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温测量若干规定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限国内发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通知储发[1986]147号《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是从一九七七年初由煤炭工业部地质局会同地质矿产部组织力量,在总结我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取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制定的。
一九八零年起在煤炭工业部系统试行。
其后,全国矿产委员会为了统一制定全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由煤炭专业委员会同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等单位对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编,经对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后,作了补充修改,经全国储委审核,现批准正式颁发施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条煤炭资源地质勘探(以下简称资源勘探)是煤炭工业建设的基础工作。
其基本任务是为煤炭工业的规划布局提供可靠的资源情况,为煤矿的建设提供地质依据,并为地质科学研究积累资料。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应立足当前、考虑长远,在做好重点开发矿区勘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找煤和扩大现有生产矿区(井)资源的勘探工作。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以较少的投资和较短的时间取得最好的地质成果,提交合格的地质报告为中心。
一切勘探手段必须为地质目的服务,讲究地质效果和经济效益。
从勘探工作地区的实际出发,正确掌握勘探程度,合理选择勘探方法和手段,提高研究程度。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运用先进的地质理论,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地质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研究解决煤炭工业生产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对资源勘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第条按以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好其它有益矿产的勘探评价。
根据资源条件和实际需要,做好对煤成气、油页岩、煤矸石、石煤的勘探评价工作。
第条本规范是煤炭资源勘探工作的基本技术准则。
凡属于资源勘探的项目,其勘探设计及地质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
第二章勘探程序和工作程度第一节勘探程序第条根据地质工作的特点和地质勘探应与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程序相适应的原则,将资源勘探划分为找煤(初步普查)、普查(详细普查)、详查(初步勘探)和精查(详细勘探)四个阶段。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规范的性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技术标准,属于带有必定强迫性的介绍性标准。
规范中凡波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迫性的,若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生气、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
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
规范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权衡地质勘查报告能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
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该低于规范规定的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
2.对于勘查阶段区分(规范 5.2 条、 5.3 条、 5.4 条、 5.5 条)2.1对于勘查阶段的调整(规范5.1条)勘查阶段的调整、归并或超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依据资源状况和地质条件。
如不波及井田区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整体规划的地域,能够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
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波及井田区分的地域,可一次勘查完成。
2.2普查(最后)、详查(最后)(规范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后报告。
普查(最后)、详查(最后)与勘探的主要差异是普查(最后)未出现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详查(最后)未出现探明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后)指结构复杂、煤层不稳固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 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好圈定“控制的”类型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后)报告。
普查(最后)指结构复杂、煤层不稳固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 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好圈定“推测的”类型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后)报告。
普查(最后)、详查(最后)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生气、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勘探要求,阶段性质与勘探阶段同样。
勘探阶段的工作要点是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早期采区,但同时一定注意全井田的工作程度。
2019年煤炭地质勘查规范.doc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5.1 阶段划分5.2 预查阶段5.3 普查阶段5.4 详查阶段5.5 勘探阶段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7.