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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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皖财农〔2023〕1204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省财政厅与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管理的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改厕、和美乡村建设等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其中,用于配套中央财政资金的,同时遵守中央财政相关规定。

第四条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到期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2023年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办法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我村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我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1、各种收入票据一律由村报账员在镇财政所领取、使用。

任何人不得代领、代开。

2、村集体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拨款和奖励;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的补助资金;各种代收、借款等其他资金;其他收入。

凡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先全额缴入“村集体资金管理专户”内。

二、支出的管理:村级一切开支均应取得合法凭证,杜绝白纸条。

凡从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或向有关部门缴款等须持正式发票报销入账;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使用由财政所统一印制的自制凭证。

各种付款凭证要注明事由及其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入账。

村级的日常开支,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财政所根据村经济业务的大小,核给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季末或年末结账,据实报销。

l、每季末由村报账员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送镇财政所,经审核后,再从备用金中予以报销、支持。

2、村招待费原则上实行“零”招待。

确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按20元标准补助。

3、严格控制村级公务费支出。

4、专项资金(包括从外单位争取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三、财务审批制度:(一)财务开支审批原则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开支审批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1、生产经营性开支。

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须经村党支部书记审核后,再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凡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凡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

安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是指中央、省及省以下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

第三条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应当围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遵循适当倾斜、扶强扶优、尊重意愿、分档补助原则,统筹使用,加强管理,发挥效益。

第二章资金安排第四条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

第五条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现状、目标任务和工作绩效等。

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分配向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

第六条市、县(市、区)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可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七条省级成立省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日常工作。

省委组织部负责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面上调度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分配下达中央及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指导督促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以及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第八条县、乡两级要将上级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资金一并纳入专账核算,并按行政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防止挤占和挪用。

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办法

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办法

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1990.03.07【实施日期】1990.03.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22日)废止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办法(1990年3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一条为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批准建制的乡(镇)均应设置财政所,建立一级财政(以下简称乡财政)。

第三条财政所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二)协助本级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三)组织管理乡(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以及财政周转金的收支;(四)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制度,监督检查乡(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五)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六)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形式是:(一)收支包干,即:划分收支,收支包干,超收分成,短收分担。

结余留用,超支自理;(二)收支挂钩。

即: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交(补助),超收分成。

包干的期限,一般定为三至五年。

超收分成、短收分担的比例,由县(市)确定。

第五条乡财政由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有资金组成。

预算内资金的收入包括:县(市)下划的工商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和其他收入等。

支出包括:县(市)下划的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利事业费,文化、教育、卫生、广播、计划生育事业费,抚恤、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不包括临时救济经费,民政事业发展经费及其他不列入包干支出基数的专项经费),其他事业费,行政支出等。

2023村财务管理制度

2023村财务管理制度

2023村财务管理制度2023村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

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

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

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

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

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

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

(财农[2004]3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

(财农[2004]3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

(财农[2004]3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和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安排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第二批选派干部任职村举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现将《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巩固村级组织,省财政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为用好、管好此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无偿使用,其主管部门为省财政厅。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解决村级组织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财力为目的。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选派干部任职的贫困村、后进村(以下简称选派村)。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因地制宜,围绕“农”字做文章,尽快增加村集体收入。

包括:开发村级集体拥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盘活村级集体资产;兴办有助于推动当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养殖型、中介服务型、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型等经营实体以及需要扶植并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机制的现有村办企业流动资金及技改投入。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归还村集体债务、扶贫济困、举办公益事业等不能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审批第七条申请扶持的选派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选派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切合实际;被扶持的项目与当地扶贫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发展项目紧密结合,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为村集体带来较稳定的收益。

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

我敢肯定,⼤部分⼈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编为⼤家收集的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1 为了做好我镇村级财务⼯作,规范村级财务⾏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银⾏存款,由镇农经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现⾦⽇记账、存款⽇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

2、镇农经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账和银⾏存款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农经站统⼀整理归档。

