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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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5篇)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5篇)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第一条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延深,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压力、瓦斯含量越来越大,尤其在地质构造附近,瓦斯异常涌出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

为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规定。

第二条地测科、通风科必须加强对瓦斯地质的研究。

1、地测科每月填绘一次14-1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图中要标明地质构造、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

2、抽排区根据瓦斯地质图,及时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和突出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3、地测科要绘制11-2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标明瓦斯异常涌出地点及地质构造异常带。

4、通风负责划分矿井突出危险性区域。

第三条对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过断层,必须有前探钻孔资历料,以准确控制层位,探明瓦斯赋存情况。

第四条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过程中,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层位,掌握施工巷道方向、层位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第五条地测科于每月月底前按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地质预报,预报要内容充实、图文并茂。

第六条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瓦斯地质分析会,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地测科要认真准备材料,总结上月工作面过断层情况,预测下月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成对瓦斯的影响,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过断层期间的安全。

第七条地测科对地质构造的预测要准确、及时。

地质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及时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

经常和基层区队联系,掌握有关的地质信息,了解抽排区打钻遇构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

运用先进的三维地震勘探成果资料,并结合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分析判断构造规律。

地测科应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主采煤层软煤厚度及分布规律的研究。

第八条生产单位班组长、区队长以及测气员、安监员要密切注意地质构造,当顶、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调度所、地测科汇报,调度所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成期间的安全。

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措施(3)

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措施(3)

说明:为了进一步搞好瓦斯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瓦斯事故,现编制如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人员严格执行。

一、瓦斯检查人员配备(一)瓦斯检查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 1 年,并经特地培训和实测气体、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二) 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盯头盯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 4 次,间隔时间为2 小时,检查时间要均衡。

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及检查标准(一) 矿井必需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应由通修队技术员编制后报通防部审查后,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列入每月的作业打算中,检查点的增加由值班队长负责安排,检查点的削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前方能执行。

(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矿井总回风道、一翼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和可能涌出或者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峒室和巷道等,其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矿总工程师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实施。

(三) 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

采煤工作面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煤壁20m 内的回风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 处;掘进工作面应设置在距迎头50m 以内的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 10~15m 处;硐室设置在调整风门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并悬挂于顶帮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书写要清晰、精确。

(四) 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 (瓦斯员、班组长、放炮员) 和“三对口”制度(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

(五) 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执行盯头盯面瓦斯检查的在本头面瓦斯牌处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三级信号三保险”、放炮停电、撤人、远距离放炮等制度。

(七) 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觉问题即将汇报值班队长和调度室。

(八)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需每班测定一次炮眼内的瓦斯含量,以便把握前进方向煤岩层中的瓦斯变化状况。

矿井瓦斯防治技术及安全措施(标准版)

矿井瓦斯防治技术及安全措施(标准版)

矿井瓦斯防治技术及安全措施(标准版)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929矿井瓦斯防治技术及安全措施(标准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在我国的能源工业中,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70%左右,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50%以上。

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安全生产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煤矿生产更是矿难频发,形势严峻,煤矿安全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大障碍,是政府在新的行政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将从我国煤矿生产现状出发,对煤矿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论述;基于此,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的过程中所应采取的对策措施作了初步的思考和探寻。

我国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我国95%的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

煤矿事故占工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72.8%至89.6%(2002-2005年);煤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死亡人数的71%。

煤矿所面临的重大灾害事故是相当严峻的,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

由于煤矿事故多,死亡人数多,造成了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

特别是煤矿重大及特大瓦斯(煤尘)灾害事故的频发,不但造成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

实际上,这些瓦斯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以往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集中暴露,涉及许多方面。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一、井下空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井)长和公司调度汇报,进行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矿井中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一氧化碳<0.0024%;二氧化硫<0.0005%;氧化氮<0.0025%;硫化氢<0.00066%;氨<0.004%。

