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瓦斯综合治理评分表新标准
四川省“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煤矿矿井名称:年月日章节小项及标准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备注第一章、采掘布局合理一、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实施区域预抽。
30(一)采用斜井开拓或暗斜井开拓的矿井至少设置3个井筒,其中1个井筒为混合运输井兼作入风和安全出口,1个井筒为正常情况下为人员进出通道兼作入风和安全出口,1个井筒为回风井兼作安全出口。
采用平硐开拓的矿井只设2个井筒时,其中1个井筒为混合运输井兼作入风和正常情况下人员进出通道, 1个为回风井兼作安全出口。
4必备条件,一条不符合要求本大项不得分。
(二)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3(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1个采区(带区)内布置2个对拉工作面或1个对拉面和1个单采面同时组织生产。
5(四)年生产能力6万吨的矿井单翼开采时,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两翼开采时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5(五)所有矿井采煤工作面均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突出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4(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正常情况下,作业人员不得从矿井主要回风系统中进、出(巡检人员除外)。
5(七)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突出矿井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应首先布置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技术条件的,经济合理时应选择对被保护层有保护作用的极薄煤层乃至软岩作为保护层开采。
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作者: ————————————————————————————————日期: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根据国家能源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标准》(国能煤炭[2011]4147号)及黔能源煤炭[2012]56号文件关于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意见,特制定三鑫煤矿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评价分级一级由公司组织人员对各矿井进行评级,二级由矿成立评级小组对本矿进行瓦斯治理能力进行评级。
评价标准: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见后附表1)2、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见下抽采制度规定内容)评分标准: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评分说明(见后附表2)一级评分不低于80分,瓦斯防治能力基本达到。
二级评分不低于90分,瓦斯防治效果合格,低于90分的不合格。
一、成立评价机构评价组长:矿长副组长:矿总工程师成员: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各科长负责本矿瓦斯防治管理能力与效果评分评级,根据评分评级考核矿级领导与各科室正副职。
二、评价程序:由矿组织先评分评级后申报公司后,由公司组织人员对矿进行瓦斯防治能力与总体评分评级。
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表基本标准分值评分规定从业经历15煤矿企业具有3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或5年以上瓦斯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
达不到要求,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煤矿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至少1人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作经历,或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
达不到要求,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历。
5 不具备相应从业经历的不得分。
煤矿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业务工作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相关业务工作经历。
瓦斯治理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
六盘水XXX〔2020〕xxx号关于下发《瓦斯治理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煤矿及选煤厂:经公司研究决定,特编制下发瓦斯抽采治理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瓦斯治理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六盘水XXXX 有限公司2020年X 月X日瓦斯治理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所属煤矿瓦斯治理水平,规范瓦斯治理过程管控,确保瓦斯抽采效果。
着力构建“应抽尽抽、以用促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谁打钻谁负责、谁封孔谁负责、谁连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原则。
经公司研究决定下发《瓦斯治理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公司成立瓦斯治理标准及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总经理助理成员:通防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监察部部长总调度室主任财务部部长经营部部长运营部部长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在通防部,由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煤矿参照成立组织机构。
职责:1、组长负责公司瓦斯治理全面工作,负责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
2、副组长负责公司瓦斯治理的日常统筹安排和协调,总工程师是瓦斯治理的第一技术负责人,负责所属煤矿瓦斯治理方案、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批和把关;分管“一通三防”总经理助理负责督促所属煤矿瓦斯治理方案、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现场落实。
3、通防部负责制定瓦斯治理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及日常监督管理,参与公司下属煤矿瓦斯治理方案、规划、计划的审查及技术指导,负责瓦斯治理工程的验收,收集瓦斯治理、瓦斯抽采基础资料,出具考核依据;生产技术部负责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装备,参与技术方案的制定;经营部负责保障瓦斯治理所需设备配件及材料;财务部负责保障瓦斯治理资金,按计划列资;运营部负责落实奖惩资金。
总调度室负责瓦斯治理协调及调度;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及煤矿职能部门在瓦斯治理工作上履职情况监察。
二、瓦斯治理标准(一)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方案、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1、煤矿必须编制抽采达标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规划应包含: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实施细则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
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2.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方法抽采达标评价细则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各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细则。
