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2006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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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苏建质[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的通知(苏建质〔2012〕81号)各市建设局(委):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质〔2006〕487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2011〕720号)精神,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在各检测机构自评、省辖市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了初评、复核、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工程材料等类)2、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地基基础类)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工程材料等类)A级(68家)南京市(12家)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科永和工程质量建设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南京科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南京方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市(6家)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无锡市建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湖滨建设工程检测站宜兴市土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徐州市(3家)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淮海建设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公司常州市(5家)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常工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江苏三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市安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13家)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昆山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山正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中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恒信建设技术开发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方正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同力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5家)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南通市通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通耀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2家)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连云港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2家)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盱眙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盐城市(3家)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东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市(4家)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都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扬州华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镇江市(4家)镇江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丹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镇江市丹徒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句容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泰州市(5家)泰州市同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泰兴市中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兴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4家)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泗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沭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泗洪华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B级(146家)南京市(25家)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南京市六合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京栖霞建筑材料中心试验室江苏东大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裕扬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安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京德润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祥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华建工业设备安装检测调试有限公司高淳县建程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工程学校建筑材料试验中心南京建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京八方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市房建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溧水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建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尊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南京建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南京天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金墙建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鑫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科瑞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11家)无锡振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安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经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阴市中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宜兴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前友工程咨询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恒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宜兴市鑫祥建设材料研究有限公司江苏沪宁金属制品检测有限公司无锡江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徐州市(10家)铜山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新沂市盛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沛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丰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徐州明正建筑材料试验检测中心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徐州市正源水利建筑工程检测中心邳州市正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地质矿产设计研究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徐州检测中心)徐州大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6家)溧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常州科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金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常州正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市慧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苏州市(21家)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求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中信节能与环境检测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昆山求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太仓市创新建筑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常熟市东南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苏州新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东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五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常熟通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天平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张家港市保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吴江市东南建筑检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恒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市(14家)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通亿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启东誉佳市政试验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建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海安县苏中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通同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通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启东市长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海安县恒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通科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通瑞利山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海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通大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7家)灌南县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东海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灌云县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蓝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赣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市中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淮安市(10家)涟水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淮安市振淮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恒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洪泽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淮安市柯瑞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建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金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金湖县金桥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瑞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12家)盐城市天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建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大丰市国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阜宁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盐城市圣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滨海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盐城市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射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盐城市禹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鼎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方圆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盐城百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市(10家)江苏中核华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仪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宝应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都市信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市伟业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仪征市四方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引江建筑材料检测实验室扬州弘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扬州苏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镇江市(6家)扬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镇江市精业市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镇江金航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大学土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镇江四