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合集下载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号)文件精神,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双学位教育,允许学有余力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双学位,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为了规范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四川大学“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以辅修方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医学类专业除外)。

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规定课程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方式第三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专业,报四川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四条双学位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确保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由学院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规格和要求确定~学分课程作为双学位的核心课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或设计)。

第六条双学位培养计划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管理。

、单独组班的专业,采取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跟班修读的专业,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修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八条四川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三年级),学有余力,均可申请双学位学习资格(学生须跨学科门类选择双学位学习),经双方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九条获得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学位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四川省教育厅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四川省教育厅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对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68
008282866- B-023001
对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69
008282866- B-023002
对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处罚
对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73
008282866- B-024001
对在考试中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74
008282866- B-024002
对破坏报名点、考试、评卷地点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其他方法影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责任及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教育网站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7
008282866-B-003001
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8
008282866-B-003002
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31
008282866- B-009003
对民办高等学校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处罚

四川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川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
四川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金额单位:元 收费收入分配
序号
收费项收费对象 省级(含上 标准 市州县 的学校或 交教育部) 机构
60 自愿参加高 中阶段教育 的考生 考生 0.8 60
资金管理


1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市州县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
缴入财政专户 其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 缴入财政专户 考试每生6元,省级留 2元,市州县留4元 缴入财政专户 自主招生、保送生测 试,高校全额使用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每次
缴入财政专户
7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每次
100
考生
55
45
缴入财政专户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每次
80
考生
40
40
缴入财政专户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
180
考生
80
100
缴入财政专户 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另 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
招生单位
每生
120
考生
120
缴入财政专户
1.报名考务费(包括应用型专业) 2.毕业生审定费 3.免考课程审定费 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 4.转移考籍审定费 5.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毕业 论文(设计)答辩费 6.应用型专业命题协调费 1.一级B、一级、二级报名考试费 全国公共英 2.中职学校在校生报考一级B、一 语等级考试 级、二级报名考试费 3.三级、四级报名考试费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每次
笔试70 元/科, 面试280 元/人
考生
笔试40元/科, 笔试30元 面试200元/ 面试80元/人 /科 人
缴入国库

四川省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简介

四川省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简介

四川省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简介为同学们介绍下四川省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包括了成都大学的简短介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的介绍,四川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的考试科目及考试相关,四川省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的报名条件,四川省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的考试时间,四川省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的考试科目,四川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的考试地点,四川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的考试安排,四川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的费用,四川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的拿证相关,选择四川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的理由等等。

以期帮助各位同学更好的了解四川小自考之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小自考,方便大家备考。

一、成都大学简介成都大学(Chengdu University),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高校、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2011计划、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中俄“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成都国际友城高校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二、小学教育专业本科简介小学教育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教育学类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该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学科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在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1、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就业方向:小学教育专业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等工作;教育科研机构的理论研究工作;教育行政机构的教育管理工作;各种业余学校的教师及管理工作;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培训教师或从事文秘、文化宣传等其他工作。

同时具有可继续深造学术能力,平均考研率达28% 。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学院、四川省学生就业工作优秀高校)在川招生代码:5710在川招生批次:本科二批,专科二批其它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以当地招生办公布为准重点大学的教育品牌国际认可的培养模式优秀强大的师资队伍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学院简介】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81号)批准,将西南财经大学三大校区(光华校区、柳林校区、涪江校区)之一的涪江校区进行整体置换,并完整继承了原西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二本招生)的全部师资和管理队伍、办学理念、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校园建筑及生活设施等而设立的学院。

2010年,我院荣获由四川省教育厅颁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本科院校”称号,并在2010年二十一世纪中国教育年度总评榜中,学院荣获“21世纪中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2011年荣获“亚太十大教育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学院现有两大校区:绵阳校区和成都校区。

绵阳校区坐落在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市,距成都市仅1.5小时车程;成都校区位于省会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总部经济城内。