三、财务⼈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经站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和盘点库存现⾦,做到镇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镇农经站要严格财务⼿续,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严禁⼊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收⽀两条线,绝对禁⽌坐⽀,凡发现坐⽀现⾦,农经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凭证,每⽉必须到镇农经站报由账⼀次,同时核对账⽬、清点库存现⾦,做到镇、村两级账⽬余额等、库存符、⼿续清。

报账时间:在每⽉的20⽇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或领、付款⼈签字,必须有村⽀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理财⼩组负责⼈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包村⼲⼲部部签字。

如有招待费、车费等特殊开⽀,除上述审签⼿续外,还需有镇纪委及镇主要领导审批。

2、村集体⽀取代管资⾦必须先由村主要⼲部审批,镇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镇农经站⽀取,⽀取⼩1000元以内,由镇农经站站长审核,⽀取1000-5000元资⾦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核。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63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63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636号)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单位财务行为,强化省级管理和监督。

经研究,现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单位财务行为,强化省直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直行政单位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切实保障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预算规范执行、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省直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直行政单位应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

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报账制度。

第六条省直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财务公示等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机制。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省直行政单位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第八条省直行政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增强预算严肃性。

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追加。

第九条省直行政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分解细化拨付项目支出预算,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快支出进度。

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

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2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民主自治正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1999年1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8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三件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数量,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皖发[2000]13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皖发[2000]13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皖发〔2000〕13号2000年7月5日)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基础。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民负担得到减轻,村级收入相对减少,村级工作运转将面临新的困难,而目前多数村的经济负担过重,一些村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

为切实减轻村级负担,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保障村级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作以下规定。

一、取消涉及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对达标升级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理,凡是涉及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无论是何种形式,都要坚决取消。

农村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脱离村情民意提出统一达标升级要求,也不得将达标升级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但是,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工作必须要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禁向村集体和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坚决取消一切专门面对集体和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摊派集资项目。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或非法向村集体和农民收费、集资、摊派和罚款;确需保留的少量涉农收费项目,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认真整顿和清理经营性收费项目。

凡是承担有偿服务事务的单位,应将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及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要坚持自愿、平等原则,根据服务的质量与数量由双方协商收费;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搭车收费。

2023年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有效防止和解决腐败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小双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

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履行村级财务管理职责,实行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制。

二、完善村级支出“一支笔”的规定,实行“3+1”签字支出模式,增强村级财务的公开透明度。

1、凡涉及村级公务支出,一律使用省财政厅或国地说部门负责制的正式发票入帐,由支出当事人签字证明用途、支书签字证明属集体意见、村会计(文书)签字证明票据符合财务规定,上述三人在票据背面履行签字责任后,再由村主任签字批准支出。

2、涉及国家扶贫或专项向乡以上单位报帐支出的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审核、计账三分开责任制度,即由村主任履行法人代表审核权,支部书记履行报账职责、村文书履行履行记账手续,互相监督和制约。

3、涉及村民小组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村支部和村委会及其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参入管理使用,但必须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等同国家扶贫资金或专款的办法管理。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不予核销。

情节严重或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财政所联合调查核实后,乡纪委按照违纪事实和规定给予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不符规定开支或虚列支出属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或财政所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追究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三、严格公务举债程序和条件。

凡涉及村上公益事业必须举债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决议人必须在决议书上签字盖章后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债权人拥有在职村干部签字证实的决议书复印件的同时才能拥有债权。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七篇)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七篇)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正式通知各村(居)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确保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入管理规定(一)明确收入范围: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暂收款项、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

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

(二)规范拨款流程: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的款项,应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至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

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费用,同样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严禁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村(居)委会,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现金管理:对于其他以现金形式结算的款项,村级报账员必须在收到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现金缴至镇经管站的银行账户,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一)坚持量入为出:村级费用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营、生产、建设、公益事业及专款专项等支出,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确保凭证合法: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对于日常开支中无法取得票据的,应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方可入账。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一)收入流程:1. 直接转账至村集体资金(经管站)账户。