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镇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中心试验室泰州市(9家)泰州市天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姜堰市城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泰州市金衡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恒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泰州市房城建筑质量评估事务有限公司泰州市泰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兴化市屹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泰州市恒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华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5家)宿迁市新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天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永春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梽弘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C级(29家)南京市(5家)南京金陵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河海大学建筑工程系建筑材料试验室南京金鑫检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理工大学工程兵学院南京建材结构试验中心无锡市(1家)无锡市湖滨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市(1家)睢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常州市(1家)常州市晋陵建设工程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市(3家)常熟市苏常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常熟市宏鑫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太仓市华兴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市(4家)海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天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如皋市永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通法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1家)连云港科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2家)淮安天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甄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6家)江苏恒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建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盐城明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盐城恒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台市金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江苏省秦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扬州市(2家)扬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处中心试验室泰州市(2家)泰州益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兴化市建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1家)沭阳县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附件2:201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地基基础类)A级(30家)南京市(7家)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南京东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京河海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南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4家)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中泰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江苏鑫恒桩基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勘地基基础检测有限公司徐州市(2家)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徐州市建科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市(1家)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市(5家)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同力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1家)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市(3家)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建院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建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淮安市(1家)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盐城市(2家)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扬州市(2家)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工勘苑岩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镇江市(2家)镇江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大学工程技术技术研究有限公司B级(78家)南京市(12家)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南京东大自平衡桩基检测有限公司江苏今迈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南京新华泰物探工程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宁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先科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蓝天土木建筑工程技术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国兴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汉科达工程桩基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兵工程学院南京工程技术中心南京东南建筑结构技术研究所无锡市(6家)无锡市恒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阴市建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锡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宜兴市土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同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徐州市(3家)徐州中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地矿局徐州物探测试工程研究所徐州天地岩土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4家)常州仁久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常工院建设工程检测所有限公司江苏赛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市千源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23家)昆山华一岩土勘察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昆山市新东方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新新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弘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常熟市恒隆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吴江市东南建筑检测有限公司苏州中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中信节能与环境检测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苏州科岩岩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同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昆山市远通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苏勘岩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苏州市建筑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三联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地质工程物探研究中心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大地桩基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恒信建设技术开发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市(4家)海安东大岩土桩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市兴业桩基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江海桩基检测有限公司如皋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3家)连云港连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赣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淮安市(3家)淮安市水勘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涟水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淮安市筑苑基桩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8家)东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天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大丰市国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射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盐城市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科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保利来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3家)扬州开元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市建院桩基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公诚检测有限公司镇江市(2家)镇江明典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丹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泰州市(6家)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兴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泰兴市同济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兴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泰州市科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天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1家)宿迁市春生桩基检测有限公司C级(25家)南京市(7家)南京科能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南房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捷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千山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南京紫金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无锡市(2家)无锡成佳岩土工程技术咨询公司宜兴市鑫祥建设材料研究有限公司(新成立)徐州市(1家)徐州汉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市(1家)常州伟业桩基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5家)昆山市康达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永盛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东南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方正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江苏正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南通市(5家)南通天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岩海桩基检测有限公司启东市东南桩基检测有限公司海门市中南桩基检测有限公司南通恒一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新成立)淮安市(1家)淮安市柯瑞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盐城市(3家)阜宁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恒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鼎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新成立)。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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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 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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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435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对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测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见证取样、信用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检测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贯彻执行、行业自律、改革创新等九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不断改进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关于检测监管工作的要求。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全市检测技术研讨会,对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高了检测机构的综合能力水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研发实施《扬州市不合格检测报告实时传输监管系统》,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督促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了75家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业务软件、部分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等九个方面工作,对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1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2cffff7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44.png)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苏建法〔2017〕341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市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以下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公开公正,协同高效,联合惩戒,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检查行为,努力提升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综合运用随机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执法监管措施,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的比重;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但确需开展的专项检查,应当积极探索运用随机抽查方式。