学院占地面积共计1100余亩,现有本专科在校生15877名。

本科学生前三年在绵阳校区就读,最后一年在成都校区就读(为方便学生的毕业实习与就业),专科学生三年均在成都校区就读。

同时我院实行大类招生政策,本专科新生进校后均可自由调整专业或专业方向。

学院充分依托西南财经大学50多年的优良教育品牌;秉承高规格、高起点的办学理念,以“一个头脑(创新思维),两个工具(英语和信息技术)”为培养目标;率先实现教育模式国际化、教学手段电子化、教学语言双语(汉语、英语)化。

经过多年的教学经验积淀,学院的《管理学Foundations of Management》双语课程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首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英国国家高等教育文凭出国留学项目中心被评为国内首个A级中心;我院数名外教分别获得2007、2008、2009、2010年度“四川省优秀外籍教师”荣誉称号;在近几年四川省英语等级考试中,我院考生的合格率与优秀率均远远超过四川省的平均合格率与优秀率。

川学位办〔2006〕40号

川学位办〔2006〕40号

川学位办〔2006〕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0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全省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省内有关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考点,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网报中心:为了做好200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全省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2006年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工作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领导。

二、参考对象凡申请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均应参加由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

参考对象为成教本科学生。

成教本科学生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

三、考试时间2006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

四、考试语种和要求达到的水平考试语种:英语、日语。

英语按照《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2006年修订版)命题,日语按照《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大纲》(2006年修订版)命题,从2006年起不再组织俄语考试。

五、报名点、考点设置1、省内只在承担高教自考本科专业主考工作的普通高校(简称主考学校)和有成人本科生的普通高校设立报名点。

普通高等学校的成人本科生和网络本科生到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成人高等学校的本科考生,由学校负责组织本校参加考试的学生到省学位办指定的普通高校报名点集中办理报名手续;高教自考本科学生应到主考学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为维护考试工作的信誉和严肃性,便于统考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考点集中设在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和西南科技大学。

各报名点根据省学位办的安排(见附件二),到指定考点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川教〔2021〕124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教〔2021〕124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21年11月12日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四章结果反馈与使用第五章监督与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以及《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全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实施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全程监督,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省教育厅,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发改委(局)、财政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川教函〔2011〕543号)收悉。

为加强我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各种招生报名考试及资格考试等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开展高考自主命题、标准化考场和保密室建设、网上阅卷等实际情况,在对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部分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现予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一律按此次审定后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费、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

贫困学生范围界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种报名考试费主要用于报名、考生摄像、电子档案制作、命题、制卷、试卷运输及保密、试卷保管、考场租赁、考场工作人员监考补助、评卷、录取和证书费等工作。

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其他名目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并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在市(州)、县(市、区)间的分配,由市(州)确定,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川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

四川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

川学位[2006]54号四川省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学位委员会)统一领导,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学位办)具体负责。

第三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单位(以下简称授位单位),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学士学位按《实施办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目录(1998年颁布)》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五条各高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教育单位,由本校教务处负责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暂行规定》中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七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一) 成人本科毕业生。

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学习的本科毕业生;(二)自考本科毕业生;(三)网络本科毕业生。

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八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学位办〔2006〕54号)精神,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大学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

第三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一)成人本科毕业生。

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学习的本科毕业生;(二)自考本科毕业生;(三)网络本科毕业生。

即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

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四川省的学生在当地省学位办规定的地方报名参加当地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六条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三)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四川校考模式 专升本政策

四川校考模式 专升本政策

四川校考模式专升本政策一、考试组织四川省的校考模式专升本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主办,各相关高校承办。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与形式1. 考试科目: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三门,分别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具体考试科目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而定。

2. 考试形式:专升本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形式,专业课由招生高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三、报名条件1. 四川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含高职)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2. 报考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的考生必须是相关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音乐教育类的考生必须是音乐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3. 已被高校录取的定向生不能参加专升本考试。

