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保代培训资料
保代学习资料
81、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 账面余额。 8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 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83、外汇兑换困难属于:政治风险。 84、属于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是:摔跤。 85、保险经纪人犯错:经纪人自己承担责任。 86、决定残疾保险金的因素: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 87、承保被保险人治疗疾病的一般性医疗费用的是:普通医疗保险。 88、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附加在:人寿保险。 89、带有生存给付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储蓄性保费形成的价值是:现金 价值。 90、把原保险单改为交清保险单,其保费实质是:把现金价值作为趸交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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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被保险人发生的伤残在定残期限届满尚无明显的好转征兆,这种残 疾叫:推定全残。 61、通过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 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 62、健康保险全年免赔针对的对象是:每年赔款总计;单一免赔针对的 对象:每次赔款; 集体免赔针对的对象是:每团体赔款。 63、目前经常使用的定价方法是:利润指标定价法。 64、保监会要求的定价方法是: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 65、积累公式法又称:资产份额公式法。 66、平均保额:1、5~1、75、 汽车折旧:80%任免赔:15%;同等责任免赔:10%; 次要责任:5%。 68、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的特殊性表现:没有客观价值标准。 69、人寿保险保险金给付的来源是:纯保险费。 70、不同公司之间的经验死亡率:存在一定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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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投保人以价值6万元的财产向A、B两家财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 A公司承保4万元,B公司承保6万元。如果发生实际损失5万元,以限 额责任方式来分摊,A公司应赔付的金额为:2、22万元。 2、某人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在保 险期限内发生火灾,造成其室内财产损失5500元,并且有500元的残 值。其中出险时室内财产的价值为4万元。保险公司对室内财产的赔偿 金额是:5000元。 3、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70万元, 在保险期内遭到洪水,固定资产全部损失,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 值为100万元,保险人赔偿:0万元。 4、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在保险期内遭到洪水,固定资产全部损失,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 值为70万元,保险人赔偿:70万元。 5、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70万元, 在保险期内遭到泥石流,固定资产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50万元, 无残值。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100万元,保险人赔偿:35万 元。
《保代培训资料精品》word版
《IPO审核的相关问题》四、信息披露(从讲义的第四点讲起)(一)发行审核制度建设●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弱化行政审批,监管机构的判断●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法律部出台诚信档案相关文件)●充分发挥自律机构作用,发挥监管合力●推动发行人(第一责任人)和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发行人的责任很大程度体现在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透明度、效率(二)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要及时更新招股文件,比如新发生的诉讼、专利时间或新签订的重要合同等,招股书披露的为截止签署日的信息)●事实性描述(去广告化、重要信息的位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最核心的三个部分:基本情况、风险因素、投资价值方面的信息)(三)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应建立一个很好的机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在核查发行人提供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核查验证,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的机制●发行人律师:核查和验证发行人合法存续(基本前提)与合规经营(合规性方面的风险相对较小,不能有重大风险,如果历史上的税收很不规范,未来是否会被处罚,公司的董监高等是否会被处罚)、撰写招股说明书(正在探讨)(四)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与效果(目前普遍披露较少)●公司治理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与效果(最近审核反馈要求补充)●公司治理的评估(五)风险因素——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免责的重要依据,正在着手修改披露准则●结合实际,具体描述:不要写成八股文●充分、准确:不要避重就轻,要提示到位,比说季节性波动明显,某个季度可能会亏损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尽量定量分析●重要性原则排序●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六)诉讼与仲裁——发行人如实报告,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检索、法院检察院走访等方式调查,披露要求如下,但要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判断,尽可能详细披露,若报告期外的诉讼结果对现在依然有影响●发行人:较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重大影响、刑事诉讼(七)商标与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包括自有的和被许可使用的,到知识产权局核查●重要性原则(核心的、防御性的、基本不用的)●实际使用的商标与专利●商标与专利的状态:到知识产权局核查●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要把风险揭示到位(八)数据引用●充分、客观:唯一、第一、最大等词语要少用●权威、公开●数据来源:独立,若没有客观的行业统计数据、行业地位等,只要在招股书中充分揭示即可。