到2017年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级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列入“双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项目全部实施双随机抽查。
“一表”即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两清单”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两库”即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一平台”即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c4f447b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b2.png)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苏建函设计〔2020〕375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苏建函设计〔2020〕37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6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我省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1. 受检单位检查范围内的相关设计资质现状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 受检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设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1. 受检单位自查:受检单位进行自查,并于9月15日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上报第四条中所要求报送的资料。
2. 设区市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对受检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组织检查组检查受检单位现场并填写检查结果意见表(见附件3),于10月25日前将第四条中所要求报送的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
3. 省厅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1月对各设区市的检查情况组织抽查。
四、需报送的材料(一)受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受检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5bb1527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a9.png)
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09•【文号】建标[2006]136号•【施行日期】2006.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国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六月九日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序号│项目名称│ 制订│主要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及参编单位│起止│进度要求││││ 修订││││年限││├──┴────────┴───┴───────────────────────────────┴──────┴──────────────────────┴─────────┴────────┤│一、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石油化工地下管网│制订│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改造地下公用系统管线的设│中国石油化工│主编单位:│2006.07~2007.07│2006.10│征求││1│技术规范││计、施工、验收、探查、测量以及信息管理。
工程质量飞行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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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飞行检查方案一、背景工程质量飞行检查是指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认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通过飞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工程运营效率。
二、飞行检查对象飞行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市政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工程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检查。
三、飞行检查内容1. 工程工艺及材料使用情况: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和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混凝土施工、钢筋加工、材料质量等情况。
2. 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检查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包括结构安全、施工工艺缺陷、设计不合理或不严谨等方面。
3. 工程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设备维护管理是否到位,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工程验收情况: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报告进行审核,确定工程是否符合规定的验收标准。
5. 工程管理情况:检查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效果,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
6. 工程运行情况:检查工程项目使用后的运行情况,包括使用寿命、维护保养情况、设施运行安全等方面。
四、飞行检查程序1. 确定检查计划: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飞行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标准。
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安排人员,确保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组织检查人员:选派合适的专业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包括工程技术、管理、监理、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 进行实地检查:飞行检查组按照检查计划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4. 制定检查报告:根据实地检查情况,飞行检查组制定检查报告,详细记录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 审核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经过内部审核,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和可靠性。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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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稿时间:2006-11-9 阅读次数:3337)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法(2006)97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为了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2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5c7f319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af.png)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2号)各省辖市环保局: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管理,提高我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水平,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现就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不具备验收监测能力,则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不符合规定的监测报告,不得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验收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期间,应认真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有以下原则性变化的,均须以书面形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建设单位进行相应整改之后再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1)建设地点变更;(2)产品类型发生变化;(3)生产工艺出现重大调整(减少产污环节的除外);(4)生产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高于设计规模的30%以上);(5)锅炉吨位、台数增加、所用燃料类型变化(从低污染向高污染变化);(6)污染防治设施未建(通过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或能够保证污染物妥善处理的情况除外);(7)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按规定拆迁到位;(8)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项目环评批复时间超过五年以上等。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db096f16fc700aba68fc4a.png)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 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定[2004]372号)
![《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定[2004]3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6e1bc016a21614791711282c.png)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4)372号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建设局: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精神,经研究,特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的委托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应依据以下原则: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2、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3、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1、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应严格执行苏建质(1998)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2、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3、工程质量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
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4、工程质量检测试样实行封样制度。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样的真实性。
5、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6、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质量检测的费用1、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改变后,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费将在测算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定额,费用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
施工单位按定额向建设单位收取试样制作、封样、送达等必要的费用。
定额调整的具体规定我厅另行文。
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1e53b566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55.png)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苏建设计〔2023〕200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设计〔2023〕20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3〕3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2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
现将本次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一)设区市检查情况本次抽查工作,采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厅抽查的方式。
各设区市共从16022个审查合格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抽取了346个项目,抽取比例约2.1%,另外抽取53个自审承诺制或免审项目,共计抽取了399个项目开展检查。
从各设区市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人,及时确定受检单位和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在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方面,常州、苏州、盐城、扬州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把关,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意见较规范;南通、淮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部分受检项目资料不齐全,检查意见不规范、分类不明确等问题。
