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与构建“和谐杭州”研究(卞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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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函[2015]82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0【实施日期】2015.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8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市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继续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各项任务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

(二)基本要求。

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项原则,切实做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政府。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动态管理机制,做好与国家、省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

依法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清理工作。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应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应依法下放基层管理。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复合主体中的权责边界研究——以杭州的实践为例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复合主体中的权责边界研究——以杭州的实践为例
。常敏 : 政府、 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复合主体 中的权责边界研究
政 府 、 业和 社会 组织在 社 会复合 企 主体 中 的权 责边 界研 究
以杭 J 的实践 为例 , i 、 l
口 常 敏
摘 要 : 社会 多元 治理 背景 下 , 州的社会 复合 主体 融合 了政府 、 业和 社会 组 织的各 在 杭 企
织, 如张铭 音乐 图书 馆 、 州 天 目艺 校 以及 以天 石微 杭
通过灵活运用不 同的社 会身份来完成 既定使命 等 等。
目 前对不同组织成分构成的复合主体的分类依 据有多种思路 , 组织活动领域、 运作形式都可成为分 类标准。但是 , 从世界各 国的实践经验及中国 目前 的突出现实来看, 作为“ 第一部门” 的政府组织在复 合主体中的介入深度和实际地 位, 当前可以作为分 类 最重要 、 有实 际 意 义 的 研究 依 据 。从这 一 认 识 最 出发 , 同主体构成的杭州复合主体 , 由不 可以大体分 成 以下 三种类 型 : 1“ 、 政府主体型” 。由市政府相关建设“ 领导小 组” 与直接建立的某项 目建设指挥部或国有企业合 , 署办公 ( 有时还与有关城 区部 门领导交叉兼职实行 市 区联动)通过政府部门直接行使行政职能和政府 ,
这 类组 织往往 在 政 府 主导 或 支 持 下设 立 , 绕 围
特定的 目的、 在特定运作机制之下 , 对政府部门、 产
业界 、 财经 界 、 同业 组织 、 知识 界 、 介 等 多种组 织 进 媒
行整合与联动。这类 组织 的具体形态多种多样 , 或 者是 委员会 ( 导小 组 ) 其办 公 室 、 加上 相 关 经 领 及 再 营机构形成彼此 呼应的组织架构 ; 或者 由承担政府 委托的协调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承担经 营职能的 市场主体组成 ; 由政府、 或者 事业单位 、 团、 社 企业等 不同性质 、 不同所有制的主体叠加形成一个共 同体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把起草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确保起草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规定,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按时报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凡列入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必须在5月底之前将初稿上报市政府,由市法制办组织论证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市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论证和审核。

凡列入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外,都应确保出台,并将其列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列入调研的立法项目,条件成熟的,亦可于今年出台。

未列入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今年不立法。

确为工作急需且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与市法制办联系。

附件: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十日附件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一、地方性法规草案名称起草单位1、杭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市信息办2、杭州市民防条例市人防办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市体育局4、杭州市人事争议处理条例市人事局5、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市科技局6、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市城管办7、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修订) 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8、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二、政府规章名称起草单位1、杭州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城管办2、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环保局3、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修订) 市国土资源局4、杭州市动物疫病防治管理办法市农业局5、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6、杭州市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房管局7、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市人事局8、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市公安局三、调研项目1、杭州市防止企业欠薪条例2、杭州市旅游管理条例3、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4、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5、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6、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条例7、杭州市人民调解组织条例8、杭州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9、杭州市住宅用地供应前期工作规则10、杭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订)11、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12、杭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3、杭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14、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15、杭州市收费公路管理办法16、杭州市有形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17、杭州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18、杭州市撤村建居实施办法19、杭州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办法20、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21、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22、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3、杭州市建筑施工劳务承发包规定——结束——。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重视民生、开拓创新、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攻坚克难,为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建设局等6个优秀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44个先进单位、彭福等9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牢记宗旨、珍惜荣誉、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在200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再立新功。

