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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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江西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江西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1、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中学教学相关专业或其他教育学科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中学教学能力,掌握中学教学基本知识,能够熟练使用教学辅助工具;
4、参加江西省教师资格考试,达到考核标准;
5、具有一定的心理咨询能力,能够做好学生的心理指导工作;
6、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
7、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组织实施有效的教学工作;
8、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9、有较强的职业道德,能够做到言行一致,把教育事业放在首位。

江西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修订稿)

江西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修订稿)

江西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修订稿)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师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

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名。

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二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按班主任年限计算。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资格条件---文本资料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资格条件---文本资料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须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能独立开设专业或基础课程,在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教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研究、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011最新职称评定要求

2011最新职称评定要求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浏览次数:1529 发布时间:2011-10-14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字号调节:【】保护视力色:【】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讲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专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研究、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受聘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教学质量考评良好以上。

二、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280课时;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参加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精编汇总版】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合集

【精编汇总版】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合集

标题]江西省初等职业技术院校传授资格前提第一条评定尺度初等职业技术院校传授须具冇本统、坚实的底子理论和专一业理论常识,控制本学科的职业技术现状和国表里的学术开展动态,有干富的职业技术教育、出产实践经脸和髙程度的技能;凭证出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开展的必要,不竭更新教学内容,改良教学方式,开展新的技术研究局限的专项课题研究;地下发表格模板髙程度的学术论文或大纲、艺术作品,或岀版髙程度的著作、课本;教学经验丰盛,能冇效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践环节教学屮培育学生专业技能,培育学生动抄本事并取得显著效果;具育指导青年教师的本事,能运用外语获取佶息和举行学术交流;具冇良好的职业道徳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局限本资格前提适用于我省职业技术院校措置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拓)、管理工作,并取得初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住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某木前提•、思想政治前提恪守国羡法律、法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虔敬教育奇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格模板。

任现职期间,年度据核合格以.匕工作质员和职业道徳评价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泛起卜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屮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耽误1年屮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徳评价分歧格者,耽误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破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破除处分的人员耽误3年屮报;为技术责任变乱的直接责任者,耽误2年屮报。

(二)弄虚作假,捏造学历、资历,剽窃别人成果者,耽误3年申报。

二、学切、资历前提具有下列前提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学上以上学位后,取得副传授资格坛,受胎副传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有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传授资格后,受聘副传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传授资格后,受聘副传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前提与论文、论著前提契合笫七条要求,则可破格屮报。

三、外语前提除经答允免试外,需取得由当局人事部份发表的冇效合格证。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一、适用范目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教授具体条件(一)教学科研型1.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

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江西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

江西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

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作者:————————————————————————————————日期:2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江西省高级讲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

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精神,现就2017年我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省高等学校任专职教师一年及以上,并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医学院校拟聘附属医院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需教学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所在医院必须与高等学校有人事隶属关系,或者其附属医院资格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单位批准,并报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备案;经所在医学院校批准,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凡由学校人事和教学管理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的,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高等学校中的非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及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试用合格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按照《关于转发〈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资字〔2012〕18号),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高教系列资格条件

高教系列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二)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

《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

《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9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并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附件: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江西省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2、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3)3、江西省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4)4、江西省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6)5、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7)6、江西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8)7、江西省自然科学实验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9)8、江西省新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0)9、江西省广播电视播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1)10、江西省初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3)11、江西省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4)12、江西省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5)13、江西省二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6)14、江西省三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7)15、江西省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7)16、江西省四级编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9)17、江西省四级作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0)18、江西省四级导演(编导)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1)19、江西省四级指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2)20、江西省四级美术(摄影)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3)21、江西省四级舞美设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4)22、江西省四级演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6)23、江西省四级演奏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7)24、江西省舞台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8)25、江西省群众文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9)26、江西省图书资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31)27、江西省文物博物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32)28、江西省文学创作四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34)江西省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学科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辅助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开展教育教学或实验工作。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教授: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南昌工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试行)

南昌工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试行)

南昌工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试行)
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文件精神,为便于学校中评委工作,确保职称工作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参评原则:
所有参评人在符合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前提下,对参评人就教学、业绩、论文(论著)等个人情况实行量化计分。

二、项目及计分标准:
(一)教学工作(能力、水平)项目
1)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教学实践,上一年度秋季
学期教学检查排名前20%计2分;
2)专任教师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500学时计1分;
3)参与完成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以结题证书为准),负责
人计2分,排名第二及第三计1分,其他参与人员计0.5分;
4)参与完成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已原始申报书为准),负
责人计2分,其他参与人员计1分。

(二)业绩项目
5)获校级教学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的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2012)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2012)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2012)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三、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四、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成绩突出。

五、从事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第五条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二,人文学科为主持人)。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国家级科研课题且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

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

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江西省高级讲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

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四)多次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

(五)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五、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获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

七、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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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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