一、组织领导各矿成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科长、安监处长、地测科科长、生产部通风副部长、生产部部长、防突办、通风组、采掘组、调度等。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已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对预期抽采效果进行会审,并作出评价,评价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出现假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组长职责: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实施的区域防突措施能否达到预期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评价结果作出结论性的审批意见。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
防突办公室职责:提供区域防突设计及钻孔设计图,并监督和落实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
地测科职责:及时更新瓦斯地质图,掌握采掘区域内地质构造情况,搞好超前物探等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评价区域内的地质图、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
生产部采掘组职责:提供进行效果评价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图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安监部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调度室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调度。
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与分级评价规定
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及分级评价规定时间:2012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分级评价规定 (1)第二部分抽采管理制度 (2)第三部分瓦斯抽采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5)附表1、2 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与评分表 (7)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及分级评价规定根据国家能源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标准》(国能煤炭[2011]4147号)及黔能源煤炭[2012]56号和盘煤通字[2012]14号文件关于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意见,特制定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分级评价规定评价分级一级由公司组织人员对各矿井进行评级,二级由各矿成立评级小组对本矿井进行瓦斯治理能力进行评级。
评价标准: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见后附表1)2、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见下抽采制度规定内容)评分标准: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评分说明(见后附表2)一级评分不低于80分,瓦斯防治能力基本达到。
二级评分不低于90分,瓦斯防治效果合格,低于90分的不合格。
一、成立一级评价机构评价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各部门部长、公司总工工程师成员:各矿矿长、各矿井副矿长,各副总工程师。
负责公司下属矿井瓦斯防治能力与总体评分评级,根据评分评级考核公司各部部长与下属矿长。
二、成立二级评价机构评价组长:矿长副组长:矿总工程师成员: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各科长负责本矿瓦斯防治管理能力与效果评分评级,根据评分评级考核矿级领导与各科室正副职。
三、评价程序:由矿组织先评分评级后申报公司后,由公司组织人员对矿进行瓦斯防治能力与总体评分评级。
第二部分抽采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各煤矿矿长、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第二条实行设计和计划管理。
编制瓦斯抽采设计。
在编制年、季、月采掘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能力评估基本标准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一、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二)所属煤矿生产证照齐全;(三)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矿井生产三年以上,或从事煤矿生产五年以上。
二、责任体系(一)煤矿企业负责人、矿井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健全;(二)煤矿企业董事会研究确定年度瓦斯防治目标及配套政策措施;(三)瓦斯防治目标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和矿井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四)煤矿企业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有涉及瓦斯防治的重大技术问题的总工程师决策机制。
三、机构人员(一)煤矿企业设有通风、抽采、防突、监测监控等机构;(二)煤矿企业总经理、总工程师,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所属矿井)矿长、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三)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配备通风副总工程师,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
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相关管理经历;(四)煤矿企业通风、抽采、地测、防突、监测监控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配备不低于下表要求。
(五)煤矿企业所属矿井通风、抽采、地测、防突、监测监控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低于下表要求。
(六)煤矿瓦斯防治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四、管理制度(一)煤矿企业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二)煤矿企业瓦斯事故追查处理制度;(三)煤矿企业瓦斯抽采奖罚制度;(四)重大瓦斯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煤设计等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六)瓦斯抽采效果安全技术评价制度;(七)瓦斯防治其他相关制度。
五、防治方案(一)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二)煤矿企业应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三)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206-2006);(四)所属矿井瓦斯超限每月不超过2次,其中年度内浓度大于3%的瓦斯超限不超过2次。
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关于印发《贵州湘能矿业集团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各矿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和股份公司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意见,提高集团公司瓦斯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集团公司组织制定了《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现随文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贵州湘能矿业集团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整改集团公司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提出的问题,提高集团公司瓦斯治理能理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安全目标是:杜绝瓦斯人身伤亡事故,消灭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和瓦斯燃烧事故;严控瓦斯超限事故,力争实现零超限。