同时,号召全市各部门和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坚定信心,团结奋斗,为扎实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构建和谐辽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辽源市200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辽源市人民政府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辽源市200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优秀组织单位名单(6个)市建设局市房产局西安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丰县棚改办龙山区棚改办二、先进单位名单(44个)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新闻办市水务集团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供热处市环卫处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市规划管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房屋产权管理处市公证处辽源供电公司辽源矿业集团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项目处大唐辽源热电厂吉林银行辽源分行东丰县建设局东丰县广电局东丰县法院东丰县公安局东辽县建设局龙山区陈家沟A区拆迁办公室龙山区陈家沟B区拆迁办公室龙山区东吉路小学拆迁办公室龙山区半拉山B区拆迁办公室西安区纪检委西安区法院西安区建设局辽源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市富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兴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东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兆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永生热力有限公司三、先进个人(99名)(一)市棚改办。

政府法制工作与构建“和谐杭州”研究

政府法制工作与构建“和谐杭州”研究

政府法制工作与构建“和谐杭州”研究卞军民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大中城市投资环境第一位”、“中国最佳商业城市第一位”、“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等桂冠相继“加冕”,“和谐创业”的和谐杭州模式应运而生,这是我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立足文化积淀、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人文精神,探索出的发展模式。

推进“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对市民素质、经济发展、文化发展、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城市管理、生态建设、社会运行、民主法制建设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对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众所周知,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其特殊的双重性:一是由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失调的始作俑者,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确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来理顺社会关系;二是由于政府又是公法制度变革、政府改革和法制建设的推动者,因此政府又需要发挥主导作用,有所作为,而不能消极无为。

政府作为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机关,是最大的权利机构,其行使的公权力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政府能否正确行使公权力,直接关系着社会运作是否顺畅、社会关系是否和谐、社会交往是否融洽。

因为公权力是把双刃剑,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定有助于平衡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冲突、推进“和谐创业”。

而违法行使公权力则必然会导致社会关系扭曲、社会矛盾滋生、公民权利受损。

因此,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公权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这是推进“和谐创业”的重点所在,也是构建和谐杭州的关键所在。

政府法制是一个形成历史不长的概念,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客观要求,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的必然产物。

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所进行的立法、执法和对立法、执法实施监督的工作。

1996年4月15日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将政府法制工作定位为参谋、助手。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杭司提〔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杭司提〔2020〕3号洪波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镇、街基层组织法治能力建设的建议》(第8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近年来,市司法局、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各级政府的法治能力建设。

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0号)要求,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大力推进滨江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萧山区第一责任人履职能力建设、临安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桐庐县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建设的试点工作,为全省、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最佳实践”经验。

下一步,我们坚持上下联动,督促市级部门加强指导,帮助基层镇街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大基层镇街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依法化解矛盾争议的能力培训等,切实提升街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强化基层法治思维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提升执法水平的关键也在基层。

我们以强化基层法治思维为工作目标导向,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镇街的执法裁量、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

加强行业部门对口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杭州市民主法制改革清单

杭州市民主法制改革清单

34杭州 2015.3杭州市民主法制改革清单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建设法治杭州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28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市委〔2014〕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38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市委〔2014〕11号)政策选登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省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决定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组(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组),并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一、市政府聘请若干名法律专家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二、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法律顾问组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分管副主任兼任。

三、法律顾问由市法制办在市内知名法律专家中推荐,经征求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由市政府聘任。

四、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从事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的教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和法律职业资格;(三)熟悉市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四)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法律顾问每届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原则上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

六、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市政府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三)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四)协助市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五)受市政府委托,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六)对涉及我市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七)办理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5•【字号】泰政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泰政发〔20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根据新一届市政府领导成员组成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公布如下:王云鹏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编制、财政、税务、审计和重点经济工作。