2016-保代知识点全面总结
第一部分历年真题及知识点归纳一、真题总结(一)会计、审计、税务、财管1-税后利息率、杠杆贡献率、净财务杠杆、净经营资产利润率的计算════════════════════════════════════例题:甲企业的权益净利率是15%,净经营资产净利率是10%,净负债为30万元,股东权益为15万元,则该企业的税后利息率为()。
解析:净财务杠杆=净负债/股东权益=30/15=2,权益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税后利息率)×净财务杠杆,带入数据即:15%=10%+(10%-税后利息率)×2,所以税后利息率为7.5%,正确的选项是A。
════════════════════════════════════杠杆贡献率=(净经营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息率)*净财务杠杆=经营差异率*净财务杠杆=(税后经营利润率*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净利息率)*净负债/股东权益税后利息率=税后利息费用/净负债=税前利息费用*(1-所得税率)/净负债2-反向购买(好像是出了几个例子,让选择其中属于反向购买的)解析:本题为会计题。
难点有两个,一个是反向购买的确定,二是,如果认定为反向购买,合并的对价如何计算,商誉如何计算。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
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例如,甲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某ST上市公司,乙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
乙公司拟通过收购甲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该交易是通过甲公司向乙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乙公司股权方式实现。
该项交易后,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甲公司50%以上股权,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0%以上股权,甲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乙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甲公司为被购买方,乙公司为购买方。
2016年10月保代培训资料
2016年10月保代培训资料第一部分:法律部分审核主要依据1、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第13条(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国务院批准的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主板首发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创业板首发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法律适用意见(1号主营业务,3号实际控制人)3、信息披露准则招股说明书准则(主板、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主板、创业板)4、编报规则: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2号),保险公司(第3号),证券公司(第5号),房地产业务(第10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17号)、商业银行(第26号)5、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发行监管部函【2012】244号)、与盈利能力相关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6、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7、审核备忘录第5号(会后事项及封卷)、第8号(变更中介机构)、第16号(转向复核)8、发行监管问答9、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12】1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字【2006】38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10、国家产业政策方面的文件(如:《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末)(2013年修订)、《外商投资产业引导目录》(2011年修订)、《镁行业准入条件》、《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等)11、各行业的相关规定如医药行业、血制品行业等审核关注的主要问题(一)主体资格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1)批准程序a、2006年1月1日之前设立,需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b、外资企业需商务部门批准(商务部、省级商务部门2008年)c、定向募集公司,省级政府确认(2)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整体变更)整体变更:不高于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如评估调账,重新运行3年(3)发起人和股东,合法合规a、2人至200人以下发起人(2006年1月1日起设立,5名以上发起人)b、半数以上境内有住所c、不属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d、股东适格: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党员领导干部,外资企业一般不得为境内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4)运行期限a、持续经营3年,qI断的重新计算b、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可以连续计算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可连续计算c、主板国务院特批可以豁免3年2、注册资本足额缴纳,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出资瑕疵常见案例(7大类)发起人或股东涉嫌虚假出资(未实际交付出资、以发行人的资产增资、未按期缴纳出资)发起人或股东涉嫌抽逃出资发起人或股东涉嫌出资不实(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出资的评估确定的价值)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务、信用、商誉等出资)无形资产超过《公司法》规定比例(北京、深圳等地方性规定)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资程序不完备(未评估、为验资)3、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利属纠纷(1)土地(出让、租赁、授权经营、划拨)(2)房屋建筑物(权属瑕疵)(3)核心技术、专利、商标(诉讼、举报)4、股权清晰(1)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可能影响控制关系的冻结、质押)(2)国有股份:股份设置批复、股权转让、国有股转持(3)集体股份:股权量化的处理(4)股份代持:解除(5)红筹架构: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架构去除,并将控制权转移到境内(6)信托公司持股:自有基金、信托计划(7)国企改制:国企职工不得持有下属公司股权(2008年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8)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9)突击入股:披露和核查(10)股权激励等影响股权稳定性的协议安排,解除(2014年修订的创业板招股书准则探索允许存在股权激励安排)5、股份锁定(1)上市之日起锁定3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一致行动人。