四、录取规则1. 录取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考生的成绩由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总分和单科成绩组成。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3. 对于退役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南疆四地州毕业生等政策性加分考生,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录其他学校,也不得参加后续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录取工作。

五、学制与学历通过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学生,学制为2年(临床医学类除外),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询本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位授予1. 通过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期间,必须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川同等学力证明

四川同等学力证明

四川同等学力证明(原创版)目录1.四川同等学力证明的概述2.四川同等学力证明的申请条件和流程3.四川同等学力证明的作用和意义4.四川同等学力证明的认可度和使用范围正文一、四川同等学力证明的概述四川同等学力证明是指对于未取得学位证书但在实际工作中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人员,通过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考试,证明其具备相当于学位证书持有者的学术水平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这种证明方式为许多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学位证书的人员提供了获取学历认可的途径,有助于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二、四川同等学力证明的申请条件和流程1.申请条件:申请四川同等学力证明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4)具有相当于本科或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2.申请流程:(1)报名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同等学力考试;(2)通过考试后,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考试成绩等;(3)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四川同等学力证明。

三、四川同等学力证明的作用和意义四川同等学力证明对于持有者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提高个人的学术地位和身份,增加就业竞争力;(2)为个人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有力的依据;(3)有助于拓宽个人的发展领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4)有助于促进我国人才评价制度的多元化和公平性。

四、四川同等学力证明的认可度和使用范围四川同等学力证明在我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其效力等同于学位证书。

在求职、晋升、考试等方面,四川同等学力证明均可作为有效的学历证明文件。

然而,具体认可度和使用范围还需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业的具体规定,持有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其适用性。

总之,四川同等学力证明为未取得学位证书的人员提供了获取学历认可的途径,有助于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3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3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30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2010〕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课改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各学科课程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毕业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将逐步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川文理学院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四川文理学院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四川文理学院XX年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报名通知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xx〕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xx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四川省成教学位外语考试作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必备条件,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成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本科、网络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籍)生(含港澳台学生)和在xx年4月1日后获得本科毕业证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生)均可报名参考。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

考试大纲:英语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开展中心编写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xx年12月第二版);日语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开展中心编写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大纲》(xx年5月第一版)。

考试时间:xx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考点名称:西华师范大学。

(一)网上报名与缴费1、网上报名时间:xx年3月1日—3月10日。

2、网上报名程序:报考者登陆了四川省成教学位外语报系统( cxw.sc.)进展,按提示和要求准确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上传规定标准的电子照片,并完成网上缴费。

(二)现场确认1、现场确认时间:xx年3月19日08:30—11:30,3月20日—21日8:30—11:30和15: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行政办公楼2021#(教务处教行科办公室)。

3、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须持与网上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的证件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仅对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地点核验和确认报名信息。

(2)考生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西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西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西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西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西华大学始建于1960年,1972年更名为成都农业机械学院,1978年被四川省政府列为省属重点大学,1983年更名为四川工业学院。

2003年,四川工业学院与成都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西华大学,2008年四川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并入。

学校现有校本部、彭州校区、成都市人南校区三个校区。

校园面积近3000亩。

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学校现有22个学院,83个本科专业,7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坚持工、理、管、法、经、艺、文、教、史、农、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4万人,研究生2000余人。

学校以“求是、明德、卓越”为校训,传承“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优良办学传统,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以培养“具有高尚的人格素养、强烈的责任意识、扎实的实际能力、奋进的改革精神的优秀人才”为目标和根本任务,激励追求学术卓越,坚持内涵发展,提倡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并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具有西华大学特色的校园文化和学术精神。

西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机构和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依托学校自身的办学资源优势对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职业技能培训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学院负责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审核申报、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宣传及录取、学籍管理、学生管理、证书发放、对外联合办学及各类培训工作。