在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检查方面,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徐州、常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把关,检查内容较全面,检查意见清晰,通过发现问题、作出处理、督促整改,形成有效闭环;镇江、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理解有偏差,检查质量有待提高。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803f53f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39.png)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苏建质[2009]131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苏建质〔2009〕13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南京市建工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分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随着我省城镇化持续快速推进,以及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相继实施,全省工程建设步入高速度、大规模、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而从2008年9月1日起,我省全面停止征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质监机构普遍面临经费保障困难,部分地区已出现质监机构难以生存、技术人才流失的情况,直接影响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要积极主动做工作,争取当地编制部门支持,明确监督机构职责和定位,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经费预算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保障,确保监督机构不散、人员思想不乱、监督工作不断、工程质量不出重大事故。
越是加快建设的时期,工程质量越是要抓紧抓实抓好。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009年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确定重点工程项目160项,总投资约13836亿元,比上年增长38.6%,年度计划投资约2745亿元,比上年增长51.6%。
为服务大局,从今年开始,我厅委托省质监总站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工艺标准复杂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如地铁、轨道交通工程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对省重点工程有计划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抽测;对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组织专项抽查和飞行检查,进一步强化政府对重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43d5be5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8a.png)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苏建函工[2007]400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苏建函工〔2007〕400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工〔2007〕325号)、《2007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计划》(苏建科〔2007〕105号)的要求,结合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计划安排,我厅定于7月9日-15日,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安排各检查组人员于2007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集训,下午赴各地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活动于7月15日结束。
各检查组行程由各组联络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检查范围:2007年在建工程和2006年6月以来的竣工工程。
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
(二)检查内容:1、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情况。
2、工程承发包和计价情况。
重点检查招标投标执行情况,工程计价管理和工程款支付情况。
3、参建各方落实质量责任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节能施工。
5、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资料和观感质量,并抽测工程实体质量。
江苏省建设厅2006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通报-苏建质[2006]312号
![江苏省建设厅2006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通报-苏建质[2006]3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95454b6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1e.png)
江苏省建设厅2006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通报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2006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通报(苏建质[2006]312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局: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建质[2004]31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建质[2004]309号)要求,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6年6月26日至6月30日组织了2006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
本次飞行检查随机抽查了51家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有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检查表明,自建设部第141号令颁布实施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检测机构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大部分检测机构能认真贯彻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在核定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使检测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比较好的单位有: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实验室、新沂市盛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苏州方正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市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仍存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主要表现为:少数检测机构未获得检测项目资质就开展检测工作;部分检测机构有样品缺失、无原始记录出具检测报告现象;部分检测机构依然存在样品管理混乱,配合比试验未按规定进行试配等现象。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811a83ec3a87c24028c496.png)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 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456393b5727a5e9856a611b.png)
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稿时间:2004-10-20 阅读次数:136)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建设局: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精神,经研究,特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的委托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应依据以下原则: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2、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3、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1、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应严格执行苏建质(1998)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2、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3、工程质量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
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4、工程质量检测试样实行封样制度。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样的真实性。
5、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6、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质量检测的费用1、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改变后,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费将在测算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定额,费用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
施工单位按定额向建设单位收取试样制作、封样、送达等必要的费用。
定额调整的具体规定我厅另行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dffa0bc9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8f.png)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5•【字号】苏住建质〔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于2023年12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共抽查了12家检测机构,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材料类)》进行检查评分,检查考核平均得分81.5分;现场共开具整改通知单12份,发现存在问题96条。
开展了“钢筋”检测项目理论知识测试(抽取每家检测机构1名报告审核人员及2名检测人员),共抽考人员36人,其中29人合格,合格率为80.56%。
二、督查结果(一)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对以下存在问题较多的检测机构进行通报:太仓市汇通交通工程试验中心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档案保存时间不符合规程规定,不符合《规程》第5.6条要求;当日核查10月22日,混凝土力学室视频无法查看,不符合《规程》第6.3条要求;水泥胶砂流动度设备固定的水平混凝土基座(360mm?mm见方)上不符合标准尺寸要求(400mm?mm见方),不符合《规程》第4.3条要求;氯化铵、铬酸钾溶液缺少试剂领用记录,且不同浓度硝酸银溶液在领用时没有区分,不符合《规程》第4.3条要求。
(二)被约谈的机构将对以下检测机构进行约谈: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开关插座断路器检测仪(型号:KCDY-D)的设备电阻负载只有一路,无法满足开关日常正常操作试验的工作量,不符合《规程》第4.3条要求;当天有不合格样品XPS板(样品编号:21312300253)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但现场未放置于不合格样品区,不符合《规程》第5.5条要求;编号330123-00064门窗三性检测原始记录中试件缝长为5.26m,现场复测缝长为6.49m,不符合《规程》第5.2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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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2006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
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苏建质[2006]3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7.24
【实施日期】2006.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建设厅2006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苏建质[2006]31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建质[2004]31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建质[2004]309号)要求,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6年6月26日至6月30日组织了2006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
本次飞行检查随机抽查了51家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有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检查表明,自建设部第141号令颁布实施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规程》的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检测机构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大部分检测机构能认真贯彻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在核定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使检测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比较好的单位有: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实验室、新沂市盛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苏州方正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市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仍存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主要表现为:少数检测机构未获得检测项目资质就开展检测工作;部分检测机构有样品缺失、无原始记录出具检测报告现象;部分检测机构依然存在样品管理混乱,配合比试验未按规定进行试配等现象。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及有关要求,经研究对靖江市建筑材料结构检测站等7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记录(具体见附表);对阜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徐州淮海建设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公司、镇江特密斯混凝土外加剂检测中心、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中心试验室、金湖县建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煤炭工业部大屯煤电公司工程材料研究所6家单位存在检测程序不规范,管理制度不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测质量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的力度,对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认真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于2006年8月1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2006年7月1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已正式实施,省建设厅将严格按该细则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
附表:2006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不良记录检测机构名单
江苏省建设厅
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