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环境景观工程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设计条件;
2.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
第三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3.1设计合同书;
3.2邀请书、招标文件;
3.3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设计要求和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
3.4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除上述内容以外的与该合同项目有关的文件内容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设计内容:
4.1 工作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 m2)的景观工程设计:包括户外休息活动空间、主要广场空间、景观道路、绿化种植(包括灌溉系统)、景观水景(限于池底、池壁、驳岸)、景观道路照明、夜景工程、背景音乐、景观小品、指示牌、标志牌、垃圾箱等。
4.2 设计内容:
4.2.1酒店区休闲娱乐区
4.2.2商业区
4.2.3居住区
4.3 设计阶段(景观各专业全阶段设计)
4.3.1概念设计
4.3.2方案设计
4.3.3施工图设计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目工作阶段及成果:
设计人按照本工程的工作进度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6.1 第一阶段:概念设计
6.1.1场地现况勘察、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6.1.2与发包人沟通、确定主题构思;
6.1.3场地空间概念分析、景观方案总平面图、分析图及分区平面图草图、主要景点透
视意向(照片/图面辅助说明);
6.1.4概念设计说明;
6.1.5提交甲方认可的阶段成果A3文本三份;
6.2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
6.2.1概念设计进一步完善,与发包人再次沟通,使概念构图达成共识、并成为最终确定的景观方案;
6.2.2深化概念设计,完善表达设计概念的总平面效果图、分析图、分区平面图、总体鸟瞰效果图、重要景点透视效果图;
6.2.3总体地形变化处理方案,包括各主要剖面、立面图;
6.2.4总体植物效果方案;
6.2.5景观水景及灯光效果方案;
6.2.6方案设计说明;
6.2.7景观工程估算书;
6.2.8阶段成果A3文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
6.3 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
按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能完整提供环境景观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所应达到可供施工的设计深度。
6.3.1景观设计总平面索引图(标明分区);
6.3.2总平面布置图;
6.3.3总平面定位图;
6.3.4总平面竖向设计图;
6.3.5总平面种植设计图及苗木表;
6.3.6总平面景观照明、浇灌配置图;
6.3.7分区平面布置图;
6.3.8分区平面定位图;
6.3.9分区放大平面铺装设计图;
6.3.10各区重要节点设计详图;
6.3.11景观水系设计详图及细部铺装;
6.3.12景观小品平、立、剖面详图;
6.3.13地面、种植地、小径及硬质铺装施工图;
6.3.14景观结构施工图;
6.3.15景观给排水施工图;
6.3.16景观电气施工图;
6.3.17施工图设计说明;
6.3.18此阶段工作周期为方案设计文件确认后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过程中如现场需要进行园林工程的预埋配合,设计人将无条件从设计及施工上保证并不得影响主体工作的顺利进展。
6.3.19阶段成果提交:施工蓝图八份、供报批的电子文件一份。
6.4 第四阶段:施工配合
6.4.1设计人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
6.4.2对施工单位选送的主要材料进行确定封样,以确保景观工程按图施工;
6.4.3对主要施工节点到现场进行协调;
6.4.4协助发包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解答施工单位有关设计方面问题;
6.4.5参加所有与园林有关的工程验收,签发景观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第七条设计费用
7.1收费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景观设计面积约 m2,景观设计费按元/m2取费(包含税费),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元整。最终设计费按发包人确认的景观施工图的实际景观面积进行结算,凡属铺装设计的道路均属景观设计范围,并计算景观面积(详见双方确认的景观面积计算书)。
7.2:设计费的支付方法:
7.2.1本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同时设计人已提交经发包人确认的方案设计文件,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 %给设计人,计人民币万元整(¥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7.2.2 设计人在提交施工图并经发包人确认同意接受方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 给设计人,计人民币元整(¥万元)。
7.2.3预留30% 待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计人民币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