第三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理念先进、投入保证、技术可靠、管理到位、机构健全、队伍合格、治理达标、利用有效。
即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国能煤炭…2010‟235号文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指导纲要》和《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评定,煤矿具备瓦斯治理能力。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所属矿井;《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矿井。
第五条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总体工作分三年半进行,其中第一年度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第一年度细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考核。
以后每年度二季度末进行验收考核。
第六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第一年度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2011年7~9月。
宣传学习、树立先进理念、制订方案计划、完善机构和配备瓦斯治理专职人员阶段。
主要任务和目标:宣传学习和掌握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人员了解《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对照标准进一步查找差距,树立先进理念,制订整改方案、工作计划和“四区成套三超前”规划;完善技术、瓦斯、地质和安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副矿长配备到位;具体整治措施的人、财、物及责任落实到位。
瓦斯评分标准
10
9
防突基础资料
必须修编瓦斯地质图,编报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三、技术可靠
0.5
(五)监测监控
100
根据瓦斯抽采实际情况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8
变抽放为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
根据瓦斯抽采利用实际情况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二、投入保证
100
0.1
1
安全费用
按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
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
10
7
保护层开采
具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保护层和被保护层的瓦斯综合治理优先采用无煤柱“Y”型通风煤与瓦斯共采技术。
可保未保适当扣分。
10
8
抽采最大化
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应最大限度地抽采。
应抽未抽适当扣分。
10
9
瓦斯基础参数
煤矿应掌握瓦斯基础参数。
瓦斯基础参数不齐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9
瓦斯超限管理
瓦斯超限浓度达3%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重大非死亡事故查处。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1. 引言矿井瓦斯是在煤矿、金属矿山等矿井中产生的一种危险气体。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必不可少。
本文将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旨在确保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标准,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客观、准确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用于评判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是否达标。
通过评判细则,可以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3. 评判细则内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瓦斯抽采设备•瓦斯抽采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设备的性能是否稳定,能够满足矿井瓦斯抽采的要求;•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完善。
3.2 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系统的管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角;•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稳定,抽采效果是否良好。
3.3 瓦斯抽采效果•矿井瓦斯浓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限值;•矿井瓦斯抽采效果是否达到矿山安全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发生瓦斯事故的记录。
3.4 安全管理措施•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4. 评判方法为了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可以采用以下评判方法:•检查瓦斯抽采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情况,核对其与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测量矿井瓦斯浓度,与国家标准限值进行对比;•跟踪记录矿井瓦斯抽采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行安全巡检,对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5. 结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可以规范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提高矿山生产效率,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同时,评判细则的实施还需要配合相应的检测和监管机制,确保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检查相关资料和记录
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或无记录可查,本项本得分;记录不全扣0.5分
三
瓦
斯
抽
采(20)
1.定期测定抽采系统的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采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2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未按规定时间测定扣1分,一处未按时测,缺少或误测一个数据扣0.5分;未测定者本项本得分
8.所有地质资料不详的掘进巷道和在突出煤层周围施工的巷道(包括钻场等)必须制定防止误穿突出煤层的措施
3
现场检查及查阅资料
未按规定采取“边探边掘”措施的本项本得分
9.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由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装备和管理符合《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2
检查记录和井下抽查
没有相关记录和标识的本项本得分;每发现一处超掘,本项本得分;记录含糊或标识不清楚的扣1分
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有经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井下检查