2016年保代培训第二期培训资料
【公司债审核:李洪涛】1、证监会大力发展公司债的举措(1)优化证监会部外征询意见: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再就产业政策征求发改委意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要征求发改委意见)(2)优化证监会内部征询意见:上市部已不对公司债券出具日常监管函,这点区别于股权再融资。
(3)优化审核流程:较增发股票相比,公司债券审核流程取消见面会环节。
2、当前公司债券发行情况2011年共否决5家上市公司的公司债券申请。
2012年以来共发行61家,融资821.5亿元。
截至2012年6月14日,在审企业共34家,计划发行总额615.6亿元;已过会未发行企业25家,计划发行总额491.6亿元。
3、公司债券发行监管债券发行审核监管重点是产品设计和偿债能力,即主要关注现金流量,和发行主体未来报表盈利情况关联不大。
即使企业未来亏损,但只要剔除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或有费用和损失等因素,公司仍然有稳定现金流,可以按期兑付即可。
2011年被否5家的原因归结为:(1)报告期财务状况差,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发行公司债将增加申请人财务费用,未来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申请文件存在重大遗漏。
比如,申请人的担保人为其控股股东,该控股股东同时为A公司提供担保,但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其控股股东无对外担保;(3)担保人担保能力问题。
比如担保人为控股型公司,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9亿元,2011年一季度仅为-0.22亿元。
担保人能否履行担保责任取决于子公司未来盈利及分红情况。
4、审核中明确的问题李洪涛说他本人看了网上流传的第一期保代培训笔记。
关于公司债的部分审核问题,大家的理解有误,本次培训再次重申,具体如下:(1)财务指标适用解释年均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指账面价值;净资产额指合并报表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最近一期指公开信息披露的最近一期,可以未经审计。
(2)最近一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问题最近一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没有3年连续盈利要求。
保保网保险代理人考试知识点汇总
保险代理人考试知识点汇总一、单选题二、书本知识部分1、同质风险的集合体是保险风险集合与分散的前提条件之一。
同质风险的含义是(风险单位在种类、性能、品质、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损失)。
2、储蓄与保险一样,都具有以现在的积累解决以后问题的特点,但是与保险不同的是,储蓄的受益期限是(本息返还期)。
3、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般地说,民营保险的投资主体是(私人)。
4、社会保障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消费基金)5、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是(保险理赔)。
6、由于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赔偿责任,因而该合同属于(单一危险保险合同)7、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被称为(保险责任)。
8、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9、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人与投保人通过签定保险合同所建立起来的保险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10、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被称为(保险责任)11、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叫做(法定解除)。
12、保险利益作为一种确定的利益,其具体内容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13、在保险利益原则的例外情况中,投保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在索赔时保险人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的规定,适用的险种是(终身人寿保险)14、在使用最大诚信原则时,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称为(保证)。
15、在运用近因原则时,保险人认定近因的关键因素是(风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关系)。
16、当某被保险人同时向甲、乙保险公司为同一财产分别投保10万元和12万元,甲公司先出单,当被保财产损失16万元,则按顺序责任分摊方式的赔款为(甲公司赔付10万元,乙公司赔付6万元)17、保险人在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时,通常将其所面临的风险分为(必保风险与非必保风险)。
2016年第一次保代培训
2016年第一次保代培训:最新并购重组监管思路▌一、并购重组概况(略)▌二、并购重组审核机制1、流程:接受——受理——反馈会(非关联交易申请预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借壳和关联交易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反馈(从受理后2周拿到反馈;借壳和关联交易3周拿到反馈;材料做的好可以不给反馈)——会前会(告知委员关注的问题)——重组委审核2、模式:自2015年11月起,原来双人审核机制变为3人固定分组模式,按行业进行分类。
重大疑难问题、重大无先例:法律小组、会计小组专门讨论审核专题会:券商报送反馈回复后,处长全部参加讨论3、涉及内幕交易:暂停审核;以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为准。
4、并联审批:发改委境外投资、商务部战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与上市部并联审批;其他部委审批暂不执行并联审批,仍为前置条件▌三、并购重组最新政策1、配套融资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补流不超过50%、借壳不超过30%。
调减和取消不构成方案调整。
2、锁定期用于认购的资产取得时间不超过12个月,锁定期36个月。
3、重点关注信息披露例如:申报材料对行业定位要准确。
(例如:某家信息披露为教育类,但事实上是给教育行业提供软件服务,应该为软件业,信息披露有重大问题,出二次反馈)信息披露出问题对券商该项目直接评分为C。
