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分级及处理办法

合集下载

(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加强教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防范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保障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者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

第二条根据发生的情节、程度与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教学事故(即:重大教学事故)。

指人为因素或者重大失误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事件。

(二)二级教学事故(即:较大教学事故)。

指较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者事件。

(三)三级教学事故(即:普通教学事故)。

指失误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者事故。

第三条根据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

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辅导答疑、考试等;考试包括教务处和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安排的各种形式的考试、考察;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它实验设备等。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一级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扩散或者浮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者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者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3.教师无故不接受合理安排的教学任务。

4.未经学院(部、中心)允许,擅自舍弃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内容 1/4 以上。

5.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不公正地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造成恶劣影响。

6.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者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11.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高校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

高校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努力防范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此办法。

一、教学事故依据教学运行管理的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类(A)、实践教学类(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教学常规管理类(D)和教学保障类(E)五类,并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面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单位和教务处。

经有关单位和教务处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西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或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主管校长核定,报教学行政会批准。

有关单位领导对本部门事故隐瞒者,或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三、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要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Ⅰ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严重者,经学校研究,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按20学时标准(含职称津贴,下同)扣发津贴;2.Ⅱ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按10学时标准扣发津贴;3.Ⅲ级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在教学系统通报并按5学时标准扣发津贴;4.一学期累计发生Ⅲ级及以上(含Ⅲ级)教学事故二次或受到全校通报批评二次者,按40学时标准扣发津贴,一学期内发生Ⅲ级及以上(含Ⅲ级)教学事故三次或受到全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按60学时标准扣发津贴,并经学校研究,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5.发生教学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本年度不得晋升职称和参与各类评优。

6.一学年内累计发生教学事故二次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其本年度考核结论只能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课堂教学类(A)二、实践教学类(B)三、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四、教学管理类(D)五、教学保障类(E)。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对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作如下规定:一、教学事故的分级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一般事故——三级二、教学事故的认定㈠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⒈备课⑴未按要求编制《授课计划》。

(三级)⑵未能在开课前准备好教案。

(三级)⑶没有做好必要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

(三级)⑷未按规范编写教案,教案数量不达标。

(三级)⒉授课⑴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

(一级)⑵未经年级和教学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二级)⑶未经年级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二级)⑷未按课程标准或教学计划授课。

(二级)⑸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三级) 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⑹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不含15%);(二级) 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⑺上课时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未关机,发出响声;(三级)⑻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⑼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⑽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二级)⑾饮酒后上课、辅导。

(二级)⒊辅导及作业⑴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⑵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1/4;(三级)⑶布置和批改作业不认真,脱离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实际,数量和难度不适当。

(三级)⒋考试⑴未按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二级)⑵试题严重出错;(一级)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执行监考程序(二级)⑷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二级)⑸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三级)⑹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三级)⑺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考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学主管部门(三级)⑻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二级) 10分以下(含10分)(三级)⑼考试批阅工作结束,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三级)㈡教学管理中的事故⒈教室管理⑴在上课时间内,未按时打开公共教室或公共教室无人打扫;(二级)⑵教学设施故障,未及时报修或报修后未维修而影响正常上课;(二级)(3)教室未贴课表、作息时间(二级)(4)上下课铃声不按时或乱响;(二级)⒉教材管理⑴错买或错发教材,耽误教学;(一级)⑵各年级没有按时报出教材或教材采购部门没有及时买到教材而影响开课一周。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教学事故及处理办法(Ⅲ级)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给予适当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课时费。

1、教师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不含),但尚未造成重大影响者;扣除50元课时费。

2、课前未充分备课,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扣除50元课时费。

3、上课内容与教学日历相差甚远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4、上课期间接打电话者,扣除50元课时费。

5、实验、实习、实训课未按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尚能及时采取措施,没有影响教学;一次性扣除100元课时费。

6、考试课程不按时按要求交付AB卷、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课程总结);以及考试结束三天后无正当理由不报考试成绩或上报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者;经一次提醒后仍未按要求交付者,扣除200元课时费。

7、监考失职,或擅离监考岗位,或边监考边做其他事情(含看书看报),或考试结束未认真清点试卷而出现试卷丢失,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二、严重教学事故及处理办法(Ⅱ级)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一年内不能评优,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课时费。

1、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含)或监考在考试开考后仍未到达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2、私自向学生收费强行推销教材或参考资料者;扣除500元课时费,并没收全部所得。

3、课前未认真备课,教学内容出现严重错误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4、随意离开教学场所,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5、擅自停课,除本次课时费不予发放外,另处罚金200元; 擅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本次课时费不予发放。

6、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扣除未发放部分全部课时费;7、监考过程中对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行为熟视无睹并进行庇护或说情者;考试结束后未认真清点试卷出现试卷缺少,造成不良后果者;扣除100元课时费。