二、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川教[2013]8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川教[2013]8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川教〔2013〕83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四川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四川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朱世宏四川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常务副组长:王康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副组长:唐小我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晓都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洪流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浩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东四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何绍勇四川省教育厅巡视员张林祥四川省教育厅巡视员成员:黄勇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张澜涛四川省教育厅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潘力四川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处长李兆鸿四川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调研员舒欣四川省电化教育馆馆长、四川教育电视台台长张生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处长刘聪四川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李曦四川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杨秀军四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罗大宪四川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杨亚培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陆卫江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蔡存明四川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罗亚兰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戴作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吉文昌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简称“信推办”),履行领导小组办事职能,具体负责教育信息化推进的日常工作。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四川教育考试院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四川教育考试院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3日第41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二、将第六条第一段修改为:“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将第(一)项修改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将第(三)项“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修改为“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将第(四)项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将第(九)项修改为:“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将第七条第(一)项中的“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修改为:“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第(二)项修改为:“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四、将第八条第一段修改为:“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第(三)项修改为:“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原第(四)项修改为第(五)项。

五、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统一领导,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单位(以下简称授位单位),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

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五条各高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

- 1 -第六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遵循“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七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一)成人本科毕业生。

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三)网络本科毕业生。

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八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本成教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其中,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川教厅办〔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川教厅办〔2015〕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经省委教育工委会、教育厅党组会研究决定,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作部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印发你们,供各地和学校及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联系工作参考。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朱世宏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全面工作。

唐小我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民办教育、大中专考试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分管:发展规划处、财务管理处、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四川省民办教育学会。

刘晓晨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负责工委日常工作、组织干部、统战、高校学生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高校学生就业指导、离退休人员工作。

分管:组织干部处、高校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四川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四川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会。

王康教育厅副厅长负责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语言文字工作。

分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国防军训办公室)、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联系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大学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工程材料学(双语)Course nameEngineering Materials课程编号302046030Course code302046030课程类型必修课Course typeCompulsory适用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Audience Materials Forming andControlling开课学期大三上学期Course termJunior学时/学分48/3Class hour/Credits48/3选用教材工程材料学Textbooks先修课程材料科学基础Prerequisite Foundation of Material Science 授课语言中文、英文Teaching LanguageCHINESE、ENGLISH开课院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系Course offered by Department of MaterialsForming and Controlling授课教师孙兰TeachersSUN LAN大纲执笔人孙兰Edited by SUN LAN大纲审核人熊计Inspected by Xiong Ji一、课程简介本课程是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必修的专业技术基础课。

本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是:重点阐述工程材料的性能与其组织结构之间的联系;说明如何通过工艺手段改变材料的组织结构;介绍常用工程材料及其应用等基本知识;为工程结构、机械零件的设计和制造提供合理选用材料的方法。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获得有关工程材料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常用工程材料成分-组织-性能-应用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律;熟悉常用工程材料的生产工艺过程;具有根据机械零件的服役条件和失效形式,合理选用工程材料、正确设计热处理方案的初步能力。

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培养学生解决工程材料相关的复杂工程问题。

二、学习目标课程学习目标如下:1、掌握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尤其是钢的合金化基础、合金元素的作用,不同类型的钢的成分、组成、性能,以及相应的热处理工艺,并能将其运用于解决工程材料相关复杂工程问题中;2、能够认识或分析工程材料制备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能够对复杂工程问题较为准确的识别和表达。

3、能选择、分析或设计合适的工程材料及相应的制备工艺,用于解决材料成型过程的复杂工程问题;4、能够通过课程实验,运用课程基础知识对工程材料成分-组织-性能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获得合理结论。

5、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文献;并能够通过课程论文锻炼和培养本专业文字表达能力。