3、凡有人作业的地点及机电设备安装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

4、采掘工作面温度不超过26°C。

温度超过30°C,必须停止作业,机电硐室的温度不超过30°C,超过34°C时,必须停止使用,进行处理。

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1、矿井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形成合理、可靠、完善的通风系统,以确保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及所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新鲜空气和适宜温度。

若要改变矿井一异、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有完善的通风设计,报西区煤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设齐通风设施,主要风门、风筒、密闭、电气设备、主要电缆等应挂牌由专人经常检查、维护管理。

以确保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备和供电安全、可靠运行。

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连续运转,故应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5、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次数不超过一次。

其措施是,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风流中设瓦斯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

6、严格局部通风管理:①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风机安设位置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风筒吊挂做到平、稳、直、逢环必挂,拐弯用弯头,接头严密,有破损及时粘补。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瓦斯作业,确保作业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作业的工作场所和人员,包括地下煤矿开采、煤层气开采、煤气工程等。

三、责任分工
1. 矿长负责瓦斯作业的总体安全管理和监督;
2. 瓦斯管理员负责瓦斯检测、抽放等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矿工和工程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四、安全设备
1. 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放设备等安全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维修,并保证正常运行;
2. 矿工必须佩戴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作业操作
1. 严格按照瓦斯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2. 发现瓦斯泄漏或积聚过量时,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瓦斯管理员处理。

六、应急措施
1. 制定瓦斯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 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应急设备。

七、安全教育
1. 对新员工进行瓦斯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程;
2.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
1.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九、制度执行
1. 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有违规操作;
2. 行为不端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瓦斯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矿工和工程人员共同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

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一、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矿井凡因局部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恢复正常通风前,矿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实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二)矿井凡因停电或检修,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正常通风前,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必须单独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按救护战斗条例有关规定,佩机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三)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瓦斯浓度3%以下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排放人员职责、控制排放的办法、警戒范围、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等安全规定。

(二)就地瓦斯排放前,必须经请示矿调度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并由通风科(区)长或通风技术员指挥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三)就地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证实排放区内最高瓦斯浓度在1%以下,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浓度3%以上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瓦斯排放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有排放前瓦斯浓度,计算停风区中的瓦斯排放量,排放时间,控制限量排放的方法,通讯电话,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撒人断电及警戒范围,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流经区域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停送电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

并绘制排放风流流经区域完整系统图,标明人员搜索路线、撤人站岗点位置等要求。

措施中必须有审批人、贯彻人、指挥人、现场负责人、贯彻时间等,并严格执行。

瓦斯气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气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气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瓦斯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气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瓦斯气体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瓦斯气体检测与监控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气体检测与监控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瓦斯气体检测设备,保证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瓦斯气体检测设备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气体监测档案,记录瓦斯气体浓度、温度、压力等参数,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气体预警制度,当瓦斯气体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章瓦斯气体防治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瓦斯气体特性,制定合理的防治措施,防止瓦斯气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矿井空气流通,降低瓦斯气体浓度。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瓦斯气体积聚,包括合理布置通风系统,及时处理通风盲区,加强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等。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层气的抽采工作,降低煤层气压力,减少瓦斯气体涌出。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气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瓦斯气体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瓦斯气体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气体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瓦斯气体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瓦斯气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瓦斯气体检测、防治等工作。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最新版)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最新版)(一)为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三)低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1次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煤矿、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四)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

(五)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六)煤矿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7~9月份)进行鉴定;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个班(或四个班)进行测定。

(七)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煤层)的鉴定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鉴定机构承担。

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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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制度(5篇)

瓦斯管理制度(5篇)

瓦斯管理制度1、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并经过特殊工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瓦斯通风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监测仪器。

3、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书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

掘进工作面的检查结果必须经当班班组长签字确认。

4、建立巡回检查计划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制度,检查频次规定如下:(1)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工作地点每班检查____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____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瓦斯检查工对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该进行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检查线路、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检查方式制定检查计划表。

