准的方式缴纳价款,办理矿权登记和采矿许可证。

2、竞买方式获得采矿权,按相关规定办理(四)土地使用的申办(1)以申请报告(可研)批准确认的项目用地范围,办理送审土地预审意见,经省、部国土资源部门审批(2)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报国土资源厅(部) 组织专家评审审批备案(3)根据项目审批的《初步设计》征地范围,办理正式土地征用手续(包括彩图等),报国土资源厅(部)审批(4)征地“三费”补偿(土地征用及安置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缴清相关费用,报省人民政府用地审批(5)根据省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在当地县政府办理土地使用证,获得土地使用权(五)安全方面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等;(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七)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一、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是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6号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两疆监察分局负责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的竣工验收工作。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1)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60万吨/年以上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

(2)设计或新增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6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监察分局负责竣工验收。

(3)由监察分局负责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批复文件及有关验收材料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验收改造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及《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验收改造的通知》(新煤安监发[2008]9号)的相关规定,小型煤矿建设项目(≤30万吨/年)联合试运转方案报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大中型及纳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监管的煤矿建设项目(≥45万吨/年)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小型建设项目按属地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大中型建设项目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2)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检测、检验,收集有关数据,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3)联合试运转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

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

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 目财务竣工决算报表》; 2、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编 制说明; 3、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决 算审计报告》; 4、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 5、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6、建设项目材料供应及设备 采购合同;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各专 篇设计概算书、设备清单。 8、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比较分 析。
验收单位: 省基建局、市煤炭局
验收单位: 市煤炭局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备 案)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报 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 资质证明;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或备案通知书(复印 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及批复 (复印件);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工作委托书 (复印件); 8、现有从业人员体检 报告; 9、职业危害应急救援 预案; 10、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 况报告。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及水行政主管部 门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水土保持设施评估报告》; 5、《水土保持技术工作报告》; 6、《水土保持工作总结报告》。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l、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 批文(包括初步设计变更资 料); 2、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说 明书、图纸、竣工图; 3、紧急避险系统安装设施清 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合格证 、性能检测、检验报告; 4、紧急避险系统工程竣工报 告; 5、紧急避险系统矿建、(土 建)、安装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书; 6、建设单位及县(市、区) 申请验收报告。
所需申报核查资料: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申请文件;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情况汇报材料;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机构,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和人 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 责; 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图表; 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月 自查验收评分表;

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流程

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流程

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流程根据煤安监察【2007】44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安监总煤监【2015】34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矿井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矿井经过联合试运转各个系统运行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步入安全设施验收,在安全设施验收之前应对照安全设施验收标准,逐一完成。

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协同作战才能共同完成。

一、安全设施验收必备条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2、单项工程取得工程质量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4、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层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5、提交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蔽致灾因素的建井地质报告;6、编制矿井《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8、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二、安全设施验收提交资料1、提交采矿许可证、办理开工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2、提交单项工程取得工程质量认证书;3、提交《联合试运转方案》并取得批复文件;4、提交矿井《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提交联合试运转期间的《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6、提交《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及《煤层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7、提交《防灭火专项设计》和探放水设计;8、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和《反风演习报告》;9、提交“六长”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0提交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11提交矿井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最终版;12提交矿井供电合同;13提交矿井地质报告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14提交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结果(二级以上);15提交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16提交矿山救护队(文件)或救护协议;17提交主要设备及器材安全标志认证书复印件;18提交安全仪器仪表鉴定;19提交矿井建设期间涉及安全条件的地质情况变化资料;20提交矿井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21提交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22提交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23提交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4提交矿井批复文件汇编;25提交矿井安全设施验收汇报材料和接待的会务指南;26提交矿井安全设施验收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

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

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及内容: 1、煤矿建设项目联合 试运转前,委托经省 煤炭厅备案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 设项目进行职业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 2、试运转一个月后, 将职业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报省厅指定机构 进行审查; 3、职业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通过技术审查 后,由县(市、区) 煤炭局会同其他3项前 置验收向市煤炭局提 出验收申请。其中: 60万吨/年及以下项目 由市煤炭局验收; 90万吨/年及以上项目 由省煤炭厅验收; 4、省或市验收合格, 下达批复文件。
验收单位: 省、市煤炭厅(局)
验收单位: 省、市水务部门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 验收各类人员花名册(表1— 表7); 2、《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 法》备案表1、表2、表3; 3、《山西省煤矿从业人员审 核备案表一》; 4、从业人员参加“五险一金 ”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 险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从业人员年检申报花名册 、审核表及复印件; 7、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劳动 用工合同及审查、鉴定手续; 8、“六长”及副总资质注册 相关材料; 9、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 管理投产验收汇报材料; 10、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 升工程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和计划 (正式文件); 11、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 度汇编; 12、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资料; 13、验收当月或上月工表。
通风与瓦斯抽采及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验收
从业人员准入和 用工管理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 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内 的建设矿井
紧急避险系统验收
消防设施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节能验收
安全设施验收
档案验收
财务决算审计