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7.2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8.1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8.2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8.3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8.4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8.5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10 泥炭地质勘查10.1 泥炭预查10.2 泥炭普查10.3 泥炭详查10.4 泥炭勘探10.5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11 资源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附录B(资源性附录)勘查工作研究的技术要求B.1 煤质研究B.2 勘查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研究B.3 工程地质勘查工作B.4 环境地质工作附录C(资料性附录)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C.1 煤层气的勘查评价C.2 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评价附录D(资料性附录)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类型划分及钻探工程基本线距D.1 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D.3 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D.4 泥炭勘查工程控制的程度附录E(资料性附录)建议的资源/储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F(资料性附录)采样及测试工作量D.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及勘查工作量G.1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G.2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G.3 露天煤矿的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G.4 露天煤矿勘查的抽水试验工程量附录H(资料性附录)露天边坡、剥离物分类及勘查工程布置H.1 按构成露天边坡岩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和结构面的发育程度露天边坡可分为三类H.2 露天边坡勘查工程布置H.3 按剥离岩层的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可将剥离物分为三类H.4 露天剥离物勘查工程布置附录I(资料性附录)小煤矿勘查工作附录J(资料性附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J.1 概略研究J.2 预可行性研究J.3 可行性研究DZ/T 0215-2002前言《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年12月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布,《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1983年9月由地质矿产部和煤炭工业部颁布,两个文件的实行(试行)对于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前言《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年12月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布,《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1983年9月由地质矿产部和煤炭工业部颁布,两个文件的实行(试行)对于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使煤和泥炭资源勘查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与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相一致,有必要对《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和《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进行修订。
本标准在总结煤、泥炭资源地质勘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后方形成。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发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和原地质矿产部、煤炭工业部颁布的《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煤田地质总局。
本标准起草人:倪斌、张子光、林大扬、高洪烈、时作舟、钱大都、田绍东、宋全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泥炭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审批,煤、泥炭资源/储量估算、评估,也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勘查开发融资等的评价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197—9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GB/T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3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是为煤炭建设远景规划、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矿井(露天)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7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限国内发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通知储发[1986]147号《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是从一九七七年初由煤炭工业部地质局会同地质矿产部组织力量,在总结我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取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制定的。
一九八零年起在煤炭工业部系统试行。
其后,全国矿产委员会为了统一制定全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由煤炭专业委员会同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等单位对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编,经对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后,作了补充修改,经全国储委审核,现批准正式颁发施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1.1条煤炭资源地质勘探(以下简称资源勘探)是煤炭工业建设的基础工作。
其基本任务是为煤炭工业的规划布局提供可靠的资源情况,为煤矿的建设提供地质依据,并为地质科学研究积累资料。
第1.2条资源勘探工作应立足当前、考虑长远,在做好重点开发矿区勘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找煤和扩大现有生产矿区(井)资源的勘探工作。
第1.3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以较少的投资和较短的时间取得最好的地质成果,提交合格的地质报告为中心。
一切勘探手段必须为地质目的服务,讲究地质效果和经济效益。
从勘探工作地区的实际出发,正确掌握勘探程度,合理选择勘探方法和手段,提高研究程度。
第1.4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运用先进的地质理论,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地质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研究解决煤炭工业生产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对资源勘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第1.5条按以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好其它有益矿产的勘探评价。
根据资源条件和实际需要,做好对煤成气、油页岩、煤矸石、石煤的勘探评价工作。
第1.6条本规范是煤炭资源勘探工作的基本技术准则。