分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辛显明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政府法制、发展改革、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统计、工业经济、民营经济、信息产业、企业改革改制、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招商引资、公共行政服务、物价、仲裁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王云鹏同志负责财政、税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局(中国贸促会泰安市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泰安商会)、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物价局、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驻泰电力、通信、邮政、盐务机构。

刘卫东同志负责应急管理、公安、民政、司法、民族宗教、旅游、泰山管理、信访、老龄、国家安全、军民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王云鹏同志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旅游局、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26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26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26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26号提案的答复蔡瑾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市长令规范杭州东站枢纽管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杭州东站为我市重要的公共交通枢纽,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公共设施,也是展示城市良好形象的“窗口”。

为加强东站枢纽管理,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杭州东站枢纽地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27号),对东站枢纽地区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工作机制、机构职责、部门分工、规范要求、应急管理等作了明确。

2016年,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提出要求制定《杭州市火车东站枢纽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的政府规章。

我局(时为市法制办)对该规章的制定工作进行了研究,并与江干区政府法制办、东站枢纽管委会进行了面商,提出了立法指导意见,但其后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并未正式提交立法建议项目。

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政府规章应当由责任单位提出立法申请,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后组织实施。

如需制定关于东站枢纽地区管理的政府规章,可以由江干区政府向我局提出立法建议,经研究论证,立法条件基本具备的,纳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

立法计划项目征集工作于每年第三季度启动,通知发至市直各部门和区县政府。

届时江干区政府可以按照程序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同时,我局也将与江干区政府进行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东站枢纽管理立法进展,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并适时推进立法工作。

杭州市司法局2019年5月21日。

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调研报告
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处
上海市司法局
100
关于人民调解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孙建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处长
调研报告
冯昀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92
司法鉴定听证制度构架刍议
调研报告
马兹河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司法鉴定科科长
93
陕西省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马志强
陕西省司法厅
政治部主任
94
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证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调研报告
陈志忠
浙江省司法厅
副厅长
95
广东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状况及发展对策
副局长
4
政府律师制度研究与实践
研究论文
张永咏
吉林省司法厅
主任科员
5
社区矫正制度:改革与完善
研究论文
郭建安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
司长
6
关于监狱企业规范运行的思考和探索
研究论文
陈焕奎
重庆市司法局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7
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司法行政工作研究
调研报告
王恒勤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党委书记
8
关于监狱释放罪犯重新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彭莉红
广东省司法厅
副调研员
37
进一步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研究
调研报告
基层工作指导处
上海市司法局
38
天津市法律援助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调研报告
高从善
天津市司法局
副局长
39
大力提升“民主法治村”创建质量夯实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础

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卞军民)

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卞军民)

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卞军民——(2007-11-6) / 已阅8307次【内容提要】要建设“法治杭州”,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确保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为依法行政“前哨阵地”的区、县(市)政府,加强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改革和完善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和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不断强化监督,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思维,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样才能有效的解决当前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六个不适应”问题,建设“法治杭州”、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目标的实现才会有根本性地保障。

【关键词】基层依法行政问题对策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基层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也是建设“法治杭州”和“生活品质之城”的关键环节。

本文拟就当前基层依法行政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杭州”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六大把政治文明作为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明确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市委作出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就是具体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市政府作出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是建设“法治杭州”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各级政府与行政机关都要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确保建设“法治杭州”目标的实现。

依法行政要求一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杭府法[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府法﹝2009﹞17号)为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加强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联系与合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政府立法协商机制的指导思想本意见所称政府立法协商机制,是指在政府立法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开展立法项目的计划确定、委托起草、调研、论证、后评估等协商活动,并将其经常化、制度化所形成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七大对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出了若干重要举措,同时明确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政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立法的一个重要形式。

同时,政协参与政府立法具有天然的优势,各方面人才荟萃,地位相对超脱,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

政府立法项目在立项、起草、论证过程以及实施后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民主协商,是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因此,有必要把近年来行之有效的市政协参与政府立法的做法通过制度化形式加以固定。

