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0.12.29
•【文号】计办价格[2000]1017号
•【施行日期】2000.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
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1017号2000年12月29日)农业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申报我部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委托培养费收费标准的函》(农财[2000]5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研究生收取培养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可以向有关研究所收取培养费。
收费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
其中,研究所支付的培养费从课题费中列支。
二、在职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进修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三、报考博士生、硕士生考前辅导班的收费标准,每期(不少于20天)不超过600元。
四、报考博士生的报名费标准每人50元。
五、博士生、硕士生的培养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不得向学生收取。
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
六、执收单位收取培养费等收费,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一直致力于贯彻落实国家办学政策,推进农业科技教育,积极推行以农村区域发展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营造良好、公平、有序的学习环境,为全日制学生及家庭提供学费减免政策。
二、宗旨
为加强本校学费收费管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教育公平,为更多受贫困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帮助,本校根据国家政策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实施学费减免政策。
三、减免对象
1.龄在18周岁以内,持有有效农村低保证明,且在本校就读的学生;
2.校期间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学生;
3.府规定的其他指定群体;
四、免额度
1.龄在18周岁以内,持有有效农村低保证明,且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免除60%的学费;
2.校期间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免除30%的学费;
3.府规定的其他指定群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
五、申请程序
1.本校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本部)提出减免学费申请;
2.部对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审核;
3.核通过后,学生就可以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4.核未通过的,本部会通知学生及家庭成员补充材料。
六、有关规定
1.免学费仅限于国家政策定价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书籍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2.国家规定的免费教育外,无论任何家庭能力,学生均须承担部分学费;
3.生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可以申请缓考,但不能申请减免学费;
4.免学费政策不允许转让,一经发现,停止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七、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本校财政部备案之日起生效。
中国农大2024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我国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农学、工学、理学、经济管理学四大类,涵盖了农业科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经济管理等领域,共设有60个研究生专业方向。
具体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作物学、植物保护、畜牧学、农业工程等。
二、招生计划我国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800名研究生,其中包括550名硕士研究生和250名博士研究生。
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学校和学科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三、招生条件1. 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1)具有本科学历,获得相应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位;(2)考生需要具备所学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总分不低于400分(含英语和政治两科)。
2. 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具有相应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学历或具有相应学术能力;(2)考生需要具备深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总分不低于425分(含英语和政治两科)。
四、招生程序1. 报名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2. 考试时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将于次年的4月进行。
3. 录取时间: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学校评定,最终录取名单将于6月份发布。
五、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入我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全球信息站(xxx)进行全球信息站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六、奖学金政策我国农业大学对优秀的研究生提供丰厚的奖学金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具体申请条件和政策可交流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
七、注意事项1. 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确保自身符合报考条件;2. 考生需按时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3.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仔细考虑,选择适合自己专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并填报真实、合理的志愿。
八、通联方式若有招生交流或其他问题,请通联我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交流,通联方式为010-xxx。
人文与发展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人文与发展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年修订)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学金的种类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在科学研究、课程学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一般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选拔,学业优秀的留学生可直接参评。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按比例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
参评范围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各等级获奖名额比例和奖金额度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比例和奖金额度*奖学金。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包括由企业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第二章参评资格与标准第六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认真接受导师指导。
5、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第七条参评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延期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
2、二年级(含)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按设奖单位要求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收费立项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收费立项暂行规定中农大财字〔2010〕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200 6〕32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与非行政事业性收费两类。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简称《收费目录》)中公布的项目,该目录每年更新一次,适用于高校的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和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四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后统筹安排。
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非税收入,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第四条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不在《收费目录》中收录的收费项目,分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两类。
服务性收费是高校为服务对象提供的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有关费用,包括各种会费、会务费、未立项的其他收费等。
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学校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非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取,由财务处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财务处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服务性收费属于涉税收入,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
第二章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手续办理第五条每年三月底前,各业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财务处。
第六条财务处汇总提出我校年度收费标准报告,经各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财务处接到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后,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上证手续,统一购买和管理收费票据。