凡属于资源勘探的项目,其勘探设计及地质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
第二章勘探程序和工作程度第一节勘探程序第2.1.1条根据地质工作的特点和地质勘探应与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程序相适应的原则,将资源勘探划分为找煤(初步普查)、普查(详细普查)、详查(初步勘探)和精查(详细勘探)四个阶段。
高温地区正常地温梯度下矿井热害成因分析—以老挝某矿区为例
高温地区正常地温梯度下矿井热害成因分析—以老挝某矿区为例摘要:矿井的高温热害严重影响井下作业人员身心健康,恶化生产作业环境,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较大的环境威胁。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岩层原始温度不断升高,井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高温热害区。
前人对年平均气温高的地区,矿井热害分布分析研究较少。
本文对矿区钻孔地温测井资料综合分析,确定了恒温带深度和温度,在计算地温梯度的基础上,划分出矿区一、二级热害分布状况。
通过对老挝地区的正常地温梯度下的高温热害成因进行分析和探讨,为矿井安全开采热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改善开采作业环境。
关键词:高温地区,正常地温梯度,高温热害,成因分析,老挝老挝国煤炭资源匮乏,现有矿山基本以露天开采为主,极少数矿区采用矿井开采,对矿井高温热害的研究极少。
随着浅部煤炭资源的日益减少,不可避免的要采取矿井开采方式。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地温也相应增高,当开采深度达到某一深度时,当围岩温度大于31℃一级热害温度时,必将导致热害的发生。
可以说,地温是影响矿井开采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矿区地温场分析和高温热害预测对矿区煤炭资源开采至关重要。
前人对我国华北、华东地区矿井深部高温热害成因分析及防治方法研究较多,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本文以老挝国某矿区为研究对象,探索高温地区正常地温梯度下高温热害成因。
1 矿区概况矿区位于老挝南部色贡省,距离老挝首都万象市约800km。
矿区地处巴色平原(又称湄公河低地)北东侧的波罗芬高原,为长山山脉的南部地带。
矿区属热带季风气候,气候特征简单,每年4~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3月为旱季;气温20.6℃~31.1℃,年平均气温27.6℃(据色贡省拉芒县气象站(2010~2015年)资料);常年日照时数2611.1小时,光热资源丰富。
矿区共设三对矿井,一井划分为500m、200m和-50m三个开采水平,其中500m 为第一水平,采用上下山开采,一水平开采最低标高至200m;二井三井划分为200m、-50m 和-250m三个开采水平,其中200m为第一水平,采用上下山开采,一水平开采最低标高至-50m。
煤、泥炭地质勘查要求规范
前言《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年12月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布,《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1983年9月由地质矿产部和煤炭工业部颁布,两个文件的实行(试行)对于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使煤和泥炭资源勘查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与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相一致,有必要对《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和《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进行修订。
本标准在总结煤、泥炭资源地质勘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后方形成。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发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和原地质矿产部、煤炭工业部颁布的《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煤田地质总局。
本标准起草人:倪斌、张子光、林大扬、高洪烈、时作舟、钱大都、田绍东、宋全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泥炭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审批,煤、泥炭资源/储量估算、评估,也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勘查开发融资等的评价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197—9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GB/T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3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是为煤炭建设远景规划、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矿井(露天)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我国煤矿深部开采形势
我国煤矿深部开采形势胡冲(湖南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采矿工程一班081010106)摘要:。
远在公元前500年左右的春秋战国时期,煤已成为一种重要产品,称为石涅或涅石。
魏晋时期称煤炭为石墨,唐宋时期为石炭,明朝始称煤炭,中国煤矿开采历史很久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快速发展,在为中国社会、经济进步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极大发展。
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煤炭行业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分析煤炭行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其中深部开采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煤矿深部开采形势前言:我国采矿工作者一般把采深等于及大于800m的矿井称为深井。
深部矿井开采是我国煤矿井工开采面临的重大技术课题之一。
随着社会对煤炭需求量的日益增长,开采能力不断提高,开采深度不断增加是井工开采的必然趋势。
我国淮南、徐州、新汶、长广、开滦、北票、沈阳、鸡西、抚顺、峰峰、大屯、鹤岗、天府、通化、广旺、平顶山、水城、舒兰等矿区已经进入深部开采。
我国煤矿正在以每年8—12m的速度向深部延深。
因此可以预计,在今后10年内,现有的大部分矿井都将进入深部开采。
1. 1巷道围岩变形随开采深度增大,地应力显著增大,巷道周围应力增高,在浅部相对较硬的围岩,到达深部后为工程软岩, 表现出强烈的扩容性和应变软化特征[ 1], 巷道岩体强度降低,巷道与支护体破坏严重,特别是不良岩层巷道掘进与支护困难.据部分统计,深部巷道实际返修比例高达90%以上.不仅使巷道维护费用大大增加,而且造成矿井生产系统不畅,运输能力不足,风、水、电系统脆弱等一系列问题, 成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 巷道变形速度快、变形量大, 底鼓严重。
深部高应力环境下, 岩体储备了较高的能量, 巷道开挖后的卸荷作用, 使岩体中积聚的能量在较短的时间释放出来. 深部围岩最大与最小主应力差有增大趋势, 如在范各庄800m深处地应力测量表明, 最大主应力为29.7, 6.6MPa, 主应力差高达23.1MPa,致使剪应力增大,加速围岩破坏。
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办法标准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米时,煤巷剩下20-30米时,综掘剩下5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