二、政府立法协商机制的内容政府立法协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与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就立法项目的确定开展协商。

2、市政府法制办在协商立法重点项目的起草论证过程中,与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就立法项目草案的内容开展协商。

3、市政府法制办在重要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过程中,与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开展协商。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杭政[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杭政〔200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市委〔2006〕8号,以下简称《决定》),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杭州实际,现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紧紧围绕“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和“发展、创新、节约、稳定、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推进“五大战略”、打造“平安杭州”、建设“强市名城”,构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布局,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确保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率先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杭州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调研报告

杭州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调研报告
按 照 监 督 制 约 环 节 、相 对人 的权 利 、投 诉 举 报 途
透 明度 、行政权 力运行 的效 率和行 政相 对人 办事 的
方 便性也 未能 随着现代 网络 技术 的发展 而得 到 同步 提 高 。因而 ,一 些领域 的违 法案件 仍然居 高不 下 ,
行政 权 力 网 上规 范 、透 明 、高 效 运 行 。 因其 具 有 普 适 性 , 已 引起 决 策 层 、社 会 和 理 论 研 究 者 的 极
大关 注 。
批 、资 源 配 置 、公共 服务 、效 能 监察 ” 四位 一 体
的综合 性政 府 服务平 台 ;开 通 了政府 门户 网站 ,在 行 政 审批领 域 构建 了 电子政 务 网络平 台 ,实行 网络
杭 州市构 建权 力 阳光
运 行机 制 调 研 报 止 H 徐宾 茅晨 铭 苏
编 者 按 :本 调 研 报告 按 照 《 州研 究 》2 1 年参 考 论题 “ 州建 立 健全 权 力 阳光 运 行机 制 杭 00 杭
研 究 ” 而 写 ,为杭 'l 0 9 k 市2 0 年反 腐 倡廉 建 设 重 点 专项 基 金项 目。 中 共杭 州市 委 副 书记 、 市纪 委 l t 书 记 叶 明 同志就 本 调 研 成 果 作 了专 门批 示 : “ 茅铭 晨 教授 的调 研 报告 很 有 理 论 与实 践价 值 ,应
义。
关 键 词 :行政 管 理方 式
权 力 阳光运 行
政府 建 设
电子 政 务
作者 茅铭 晨 ,浙 江财 经 学院 法 学院 教授 ( 邮政 编 码 3 0 1 1 0 8);徐 苏 宾 , 中共 杭 州市 纪委 副 书记 、杭 州市 监察 局局 长 ( 邮政编 码 3 2 )。 106 0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64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64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64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杭司提〔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64号提案的答复杭司提〔2020〕4号民革杭州市委会:贵委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364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具体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市委“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和“善治六策”的总体部署,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提能力,大力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为高水平推进杭州城市治理现代化、打造“重要窗口”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一)法律服务平台有优化。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根据省委省政府设立矛盾联合调解处理中心(信访超市)的要求,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驻矛调中心,目前全市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家,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体入驻杭州市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家,其中整体入驻12家,部分入驻2家(将于2020年8月底前实现全部整体入驻)。

全市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91家,整体入驻四个平台(含综治、政务等平台)141家。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工作格局,在14个区(县、市)、191个乡镇(街道)、2879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所)。

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热线“12348”正式并入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15
•【字号】杭政办函[2007]57号
•【施行日期】2007.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区县(市)依法行
政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杭政办函〔2007〕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7号)要求,以及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小组对各区、县(市)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拱墅区政府、淳安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而努力奋斗。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卞军民)

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卞军民)

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卞军民——(2007-11-6) / 已阅4964次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我市社会发展重要内容之一应该是通过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实现“法治杭州”这一目标。

各级政府承担着广泛而繁重的管理任务,负责实施大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设法治政府,使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将更好地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建设法治政府,可以促进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依法决策和科学民主决策,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降低管理成本,创造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政府,可以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他们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法治政府,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杜绝执法犯法和徇私枉法,将更好地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进步。