煤矿联合试运转批复程序及提供资料

煤矿联合试运转批复程序及提供资料

煤矿联合试运转批复程序及提供资料一、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的前提条件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设完工;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3、矿长具备安全资格、配齐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4、30万吨以上矿井已建立专职矿山救护队,30万吨以下已建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具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具备以上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在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大中型项目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小型项目报市、地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程序1、国有及国有控股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在其上级主管公司出具申报意见后,由省煤炭管理局负责审批;民营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2、列入省规划重点建设的民营45万吨/年以下能力的矿井,经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3、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在其上级主管公司出具申报意见后,由所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民营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煤矿提出申请后,经所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煤矿联合试运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6、其他规定的事项。

四、煤矿申请联合试运转必须提供资料: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完工情况说明;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3、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及汇总表、入井人员培训情况;4、矿山救护队组织情况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5、开采方案设计及批文3份;6、联合试运转方案3份;7、煤矿申请联合试运转的申请报告。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联合试运转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省、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并对联合试运转方案和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联合试运转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四)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八条联合试运转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大、中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工作;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工作。

矿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矿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鑫隆煤矿联合试运转程序及要求一、联合试运转需要的条件、图纸、资料(一)18项主要系统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完成地面:1、主井提升系统 2、副井提升系统3、通风系统4、压风系统5、地面原煤生产系统6、地面排矸系统7、地面供电系统 8、通讯系统9、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10、地面防灭火系统 11、地面供水、供热系统12、地面运输系统 13、辅助厂房和仓库14、必需的生活设施 15、“两堂一舍”及办公设施16、地面消防材料库井下:1、井下排水系统 2、井下煤流运输系统3、井下辅助运输系统4、井下供电系统5、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6、井下防灭火系统7、井下消防系统8、井下防尘系统 9、井下运输系统10、井下机电设备 11、井下通讯系统12、井下通风系统 13、井下压风自救系统14、井下消防材料库 15、避难硐室等六大系统(二)符合矿井实际的20种矿图(一式四份)1、矿井地质地形图2、矿井水文地质图3、煤岩层综合柱状图4、各井筒断面布置图5、采掘工程平面图6、井上下对照图7、矿井充水性图 8、安全监控系统图及断电控制图9、采煤工作面布置图 10、安全监控监测装备布置图11、运输系统图 12、通风系统图13、井上下通讯系统图 14、通风系统立体图和网络图15、排水系统图 16、消防、洒水管路布置图17、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18、压风自救系统图(包括躲避硐室)19、井下避灾线路图 20、反风操作示意图(三)其它资料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六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齐全有效;4、最终设计资料及批复文件完备;5、矿领导班子已组建、结构符合要求;6、安全生产科室、队、班(组)已组建、满足生产要求;7、工作人员已全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8、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满足要求,取得操作证;9、专职安全人员按要求配置; 10、安全劳动合同已签订;11、救护协议已签订; 12、相关保险费用已缴纳;13、井下劳动定员按需要配置、并已经市局批复;14、主要机电设备、连接装置(钢丝绳、楔形连接)等检测报告、准用证;15、相关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各项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已制定,并已学习贯彻落实;16、必需的生产物资储备量满足生产需要;17、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申报试运转时);18、合格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19、质量认证书和工作监理质量评估报告;20、联合试运转申请报告。

煤矿竣工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竣工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竣工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矿竣工工程的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验收范围1. 竣工工程包括煤矿开采项目、运输系统、安全设施等全部工程。

2. 竣工工程验收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标准1.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2. 验收标准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安全、质量、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四、验收程序1. 项目部提交验收申请:竣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向领导部门提交竣工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领导部门组织验收:领导部门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的公正、客观。

3. 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及时编制验收报告,列明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整改完善: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中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验收组。

5. 验收合格:验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确认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书。

五、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设计文件。

2. 施工记录:包括进度计划、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等施工记录。

3. 安全设施:包括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等安全设施。

4. 质量验收:包括煤矿巷道、井筒等各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 安全验收:包括瓦斯、粉尘、水文等矿山安全方面的验收。