(附平面,剖面图尺寸)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是在两工作面相距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
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二、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队里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体,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
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窝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队里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三、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
地质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地测篇地质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347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第四十六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地测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业务管理,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测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必须把地测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三条公司、矿井必须加强对地测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司、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公司、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矿总工程师应对公司经理、矿长负责。
主管公司、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公司、矿总工程师要对重大地测防治水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公司、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矿地测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制度:1、科、组及个人岗位责任制;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3、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4、资料质量责任人、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5、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6、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7、地质、测量隐患排查制度;8、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第六条公司、矿必须实行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公司、矿必须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第七条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资源储量核查、地面控制网测量、航测地形图、大型井巷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采后地面塌陷治理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348 -地质测量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地质测量部门要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
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一至二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地质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有资质单位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
采区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应在半年前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在设计前三个月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 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先期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可采范围(包括煤层因受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古隆起、陷落柱等的影响使煤层厚度和可采性发生的变化),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煤层等厚线;
本标准适用于煤、泥炭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审批,煤、泥炭资源/储量估算、评估,也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勘查开发融资等的评价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勘查方法,提高勘查成果精度,适应煤矿建设技术发展的需要。
煤炭地质勘查必须坚持“以煤为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到充分利用、合理保护矿产资源,做好与煤共伴生的其他矿产的勘查评价工作,尤其要做好煤层气和地下水(热水)资源的勘查研究工作。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煤田地质总局。
本标准起草人:倪斌、张子光、林大扬、高洪烈、时作舟、钱大都、田绍东、宋全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
煤矿地质测量有关规程规定
建井地质报告编写提纲建井地质报告是对矿井建井全过程地质工作的总结,是地质勘探报告的延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同时由于它对原勘探报告作了验证和补充,因而其文字和图纸必须精炼,凡原报告已有交代,而建井期间又没有新的发现和新进展的部分,应一律从略,但对新获得的资料必须认真综合分析,充分予以总结。
凡与原报告的观点和结论有不同的部分,以及与今后生产或矿井补充勘探有重要关系的地方,则必须交代清楚。
编写内容可分为文字说明和附图两大部分。
一、文字说明第一章概论1.矿井交通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2.井田地质勘探简史、地质报告(或补充勘探报告)提交审批情况;3.老窑、火区、岩溶陷落范围及分布情况;4.建井期间补充地质工作(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的情况5.矿井设计能力,服务年限,开拓方式、水平及采区划分、以及其它有关设计参数等。
6.矿井基建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实际完成的井巷工程量,以及采区和工作面的准备情况等。
第二章井田地质构造特征1.井田总的构造特征2.开拓区范围内个主要断层、褶皱(褶曲)、煤层的产状要素,各主要构造的控制程度及其对煤(岩)层的破坏情况;3.井田内已控制地质构造的可靠程度;4.井田内中小型构造的特征、规律及其对煤层开采的影响程度;5.岩浆侵入体的分布、产状、对煤层与煤质的影响情况;6.岩溶陷落柱的分布及其对煤层的影响。
第三章煤系、煤层及煤质特征1.煤系低层:煤系地层的地质时代、厚度、岩性、含煤层数、可采层数、煤层总厚度以及煤系变化情况。