四、教学基本内容本课程教学内容包括:绪论介绍课程的重要意义,性质,任务,内容,特点,学习要求和方法。

材料发展与社会进步;生产发展对材料性能提出的要求;材料性能与化学成分和组织结构的关系。

要求学生:学习本课程时,告诉学生密切联系生活实际,分析材料的失效形式,进而考虑其基本的性能要求,如何达到这种性能并根据一定原则选用材料的思路来思考问题。

第一章钢的合金化基础钢中合金元素及其分类依据;合金元素与Fe和C的相互作用及其对A层错能的影响;钢的强化机制;改善钢的塑性和韧性的基本途径;合金元素对钢相变的影响;钢的冶金质量。

教学重点:钢的强化机制;改善钢的塑性和韧性的基本途径;合金元素对钢相变的影响;钢中合金元素及其分类依据、在钢中的存在形式;合金元素与Fe和C的相互作用及其对A 层错能的影响。

教学难点:合金元素与Fe和C的相互作用及其对A层错能的影响;改善钢的塑性和韧性的基本途径;合金元素对钢相变的影响要求学生:1、注意本课程的工程性、实用性与过去所学理论课程有很大不同;2、钢的合金化的一些基本知识,如钢的强化机制、合金元素的作用等;3、结合本课程的学习,复习材料科学基础已经学过的知识;作业:钢的热处理工艺总结、外文翻译单元测试:钢的合金化的基础知识测试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1、2、3、5,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1.3、1.4、2.1、2.3、10.1。

第二章构件用钢构件用钢的力学性能特点;构件用钢的工艺性能;构件用钢耐大气腐蚀性能;碳素构件用钢;普通低合金构件用钢;进一步提高普低钢力学性能的途径教学重点:1构件用钢的力学性能特点2构件用钢的工艺性能3构件用钢的化学成分教学难点:构件用钢的力学性能特点要求学生:认识构件用钢的力学性能特点和工艺性能、掌握构件用钢基本的化学成分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1、2、3,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1.3、1.4、2.1、2.3。

第三章机器零件用钢调质钢、弹簧钢、渗碳钢、滚动轴承钢、特殊用途钢教学重点:1机器零件用钢以力学性能为主,工艺性能为辅2调质钢、弹簧钢、渗碳钢、轴承钢的合金化及热处理工艺及最终的组织教学难点:各种钢的热处理工艺与性能的关系要求学生:掌握不同类型的钢种的性能要求、基本化学成分组织结构、主要的制备工艺,特别是热处理工艺,并进一步理解材料的性能-组织-成分之间的关系。

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1、2,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1.3、1.4、2.1。

第四章工具钢刃具用钢、合金刃具钢、高速钢、模具用钢、量具用钢教学重点:工具钢的分类,刃具钢的特点和用途、合金化及热处理及热处理后的组织教学难点:刃具钢的钢种衍变。

要求学生:掌握不同类型的钢种特别是高速钢的性能要求、基本化学成分组织结构、主要的制备工艺,并进一步理解材料的性能-组织-成分之间的关系。

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1、2、3,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1.3、1.4、2.1、2.3。

第五章不锈钢金属腐蚀过程类型、不锈钢的合金化原理、不锈钢的种类和特点。

教学重点:1不锈钢的合金化原理2不锈钢的种类和特点,特别是奥氏体不锈钢的热处理及耐蚀性能教学难点:1不锈钢的合金化原理2不锈钢的种类和特点要求学生:掌握不同类型的不锈钢钢种特别是奥氏体不锈钢的性能要求、基本化学成分组织结构、主要的制备工艺。

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1、2、3,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1.3、1.4、2.1、2.3。

第六章耐热钢及高温合金钢的热稳定性和热稳定钢、金属的热强性、α-Fe基热强钢、γ-Fe基热强钢教学重点:钢的热稳定性和热稳定钢的合金化及常见的钢种;钢的热强性和热强钢的合金化及常见的钢种教学难点:金属的热强性要求学生:掌握高温时材料的性能要求,耐热钢合金化元素的作用,组织结构、性能特点。