第三章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手续办理第八条各单位的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在发生业务前提出收费立项书面申请,报财务处审核。
中国农业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给予津贴资助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中央部委所属普通⾼等学校博⼠研究⽣奖学⾦标准的通知》(教财[2009]20号),学校制定了“中国农业⼤学关于提⾼博⼠研究⽣奖学⾦(助研津贴)标准的通知”,⾃2010年9⽉开始,将⾮定向博⼠研究⽣奖学⾦(助研津贴)标准统⼀提⾼到1500元/⽉,其中导师提供经费的最低标准统⼀调整为1000元/⽉。
考虑到我校部分基础性学科经费偏少,为了对相关学科招收博⼠研究⽣给予扶持,在《中国农业⼤学关于研究⽣培养机制改⾰的若⼲意见》(中农⼤研⽣字〔2009〕1号)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关于倾斜⽀持部分学科招收硕⼠研究⽣助研津贴的资助办法》(研⽣[2008]20号),经中国农业⼤学党委常委暨校长办公会(第2010-12次)研究决定,制定有关办法如下。
⼀、补贴办法及标准
1、⾃2010年9⽉开始,将部分减免受助学科导师(不包括外聘导师)为⾮在职博⼠研究⽣提供助研津贴经费的数额,差额部分由学校补贴。
2、助研津贴标准中学校出资补贴部分为700元/⽉,不⾜全额标准的部分由导师发放。
学校给予补贴的期限为3个学年。
⼆、受助学科范围
1201管理科学与⼯程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三、受助导师招⽣数量的规定
在受助学科的当年招⽣计划规模范围之内,符合当年博⼠研究⽣招⽣条件的导师每年可申请招收1名享受学校部分助研津贴补贴的博⼠研究⽣。
符合学校可招收2-3名博⼠研究⽣政策的导师,从招收的第⼆名博⼠研究⽣起,由导师全额负担助研津贴。
本办法适⽤范围为⾮在职全⽇制博⼠研究⽣,不包含委托培养及延期毕业博⼠研究⽣。
中国农业大学保研—中国农大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保研(推荐免试)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保研—中国农大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保研(推荐免试)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国农大校字[2012]1号)文件的精神,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将继续加大校内外推免生招生比例,欢迎获得本校免试推荐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中国农业大学。
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如下:一、中国农大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保研(推荐免试)接收类别、学制与学费1.推免生: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以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除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硕士生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3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直博生: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理、工、农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相关专业优秀申请人可申请直博生。
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
直博生一年级学费按学术型硕士生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学费按照博士生标准执行。
二、中国农大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保研(推荐免试)奖学金、助学金与津贴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年级直博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学校助学金:学校助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一年级直博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学术型硕士生可获得二等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获得二等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待遇大幅提高到每月1300-1500元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待遇大幅提高到每月1300-1500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于嘉林就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问题答记者问今日(2010年1月13日),学校发布了《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的通知》(中农大研生字〔201 0〕2号)(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相关问题采访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于嘉林。
记者: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的用意是什么?于嘉林:学校的《通知》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要求,主要用意就是要大幅度改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从而使博士研究生更加专注于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记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具体指的是什么?于嘉林:《通知》中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是指我校2007级及以前博士研究生国家和学校发放的生活补贴、2008级及以后参与培养机制改革的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生活津贴和助研津贴。
记者:新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是什么?于嘉林: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的提高分为两次:200 9年9月至2010年8月,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在目前标准(各年级不同)基础上统一提高到每月1300元;自2010年9月开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统一提高到每月1500元。
记者:教育部、财政部文件中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是什么?于嘉林:文件规定,新的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标准原则上应提高到每月1000元,其中20%可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对特殊专业的博士生奖学金给予倾斜,对优秀学生进行鼓励,以及对兼任“三助”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发放部分报酬等。
记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提高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于嘉林: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提高的适用范围为我校所有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3-5年级的五年制直博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中国农大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农大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按照《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农大校字〔2012〕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从2014级新生开始, 就读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年;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生标准执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原规定6000元/年执行(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包括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按月发放。
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
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三、学校助学金从2014级研究生起,由学校出资,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根据学位类型按比例设立不同等级的学校助学金。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术学位研究生: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人文与发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人文与发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根据我校《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农大研生字〔2009〕1号)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遴选原则;以培养全面发展、高质量的人才为目标;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使奖学金评定工作真正成为调动学生学习和工作积极性、激发学习和工作热情的重要手段。
二、奖学金评定的机构、指标数、参评资格、基本条件(一)奖学金评定的机构: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书记、院研究生教务员、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一年级研究生代表。
(二)奖学金指标数:以每年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额为准。
(三)参评资格:1.我院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专项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按设奖单位要求执行。
上一学年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参评奖学金,必须凭新的业绩成果申报。
2.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奖学金的评定:(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2)该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5)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者。
(四)申报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科研创新成果;4.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物、无故旷课、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纪现象;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三、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学院对于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采用定量考核(包括科研成绩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遴选候选人向学校推荐。