2.煤层:煤层特征,分层叙述的最小、最大厚度和一般厚度,层间距,结构,顶(底)板岩性及稳定性。
3.煤质特征。
4.瓦斯情况。
第四章井田水文地质特征1.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各含水层(组)分布规律和特征。
2.井巷实见涌(突)水点位置、涌(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3.井巷涌水量与巷道长度的关系。
4.矿井充水因素,矿井涌水量大小,变化趋势及防治水措施。
第五章储量及三量计算1.储量计算或核算的依据和方法;2.矿井储量和可采储量(未经修改的块段,按原储量统计);3.储量的增减情况及其原因。
高温及瓦斯
一、矿井地热及治理情况地热是深井高温的主要原因。
孔庄煤矿井田内有17个钻孔的简易测温资料能利用:孔11-1、孔13-1、孔13-2、孔17-1、20-17、20-18、20-20、SG-1、SG-2、SG-3、SG-4、SG-5、SG-6、SG-7、SG-8、SG-9号孔及井筒检查孔。
根据《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温测量若干规定》,从所获数据表明,本区的近似地温梯度为2.0~2.44℃/百米,平均为2.2℃/百米,地温增温级为40.98m/℃,其中第四系近似地温梯度为1.8~2.3℃/百米,平均为2.1℃/百米(湖下扩区第四系近似地温梯度比陆地部分的地温梯度小,一般都在1.8~1.83℃/百米,平均1.81℃/百米),基岩段的近似地温梯度为2.1~2.5℃/百米,平均为2.3℃/百米;井下900 m实测温度37℃~38℃;;-1000m~-1300m水平温度为36.0~42.00℃,属二级灾害区。
根据矿井现场稳定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在井下高温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安装降温设备的方式改善现场作业环境。
孔庄煤矿在混合井建有真空制冰降温系统,由供配电系统、集中控制系统、补水系统、制冷系统、制冰系统、输冰系统及井下供冷系统构成。
该系统主要服务于深部IV1采区采煤工作面,已在7433工作面、7432工作面以及7435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使用,均取得了一定的降温效果。
同时,我矿在深部采区掘进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安装了型号为ZLF-450的局部降温设备。
该设备全套由三部分组成,即:制冷主机、蒸发器、回冷机。
制冷主机为主体,包含有压缩机、电机、冷凝器、油冷却器、电控系统、显示与控制单元等;蒸发器为制冷热交换单元,用于把流经蒸发器内的气流降温;回冷机为排热单元,用于排放制冷机组中冷凝器所吸收的热。
局部降温设备运行期间,通风科安排人员对机组启动前后作业地点温度、湿度等进行了现场测定,实测结果表明局部降温设备开启后工作面温度下降较为明显,风筒出口温度经测量为15.8℃,迎头温度下降约7℃,现场作业人员体感较为舒适,达到了预期目标。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
置
了解古河流冲刷 古隆起 陷落柱 以及煤的自然发火等对煤层的影响范围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及其变化情况 确定煤的种类 初步划出其分布范围 初
步确定风化带界线 了解煤的工艺性能 评价煤的工业利用方向 了解煤矸石的质量
初步查明岩浆岩的种类 产状和分布范围 了解其对煤层和煤质的影响
初步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 的岩性 厚度 埋藏条件 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及分布情况
第三章 地质勘探工作
第一节 勘探手段的选择和使用
第十七条 资源勘探工作必须从地质目的和经济效果出发 根据地形 地质及物性条件
因地制宜地选择勘探手段 综合运用各种勘控工程 多快好省地完成地质任务
第十八条 基岩裸露或复盖层不厚的地区 应充分利用槽探 井探 浅钻以及小窑调查等
手段和方法 在首先做好地质填图工作的基础上 结合钻探和其它手段 完成各项地质任务 条
处 在第一水平范围内 其平面位置应控制在 米以内 变化急剧处要加密控制 在裸露区
地表构造点应实测 深部要有钻孔控制
查出第一水平内落差大于 米的断层 查明初期采区内落差等于和大于 米 地质条
件好的地区应查明落差 米 的断层 并对小构造 包括断层和褶曲 的发育程度作出评述
查明煤层产状 第一水平内煤层底板等高线变化急剧处 应加以检查控制 对设计部门
深度 温度 平均地温梯度及其变化 基本确定有无高温区 并初步划出一 二级高温区 的范
围
了解其它有益矿产的赋存情况 作出有无工业价值的初步评价
计算
级储量 其中
级储量一般应不少于
级储量一般为
并分布合理 构造复杂或煤层不稳定的地区 可以只计算
级储量 其中 级储量一
般不少于
第十三条 精查一般应在矿区总体设计或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精查的主要任务是为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篇: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83)煤生字第700号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现正式颁发试行。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应广泛征集地质测量和采、掘、设计等部门的意见,并于八四年内报部,以便修改。
附件:《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煤炭工业部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地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根据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
测设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确进行。
三、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资源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改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5条地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职能,为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挥,各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应设置相应的地质测量机构。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规范的性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技术标准,属于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规范中凡涉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规范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衡量地质勘查报告是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应低于规范规定的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2.关于勘查阶段划分规范条、条、条、条关于勘查阶段的调整规范条勘查阶段的调整、合并或跨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根据资源情况和地质条件.如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地区,可以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查完毕.普查最终、详查最终规范5.3.3条、条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终报告.普查最终、详查最终与勘探的主要区别是普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资源储量.详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控制的”类别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终报告.