6、采掘工作面应设检查点为掘进工作面入风、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

瓦斯检查工对所负责区域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监控断电装置读数都要进行检查、对照。

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查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部门。

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____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7、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作业点共用一块牌板。

瓦斯牌版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____米范围内(瓦斯牌版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

8、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工将井下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由通风管理部门审阅签字。

瓦斯管理制度(2)是指对瓦斯(即天然气)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实施的各项管理措施和规定。

瓦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瓦斯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管理:对瓦斯的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设备维护检修、生产计划等。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矿井的抽放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规范操作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矿井应当成立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区长、抽放区区长等有关领导成员组成。

第八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二)审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重大技术方案;(三)监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协调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矿井应当设立抽放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抽放瓦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三)监督检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整理;(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一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放方法和技术,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效果。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抽放方法、抽放参数、抽放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加强对抽放瓦斯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标准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标准

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 炮; 4) 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1.0.20 通风区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审查调度台帐,亲自填写当日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通风区每日必须编制瓦斯检查日报,报 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检查日报由矿调度室、总 工程师、通风区各留一份。 1.0.21 各矿要制定“一炮三检”日报表,每日由通风区值班干部 审查签字。 1.0.22 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必须配置灭火器和瓦斯检查 报警仪,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 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
1.0.18 “一炮三检制”就是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 炮后,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 查瓦斯。当放炮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不 准装药、放炮;放炮后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 准继续放炮和用电钻打眼。
1.0.19 “三人联锁放炮制”就是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 人必须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工作的全过程,并严格执行换牌制度。 程序如下:
放瓦斯风流可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他采掘工作面时, 由通风值班干部安排瓦检工就地排放; 2) 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 20m 范围瓦斯浓度超过 2%但不超过 3%,且排放瓦斯风流可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他采掘工
作面时,由通风区长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班组长按照要 求进行排放; 3) 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 20m 范围瓦斯浓度超过 3%或瓦斯浓 度虽低于 3%,但排放瓦斯风流不能直接进入回风系统时,由 矿通风部门编制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山救护 队按措施进行排放。 3.0.6 因有计划停风导致掘进巷道瓦斯超限后,不论巷道内瓦斯 多大,都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救护队负责 排放,同时通风区副区长以上干部在现场指挥。 3.0.7 采区及以上范围瓦斯积聚且浓度超过 3%时,排放瓦斯措 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 放。 3.0.8 巷道启封恢复通风必须制定专项排放瓦斯安全技术组织 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3.0.9 独头巷道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 1) 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将要启封的盲巷内未拆除风筒 的)排放瓦斯时,在本面局部通风机至回风绕道口之间的风筒 上加“三通”进行风量调节,利用该面风筒将风流直接送入工 作面,供风量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不超过 1.5% 为限; 2) 无风筒的巷道(盲巷)排放瓦斯时,采用局部通风机从外向里 接风筒的方法逐段排放,用风筒延接的快慢来控制排出的瓦斯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瓦斯检查工作,包括矿井瓦斯测量、监测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瓦斯抽放与利用等方面。

三、工作职责1. 矿方应设立瓦斯检查部门,负责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和监测方案,并分配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具体工作。

2.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熟悉瓦斯检查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工作状态良好。

4.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瓦斯检查工作的安全性和精确性。

四、工作内容1.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矿井进行瓦斯测量,记录测量数据并及时上报。

2.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对瓦斯浓度超标的地点进行标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准确度。

4.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抽放与利用方案,保证瓦斯安全抽放和有效利用。

五、奖惩措施1. 对于瓦斯检查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于瓦斯检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六、应急处理1.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控制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矿方应设立应急处理中心,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制度评估和修订1. 矿井瓦斯检查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并进行推广。