惊喜采掘工作面未按要求设置防突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避难所的本项本得分;设置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1分;井下作业人员不知道如何使用的,每发现1人口0.5分
2.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需求
2
查有关记录
无专业队伍的本项本得分;人员配备不足或不能完成抽采工作要求各项任务的扣0.5分
3.定期抽采系统,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采管路要掉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抽采检测器表,定期校正
3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
瓦斯防治能力最新评估标准
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无违反《防突规定》第19条的有关情形。
11
实施开采保护层(单一煤层除外)及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12
有矿井防突专项设计,每个采掘防突工作面均编制防突措施。
13
建立防突动态大样图,防突报告单按程序审批。
14
建立抽采钻孔竣工图、保护关系图(单一煤层除外)、矿井瓦斯地质图等图件。
10
1项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扣5分。扣完小项为止。
6
按规定安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10
同上
7
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10
同上
8
按规定对各类传感器进行调校和维护,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误差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0
同上
小计
100
五
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100分
1
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5
同上
4
各防突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可靠。
5
同上
5
按规定测定、计算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
5
同上
6
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25
现场检查,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小项为止。
小计
50
没有防突专业队伍扣10分,防突工缺1人扣分10分,扣完小项为止。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表
作为强制扣分项,不设分值,存在1 次,在总分100分中扣10分。
存在 的问题
得分
4.评估前1年时间内发生因瓦斯治理5%并持续3分钟以上的。
作为强制扣分项,不设分值,存在1 次,在总分100分中扣10分。
1.煤矿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8.无矿长、总工程师之一或五职矿长中缺2人及以上的。
9.评估前1年时间内存在以下情况合计超过2次(含2次)的: (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2)发生一般瓦斯类生产安全事故的; (3)被认定为瓦斯超限频繁的(一个月内瓦斯超限3次或任一采掘工作面 瓦斯超限2次认定为瓦斯频繁超限); (4)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3%并持续3分钟以上的; (5)矿井总回风巷外其他地点瓦斯超限浓度达到5%并持续3分钟以上的。
资金保障
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三、资金保 能力 障能力(20 (20分)
每拖欠1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分)
3.企业和所属矿井不拖欠职工工资或拖欠职工工资不超过6个月。
6
超过6个月的,该子项目不得分,视为 无资金保障能力,资金保障能力单项
不合格。
4.煤矿企业安全专户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 每少10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2
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构人员 3.煤矿必须成立通风、地测、监测监控专业队伍,高瓦斯及突出矿井还须
(10分) 成立抽采专业队伍,突出矿井还须成立防突专业队伍,各专业必须配备足 够人员,持有效操作证的安全员、瓦检员、监控员、抽采工、防突工、爆
4
无相应机构不得分,人员少1人扣0.5 分,未持有效操作证作业扣1分。
附件 2:
项目
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表
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评分细则
附件1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评分细则序号分值相关规定评分方法评分规定得分一基本标准15(一)煤矿企业具有3年以上高瓦斯、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或5年以上瓦斯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
查阅企业慨况中关于煤炭上传年限的说明和瓦斯等级鉴定批复复印件。
多过层级的煤矿企业所属从事煤炭生产的分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煤炭生产年限可不作要求煤矿企业注册之日起,所属最早投产的矿井正式生产5年以上,或所属最早投产的高瓦斯、煤和瓦斯突出矿井正式生产3年(以瓦斯等级鉴定批复结果为准)以上的,符合煤炭生产年限要求。
煤炭生产年限计算说明:没有发生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按最早投产的矿井计算生产年限。
非煤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首次进行煤炭行业组建新的煤矿企业,从兼并重组之日起计算煤炭生产年限,可着为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年限连续计算。
2011年12月26日前,已有高瓦斯和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生产的煤矿企业和已有高瓦斯和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正式核准的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年限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鉴于此类企业在本办法下发前已经从事高瓦斯和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生产或建设,煤炭生产年限不作为必备指标。
2011年12月26日后开始从事高瓦斯和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年限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序号基本标准分值相关规定评分方法评分规定得分(二)煤矿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至少查阅管理人员工作具体以下情形之一管理经历为符合要求:1人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经历说明中董事长和总经理工作简历。
多个层级的煤矿企业所属从事煤炭生产的分公司总经理、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作经历都应符合要求。
①在高瓦斯、煤和瓦斯突出矿井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②在有高瓦斯、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③在高瓦斯、煤和瓦斯突出矿井和有高瓦斯、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累计5年以上;煤矿企业任一层级的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工作经历不符合要求,即认定企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表
得分
(一)
煤矿企业应有职能部门负责通风、地质测量、安全监控(有应抽采矿井的增加抽采,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增加防突)等工作。
3
任一专业没有职能部门负责扣1.5分,扣完为止。
(二)
所属矿井有专门机构负责通风、抽采、地质测量、安全监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增加防突)等瓦斯防治工作。
3
任一专业没有职能部门负责扣1.5分,扣完为止。只有一个矿井的煤矿企业二(一)项分值合并计算.