作业:不同类型的工程材料的外文翻译单元测试:不同种类的钢的基础知识测试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1、2、3、5,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1.3、1.4、2.1、2.3、10.1。

第七章铸铁铸铁的特点和分类、铸铁的结晶、石墨化,灰铸铁、提高铸铁性能的途径、可锻铸铁、铸铁的热处理教学重点:灰铸铁、提高铸铁性能的途径、铸铁的热处理教学难点:铸铁的结晶、石墨化要求学生:掌握灰铸铁、球铁及可锻铸铁的性能用途及改善性能的途径,了解合金铸铁的性能特点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1、2、3,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1.3、1.4、2.1、2.3。

第八章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铝及铝合金、镁及镁合金、铜及铜合金、钛及钛合金教学重点: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中的合金化、热处理及强化机制教学难点:铝合金的热处理要求学生:掌握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的合金化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1、2、3,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1.3、1.4、2.1、2.3。

第九章金属材料的加工工艺性能金属材料的铸造性能、锻造性能、焊接性能、可切削性能、热处理工艺性能要求学生:掌握不同类型的钢种的各项加工工艺性能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1、2、3,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1.3、1.4、2.1、2.3。

课堂讨论课针对大型工程结构材料实际应用中的具体实例,讨论材料的成分、制备工艺、性能特点及常见的失效形式以及解决的措施等问题。

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1、2、3,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1.3、1.4、2.1、2.3。

课程实验实验一合金钢的显微组织观察学会识别几种典型合金钢的显微组织。

实验二铸铁的显微组织分析:(1)观察铸铁中石墨的形状、大小和分布情况;(2)识别各种铸铁的基本组织;实验三有色金属材料的微观组织观察:掌握铝硅合金、铜合金、锌合金、镁合金、轴承合金的显微组织特征,并结合性能进行分析。

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4,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4.3。

课外作业查阅文献,选取一种工程材料,撰写综述性论文,内容可以材料应用、成分、组织、性能及成本等方面的内容。

本章学习内容对应学习目标3、5,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2.3、10.1。

五、建议教学进度绪论学时数3第一章钢的合金化基础学时数8第二章构件用钢学时数4第三章机器零件用钢学时数4第四章工具钢学时数5第五章不锈钢学时数4第六章耐热钢及高温合金学时数3第七章铸铁学时数5第八章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学时数6第九章金属材料的加工工艺性能学时数2课程实验一、二学时数2课程实验三学时数2六、教学策略与方法1、阐述基本原理,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材料的失效形式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问题的能力。

2、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强调材料-成分-性能之间的关系,并能用于解决工程问题中。

3、针对所讲授的工程材料,学生选取一种,撰写小论文,需要包括的内容有材料应用、成分、组织、性能及成本等方面的内容,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学生工程观点的建立和工程分析能力的培养。

七、考核方式闭卷笔试,课程论文,课程练习,课程小测验、考勤八、成绩评定方法本课程成绩评定方法为:1、课程实验占总成绩的20%;2、课后作业、课堂测验占总成绩的30%;3、课程论文,占总成绩的10%;4、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50%。

本课程成绩按课程学习目标的成绩评定权重为:课程学习目标毕业要求指标点作业单元测试课程论课程实期末考试文验学习目标1指标点1.3、1.40.20.20.6Σ=1.0学习目标2指标点2.10.40.6Σ=1.0学习目标3指标点2.30.10.20.7Σ=1.0学习目标4指标点4.31Σ=1.0学习目标5指标点10.10.40.6Σ=1.0九、教学参考书与其他相关教学资源(如网上教学资源等)教材名称:工程材料学(修订版),作者:王晓敏,出版社: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本课程主要参考资料包括:Engineering Materials(Vol.One,2nd Edition),R.L.Timings,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6月机械工程材料(第1版)沈莲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5月)Selection and Use of Engineering Materials(3rd Edition)J.A.Charles,F.A.A.Crane,J.A.G.Funess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6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