普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推断的”类别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终报告.普查最终、详查最终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勘探要求,阶段性质与勘探阶段相同.3.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规范条勘探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但同时必须注意全井田的工作程度.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范围应由具有煤炭矿井或露天矿设计资质的单位确定.4.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规范条生产矿井在平面或垂深超出原已批准地质报告的范围扩大井田范围时,应根据扩大区所处井田的部位,结合矿井改扩建设计对扩大延深范围的要求,明确地质任务,合理布置勘查工程. 扩大延深勘查的工作程度应根据矿井的生产、开拓水平与扩大区的相对关系来考虑.若扩大区直接作为开拓水平使用,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一水平;如近期不作为开拓水平使用,而是为了矿井生产能力增大之后有足够的资源储量,则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二、三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为主. 扩大延深勘查必须充分利用矿井生产地质资料,在最终评价扩大区实际达到的工作程度时,也应把矿井生产地质资料综合考虑在内.5.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规范条文中可采煤层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局部可采煤层,即包括勘查区内的主要可采煤层和次要可采煤层.可采煤层应估算资源储量.煤层的可采程度全区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局部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较集中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介于全区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之间的煤层.不可采煤层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其煤层的采用厚度、或灰分、或硫分、或发热量不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或符合的面积只占很小的比例;或者虽然占有一定的面积,但分布零星,不便或不能被开采利用的煤层.不可采煤层是否计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煤层的可采程度与勘查对象、资源储量估算的关系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与勘查区面积直接相关.煤层的可采程度与其是否作为勘查对象,是否估算资源储量,既有联系,性质又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全区可采煤层和大部分可采煤层是勘查的主要对象,但在资源条件比较差的地区,局部可采煤层也可能成为主要勘查对象,甚至不可采煤层的某些区段也可能被开采利用.对煤层的可采程度进行划分是为了便于评价和比较,而该煤层是否作为勘查对象,是否估算资源储量,应根据对该煤层的合理利用和开采的经济意义,不致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或破坏等具体条件确定.6.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规范5.4.2条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表水体及最高洪水位情况、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条件、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及分布情况,水位、水质、富水性、导水性及其变化情况,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直接充水含水层与可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的厚度、岩性组合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直接充水含水层与间接充水含水层、地表水三者之间的水力联系,有水文地质意义的断裂带的水文地质特征.间接充水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条件、富水性、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及分布情况.7.对构造线和煤层露头的控制规范条规范要求将构造线和煤层露头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个范围指构造线和煤层露头线在勘查线上可能摆动的总的允许范围,在一定意义上也可理解为工程控制的间距. 对构造线和煤层露头的控制,规范并不限定使用何种勘查手段,只要能按规范要求将构造线和煤层露头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即可.8.井田水文地质条件规范5.5.2.1条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表水体及最高洪水位情况、直接充水含水层和间接充水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条件、水位、水质、富水性或导水性.直接充水含水层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及分布情况,以及强径流带的分布范围.直接充水含水层与可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的厚度、岩性组合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直接充水含水层、间接充水含水层、地表水三者之间的水力联系,以及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间接充水含水层对直接充水含水层的补给途径、部位与可能的最大补给量等.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断裂带的水文地质特征.直接充水含水层向矿井充水的途径.9.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规范条“合理选择和使用地质填图、物探、钻探、采样测试等勘查手段”,指为了完成某一项地质任务,通过比较后,选择使用找矿评价效果、技术经济效益最好的勘查技术手段,并且不重复使用已经过证实为有效的其它勘查手段去完成同一项地质任务;同时每一项勘查工程应力求获得尽可能多的资料和数据,即“一项工程、多种用途”.10.地质可靠程度规范条地质可靠程度是资源储量类别的划分条件之一.地质可靠程度划分条件中没有列入水文地质条件、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如瓦斯、工程地质条件、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等方面的勘查、研究程度,原因是这些方面一般只能以井田勘查区为单位进行评价.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规范条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相当于“旧规范”的A级储量条件.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规范条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相当于“旧规范”的B级储量条件.“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详查阶段的控制要求”,指在详查阶段的一般情形,而不是勘探阶段的控制的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条件.