序号
基本标准
分值
评分规定
扣分原因
得分
(二)
煤矿企业决策机构审查批准瓦斯防治规划,确定年度瓦斯防治目标和资金计划,工程计划和保障措施。
3
防治规划没有批准文件的扣1分,没有下达年保障措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三)
煤矿企业年度目标:产量计划应根据通风能力、抽采能力(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应增加防突能力)、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表3要求。所属矿井瓦斯超限控制目标月均不超过2次。应确定年度瓦斯抽采专用巷、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钻孔工程量,实现抽掘采平衡。
5
未按要求联网的不得分;甲烷传感器数量不足或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五)
按规定已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3
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禁止使用设备和工艺的,不得分。
四
规范管理
20
(一)
煤矿企业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并严格按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管理。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企业不按鉴定结果进行管理,即可认定企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三)
应抽采的矿井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求。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doc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煤矿企业: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附件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四条已经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须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尚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拟建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须在新建矿井项目核准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煤矿瓦斯评估标准
一、采掘布署第一条正常生产煤矿只在一个水平生产。
上、下组煤配采、多水平开拓上、下水平交替期间及薄煤层开采的煤矿,可允许两个水平同时生产。
第二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同一煤层内只能布置一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4个。
小型矿井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1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
第三条矿井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接续正常,开采顺序合理。
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第四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对拉方式生产。
第五条采煤工作面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第六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二、通风系统第八条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实现生产水平和采区分区通风;无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及角联通风;无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第九条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批准。
巷道贯通及瓦斯排放,有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十条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第十一条矿井对井下各采掘地点编制通风设计,每月制定各用风地点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高阻矿井有降阻措施,并列入生产计划或安全费用中。
第十三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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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表号:XMGF23-004龙家山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实际得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检查情况标准分得分一、理念先进100 931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公司总工程师为党委委员、行政第一副职;公司及煤矿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设专职地质副总工;公司和煤矿设置瓦斯、地质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瓦斯≥15人,地质≥15人)。
总工不是第一副职扣2分;副总工缺一个扣2分;非专职的扣1分;瓦斯、地质机构少一个扣1分,人员不足扣2分10 102 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采面<8m3/t、掘进头<3m3/min下采掘;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否则公司总经理组织分析、处理,找超限矿矿长、书记警示谈话;公司、矿每周剖析一个矿瓦斯治理工作,公司每月专题会,会上被剖析单位述职。