8、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将根据损失程度处相应罚金。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问题。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影响教学质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大幅下降,学生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

3. 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方面:未按时上课、提前下课、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方法不当、作业批改不规范等。

(2)学生方面: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等。

(3)教学设施方面:教室设施损坏、教学设备故障、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处理1.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或升级设施设备。

2.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3. 事故调查和处理:(1)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事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事故处理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保证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贯彻依法治校的原则,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教学事故、较严重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1. 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时上下课(含理论课、实训、实习等),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含)以内。

2. 上课中途教师随意离开课堂5分钟(含)以内。

3. 在上课时接听电话。

在上课时从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4. 不按授课计划进行授课,随意变更教学进度(与进度相差四节以上)。

5. 未按时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交试卷、成绩单等教学文件,延误后续工作。

二、较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1. 各类一般性教学事故每学期累计出现3次。

2. 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5-15分钟。

3. 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备课不充分、违反教学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学生组织不当、教学出现明显失误等)导致课堂秩序混乱。

4. 全学期不布置作业。

对学生的作业不收、不查、不阅、不记。

5. 考试命题不认真,完全照搬以往学期的试题。

6. 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导致试卷卷面错误多,或试卷结构与内容出现问题而影响学生答题。

7. 由于命题教师工作失误致使考题泄露。

8. 未履行监考工作职责,违反监考工作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

三、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1. 因考勤原因在学期内累计出现3次(含)以上较严重教学事故。

2. 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随意离开课堂15分钟(含)以上。

3. 旷课。

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不来上课。

4. 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

或教师擅自变更教学时间、教学地点。

5. 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备课不充分、违反教学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学生组织不当等)导致课堂秩序混乱,造成学生伤害等严重后果。

6. 故意泄露试题,造成不良后果。

7. 不履行正当手续,私自更改学生成绩。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贯彻依法行政、XXX,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责任事故,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

教学事故分为三级,分别是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或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6.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7.未经教导处批准,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三分之一以上;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教学事故1.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3.未经教导处批准,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7.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8.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9.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10.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11.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或学生人身伤害;12.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13.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的界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界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界定与处理办法教学责任事故,不但影响学院的良好声誉和教学质量,而且会破坏学院的优良校风和学风。

学院各级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在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准和数学水平的同时,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教学责任事故的分类与级别(一)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含服务与保障)部门及人员在教学活动中出现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由于行为人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而对教学秩序、教学活动的进展或教学质量产生了不良影响的事件均属于教学责任事故。

(二)根据涉及教学有关的不同内容和环节,教学责任事故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别:(1)教学管理;(2)理论与实践教学;(3)作业、考试与成绩评定;(4)教学保障。

(三)根据事故的情节、性质以及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教学责任事故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责任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三、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一)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建立“教学责任事故记录表”,作为重要的教学档案,指定专人管理。

(二)凡发生教学责任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必须对责任人和有关情节进行核实,据实记录“教学责任事故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告学院教学主管部门。

II级以上的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应附上有关当事人、责任者或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

(三)发生II级以上教学责任事故,有关当事人、责任者或知情人应及时(限3天之内)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

直接责任者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主动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教学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对II级以上重大教学责任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直接责任者,还是间接责任者,都构成新的II级以上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四)对于III级教学责任事故,由部门负责人对责任者签发“教学责任事故通知书”,并进行部门内通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等处理;但如果事故责任者在一个学期内发生两次以上III级教学责任事故,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应作为一次Ⅱ级以上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教学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的规定

教学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的规定

教学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的规定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学校各教学环节的监控与管理,经有关领导批准,教务处特制定《教学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规定》。

一、教学事故等级教学事故等级划分为三级。

第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三级教学事故。

1.无故迟到、早退(提前下课)或拖课而影响教学的;2.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而影响教学的;3.未与有关部门协调(包括管理人员)造成时间或教室冲突,影响教学的;4.教学设备管理不善而影响教学的;5.在各类考试中,凡不认真履行主、监考职责的;6.不按规定评阅试卷、登记上报成绩、处理试卷的。

第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二级教学事故。

7.无故迟到、早退(提前下课)或拖课时间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的;8.请假未批准不来上课或经批准调课而未补课的;9.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以及不按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10.试卷命题粗糙,有严重错误,影响正常考试;11.擅自变更考试评分标准,影响公平、公正评分;12.漏订或延误订购教材等,造成学生上课无教材。

第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一级教学事故。

13.凡旷课、旷工(含监考、实习指导等)造成恶劣影响的;14.因考前未做好准备,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者;15.考试前凡泄露试题造成严重后果的;16.考试过程中,主、监考不履行职责,丢失试卷,放任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相互作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对造成三级教学事故者,由院(系)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级教学事故达二次,作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条对造成二级教学事故者,由院(系)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二次,作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对造成一级教学事故者,各院(系)或部门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由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调离岗位),本年度无权参加各类奖励和职称评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