推断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规范条“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普查阶段的控制要求”,指在普查阶段的一般情形,而不是勘探阶段或详查阶段的推断的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条件.11.采样点和样品的代表性规范附录条采样点的代表性是指采样点的分布位置应与煤层情况和煤质研究的目的相吻合.用于评价煤的一般质量特征的采样点,应处于煤质的正常地段.受风、氧化,断裂、自燃烘烤,与岩浆接触等影响的采样点不能参与正常煤的质量评价.研究煤的可选性和工艺性能所选择的采样点,还应考虑煤层结构、煤类、煤的灰分、硫分等主要指标能否反映煤的基本情况.样品的代表性是指采样方法和采样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规定.对于煤心煤样,主要指煤心采取率符合要求,煤的原始结构清楚,煤心顺序不颠倒、不磨烧,未受污染等.12.煤样采样的种类和数量及测试工作量规范附录F1、F 2、F3采样及测试工作量规范将采样及测试工作量均明确为实际数量,不按勘查面积决定采样及测试的数量.表F1中煤样数量指采样点数量,指每一独立煤层的累计数.采样点指采取煤样的地点,包括钻孔、坑道、煤矿井、探槽及自然露头等.一个采样点可能有一个至数个样品.统计时不能把采样点数和样品数相混.样品质量不合格的采样点不得统计在内.可选性试验井田内或邻近生产矿井已有筛分、浮沉试验资料可供利用时,可少采或不采此类煤样,钻孔简选样亦可少采.炼焦用煤的可选性试验应包括煤粉的小筛分、小浮沉和浮选试验.作筛分、浮沉试验的煤样应同时测定原煤样和各粒级的散煤容重、安息角静止角和摩擦角.泥化试验应包括对比、泥质夹矸、伪顶和伪底等的试验.动力用煤、民用煤只需确定风化带的下界;炼焦用煤、气化用煤和液化用煤还需确定氧化带的下界.试验项目及数量1全测:所有采样点的全部样品都必须测该项目;2百分数:需测点数占煤样应测点数的百分比;3已确定只能用作民用燃料的煤层及低热值燃料、天然焦等一般只作原煤工业分析、全硫、发热量、有害元素等主要项目,并选少数点作浮煤工业分析、粘结指数、胶质层等,以便确定煤类;4对容易泥化,用浮煤确有困难的年轻褐煤,可用灰分接近10%的原煤样的试验结果确定煤类;5夹矸、伪顶和伪底样,一般只作Mad、Ad、真相对密度真比重,必要时增测全硫、微量元素和有害元素,含碳高的炭质泥岩增测发热量.煤的工艺性能煤的工艺性能主要指燃烧性能发热量、可磨性指数、结渣指数、结污指数,热解和粘结成焦性质罗加指数、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奥亚膨胀度、坩埚膨胀序数、葛金焦型、基氏流动度,气化性能抗碎强度、热稳定性、煤对二氧化碳反应性、着火点或燃点、结渣性,可选性,液化性能焦油产率.13.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项目规范附录B3、H4工程地质采样钻孔的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项目应根据研究目的的实际需要结合岩石性质和勘查区的具体条件确定.根据不同岩性选择的试验项目松软类岩石:砂性土一般作颗粒分析、真相对密度真比重、给水度、渗透性、持水性、天然安息角和水下安息角、粘土矿物成分、化学成分、可溶盐、视相对密度视比重、含水率、塑性、膨胀及湿化性、抗剪强度等.半坚硬岩类:一般作矿物成分、可溶盐、真相对密度真比重、视相对密度视比重、含水率、孔隙度、膨胀性、湿化性、吸水率、抗压强度、抗剪强度、软化系数.坚硬岩类:一般项目为真相对密度真比重、视相对密度视比重、孔隙度、吸水率、抗压强度、抗剪强度、软化系数、抗拉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等.根据研究目的选择的试验项目露天边坡工程地质评价:除砂性土外,重点试验项目是抗剪强度、真相对密度真比重、视相对密度视比重、含水率.必要时粘性土应增测塑性、膨胀性、湿化性等;砂性土应作粒度分析、安息角、持水性等;坚硬和半坚硬岩石增测抗压强度、软化系数.对边坡岩层中的软弱夹层,应增作粘土矿物成分、塑性和膨胀性等.露天岩石强度勘查:对松软土类一般不作要求.坚硬和半坚硬岩石以抗压强度、真相对密度真比重、视相对密度视比重、含水率为主,必要时作软化系数.对有可能采用轮斗开采的露天,应根据需要作抗压强度与切割强度的对比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岩石的冻结强度试验.煤层顶底板工程地质评价:坚硬岩类以真相对密度真比重、视相对密度视比重、抗压强度为主,必要时配合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半坚硬岩类以抗压强度、塑性、膨胀性为主.对于松散砂土岩类应分析颗粒成分、透水性,必要时作持水性.粘土岩类应作膨胀性、塑性、抗剪强度等.高温区的主要煤层顶底板必要时应作密度、比热、热导率等.底板延深孔的延深段一般作抗压强度、真相对密度真比重、视相对密度视比重,必要时作抗拉强度,石灰岩可增作矿物成分和化学成分.14.瓦斯地质工作规范附录条煤矿安全规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同规定,“新矿井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地质勘查有条件时可在钻孔中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预测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煤和瓦斯突出可能性,并估算煤层气资源量.瓦斯采样点密度应体现不同的瓦斯带的区别;有利于瓦斯赋存的地段应有控制点;瓦斯测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地质勘查阶段,应充分收集邻近生产矿井、煤窑的瓦斯资料,并互相对比.15.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规范附录条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井田中只要有一个煤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该井田就应评价为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井田.煤尘爆炸性采样点应超过风氧化带,样品应剔除所有夹矸.对有爆炸性危险的煤尘样,应确定扑灭火焰所需的最低岩粉量.16.煤的自燃趋势试验工作规范附录条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备案”.调查地表、浅部及矿井内煤层自燃情况;地表、矸石堆的自燃现象;发火期多长以月为单位,报告应收集开采煤层的最短发火期记录.17.煤炭资源储量估算规范8条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规范条煤层厚度:指见煤点的采用厚度.最高灰分Ad: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灰分平均值.可采见煤点的灰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灰分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灰分的加权平均值.最低发热量Qnet,d: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发热量平均值.可采见煤点的发热量指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发热量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以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作为估算指标.最高硫分St,d: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硫分平均值.可采见煤点的硫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硫分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硫分的加权平均值.对灰分和发热量指标,一般可优先考虑灰分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当灰分指标符合要求时,可不考虑发热量指标;当灰分指标超过规定指标时,以发热量指标为准. 在确定估算指标时,要避免确定的估算指标不合理,从而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或破坏. 煤炭资源贫缺地区:指因客观地质条件而煤炭资源贫乏的地区.主要指我国南方的一些省、市、区,如重庆、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以及苏南和皖南等.其资源量估算指标,由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在没有出台具体资源量估算指标前,可参照以下指标.