建立“三级地质保障制度”;建立专业化地质预测预报专业队伍。
采面未实测或达标扣3分;超限未分析或未警示谈话各扣3分;专题会未剖析或未述职均扣3分。
会议、剖析和谈话必须有记录20 203 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有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并做效果考察和有效范围确定;有可能的,必须做试验考察。
地点上:开采层、邻近层、被保护层、采空区、层间裂隙带都应抽采;范围上:高密度、孔距小于抽采直径,钻孔控制设计的全部范围,无盲区;时间上:采前预抽、边采边抽、采后抽;浓度上:高浓抽、低浓抽;高压预抽,二次封孔增压或增透预抽瓦斯;方式上:穿层抽、顺层抽。
可保未保扣3分,开采了未考察,扣2分;应抽地点未抽一处扣1分。
10 104 通风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监控是保障。
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抽采作为治理瓦斯主要措施,区域抽采先行、达标有效后采掘;防突是关键目的,消突是目的;监控系统完善、运行正常,控制有效。
通风、抽采、防突、监控每项不完善扣2分;管理不善每项扣1分。
10 105 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安全投入≥35元/吨,其中瓦斯治理占50%,且满足需要,科技经费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3%;防突、瓦检、安监员工资收入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员工平均水平,井下职工人均工资不低于当地人均工资的3倍;井下职工以技术毕业生为主,公司组建打钻、岩巷施工专业化队伍,煤矿组建防突、抽采、通风、揭煤、监控专业化队伍;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一通三防”班队长由职业高中、大学毕业生担任;公司和煤矿选拔“技术拔尖人才”、“技术工人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者的操作行为,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强技术、严管理。
安全投入、瓦斯治理投入、科技经费和专业人员工资任一项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
职工素质、班组长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选拔技术拔尖和工人拔尖人才每项没做扣2分,“两规范”不合格每项扣2分;未“手指口述”扣1分;强技术、严管理问题适当扣分。
井下职工人均工资未达到当地人均工资的3倍扣1分;未“手指口述”扣1分20 186 多打岩巷多打钻瓦斯巷单进≥85米/月,钻机单进≥2000米/月,且完成股份公司计划;巷道防误透、煤巷掘进限掘措施。
未完成计划每项扣3分,单进未达到每项扣2分;无防误透和限掘措施扣2分。
瓦斯单进达不到85米,-2分10 87 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卸不掉压的瓦斯。
穿层钻孔保直钻进技术,测斜探索;增透技术及增透后抽采半径、效果考察;钻孔施工挂牌留名制,不达设计问责。
钻孔测斜探索未搞扣1分;增透及其效果考察每项2分;钻孔施工不达设计未挂牌留名扣2分,施工不符合设计未问责扣3分。
钻孔测斜探索未搞扣1分;增透及其效果考察每项2分10 78 变抽采为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
纯流量在2m3/min以上应利用;以抽保用,以用促抽。
有条件未用,不得分;无条件未用作缺项。
无条件,未用10 缺项XMGF23-004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标准分得分二、投入保证100 821 安全费用按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
安全投入≥35元/吨。
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
达到要求10 102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设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并明确吨煤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数额,专款专用。
占安全投入50%,且满足需要。
未设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不得分,比例达不到适当扣分。
专款专用,满足要求10 103 科技经费每年科技经费投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1~3%,其中研发经费所占科技活动总投入的比例在50%以上。
高瓦斯矿低于1%扣5分;突出矿低于2%扣5分;研发费不到一半扣3分。
10 104 专职人员工资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工资收入应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开员工平均水平。
井下职工人均工资不低于当地人均工资3倍。
四大项,每项达不到扣2分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工资收入应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开员工平均水平。
井下职工人均工资不低于当地人均工资3倍。
10 05 保护层开采奖励开采保护层,追加工资基金,少开采保护层面积按对等原则扣减工资基金。
有条件未采的的无制度或未兑现扣6分;正在开采无制度扣4分。
10 缺项6 瓦斯抽采利用奖励有抽采、利用瓦斯每立方米给予奖励,少抽少用1立方米对等罚款的制度或文件。
未设抽采或利用奖罚制度每项扣4分10 缺项7 技术创新奖励具有推广实用价值的瓦斯治理技术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未设奖励制度扣6分;无制度有奖励扣2分。
无制度,有奖励-2 10 88 打钻进尺创纪录奖励打钻进尺创纪录的,给予奖励。
未设奖励制度扣6分;无制度有奖励扣2分。
无制度,有奖励-2 10 89 矿井装备提高矿井装备水平,做到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