4、批量上会非借壳、方案简单、第三方的批量上会。
▌四、反馈较为集中的问题:1、老股锁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增加,他原来持有的老股也要锁定12个月2、涉及格式准则26号第七节第25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合理性、公允性作出分析,很多单独拿出来说一段,但没有从董事会角度来说3、剩余股权安排:就是否有剩余股份收购的安排进行4、专项承诺:重组报告书增加专项披露,别遗漏5、行业分类:按《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共19类,其中制造业下属再分31类6、业绩补偿:股份补偿不低于90%7、代持:是否真实;代持人是否真实出资;是否因身份不合法而代持;是否彻底解决;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对本次交易影响。
保代辅导大纲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广义:盈利的不确定性、损失的不确定性 是否发生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保险中定义)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考点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概念
1、 风险因素: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
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2、风险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 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3、损失: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直接损失(实质性损失) 保险实务中 间接损失 实质损失
风险管理中
额外费用损失
收入损失 责任损失
考点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之间的关系 导致 引发
考点二:对保险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
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
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考点二:对保险的定义
少
数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
4、法律性:合同行为 5、科学性: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 速记方法:经(经济)、商(商品)、互(互助)、法(法律)、科(科学)。
考点九: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
⑴经营主体:社会保险—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人身保险—必须是依照保险法成立的保险公司。 ⑵行为不同:社会保险—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人身保险—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 差异点 ⑶实施方式: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人身保险—实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原则。
2016年10月证监会保代培训课件(再融资)
2016年10月证监会保代培训课件(再融资)来源:证监会目录:1 、再融资法律法规体系2、再融资审核流程及审核理念3、再融资发行融资概况4、再融资审核的重点关注问题一、再融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配套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二、再融资审核流程及审核理念审核流程图审核流程1再融资申请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2沪深300成分股和优先股申请特殊程序3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程序审核理念1、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2、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不断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督导归位尽责,强化市场约束,促进企业自治有效、市场契约自由3、坚持完善审核流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服务质进一步堤高审核工作透明度公开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自2014年4月起,证监会网站公布再融资审核流程,并按受理顺序披露在审再融资企业所处审核阶段,每周更新—次。
公开审核意见和反馈意见回复:2015年2月1日之后受理的再融资企业,证监会网站公布反馈意见,上市公司将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再向证监会报送(强化市场约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开发审会问题及发审委意见:自2015年2月1日起,适用普通程序的再融资品种(增发、配股、可转债),还公布发审会询问问题及发审委审核意见。
告知初审会讨论问题:初审会后,告知企业初审会讨论问题,发审会询问问题与此基本—致。
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规范意见规范文件:2015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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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保代培训资料第一部分:法律部分审核主要依据1、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第13条(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国务院批准的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主板首发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创业板首发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法律适用意见(1号主营业务,3号实际控制人)3、信息披露准则招股说明书准则(主板、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主板、创业板)4、编报规则: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2号),保险公司(第3号),证券公司(第5号),房地产业务(第10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17号)、商业银行(第26号)5、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发行监管部函【2012】244号)、与盈利能力相关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6、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7、审核备忘录第5号(会后