6. 环保验收: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环保方面的验收。

六、验收结果1. 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以及项目要求,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品质问题,需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 验收中止:相关部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问题时,有权中止验收。

七、验收后管理1. 投运申请: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填写投运申请,报领导部门审批。

2. 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煤矿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效益监控:建设单位应密切关注竣工工程的生产效益,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项目联合试运转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项目联合试运转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井工)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矿(井工)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工作,确保项目联合试运转顺利进行,按期竣工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煤矿(井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项设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应以系统联动、调试和检修为主,以出煤为辅。

联合试运转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联合试运转安全进行。

联合试运转期间如发现问题或隐患,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联合试运转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联合试运转。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要做好联合试运转期间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章联合试运转的基本条件第六条矿井的采掘、提升、运输、通风、供水和排水、供配电、瓦斯抽采、防尘洒水、安全监测监控、调度通讯、井下安全避险、产量监控以及井下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均按设计内容建成,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行政公用及其它附属设施,环境保护等专项设施也已按设计内容建成。

各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第七条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且在空载状态下完成了单机单系统调试。

竣工的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85%以上,且竣工的单位工程均已通过矿区质量监督站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二、单位工程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1单位工程基本情况•2.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2.4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2.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2.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2.7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6、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三、联合试运转•1、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准入条件•2、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3、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4、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5、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6、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范文)•7、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范文)•四、消防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4、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五、职业病防护(劳动卫生)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明细•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3、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明细•4、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明细•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八、档案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1、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十、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图•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申请验收表•4、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预)验收报告书(范文)•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6、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所需资料明细•7、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明细•8、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现场备查资料目录•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与颁证•1、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2、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图•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十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综合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十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1、《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程序•2、《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井工矿)•3、《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露天矿)•4、《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5、《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6、《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专家咨询报告•7、煤矿井巷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8、煤矿土建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9、煤矿安装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10、煤矿主要设备仪器设计与实际对照表•附件一: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xx]1039号)•附件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xx]44号)•附件三:煤矿项目准予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资料明细•附件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附件五: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二、单位工程验收二、单位工程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一、定义•1、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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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隆煤矿联合试运转程序及要求一、联合试运转需要的条件、图纸、资料(一)18项主要系统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完成地面:1、主井提升系统2、副井提升系统3、通风系统4、压风系统5、地面原煤生产系统6、地面排矸系统7、地面供电系统8、通讯系统9、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10、地面防灭火系统11、地面供水、供热系统12、地面运输系统13、辅助厂房和仓库14、必需的生活设施15、“两堂一舍”及办公设施16、地面消防材料库井下:1、井下排水系统2、井下煤流运输系统3、井下辅助运输系统4、井下供电系统5、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6、井下防灭火系统7、井下消防系统8、井下防尘系统9、井下运输系统10、井下机电设备11、井下通讯系统12、井下通风系统13、井下压风自救系统14、井下消防材料库15、避难硐室等六大系统(二)符合矿井实际的20种矿图(一式四份)1、矿井地质地形图2、矿井水文地质图3、煤岩层综合柱状图4、各井筒断面布置图5、采掘工程平面图6、井上下对照图7、矿井充水性图8、安全监控系统图及断电控制图9、采煤工作面布置图10、安全监控监测装备布置图11、运输系统图12、通风系统图13、井上下通讯系统图14、通风系统立体图和网络图15、排水系统图16、消防、洒水管路布置图17、井上下供电系统图18、压风自救系统图(包括躲避硐室)19、井下避灾线路图20、反风操作示意图(三)其它资料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六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齐全有效;4、最终设计资料及批复文件完备;5、矿领导班子已组建、结构符合要求;6、安全生产科室、队、班(组)已组建、满足生产要求;7、工作人员已全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8、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满足要求,取得操作证;9、专职安全人员按要求配置;10、安全劳动合同已签订;11、救护协议已签订;12、相关保险费用已缴纳;13、井下劳动定员按需要配置、并已经市局批复;14、主要机电设备、连接装置(钢丝绳、楔形连接)等检测报告、准用证;15、相关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各项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已制定,并已学习贯彻落实;16、必需的生产物资储备量满足生产需要;17、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申报试运转时);18、合格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19、质量认证书和工作监理质量评估报告;20、联合试运转申请报告。

(四)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煤矿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申请,联合试运转方案内容如下: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6、其他规定的事项。