因此,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建设“法治杭州”的必要前提和先决条件。

笔者认为,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我市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建设法治政府。

第一,在行政决策方面。

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或者组织听证。

司法行政视野下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构建的思考

司法行政视野下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构建的思考

理论与实践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司法行政视野下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构建的思考江苏省司法厅 卞媛媛摘要:行政调解作为行政主体主持的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分担了诉讼压力,适应了解决机制多元化的需求。

司法行政机关重组重塑后,如何指导行政调解,构建由司法行政机构牵头的规范的行政调解机制,处理好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关系,把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监督行政有机地结合起来,是目前我们行政调解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关键词:行政调解;司法行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行政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指行政机关在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其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内,主持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政府法制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重组后,指导行政调解的职能划归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机构如何明晰行政调解的法律界定、实践操作,建立设置科学、运作有效、合理高效的解决机制,是目前我们行政调解亟待探讨解决的实践问题。

一、完善行政调解立法,统一行政调解的内涵与外延目前,我国关于行政调解的法律文件种类形式繁多,涉及行政调解的法律有14部、行政法规有24部、部门规章有119部、地方性法规有1900多部、地方性规章有1300多部,另有大量一般规范性文件。

如此数量众多、层级不一、效力不一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调解内涵与外延进行了规定,但国家立法层面尚无统一界定,这既不利于法治层面的统一,也不利于实践层面的操作。

当前,对于行政调解这一概念的内涵,学术界的观点是相对统一的,即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解决当事人双方所产生的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该内涵反映了行政调解的三个特征:国家行政机关的主持,以解决纠纷为目的,非诉讼性。

但对于行政调解的外延,学术界的观点不一,有的认为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调解的纠纷都是行政调解,有的则认为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调解的特定范围内的民事争议和行政纠纷才是行政调解。

建议从行政调解国家立法的顶层设计层面着手,明晰行政调解的法律界定、内涵与外延,制度奠基,确保行政调解高效、公平、公正开展,解决当前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都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

减少涉法信访构建和谐杭州

减少涉法信访构建和谐杭州

减少涉法信访构建和谐杭州
和富强
【期刊名称】《杭州研究》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当前公安涉法信访呈现出总量大、逐年攀升,重复、越级访多,伤害案件多等明显特点。

这些特点是执法不规范、取证不及时、警民沟通不畅、信访部门职能弱化等造成的。

针对这些特点我们建议应当建立基层所队信访工作责任制,制订伤害案件操作规程,建立高效的信访工作机构,推行信访听证制度,加快涉法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形成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格局,减少涉法信访,维护社会和谐。

【总页数】6页(P50-55)
【作者】和富强
【作者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310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32
【相关文献】
1.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爱民工提高素质构建和谐——杭州市大力推进建筑工地民工学校建设 [J],
2.构建和谐护患关系与减少护理纠纷探讨 [J], 邹宏英;荆志伟
3.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杭州市国税局强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J], ;
4.减少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关系——贵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J], 徐元芳
5.减少护患纠纷构建和谐护患关系 [J], 董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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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与构建“和谐杭州”研究[ 卞军民]——(2007-11-6) / 已阅3679次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大中城市投资环境第一位”、“中国最佳商业城市第一位”、“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等桂冠相继“加冕”,“和谐创业”的和谐杭州模式应运而生,这是我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立足文化积淀、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人文精神,探索出的发展模式。

推进“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对市民素质、经济发展、文化发展、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城市管理、生态建设、社会运行、民主法制建设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对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众所周知,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其特殊的双重性:一是由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失调的始作俑者,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确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来理顺社会关系;二是由于政府又是公法制度变革、政府改革和法制建设的推动者,因此政府又需要发挥主导作用,有所作为,而不能消极无为。

政府作为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机关,是最大的权利机构,其行使的公权力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政府能否正确行使公权力,直接关系着社会运作是否顺畅、社会关系是否和谐、社会交往是否融洽。