(一)科研成绩考核计分方式注:①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需为在研究生阶段发表的(截止到奖学金申请之日)、并且作者单位标明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文章是否为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及发表刊物的级别,由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农科院研究生助学金及助研津贴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及助研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助研津贴是研究生协助导师承担相应的研究工作所给予的经济补贴,由研究生所在研究所发放。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标准及期限。
1、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标准为2500元/人.月(入学当年9月—12月,共计4个月);回到研究所后,标准为1500元/人.月(入学下年的1月—按期毕业年6月)。
2、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标准为1500元/人.月(入学当年9月—下年4月,共计8个月);回到研究所后,标准为800元/人.月(入学下年的5月—按期毕业年6月)。
第四条研究生回所后的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及期限。
1、博士研究生不低于1500元/人.月(入学下年的1月—按期毕业年6月)。
2、硕士研究生不低于1000元/人.月(入学下年的5月—按期毕业年6月)。
第五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生病、参军等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公派出国(境)或国(境)外提供生活费资助超过三个月者,自出国(境)当月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回国(境)后第二个月恢复研究生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发放。
第六条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优博计划内的延期毕业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由于个人原因未按期进行学年注册的研究生,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待其完成学年注册后再行发放。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rtf-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研生[2018] 9号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17〕5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为了便于操作执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注册、请假与出国1.新生入学报到(1)研究生新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报到时,学院(单位)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需报学校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在“****级研究生信息核对”栏目中进行信息核对,填写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存入人事档案)及研究生学生证时,各项信息应当填写准确,相关信息必须与户口卡、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
(2)研究生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当提前向所在学院(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书面请假(《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请假条》)并提交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材料由学院(单位)分别提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入学体检复查由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招生体检标准进行。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教育XX方案》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XX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及博士生培养规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学院审查和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
符合的申请者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学科依据申请者申请材料确定差额复核名单,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决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个人申请(一)XX条件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其中:(1)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出具XX学位认证机构认证报告。
(2)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的)单证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XX,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XX。
(3)报考非定向就业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报考定向就业生年龄不限。
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生。
2、符合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最近五年内(2021。
12月及以后)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复印件,具体包括:、雅思A类、XX英语四级考试、XX英语六级考试、XX英语专业考试,( 5) 。
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如以英语发表的研究XX、会议XX、英文专著等),但不能作为满足XX条件的成绩证明;同时,需提供能够用于XX有效英语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用于XX成绩的有效性。
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具体英语成绩要求见下表(食品学院招生要求达到及格线):3、XX专项计划(1)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生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XX条件外,还需提交盖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登记表》。
中农政策待遇

中国农业大学文件中农大研生字〔2010〕1号关于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实施培养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文件精神,为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加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0年9月起,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纳入我校实施的培养机制改革体系。
在《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农大研生字[2009]1号)的内容基础上,具体规定如下:一、缴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实行交费就读,除MBA、MPA、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招收的研究生以外,其他类型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按6000元/学年标准缴纳学费。
二、奖助政策除MBA、MPA、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招收的研究生以外,其他类型的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学校提供400元/月的基础生活津贴,并鼓励导师提供助研津贴;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助管、助教岗位及医疗保障方面享受与其他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待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三、本方案自2010年9月起实施,2009年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并纳入。
2012年中国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学费及待遇 1、录取类型分为非在职生和在职生两大类。
2、除MBA、MPA、金融、国际商务、保险和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招收的研究生以外,其他类型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按6000元/学年标准缴纳学费。
3、除MBA、MPA、金融、国际商务、保险和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招收的研究生以外,其他类型的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学校提供400元/月的基础生活津贴,且在申请助管、助教岗位及医疗保障方面享受与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相同的待遇;在职生在读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
中国农大奖励与资助制度

● 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我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遭遇重大变故时顺利渡过难关而采取的一项资助措施。学生因身患重病、急病,家庭遭遇各种意外和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学校给予临时性特困补助。需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经核准后发放。另外学校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还设有冬衣补助、伙食补助、返乡补助等专项困难补助。2010年,我校共发放各类困难补助约370万元。
● 减免学费
学校还设有减免学费制度,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极端困难学生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伤残、遭受重大灾害等方面的学生,学校给予减免学费。每学年初,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2010—2011学年共为极端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约16万元。
●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设立的个人信用贷款,个人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6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
申请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户籍证明等各种相关材料,由学校组织学生向校园所在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批准后,与银行签署助学贷款协议书,即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进行。2010年,经办银行向我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约811万元。