2. 以现金形式收到的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至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流程:(具体流程略,因原文未详细列出)(三)审批流程:1. 村级自有经费:根据支出金额的不同,分别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确保每一笔支出都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有效防止和解决“村官”腐败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小双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

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履行村级财务管理职责,实行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制。

二、完善村级支出“一支笔”的规定,实行“3+1”签字支出模式,增强村级财务的公开透明度。

1、凡涉及村级公务支出,一律使用省财政厅或国地说部门负责制的正式发票入帐,由支出当事人签字证明用途、支书签字证明属集体意见、村会计(文书)签字证明票据符合财务规定,上述三人在票据背面履行签字责任后,再由村主任签字批准支出。

2、涉及国家扶贫或专项向乡以上单位报帐支出的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审核、计账三分开责任制度,即由村主任履行法人代表审核权,支部书记履行报账职责、村文书履行履行记账手续,互相监督和制约。

3、涉及村民小组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村支部和村委会及其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参入管理使用,但必须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等同国家扶贫资金或专款的办法管理。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不予核销。

情节严重或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财政所联合调查核实后,乡纪委按照违纪事实和规定给予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不符规定开支或虚列支出属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或财政所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追究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三、严格公务举债程序和条件。

凡涉及村上公益事业必须举债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决议人必须在决议书上签字盖章后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债权人拥有在职村干部签字证实的决议书复印件的同时才能拥有债权。

信用社在审批村干部公务贷款时,也应要求业务员检查在职村干部签字证实的决议书后才能按信用社规定办理。

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在村级组织内对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和管理方法的总称。

为了保障村级组织的财务安全,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17〕38号)》,制定本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1. 会计核算制度(1)确认会计主体。

村级组织的会计主体包括: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村级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簿,并开立对应的银行账户,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3)建立财务档案。

对每项账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存档保存。

财务档案应当完整、规范,包括会计账簿、收支凭证、费用凭证、各种核算报表等。

(4)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村级组织的资金收支情况、财物的流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进行核算。

(5)制定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组织应当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台账,对公共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保管和监督。

2. 收支管理制度(1)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行使财务职能。

村级组织应当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制定年度预算并上报审批,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管理。

(2)制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将所有涉及到村级组织的资金、物品等收支情况进行明细记录,及时登记、核对、交账。

(3)收入管理。

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收入管理制度,及时对所有收入进行登记、核对、分类、归档。

(4)支出管理。

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支出,养成严谨理财的意识和良好的财务管理习惯。

3. 预算管理制度(1)村级组织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汇总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表。

(2)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预算超支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说明原因。

(3)财务部门应当每月对预算支出情况进行核对,及时通报实时财务状况,进行预算变更与调整。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2000年5月16日)为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规范管理村级收入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各村应当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做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民主理财。

为了管好村级集体资产,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除经济比较发达的村根据需要设置总会计和专业会计,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外,其余的村可以实行村财务乡代管的管理体制,定期集中会审、做账,接受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和财政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实行村财务乡代管的,应当做到分村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应当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积极探索建立会计服务中心,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

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属于集体资金,由乡镇财政机构专户存储,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款专用,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财政机构应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给各村。

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扩大村级收入来源,依法筹集村级资金。

所有村级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主要包括:(1)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篇: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皖办发【2011】23号2011年7月26日第一章总则:一至七条;第二章集体资金管理:八至十三条;第三章集体资产管理,十至二十一条第四章集体资源管理,二十二至二十五条: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

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二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合同应当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

第二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其分配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二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范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决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财和乡管的财务安全,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财和乡管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财是指村级财务,乡管是指乡级财务。

第四条村财和乡管的财务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财务稳健的原则。

第五条村财和乡管的财务管理实行综合预算、管理预算、绩效预算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六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保障财务安全。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财务管理人员是指依法受聘任职,履行会计职能和财务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八条村财和乡管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九条村财和乡管的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财务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加强自律,严守保密,保护财务安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村财和乡管的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村财和乡管的预算编制应当围绕办理业务和落实政策,结合业务特点,科学制定预算。