因为公权力是把双刃剑,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定有助于平衡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冲突、推进“和谐创业”。

而违法行使公权力则必然会导致社会关系扭曲、社会矛盾滋生、公民权利受损。

因此,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公权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这是推进“和谐创业”的重点所在,也是构建和谐杭州的关键所在。

政府法制是一个形成历史不长的概念,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客观要求,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的必然产物。

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所进行的立法、执法和对立法、执法实施监督的工作。

1996年4月15日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将政府法制工作定位为参谋、助手。

2003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将政府法制工作定位为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将政府法制工作定位为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国务院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一贯要求,意味着政府法制工作承担着政府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确保公权力和谐运行的重任。

本研究报告重点研究政府法制工作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地位作用,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现状以及政府法制工作如何保障政府依法行政,推进“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的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法制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行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方面内容。

政府法制工作是整个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

政府法制工作通过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政府法制宣传等项工作,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起到规范和保障作用,从而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的专门机构依法行政,首先要求要有法可依。

政府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政府法制机构则是政府立法的法定工作机构。

政府法制机构根据依法行政的需要,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拟订政府立法计划,报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按照立法法、杭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进行审查;督促、指导立法项目起草部门或单位的立法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提出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等。

(二)是对推进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机构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又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机构,承担着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能,同时还承担着对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的职能。

(三)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协调机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执法是法制建设的关键,监督是实现法制建设目标的保障。

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和协调就是依法行政的内部保障。

政府法制机构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协调,保障了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运转,保证了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进行,保障了依法行政的实现。

(四)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作,在这个系统中离不开综合协调和进行信息反馈与处理的组织机构。

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工作中,通过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通过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和协调、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通过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通过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应诉和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等监督活动,解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争议,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及国家法制的统一,开创依法行政的工作局面。

(五)是政府法制宣传培训的组织机构政府法制机构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依法行政报告会、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向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其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有充分的认识,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推进依法行政创造前提条件。

通过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常识、执法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六)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顾问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处理的涉法事务也日渐增多。

要有效地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就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且超脱的专业机构为政府领导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

因此按照国务院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定位要求,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顾问,承担着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表政府参加诉讼活动。

二、我市政府法制工作保障依法行政的工作实践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几年来,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主要工作和成就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几年来,我市的立法工作从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营造有利于杭州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出发,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我市实际,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先后制定了一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初步形成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城市行政管理法规制度。

截止2004年底,市政府先后制定政府规章217余件,其中,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政府规章9件。

2002年,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共修改或废止不符合WTO法律规则及我国入世承诺的政府规章14件,其中,修改13件,废止1件;2004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行有效地政府规章又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修改或废止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规章74件,其中,修改42件,废止32件。

这对于保证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我市的正确贯彻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规范和解决我市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规范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

我市严格按照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强对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在此基础上,对市、区、县(市)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清理。

2002年,清理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503件,废止173件。

清理区、县(市)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89000余件,废止1362件;2004年,对市政府及办公厅1990年以来发布的36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82件。

通过清理,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合法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市政府在2003年8月专门修订了《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前置法律审查,将对政府及其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关口”前移,促进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3、清理执法机构,培训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997年5月市政府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市政府依法对全市380余个行政执法主体逐一审核,对其中的226个符合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予以登记确认。

因机构改革,2003年重新确认了129家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所确认的行政处罚主体,由市政府统一颁发了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证,并在《杭州日报》上予以公告,使全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我市从1997年开始,集中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备《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条件的发给行政执法证。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上岗执法。

到2005年底,共培训考核行政执法人员2.5万余名。

由于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加强培训考核力度,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和“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1997年12月,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1998年5月市政府与46个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各执法部门的基本责任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2003年8月,在总结第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又开展了第二轮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实践中得以不断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是,严格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工作。

我市在推行过程中,注重把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纳入各执法部门的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范围,与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了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的高度重视。

三是,推行行政错案责任追究制。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实施,1998年8月,市政府颁布了《杭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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