┌───────────────────┬─────┬────────┬───┬────┐│项目│炼焦用煤│长焰煤弱粘煤不粘│无烟煤│褐煤││││煤贫煤│││││││││├────┬───┬───┬──────┼─────┼────────┴───┼────┤│煤层厚度│ 井采│ 倾角│<25°│≥│≥│ ≥││ m ││├──────┼─────┼────────────┼────┤││││2 5°~45°│≥│≥│ ≥││││├──────┼─────┼────────────┼────┤││││>45°│≥│≥│ ≥│├────┴───┴───┴──────┼─────┼────────────┴────┤│最高灰分Ad%│40 │不作具体规定│├───────────────────┼─────┼────────────┬────┤│最低发热量Qnet,dMJ/kg ││││├───────────────────┼─────┴────────────┴────┤│最高硫分St,d% │3 │└───────────────────┴───────────────────────┘在煤炭资源较丰富的省区,也可能存在相对贫缺的地区.在相对贫缺的地区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其估算指标的采用,也可按上述办法处理.有特殊用途的煤炭资源或需单独确定估算指标的煤炭资源,其采用的估算指标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估算资源储量的视密度值一般应采用实测值.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时的煤柱问题规范条煤炭资源储量估算,应以客观地质条件为主要考虑因素,凡符合估算指标的,均应予以估算.在矿井设计和开采时,对报告的资源储量如何利用,原则上不应影响资源储量估算.在预查、普查和详查阶段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在勘探阶段,如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时,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对在矿井设计和生产中可能划出的煤柱如防水煤柱、断层煤柱、广场及建筑物煤柱和其它等,设计部门如有明确的划分方案,可以单独估算和统计.但在划分资源储量类别时,不能因将来可能划为煤柱而改变或降低其类别.18.各类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规范条规范明确规定“划分各类型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相应的控制程度,是指在相应密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在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相当于“旧规范”的第10.1.7条项的表述内容.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时,原则上按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来划分各类别块段;其次是:在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 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内,都视为达到了相同的控制程度,而不再视为外推的范围划定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外1/ 4~1/2的距离范围时,其外侧还应有工程见煤点控制.上述两种块段划分办法的采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9.断层两侧划为推断的块段规范条由于断层对煤层破坏的影响,断层旁侧小断层的发育,断层位置和倾角局部小范围变动等因素,断层即使已查明,其两侧资源储量的可靠程度也较差.因此,规范规定在断层两侧各划出30~50m为推断的块段.它不等同于矿井设计时划出的断层煤柱.地质报告在统计资源储量总量时一般不作煤柱资源储量统计.20.露天勘探各类别块段的划分,不受平行等间距加密剖面的影响规范条、条.露天勘探工程控制密度要求在初期采区用平行等间距加密,其剖面间距为同类型井田勘探阶段先期开采地段基本线距的1/2,但是在圈定各类资源储量块段时,仍与同类型井田圈定各类资源储量块段原则相同,与是否加密剖面无关.21.资源储量的估算深度规范条预查、普查阶段资源储量估算的垂深,一般为1000m,最大不超过1200m.在详查、勘探阶段,资源储量估算的范围应该和工作区一致.在具备开采利用条件时,可估算至垂深150 0m.垂深的起算点,一般规定如下:平原地区以地面标高起算;丘陵、低山区一般以最低侵蚀基准面起算;中、高山区以含煤地层或主要含煤段出露的一般或平均标高为起算点.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定.22.各项勘查工程工作成果和基础资料的质量应当可靠规范条根据规范的原则,主要应分清可靠和不可靠这两类的基本分界线.以工程质量为基础,强调综合分析研究的重要作用工程质量是评价资料可靠性的基础,但不能简单地以工程质量的优劣来代替资料的可靠性.必须对所获得的各种原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才能得到可靠性的正确评价.钻孔煤层的原始资料和基础资料的区别原始资料指在钻孔钻进过程中获得的,根据钻孔岩心编录以及测井曲线综合解释所获得的资料.基础资料是以原始资料为基础,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后,所确定的能够正式提供使用的资料,即所谓的综合定案资料.煤层厚度、煤样代表性、煤层空间位置实行分项评级对煤层厚度、煤样代表性、煤层空间位置三项实行分项评级,分别使用,不采取综合评级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保证在可靠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所有资料成果的使用价值.。
煤矿测量管理规定制度
塔甸煤矿测量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实现测量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其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掘巷道中腰线管理规定:1、各开、掘队技术员为中腰线管理具体负责人员。
开掘区队应根据工程科下发的业务联系通知单,在开工3天前向地测部门提出放线申请并填写信息联络单,由于滞后所造成的不能给线由区队负责。
2、区队遇到中腰线损坏需要再次放线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告知地测部门。
3、区队应做好施测前的准备工作并应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测量,测量结束后要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巷道施工数据。
4、若出现测量人员到达现场而现场不具备放线条件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每一次扣技术主管考核分1分;不能准确掌握相关巷道施工数据的扣技术主管0.5分;测量人员不能及时服务区队,影响生产的罚测量组成员每人200元,情节严重的由矿领导从严处罚。
5、施工单位应对给定的导线点和中腰线点进行严格管理与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对出现破坏中腰线点的情况,给予相关单位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员罚款200元,并罚该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元。
6、巷道中腰线应严格根据现场和生产技术科设计巷道参数放设。
7、中线点应成组设置,每组不少于3个测点,点间距应不小于2m。
开拓巷道腰线点应根据巷道设计断面尺寸定在拱基线,掘进巷道腰线点距底板1.6米。
8、新开工巷道中腰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测量技术人员给定中腰线,当巷道掘进40至60m时,由测量人员再次测设给定巷道中腰线。
9、各开拓、掘进队技术人员在巷道施工30~40米时,延长中线一次,不沿煤层掘进的巷道每10米延长腰线(给定坡度巷道)一次。
检查发现一次没及时延设中、腰线扣技术员考核分0.5分,罚该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元。
10、施工巷道所使用的中线点、腰线点、导线点应保存完整,以便再次使用。
检查施工巷道的中线点、腰线点、导线点损坏一个除按规定处罚外另扣区队技术考核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