单项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对单项素质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化活动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优秀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优秀奖学金等。2010年发放金额361万元。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对综合素质优秀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三星奖学金、曦之奖学金、汪-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杨振辉奖学金、张纪光奖学金、何康奖学金、香港崇正奖学金、安莉芳奖学金、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新希望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滋根奖学金、恒天然奖学金、杜邦奖学金、超大奖学金等。2010年发放金额178万元。
研究生奖学金制度3篇

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篇1为加强生殖医学方向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本研究方向导师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的开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生是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的组成部分,必须执行南京医科大学的研究生管理条例。
本办法是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的补充,适用于重点实验室科研骨干招收的生殖医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重点实验室科研骨干招收的本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进校后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在享受学校规定研究生津贴的基础上,可申请实验室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2000元/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
3.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奖学金每半年评审一次。
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实验室组织专家以研究进展报告会及书面评审的形式,对其研究进展进行评审。
4.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确认按照南京医科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5.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应积极参加重点实验室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等科研活动。
6.以上经费由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列支。
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篇2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特设立“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四)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中国农业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农业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农业大学是我国现代农业高等教育的起源地和排头兵,其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
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2004年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学、生命科学、农业工程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和优势的研究型大学,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农业与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
中国农业大学正朝着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欢迎各位有志青年积极申报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三种方式:一是接收校内外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博生;二是选拔校内优秀在读硕士生为硕博连读生;三是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以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录取为博士生(简称为申请考核)。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1300人(含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目前我校已完成推免直博生招生和硕博连读生选拔,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考核制)》。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习方式与学制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相关招生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到前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直博生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学制为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完成后2年内。
三、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生招生办法(一)直博生接收办法详见《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预报名通知》及各招生院系实施细则。
(二)硕博连读生选拨办法由各招生院系依据《中国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研生〔2019〕23号)组织实施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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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农大校字〔2012〕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
从2014级新生开始, 就读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年;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生标准执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原规定6000元/年执行(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包括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按月发放。
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
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三、学校助学金
从2014级研究生起,由学校出资,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根据学位类型按比例设立不同等级的学校助学金。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术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资助对象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直博生、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资助对象为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资助对象为被选拔攻读博士,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资助对象为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四、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按比例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
参评范围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
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30%。
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
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40%。
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
学校将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国家拨款、学校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五、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硕士生20000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
评选工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3〕1号)执行。
六、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一般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选拔,学业优秀的留学生可直接参评,博士、硕士研究生共2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硕士生6000元。
七、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研究生导师应为所招收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支付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二年级及以后年级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
具体按学校有关助研津贴的管理政策执行。
学校将根据科研经费规模和国家、学校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政策情况调整导师支付助研津贴的最低资助标准。
鼓励学院和导师在学校要求的最低资助标准基础上提高研究生助研津贴资助水平。
八、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配套政策
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通过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综合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九、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其他关于研究生收费及奖助政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企业或个人出资以教育基金方式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将按照出资人意愿和规定的条件评选,可与上述各项奖助学金重叠发放。
3.就读我校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