事项及封卷)、第8号(变更中介机构)、第16号(转向复核)8、发行监管问答9、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12】1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字【2006】38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10、国家产业政策方面的文件(如:《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末)(2013年修订)、《外商投资产业引导目录》(2011年修订)、《镁行业准入条件》、《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等)11、各行业的相关规定如医药行业、血制品行业等审核关注的主要问题(一)主体资格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1)批准程序a、2006年1月1日之前设立,需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b、外资企业需商务部门批准(商务部、省级商务部门2008年)c、定向募集公司,省级政府确认(2)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整体变更)整体变更:不高于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如评估调账,重新运行3年(3)发起人和股东,合法合规a、2人至200人以下发起人(2006年1月1日起设立,5名以上发起人)b、半数以上境内有住所c、不属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d、股东适格: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党员领导干部,外资企业一般不得为境内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4)运行期限a、持续经营3年,qI断的重新计算b、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可以连续计算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可连续计算c、主板国务院特批可以豁免3年2、注册资本足额缴纳,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出资瑕疵常见案例(7大类)发起人或股东涉嫌虚假出资(未实际交付出资、以发行人的资产增资、未按期缴纳出资)发起人或股东涉嫌抽逃出资发起人或股东涉嫌出资不实(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出资的评估确定的价值)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务、信用、商誉等出资)无形资产超过《公司法》规定比例(北京、深圳等地方性规定)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资程序不完备(未评估、为验资)3、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利属纠纷(1)土地(出让、租赁、授权经营、划拨)(2)房屋建筑物(权属瑕疵)(3)核心技术、专利、商标(诉讼、举报)4、股权清晰(1)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可能影响控制关系的冻结、质押)(2)国有股份:股份设置批复、股权转让、国有股转持(3)集体股份:股权量化的处理(4)股份代持:解除(5)红筹架构: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架构去除,并将控制权转移到境内(6)信托公司持股:自有基金、信托计划(7)国企改制:国企职工不得持有下属公司股权(2008年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8)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9)突击入股:披露和核查(10)股权激励等影响股权稳定性的协议安排,解除(2014年修订的创业板招股书准则探索允许存在股权激励安排)5、股份锁定(1)上市之日起锁定3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一致行动人。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难以认定的,从高到低不低于发行前50%股份主板上市前一年(创业板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2)从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3年:主板上市前三年(创业板申请受理前6个月)增资入股(3)上市之日起锁定1年(4)董监高持股,一年后任职期间每年不超过25%6、管理层和业务具有稳定性(1)考查期(主扳3年,刨业扳2年)(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及对发行人的影响(3)业务稳定7、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适用意见1)实际控制人认定考察期(主扳3年,刨业扳2年)股权结构相对稳定(以工商登记为主)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不予认可7、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例外规定】国务院或省级国资委因管理需要无偿划转直属国有股权或对企业重组,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符合下列情形,视为实际控制人变更:属于国资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资委或省政府按程序决策,且提供相关决策或批复文件发行人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大量关联交易,不存在故意规避其他发行条件划转或重组对发行人的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二)业务经营1、主营业务(1)主板鼓励整体上市(2)创业板要求主要经营一种业务a 、同一类别业务或相关联业务(主营业务相关上下游、院子同一核心技术或原材料、同类销售客户、同类业务原材料供应商)b、其他业务不超过30%(收入、利润总额占比)2、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1)经营资质是否齐备、有效(2)是否属于限制发展的行业(钢铁、水泥、煤化工、平板玻璃、多晶硅、风电设备、大型锻铸件等行业属于产能过剩,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另外,房地产业也限制),外资企业一般应为鼓励类(3)环保核查(2014年10月环保部取消上市环保核查)(三)业绩指标主板:3年盈利累计3000万现金流累计5000万或营收3亿创业板:2年盈利累计1000万或1年盈利营收5000万(四)独立性(信息披露监管)公司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1、资产完整: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常见问题:租赁控股股东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商标未投入发行人;业务体系不完整;采购和销售依赖控股股东资产完整案例浙江YFGO(发行人)主要从事LED和照明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2011年2月申报创业板)申报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租赁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数威软件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厂房,披露原因:(1)租赁厂房层高不够(2)土地为协议受让的工业用地,不能分割转让(3)如收购要价7000万元左右(4)发行人已在滨江区拍了10000平米建设用地2008~2010年度,数威软件分别盈利9.56万元、82.37万元和207.34万元2、业务独立: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起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业务体系独立3、人员独立:(1)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等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处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和领薪;(2)发行人财务人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处中兼职;(3)关键性技术人员兼职问题吉林DFYS (发行人)主要从事稀土镁合金、镁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1年2月申报创业板)技术来源于长春应化所,2009年受让两项稀土镁中间合金的发明专利申请权报告期委托中科希美生产稀土镁中间合金,2009~2010年,中科希美亏损158.62万元和93.51万元申报时公司订购稀土镁中间合金生产设备,2011年6月开始自行生产。
4、财务独立: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打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银行账户5、机构独立:发行人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并独立运行,不存在与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6、同业竞争竞争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同业竞争的理解(划分地区范围、同业不竞争)同业竞争案例(一)苏州SRY从事2-羟基-6-萘甲酸(26酸)的生产和销售关联方林通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创通化工主要从事2--羟基-3-萘甲酸(23酸)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认为:26酸和23酸属于同分异构体,但由于主要原材料和反应过程的区别,26酸和23酸的主要用途和主要市场存在较大差异:23酸用于颜料生产制造,26酸用于液晶高分子材料生产。
因此林通化工、创通化工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案例(二)苏州某公司从事表面贴装式新型电路保护元器件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AEM控股和AEM电子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使用范围上存在军用和民用、境内和境外之分中介机构认为:依据国内的相关行业分类标准以及美国现行有效的行业分类系统,AEM控股和AEM电子,以及AEM控股与发行人均分属不同的行业类别、发行人与AEM控股不存在同业竞争未对两种产品技术相通性进行分析,依据不充分7、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关联方:认定与披露(2)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允和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关注决策程序、交易内容及对交易双方的影响、定价及公允性(3)非关联化问题:发行人关联方在报告期内被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情形(4)关联方注销问题:发行人关联方在报告期内被注销的情形关注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在报告期的交易情况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8、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1)发行人与萤监高及其亲属共同设立公司(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公司的,加以关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建议清理(五)公司治理及规范运行1、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职2、建立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3、董事(独董)、监事人数,人员组成,适格性(公司法、市场禁入、证监会最近3年行政处罚、12个月交易所谴责、立案侦查或调查无结论)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1)考查期间(36个月)(2)不存在非法发行及违反公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3)最近36个月内曾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蔷章(4)本次报送的发行中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严厢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7)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5、社会责任:依法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六)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要求)1、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明确的用途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3、融资规模与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匹配4、建立专项存储制度(七)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无重大变化2、行业地位和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3、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和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或使用无重大不利变化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存在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客户的依赖,以及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合并报表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5、无重大偿债风险及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等承大或有事项6、对税收、补贴无重大依赖7、具有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及持续创新能力专利、非专利技术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八)信息披露风险披露针对性问题业务模式披露不够平实、浅白言引用笫三方数锯(权威、客观、独立).材料更新不够及时信息披露豁免(国家秘密、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