无综采或机采扣2分;无机掘扣2分;无耙岩机扣2分;无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各扣2分。
无综采、机采-210 8XMGF23-00410 治理工程瓦斯治理工程不欠账(与股份公司下达指标为最低要求,以生产消突煤量保生产计划为目标)。
按检查周期的工程实际欠账比例扣分。
完成10 10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标准分得分三、技术可靠(一)生产布局100 831 安全生产系统矿井提升、运输、压风、防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等系统完善,能力符合规定。
井田开拓部署合理。
1大系统不完善扣2分,能力不足扣1分;开拓部署不合理扣3分。
防灭火系统不完善-2 20 182 开采顺序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明确。
作业规程不明确或违规开采每处扣6分.开采顺序明确10 103 采掘接替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
水平、采区和工作面接替紧张分别扣4、3、2分。
采区接替紧张-2 10 74 巷道布置主要巷道和专用回风巷布置符合规定。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采区无专用回风上山10 05 生产准备开拓系统形成后,施工采区准备巷,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开掘其他巷道。
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后再回采。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达到标准20 206 采煤工作面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10XMGF23-0047 循环作业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达不到标准适当扣分。
10 108 生产组织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
达不到标准适当扣分。
-210 8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标准分得分XMGF23-004三、技术可靠(二)通风100 971 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应设专用回风巷。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202 通风设施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
一处设施不完好或有严重质量问题扣3分风筒有一处损坏-315 123 风量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5 154 风阻矿井通风阻力不大于3000Pa。
超过3000Pa但小于3500Pa扣6分;超过3500Pa扣8分。
自然、易燃矿井超过3000Pa不得分。
10 105 风速、有害气体浓度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106 局部通风局部通风机通风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107 反风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108 通风管理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使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通风基础测试报告、记录齐全。
测风或调风不及时扣3分;测风记录不齐扣2分;未按规定测定通风阻力扣3分。
10 10XMGF23-004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标准分得分三、技术可靠(三)瓦斯治理100 761 抽采系统矿井应建立高、低压(浓度)两套抽采系统,系统装备能力是实际需要的3~4倍。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无低压抽采系统-2020 02 瓦斯等级鉴定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103 瓦斯检测相关入井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便携式配备不足或人员佩戴使用不正常扣3分;瓦检员检查瓦斯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104 瓦斯隐患处理煤矿应制定瓦斯隐患处理措施。
无措施扣6分;隐患处理不及时或不合要求扣3分/处。
10 105 瓦斯隔爆矿井按规定设置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包括有尘爆危险矿井和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均要设置)。
尘爆危险矿井未设扣6分,不足扣3分;其它矿井掘进工作面隔爆设施未设扣3分,不足扣1分。
掘进工作面隔爆设施未设扣3分10 76 抽采方法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应综合采取投产前的预抽、采动层卸压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
投产前预抽、采动层卸压抽采、边采边抽、老空区抽采缺一样扣2分。
未在地面钻井抽不扣分。
10 107 保护层开采具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
保护层和被保护层的瓦斯综合治理优先采用无煤柱“Y”型通风煤与瓦斯共采技术。
可保未保扣7分;未采用无煤柱“Y”型通风开采扣2分;10 108 抽采最大化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应最大限度地抽采。
应抽包括:地点上:开采层、邻近层、被保护层、采空区都应抽采;时间上:采前预抽、边采边抽、采后抽;浓度上:高浓抽、低浓抽;高压预抽,二次封孔增压或增透预抽瓦斯。
少一种方式扣1分。
无低浓抽-1 10 9XMGF23-0049 瓦斯基础参数煤矿应掌握瓦斯基础参数所有开采煤层的瓦斯基本参数都得测,测点布置满足要求,新水平、新区域要重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