二、申请联合试运转煤矿将联合试运转申请、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有关图纸、资料各一份上报县局,县局初审后组织人员现场检查矿井的矿建工程、安装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情况,审查图纸、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合格的,上报市煤炭局,市局按照程序对煤矿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以文件批复煤矿联合运转,试运转时间至少1个月。

煤矿将市局下发的试运转批复文件及有关资料报省厅和吕梁监察分局备案。

三、联合试运转期间应做的工作1、煤矿竣工前置验收(1)项目工程质量认证;(2)职业病防护设施;(3)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以上三项合并验收。

2、专项验收(1)安全设施;(2)环境保护设施;(3)消防设施;(4)节能评估;(5)质量标准化;(6)竣工档案资料;(7)竣工决算报告(通过审计)四、联合试运转报告联合试运转结束后,煤矿根据试运转情况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并申请竣工验收。

联合试运转报告内容如下:安全生产各主要系统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生产主要系统、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处理记录与分析;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采掘、监测监控等主要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包括最高日产量,最高月产量;矿井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矿井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措施;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危害源分析;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竣工验收1、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管理机构及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劳动定员情况;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认证情况;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情况;专项验收情况;联合试运转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2、验收程序煤矿竣工综合验收(为竣工综合验收与信息监测监控两项合并验收)。

六、工程验收程序(一)工程质量认证1、工程质量认证①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矿井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为矿建工程、土建、安装三大类举例:主井工程为一个矿建单位工程办公楼工程为一个土建单位工程副斜井绞车安装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②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单项工程又称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是由许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综合体。

举例: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为一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认证1、认证单位吕梁市地方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2、认证程序3、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内容:《煤矿建设国家规范标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与评级办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4、参加单位: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矿井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单项工程质量认证1、认证单位:山西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2、认证程序: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等级:①优良等级优良等级:单项工程分值为80分及以上且所含主要单位工程的优良评率不低于50%,评为优良等级。

②合格等级合格等级:单项工程分值为60分及以上,达不到优良等级者,评为合格等级。

单项工程分值在60分以下者,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后重新计分评级。

3、认证主要内容: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情况、投产标准、工程建设概况。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概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等。

4、参加单位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矿井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1、环保设施审批验收部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3、验收内容: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情况,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储煤场,筒仓,生产系统的粉尘噪声,脱硫除尘,锅炉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矸石山,进矿公路,,居民搬迁,绿化,文物保护等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等。

4、环保设施验收参加单位市、县环保局,主体企业,《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评估单位,环保设施施工监理单位。

(三)消防设施验收1、验收单位:县(市)公安消防大队2、验收程序:3、验收内容:对照工程消防设计验收矿井办公楼、调度楼、职工餐厅、公寓等生产生活所配套的消防设施器材及软件资料等是否满足消防功能要求。

(四)节能评估(五)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2、审批验收程序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3、验收条件对照《职业卫生专篇》审查从业人员的体检报告、个人档案、个体防护、噪声、热辐射,高空作业、粉尘、有害气体等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

4、参加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单位以及主体企业 (六)质量标准化验收1、验收部门:质量标准化验收部门、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2、验收程序3、质量标准化验收内容《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内容。

4、质量标准化参加单位: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等(七)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1、验收部门: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部门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45万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负责验收。

2、验收程序:申报资料包括:《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和申请表》预验收报告书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单项工程及质量认证书《联合试运转报告》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文钢丝绳、主提升机等检测报告井上火药库验收证书矿井反风演习报告3、验收内容:对照矿井《安全专篇》主要验收:矿井竣工验收必备条件,开拓与开采;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系统;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安全监控系统,矿井救护保健,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六大系统”(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紧急避险。

)建设运行情况等。

4、参加单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分局,主体企业,矿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八)信息监控系统验收1、验收部门信息监控系统验收部门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通信联络(广播)系统等。

4、参加单位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各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单位5、注意事项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通信联络(广播)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及设备生产厂家必须经省煤炭工业厅、市煤炭工业局备案。

(九)煤矿作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该项验收是矿井联合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1、验收部门2、验收程序3、验收内容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通知》(晋煤劳发【2012】78号文的要求)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煤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煤矿特有工种是否达到省煤炭工业厅规定的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标准,煤矿用工管理是否符合“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要求。

劳动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是否达到五个百分之百。

4、参加单位市、县煤炭工业局,劳动用工管理部门,主体企业。

(十)综合竣工验收1、验收部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吕梁市煤炭工业局组织验收s2、验收程序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3、验收内容对照矿井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检查验收矿井的审批、设计建设以及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瓦斯抽放系统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节能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质量标准化验收、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等各单项验收情况,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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