第十三条村财和乡管的预算编制应当公开透明,保障民众知情权。

第十四条村财和乡管的预算执行应当依法合规,坚持管理预算和绩效预算相结合,确保预算的执行结果。

第十五条村财和乡管应当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安排。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六条村财和乡管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村财和乡管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各项资料和凭证,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村财和乡管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各项收支进行分类,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加强内部控制,预防和发现错误和违规行为。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村财和乡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保障财务安全。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村级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管,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增强财务透明度,特制定本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组织1.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的登记、核算、报表编制以及资金的保管等。

2.财务部门由财务主管负责,配备合适的财务人员,保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三、财务收支管理1.所有村级收入应按规定渠道进入村级财务账户,严禁私自挪用、截留或用于非法用途。

2.对于村级支出,应按照实际需求和财力状况进行合理安排和控制。

3.每笔支出都需有相关的凭证和票据,明确支出的用途和金额。

4.村级支出应按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5.对于财务支出的报销,应有明确的报销流程和标准,确保报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资金保管1.村级财务账户应专用于村级收支,不能用于个人或其他单位的资金存储和转账。

2.村级财务账户应有专人负责,掌握账号和密码,并做好账户的安全保密工作。

3.村级财务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

4.村级财务使用的现金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盗窃。

五、财务报表1.村级财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收入结算表、支出结算表、资金余额表等。

2.财务报表需真实准确地反映村级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不得篡改、隐瞒或捏造数据。

3.财务报表应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和村民代表大会以进行监督和审查。

4.财务报表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阅和核对。

六、监督检查1.财务部门应接受上级机关和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完成相关的财务审计工作。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村级财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举,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查证。

七、违法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况给予批评、通报、警告、罚款、调离职务等处罚。

2.对于涉嫌贪污、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附则1.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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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

(另附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

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受聘方(签章)_________签订时间: 年月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鉴证机关: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代表:经办人:日期: 年月日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有效防止和解决“村官”腐败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小双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

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履行村级财务管理职责,实行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制。

二、完善村级支出“一支笔”的规定,实行“3+1”签字支出模式,增强村级财务的公开透明度。

1、凡涉及村级公务支出,一律使用省财政厅或国地说部门负责制的正式发票入帐,由支出当事人签字证明用途、支书签字证明属集体意见、村会计(文书)签字证明票据符合财务规定,上述三人在票据背面履行签字责任后,再由村主任签字批准支出。

2、涉及国家扶贫或专项向乡以上单位报帐支出的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审核、计账三分开责任制度,即由村主任履行法人代表审核权,支部书记履行报账职责、村文书履行履行记账手续,互相监督和制约。

3、涉及村民小组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村支部和村委会及其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参入管理使用,但必须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等同国家扶贫资金或专款的办法管理。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不予核销。

情节严重或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财政所联合调查核实后,乡纪委按照违纪事实和规定给予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不符规定开支或虚列支出属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或财政所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追究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三、严格公务举债程序和条件。

凡涉及村上公益事业必须举债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决议人必须在决议书上签字盖章后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债权人拥有在职村干部签字证实的决议书复印件的同时才能拥有债权。

信用社在审批村干部公务贷款时,也应要求业务员检查在职村干部签字证实的决议书后才能按信用社规定办理。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举债活动,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不予认定并不核销相关票据,债务由举债人个人承担。

严禁村干部个人以公务名义举债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经查实,除追回借(贷)款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渠道正常畅通。

五、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组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六、取消村组招待费,凡涉及村组公务接待、招待支出,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一律不予核销。

七、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1000元上以大宗支出项目及金额提供祥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

公开的内容和项目、金额要与原始事实相符。

村级救济(灾)收支和捐赠物资收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开。

公开的形式一律采用在村务公开栏和专项公开两种方式进行。

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收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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