2. 矿井瓦斯检查部门应收集并汇总瓦斯检查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分析评估瓦斯检查工作的效果和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瓦斯管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防止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瓦斯涌出倾向的煤矿,包括井下和地面作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治理长效机制,保证瓦斯检测与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追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管理机构,明确瓦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瓦斯防治培训,提高职工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瓦斯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统计和分析瓦斯检测数据,对瓦斯涌出情况及时报告。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瓦斯治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齐全的瓦斯检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抽放处理工作,确保井下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并定期维护瓦斯抽放设备和通风设备,保证矿井通风畅通,瓦斯能够及时排放。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建立安全隔离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防止工人在高瓦斯区域作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泄漏问题。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矿井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瓦斯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瓦斯安全,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部瓦斯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监测是指对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记录和分析,以及针对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瓦斯管理措施的工作。

第四条瓦斯监测管理工作由责任制管理,具体责任人为瓦斯监测负责人。

第五条矿井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瓦斯监测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瓦斯监测设备及使用第六条矿井应配置瓦斯监测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瓦斯监测设备应配备专业人员操作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操作和维护技能。

第九条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记录应详细清晰,包括设备的启动时间、监测结果、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校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校准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

第三章瓦斯监测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监测台账,记录每日的瓦斯监测情况。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负责人应定期审核瓦斯监测台账和监测报告,对瓦斯浓度超标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浓度预警标准,对超出预警标准的矿井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应按照瓦斯监测负责人的要求配备瓦斯检测仪,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瓦斯事故报告制度,对瓦斯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瓦斯监测管理的要求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良好的瓦斯监测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瓦斯监测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瓦斯事故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瓦斯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员工公布瓦斯监测结果和相关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瓦斯监测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4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4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煤矿瓦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煤矿瓦斯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和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障煤矿瓦斯管理的有效实施,下面将介绍一些煤矿瓦斯管理的规定,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煤矿瓦斯管理制度1. 煤矿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瓦斯管理制度,明确瓦斯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瓦斯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煤矿应建立瓦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瓦斯管理人员,负责瓦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煤矿应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矿巷道、采区和工作面进行瓦斯浓度、流量等参数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标情况。

4. 煤矿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煤矿不同区域的瓦斯进行抽采,保持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 煤矿应建立瓦斯处理系统,对抽采的瓦斯进行处理,将其中的有害物质去除,确保排放的瓦斯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6. 煤矿应制定瓦斯管理应急预案,对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7. 煤矿应组织瓦斯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瓦斯管理理论和实践操作的水平,保证瓦斯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二、瓦斯检测及监测规定1. 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和设备,确保瓦斯浓度和流量的准确测量。

2. 煤矿应定期对矿井巷道、采区和工作面进行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煤矿应对瓦斯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瓦斯超标问题,并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4. 煤矿应建立瓦斯监测数据的报警系统,一旦检测到瓦斯超标情况,及时发出报警,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5. 煤矿应建立瓦斯检测记录台账,详细记录瓦斯检测的时间、地点、测量值等信息,供日后查验和分析。

三、瓦斯抽采及处理规定1. 煤矿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选用适当的抽采设备,保证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瓦斯抽采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抽采效果。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矿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四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为企业,相关部门为安监部门。

第六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贯穿于矿井生产全过程,包括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瓦斯治理等。

第七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瓦斯检测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检测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检测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检测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检测工作应经常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第三章瓦斯抽放第十七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十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定期进行瓦斯抽放效果评价。

第四章瓦斯治理第二十二条矿井瓦斯治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加强瓦斯管道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矿井瓦斯治理应定期更新瓦斯治理设备和技术。

第二十五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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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36
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标准版)
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

在矿井采掘生产中经常会发生因排放瓦斯方法不当而发生的重大瓦斯事故。

对矿井瓦斯的防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同时,必须贯彻“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有效地控制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为此,笔者就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着重探讨进行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思路,以寻求加强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途径。

1瓦斯事故的原因
据以往事故及现场分析,瓦斯事故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安全意识薄弱,现场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违章指挥、违章作、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瓦斯超限作业,其结果是隐患不
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为赶任务和进尺,不惜在瓦斯积聚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超限作业而造成瓦斯事故。