3、教师随意删减由教研室审定的课程大纲、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或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换教材。

6、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7、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实习任务书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11、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尽可能减少并处理好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本办法所指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而对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类一般教学事故: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实验/上机)迟到或早退或中途离场10分钟内的。

机房、其他实训实验室管理员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10分钟以内。

2、整个学期不按计划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3、教师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4、教师酗酒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5、教师穿拖鞋、背心上课、衣着不整齐(因教学需要例外)。

6、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元以下财产损失、设备损坏或学生受轻伤。

7、教学中故意辱骂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8、由实训中心统一安排的实训实习(含顶岗实习)以及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需集中进行的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如校外参观、社会调查、专业技能实践等),院(系)指定的指导老师未按规定提前一周制订、上报实训实习或活动指导计划的。

9、教师备课不充分,教案潦草、简单、明显为敷衍了事的。

10、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组织不力、管理不严(如睡觉、来回走动或打闹、大声喧哗),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

1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机或其他实训课未填写《实验申请及考核报告》的。

12、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时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情。

13、教师未按要求填制并上交《学期授课计划》的。

14、因调课、代课通知错、漏,造成上课无教师或无学生。

15、教师事前已请假,受理者未及时转告,导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内者。

16、教师未按要求或延迟2天录入专业教学计划的。

教学事故的分级与处理方法

教学事故的分级与处理方法

批准:版本:C/01 目的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教学事故的分级及处理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上的行为和事件。

3 方法与要求3.1教学事故的分级3.1.1一级教学事故1)教师或有关人员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论,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造成极坏影响;2)体罚、污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3)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故意泄密;4)没有做好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在实习、实验中造成学生安全事故;5)由于疏忽而造成漏开各专业计划内课程;6)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课、缺课;7)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故意更改、伪造学生成绩;8)部门所发生的重大考试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9)主考教师在考试时无故缺席;10)在考试结束后和成绩登记之前将试卷丢失;11)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价值达4000元及以上;12)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证明及成绩单。

3.1.2二级教学事故1)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或在上课过程中擅自离开教室10分钟以上(学院交通车影响除外);2)在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造成不良影响;3)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而影响其它班级教学;4)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由于疏忽而泄密;5)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6)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价值2000元-4000元;7)教学单位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修改教学计划;8)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9)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致使课程无法开出;10)教学调度不当或通知不及时造成教学无法正常进行;11)监考教师无故缺席,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12)试卷抽查中发现一门课试题错误达10%以上;13)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因保管不当泄题(意外原因除外);14)一门课成绩单中有五人以上填写错误(含五处);15)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格,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不及时制止或对考场违纪情况没有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16)命题教师不按时送交试题,影响考试正常进行;17)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核对考生身份造成后果的;18)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内尚未拿到教材;19)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在15分钟内响应,进行现场处理;20)校内活动组织不当、调度不周、考虑不全,严重冲击正常教学秩序;21)违规占用教学资源(如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公共通道、实验设备、教学设备等),严重影响教学活动开展;22)教学设备损坏不报修或报修后未能及时修复,影响正常使用2天以上;23)有关教学单位或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处理;3.1.3三级教学事故1)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变更上课时间、地点;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3)监考迟到或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及以上;4)任课教师无教案或备课不充分,或者责任心不强,学生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5) 成绩提交后,因试卷批改失误需要更改成绩;6)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考试成绩,影响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7) 监考人员擅自离开考场超过十分钟或未经允许擅自更改考试时间,提前发放试卷或延长考试时间;8)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有聊天、听耳机、看书报等不尽职行为;9) 主考教师或监考教师在考场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10) 因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网络阻塞和故障,未能及时处理使教师无法正常提交成绩或教学日志,教师反映强烈,影响正常教学运行,造成不良后果;11)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价值1000元-200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努力防范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对原《XXXX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后执行。

一、教学事故依据教学运行管理的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类(A)、实践教学类(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教学常规管理类(D)和教学保障类(E)五类,并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面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单位和教务处。

经教务处和相关单位查实,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或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情况表》,报教务处、人事处、主管院长核定。

有关单位领导对本部门事故隐瞒者,或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一经发现均列为事故责任人。

三、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要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I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减当月20%绩效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
2.II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减当月10%绩效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
3.III级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在全校通报并扣减当月5%绩效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
5.发生教学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本期不得参与各类评优。

6.一学期内累计发生教学事故两次(含)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其本年度考核结论只能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且不能晋升职称。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列表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课堂教学类(A)
二、实践教学类(B)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
四、教学管理类(D)
五、教学保障类(E)
注: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人事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