②巷道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性差,导致风流率乱,瓦斯积聚。

③掘进工作面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靠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

倘若管理不善,随意停开,或因通风机产生故障停止运转,或无计划停电,都会造成工作面停风,都会引起瓦斯积聚。

④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循环风,使掘进进工作面风流污染,瓦斯浓度过高不易冲淡和排除,形成积聚。

⑤风筒管理不善,接头不严密、挂破未及时缝补或缝补不好,漏风严重;吊挂不平直、拐弯过多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超过了出风流的有效射程等,都会使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不能把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与排除,造成瓦斯积聚。

⑥风机选择不当或局部通风机陈旧、不完好、效率低等,使供风能力不足,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够,形成瓦斯积聚。

⑦瓦斯地质工作跟不上,缺乏超前防范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和能力,对煤层地质构造和瓦斯赋存情况不清,预报不准,结果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会突然遇到地质条件变
化、掘进面瓦斯涌出异常情况,造成突出事故。

⑧由于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较多,系统稳定性差,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形成瓦斯事故。

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

2瓦斯管理
2.1分级管理《煤矿安全规程》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因此,矿井瓦斯分级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首要原则。

2.2分源管理根据各种瓦斯来源在矿井瓦斯涌出量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涌出规律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称为矿井瓦斯分源管理,它也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要原则。

2.3综合管理矿井瓦斯的综合管理,包括对矿井瓦斯采取一般的管理措施和某些特殊管理措施。

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从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扩大等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矿井瓦斯灾害形成的条件,以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的
日的。

2.3.1抽放瓦斯抽放瓦斯是消除矿井瓦斯事故和瓦斯突出的一
项根本性的战略措施,同时也是瓦斯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

要依据抽放条件,选择抽放方法;要加强抽放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率。

对于局部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必须按照原煤炭工业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做好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2.3.2盲巷和掘进巷贯通管理盲巷往往是瓦斯事故的严重隐患,必须从设计、施工两方面严格把关,尽可能杜绝盲巷的出现。

一旦出现盲巷要及时设置栅栏或封闭,要建立自巷台帐,加强对盲巷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掘进巷道贯通时,由于管理不当往往造成瓦斯或其它事故,必须制定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要严格执行每炮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的制度,防止瓦斯爆炸事故。

贯通之后,要进行风流调整,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瓦
斯浓度保持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2.3.3监测设备和仪表管理目前,我国大多数矿区已逐步装备自动化的瓦斯监测设备和普及使用各种型号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表,加强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其效能,才能有效地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设备和仪表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有关的台账、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进行井下监测装置及器件的检查、更换、推移和维护。

2.3.4通风瓦斯管理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合理和掘进面量充足,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及掘进和瓦斯超限作业。

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做到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如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要安设运行状态监视装置,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加强瓦斯检查管理,防止漏检而出现瓦斯问题。

应查明矿井瓦斯的
主要来源及其涌现规律,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是不同的,在矿井建设时期,瓦斯主要来源为掘进区;当矿井达到设计产量时,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占较大比重;随着生产年限和开采深度的增加,采空区的扩大,邻近煤(岩)层涌向采空区的瓦斯量增多,采空区瓦斯涌出比重就会相应增加。

因此,必须对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进行实际测定和分析,寻找出矿井的主要瓦斯源及其涌出规律。

3结束语
实践证明对矿井瓦斯必须从通风管理、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火药和放炮管理、火区管理、隔爆设施管理、瓦斯监测、瓦斯抽放及瓦斯排放管理等多方面和多环节上齐抓共管,实行综合管理,才能有效地防治瓦斯灾害。

坚持“只有感悟不到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良好的作业环境加规范的操作行为就等于安全”、“无人则安”、“高产与安全可以兼得”等一系列安全理念,不断丰富安全文化的内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同时,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一个“我想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和“不能违章、不敢违章、不想违章”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使安全行
为从他律走向自律,弥补制度和监管的不足,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效益和员工安全健康双赢。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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